古朴热闹而又有象征意义的“抓岁”习俗,反映出人们对生活的一种热切追求,寄托着人们美好的愿望。
这种古老习俗仍在甘肃民间流行。千百年来,人们总在想办法从小孩幼小的心灵中窥探其将来的发展方向,以求心理上的平衡和满足。如按大人的意志抓对了,大人心里高兴,对孩子充满期望;反之,大人心理像卡了根柴似的,总不舒服。其实,一个人的成才主要靠后天教育,“抓岁”只能当作游戏罢了。
叫魂
亦称“喊惊”、“喊魂”等。旧时汉族信仰民俗。流行于全国大多数地区。古代认为,人有疾病将死,魂魄离散,须招魂以复其精神,延其年寿,因而有“招魂”之俗。《楚辞》中便有《招魂》篇,可见招魂民俗历史的悠久。魂,这是个很神秘的事物。迷信认为人的精神能离人体而存在,这种精神就叫“魂”。《易·系辞上》:“精神为物,游魂为变”。它是从宗教中幻想出寓于人体而又主宰人体的非物质存在。这产生于原始社会,而后被佛家、方士等渲染而神化,加冕一个“灵”字,称为“灵魂”。道家也称人有“三魂”,《抱朴子》:“欲得通神,宜水火形分,形分则自见其身三魂七魄。”
民间认为人有三魂七魄,其中三魂是舍魂、护魂、阴魂。舍魂伴人一生,护魂担任护卫。阴魂是人在阴间的灵魂。舍魂,护魂均属于阳魂。当人一旦有病或出事就是护魂没有护好舍魂,使其离开人体,被阴魂缠住了。于是,就要通过“叫魂”将其唤回。
婴孩、儿童若受惊吓,以致魂不附体,此时即须叫魂收惊,使魂魄归来,除病消灾。例如在户外被狗或其他东西惊吓了之后,大人一般会在晚上,来到孩子白天受惊吓的地方,一面喊着孩子的名字,叫他不要怕,并跟着喊:“回来吧,回来吧!”有时还烧一些纸钱,以祭天地。更有甚者,还会请一个德高望重的老人为孩子“收吓”,即在睡熟后的孩子的脸上,凌空画一些辟邪的符,且口中念念有词,目的也在于使魂回来。
“叫魂”有两层意思,一是体现大人对孩子的关怀之情。孩子受惊吓后,即使大人不去叫,“魂“也不会掉,第二天或最多隔几天,孩子自然会好。第二是在孩子方面,他或她就会想,我家里人是很喜欢我,关心我的,心理上会得到极大的安慰,逐渐会忘却这件不快之事;如果孩子受惊吓之后,大人不闻不问,甚至呵斥之,那么孩子的心理就会深深受到伤害,并认为大人讨厌他,从而会对父母或其他家人产生仇视,所以“叫魂”能使孩子更热爱父母、家庭。孩子和家人之间就能建立起一种健康的亲子关系,有利于幼儿人格的健康发展。
叫魂方式在甘肃各地不尽相同。在陇南农村,有南方叫魂的遗风,于檐下、床头或受吓的地方,烧几支香及冥纸,将孩子衣服在火焰上方前后摆动,手拿菜刀或剪子,在地上拍响,再将米粒撒向四方,口中呼喊:“东方米粮,西方米粮,南方米粮,北方米粮,四大五方米粮。某月某日某某(小孩名)童年来归啊!等等。
陇东地区,则把小孩的年纪月生(八字)写在红纸上,置于灶台,纸上放一碗水,并点香烛叩头。然后取一个斗,遮以包袱,点火寻觅社脚下的蟢蛛,并连喊“某官(老大为大官,老二为二官)归来!”直至找到两三个蟢蛛,放在斗中,捧至小孩枕这,边走边喊,放下蚊帐后毕。数分钟后,方可揭开帐子。
河西一带,则由家人认定其惊悸失魂之处。一人持呼孩童之名,一人叫“回来吧!”一呼一喊,行至彼处。持衣履者张开衣履,象征性地一张一闭,然后挟于腋下,高呼孩童之名,另一人则答以“回来了!”表示魂魄已被系住。一路上复呼应一遍,则认为灵魂已经复体。此类均自古代传承而来。
有些地方,叫魂一般由家中的长辈,在病者的额头上围一道红带子,腰间系上红腰带,然后带到受惊吓的地方,用地上的土不住地在其额头上画十字。嘴里不住地呼唤:“某某,回来吃馍馍,喝汤汤米。”“失魂者”不住地应答:“回来了,回来了……”传说,此时受惊吓者的魂魄在出事地点的上空飘动,如果三天不来叫魂,魂无归所,失魂者将久病甚至会死去。
失魂者回到屋子里,睡在床上,此时,家人在其手心放一鸡蛋,不住地呼唤:“某某,回来吃馍馍,喝汤汤米。”鸡蛋竖起,意味着魂已回来,然后将红线收回做成三角包(称之为“符”),系在病者身上。再吃一碗“拉魂面”。面很细很长,碗中间藏有一枚荷包蛋(就是那枚竖起后的鸡蛋)。失魂者吃了这碗面算是失魂重新附体。此后,亲人还要到出事地点去叫魂。如此三天或七天之后,魂才算完全叫回来了。
还有的由三人组成个小群体,一人叫“舍魂”,一人引“护魂”,一人应“阴魂”。“叫魂”者一人手持擀面杖、竹筷、切面刀等炊具走在中间,一人手握一只鸡蛋走在前面为唤魂者,一人手端装满谷米或麦面的碗或小木斗子走在后面。叫魂时,叫者口呼被叫者的小名唤其灵魂回来,应者回答:“回来了,回来了……”“叫魂”先从碾麦场地的中心开始,正反各转三圈,面朝四面八方呼应;接着走至十字路口,再由大门入院,在各门口呼应;随后进入屋内,朝水缸、火灶口、饭锅、炕洞门处一呼一应;最后站在被叫者的身边,向躺在炕上的病者呼叫,直到呼者手心的鸡蛋徐徐立起,直到应者碗或斗里的米面有倾陷印迹时,“叫魂”就成功了。不少地方,“叫魂”有大叫、中叫、小叫之分。“大叫”就是抬神龛、请马脚、阴阳等一行人马入户举行仪式。在郊外挖一深坑,上罩硬杆柴草,马脚自称其“某某神”附体后,怀抱一只鸡跳到坑里,上面用土封严。当然还设有祭坛、道场,举行念经,焚化纸钱等迷信活动。有时得折腾一天一夜。“中叫”,只请阴阳先生人户,念经安置地方,并有“叫魂”一套程序。“小叫”是自己家里人用红布作一个三角形“魂牌”,拿上失魂病人的衣服,一块馍,一个人敲着碗叫“失魂者”的名字,一个人应“回来了”。从大门外叫回到伙房,在灶王前、水缸前、灶眼等处叫、应后,将魂牌挂在灶前。一般叫三夜,然后把魂牌给病人缝到衣服上,并要病人吃了叫魂的馍。这样,魂就回来了。
什么情形下要“叫魂”?不论男女老少,间或受到惊吓而有病时,需要“叫魂”;人有病或久治不愈时要“叫魂”;人临死或刚咽气后要“叫魂”。叫魂”的时间。一般要在夜深人静、万籁俱寂时进行。
不管“叫魂”能否出现奇迹,不管它能否使病者痊愈或使死者复活,不管这种形式带有怎样的迷信色彩,如果我们对此现象略加思索,不难发现“叫魂”现象的背后,隐藏着甘肃老百姓的宗教意识和宗教信仰。他们相信人有灵魂,这是产生“叫魂”习俗的根本原因。认为人的灵魂可以轮转。亲人的行动、诚心、意念可以感动掌握人的生命寿限者阎王爷的怜悯之心,从而放走被“阴魂”缠住的“阳魂”。
“叫魂”是老百姓原始的宗教,是一种通过幻想而实现的精神安慰,是汉民族民间信仰在陇原的缩影。它是历史宗教文化在老百姓心灵深处的积淀和反映。叫魂也是旧时民间习用的一种比较原始的催眠暗示治疗方法,只不过,它不是用一种科学的语言文本来阐述的,而是东方神秘主义式的。对于“叫魂”这种民俗现象,剔除其不合科学的成分,发展有用的部分,便可能把它转化为一种科学的儿童心理治疗方法。
延续了三千年的婚嫁仪式
婚姻即嫁娶。古时,把男方之父称“姻”,女方之父称“婚”,通称男女两方为婚之父母为“婚姻”。现在男娶称婚,女出称嫁。中国幅员辽阔,各地婚俗差异很大。但都视为是一个人一生中一件大事。“大登科金榜题名,小登科洞房花烛”,就是这个意思。
婚姻是关系人们传宗接代的大事,它牵连着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史学、法学、哲学以及政治、伦理等学科。不同的时代,婚姻事项不尽相同,即是同一时代同一地域,婚仪也千差万别,不可能用一个“公式”概括它的程序。
从婚姻发展历史考证,人们的婚姻大体经过乱婚、群婚、对偶婚、母系氏族婚、父系氏族婚到夫权制婚姻、自由婚姻等阶段。婚姻类型也是多种多样的。
在甘肃历史上,婚配形式有诸如包办、买卖、聘娶、抢婚、典妻、腹指、童养、小女婿、冥亲、换头、表亲、转房、入赘(招亲)等类型。
抢劫婚。抢劫婚是奴隶制时出现较为普遍现象。因生产力的发展,出现物资剩余,由战争掠夺强抢财物,进而掠夺女人做妻妾或作女奴。郭沫若在《奴隶制时代》一书中说,奴隶社会时期,对俘虏采取“男为人臣,女为人妾”,“臣”、“妾”都是奴隶。这种抢劫婚姻,持续时间之长是惊人的,在新中国成立前,这种抢婚,也时有发生。如华池县封之琴抢婚案就发生在新中国成立前。
买卖婚。奴隶制度产生,妇女成为男人重要财产之一,买卖人口成为合法合理的事,有权有钱有势的官僚富家,在人市上可以买女做婢做妾,买男做仆做工。到封建社会,买卖婚姻可说是最盛行,而且得到立法的承认,伦理学以及孔孟之道大力宣扬这种制度。买卖婚姻,除父母卖女,丈夫卖妻妾,公婆卖儿媳等外,还有人贩子拐骗出卖妇女的。这一陋习惨剧延续几千年。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提倡男女平等,立法废除买卖婚姻,实行婚姻自主,这才结束了历史上这一不人道的婚姻制度。但近年,这一陋习又有抬头。
典当婚。典当婚是由典当财物而发展延伸出现的。封建社会既然把妇女作为财产,所以也就相应的出现了把妇女出租、典当的现象。典当的类型性质也是多种多样:有富豪富户典当抢掠来的妇女;也有因家贫生活无着,一是典妇得财谋生(包括男女双方),一是妻室在家难以生活,出外谋生,暂渡难关;也有因原配妻不生育,典当别家妇女作临时妻,生子后,即可归还原夫。甘肃作家牛正寰和邵振国都先后写到了发生在甘陕地区的类似典当婚现象。
转让婚。财产私有制产生后,妇女作为财产,是不能轻易让出的,所以妇女一旦亡夫,外嫁是困难的,但可转婚,这在奴隶制社会就产生了。一是寡嫂与继承家业的弟弟结婚;二是寡弟妻作长兄继妻或庶妻;三是继承父亲职权的儿子与晚母行转婚。
中表婚。中表婚是指表兄弟姊妹及其子女间的婚姻。旧时,因重视男的血缘关系,而忽略女方血缘关系,禁婚按父系计算,因而使中表婚得以流行。这种婚俗,在历史、小说、戏曲中屡见不鲜。如秦腔戏《八件衣》中就是描写中表婚的悲剧。中表婚也是近亲婚,不利于所生后代的健康。新中国成立后,列入禁婚。
童养婚。童养婚是封建社会形成一种畸形婚姻,亦称“养媳”。童养婚始于汉代,据《三国志》记载:“沃沮国女至十岁,婚家即迎之,长养为妇”(沃沮国有东、北沃沮,东沃沮指今朝鲜咸镜一带,北沃沮指吉林一带)。以后,多为贫困人家无力纳彩送礼,或家缺劳力,或女家无力抚养,提前用钱买卖童女,待到成婚年岁完婚,如《窦娥冤》中的窦娥就是童养媳。
交换婚。交换婚分换亲与转婚两种。换亲是两家各以女儿互换到对方作妻,又称“换头亲”。这多为贫困人家无力纳彩所致,当然双方都得有男有女,是否都能匹配相当,那就很难说了,由于换亲造成婚姻悲剧的很多。
娃娃婚。男女还在童期,就由父母双方做主定亲。甘肃农村旧时多存在这种婚姻现象,而且完婚年龄多在十四、五岁,有的十二、三岁。这和过去“早结婚、早生子、早得济”的封建思想有关。民谣:“十三通媒十四嫁,十五岁上抱娃娃。”
纳亲婚。纳亲婚又称“纳妾婚”、“收二房”、“收房”、“小妻”。妾,卑贱之称,过去女子自谦,称“贱妾”。纳妾多出于权势富户,一是正妻不育,另娶二房,三房;一是纯属淫乐。妾在家中地位低贱,并有种种戒律,以限其自由。
赘婿婚。男到女家被招为婿称赘婿婚,又称“招女婿”、“倒插门”。其男到女家有的改姓为女家姓,与人为子,有继承财产权。有的不改原姓。这多出于贫家多子,无力婚配或女方缺子而媾成此婚。据《史记》记载,在春秋时就有赘婿婚。近年实行计划生育,政府提倡男到女家,这种婚姻现象愈来愈多。
阴阳婚。阴阳婚受害是女方。男女方已订婚盟而未举行拜堂仪式,男婿死亡,在“好女不嫁二男”的封建礼教压迫下,同样要举行拜堂婚礼,多以鸡代配偶的男婿。在拜堂后,女的要守节终身。这又称“鸡婚”。
冥婚。冥婚又称“鬼婚”,鬼娶妻或鬼嫁夫。即男女两方已订婚而未拜堂,或者拜堂之后,一方死去,另一方得同葬(陪葬)。这就是生不能成双,死亦作鸳鸯。这种形式,有的出于强迫,有的出于男或女方自愿。如《旧唐书·萧至忠传》就记载“韦庶人为亡弟与至忠女合葬”结为冥婚的事。还有的是男女双亡后,由家长为其在阴间完婚,合葬一处。
荒婚。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男方的父母或未婚夫染了重病,需要“冲喜”(就是将媳妇接进门,用婚喜从精神上使病人减轻病痛,或希望完全恢复健康,于是男方提出迎娶的要求),这就是“荒婚”。荒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婆有病,或病危,男家想赶在亲人离世之前完婚,以了却父母的一桩心事,让父母得到安慰,死而瞑目。另一种是未婚夫有病,或病危。如果“冲喜”成功,完婚之后,男女双方可百年和好,如果将女方娶进门,丈夫“一命呜呼”了,那将给女方带来终生的痛苦,封建礼教严格规定不准女方改嫁,往往得终身守寡。
望门婚。即女方未过门而男家子嗣夭亡,封建伦理道德认为,贤良女子要从一而终,虽未过门,但订身他门,亦就活成为他门之人,死为他门之鬼,终生不能另嫁他人。这种望门婚,牺牲了青年女子的青春幸福,实属可悲!
此外,还有指腹婚、续亲婚、续弦婚、扶正婚、活头婚、再醮婚、献婚、赐婚等。
婚仪礼俗
封建社会的婚仪,基本沿着“六礼”的繁杂规矩而履行结婚前的礼仪过程。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甘肃大部分地方婚仪皆按“六礼”履行婚前程序,但在次序上有所不同。
婚娶是人生大事,汉族是十分重视婚嫁礼仪的。其礼仪过程基本上尊从了古代六礼的程序。《仪礼·士昏礼》对婚嫁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即所谓:“纳采”,男家请人向女家说明缔结婚姻的请求,相当于后世的“提亲”、“说媒”;“问名”,就是问请姑娘名字及其生辰八字,以便去占卦问卜,相当于后世的“请八字”;“纳吉”,就是将生辰八字占卜得吉后,请媒人告诉大家,婚姻之事初步确定;“纳徵”,就是送彩礼;“亲迎”,就是后世的婚礼大典。
现今陇上汉族地区婚姻程序大体如下:
说亲。说亲也称“提亲”。男女双方到了成婚年龄,由媒人穿针引线,从中说合,双方父母如同意,问清生辰八字(相属,出生年月),并请阴阳先生掐算命宫(土命、或水命等),大相“相割”(相割,即相配,如牛相与羊相相割)与否?如果相割,就算这门亲事基本上成了。
调帖。帖,即书写男女双方生年的婚帖,男家接受了媒人拿来的女方八字,就请阴阳先生或算命先生去掐算,即排命宫。如果命相克,此事就此了结。媒人提亲后,如果女家不熟悉男家的情况,便托亲戚或熟知对方的人去打听(主要是打听家境,门风和“根基”——即舅家是否有“狐臭”,俗称臊子)。打听信实,若无疑惑的地方,就会同意这门亲事。媒人二次提婚,男家同意,就出两个帖子叫他送去。女家接受了帖子,表示答应了这门亲事,然后女家出两个帖子,叫媒人拿到男家,这叫调帖或换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