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央视《新闻调查》栏目对沸沸扬扬的“踩猫”事件进行了回顾。央视毕竟是央视,似乎完全摈弃了其他媒介猎奇、哗众的基调,而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呼吁对这些“恋足”者存在的人格分裂和精神疾病予以关注,把更多的目光、更多的关爱给予这些被千夫所指的“恋足”者,让他们真正地回归社会。
不错。看完后的第一感觉,但又细一想,总觉得还有什么没说出来,那是什么呢?
“恋足”者处于自身的心理、生理原因,基于自我的调节或发泄而演绎出的“踩猫”行为,由于违背了大多数人固有的道德规范和生命理念,遭到了批判和谴责。这种批判和谴责是正常的,也是无可非议的。毕竟,珍爱生命,善待生命是我们该有的为人基本。但似乎又不够,我们在铺天盖地的声讨的背后,到底是什么激起的?是真的出于“踩猫”仅仅是个个案吗?是个值得大骂特骂的所谓惊世骇俗的事件吗?
透过从众、猎奇以及利益驱动等理由外,在我们的内心深处是不是还有什么被惊动的呢?
不可否认,物种的不断消亡,环境的日益恶化,都被“发展”和“必然”遮之、盖之的时候,我们除了叹息外,真的再想不起我们还在精神层面上想过些什么,就是“非典”的到来,也没阻挡住我们的大宰大啖,或许我们除了知道腹欲已解外,根本不想吃下去的是猫是狗。或许有人就像栏目里的那个女网友有着同样的道理来反驳:我们可以杀可以吃,但得给动物以尊严,不能侮辱!
我不知道,在那些动物的心里还能有什么被消灭生命更可怕可悲的事情,或许如我辈的俗人在生命面临毁灭的时候都不知道尊严为何物,况那些被宰的无言的畜生!
倘若单从生命的本质而论众生是平等的,但从进化论的观点出发是优胜劣汰。所以我也不会去批评宰杀动物以果人腹的行为,那是我们生活的需求,孔圣人尚且仅仅是远厨房也没当素食者,我们就不必先流泪而再食肉了。但问题又有了,我们在肆意放任物种消亡的同时,又为何要保护那些已经不适合生存的物种呢?
说到底,我们的谩骂、我们的所谓保护都是从“自恋”的角度出发考虑行为的。或许踩猫者只不过是用了大多数人没用的办法来满足“自恋”,才引发了所谓的事件而已。如果他们吃了、杀了,那一定就无人非议,更无人骂娘。在毁灭的进程里,“恋足”者们用了另类的“自恋”手段,所以就犯了众怒,如此而已。
我们在“自恋”的心态下,其实想和干的一切出发点和衡量观就是我们人类的实用主义。当沙尘暴已经是邻居而随时拜访时,我们因恐惧而生发保护环境的念头,当除了后天制造外,我们已经很少看到先天的生灵的时候,我们就说珍爱生命,要不我们连鸡都无可斗无可观,岂不在饭后茶余无景可赏,无刺激可寻?
我们就在捡芝麻的时候不断地丢着西瓜,在毁灭的时候违背天理的保护所谓的珍奇。当面对整个的物种乃至生命时,我们都用实用的经济观来取舍,就不能不说我们的悲哀了。
就生命的本源讲,我真的不知道一只猫和一只大熊猫的差别更不知道它们的高低贵贱。但别人知道,因为大熊猫能满足人类的“自恋”情结。
我想到山东出台的对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核心是根据死者生前的身份、价值来确定赔偿的数额。于是我懂了,大熊猫和小猫的确是不同,在我们的衡量体系里是不同的,在我们的需求和自满里是不等分的。
那我就只能说:各位的哥的姐,碰死谁,也千万别碰死比尔·盖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