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组织所具备的重要特征。如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敛取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等,充分暴露了其邪教本质。10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强调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依法严惩极少数犯罪分子;在全体公民中深入持久地开展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
此后,在全国各地、各部门纷纷深入开展了揭批"法轮功"的斗争。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三罪并罚分别判处"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姚洁18年、16年、12年和7年有期徒刑。
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9月19日至22日,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分为十二个部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与指导方针;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和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做好减员增效、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快国有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加强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领导。
《决定》指出,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当前,国有企业的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进入攻坚阶段,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这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决定》确定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指导方针。指出,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适应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决定》规定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必须坚持的十条指导方针: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相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全面加强企业管理,建立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决定》指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使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企业由国家控股。统筹规划,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老工业基地和中西部地区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要继续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抓大放小",着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集团,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
《决定》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继续推进政企分开,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形式,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要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面向市场着力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要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狠抓管理薄弱环节,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以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促使国有企业扭亏增盈,提高竞争能力。
《决定》认为,逐步解决国有企业负债率过高、资本金不足、社会负担重等问题,对于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至关重要。要根据宏观经济环境和国家财力,区别不同情况,有步骤地分类加以解决。主要措施包括:增加银行核销呆坏帐准备金,主要用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兼并破产和资源枯竭矿山的关闭,并向重点行业倾斜;结合国有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的改革,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方式,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由于负债过重而陷入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的问题;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非上市企业经批准,可将国家划拨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及企业资产变现,其所得用于增资减债或结构调整;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利息负担;具备偿债能力的国有大型企业,经评估可在国家批准的额度内发行企业债券。有的经批准可在境外发债;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要继续做好减员增效、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广开就业门路,引导职工转变择业观念,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决定》要求,要适应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趋势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加快国有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重点在于以市场为导向,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和扩大出口,加强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环境保护等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占据重要地位,发挥先导作用;处理好提高质量和增加产量、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特别是集中必要力量,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大先进装备制造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并向老工业基地倾斜。要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要搞好宏观调控和相关的配套改革,保持经济总量基本平衡,继续扩大改革开放,制止不合理的重复建设,发展各类市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决定》指出,国有企业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必须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要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中央和地方党委对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按照企业的特点建立对经营管理者培养、选拔、管理、考核、监督的办法,并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和改善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领导,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定地站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前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同运用市场机制结合起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
这次党的全会还决定增补胡锦涛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并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许运鸿问题的审查报告。全会号召全党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同心同德,奋力拼搏,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
台湾地区发生强烈地震
9月21日,我国台湾省花莲西南发生了里氏76级地震,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据台湾有关方面统计,到10月6日,已有2295人死亡,4139人重伤,38人失踪,房屋全倒及半倒塌的共38万多户,各项损失累计达1000亿台币。
此次地震极为强烈,且余震不断,至10月8日,台湾共发生大小余震11790次,其中有感余震109次。在灾情严重的南投、台中地区,地震发生的当天,重伤者就已经使医院人满为患,而学校、体育馆和大礼堂则挤满了轻伤者。而且,此次地震还波及福建省、广东省、浙江省、江西省的部分地区,造成不同程度的震感影响。其中福建省福州、泉州、厦门、宁德等城市震感强烈,广东省广州至汕头,浙江省温州,江西省南昌、九江等地均有不同程度震感。
台湾地区的地震受到大陆方面和各界同胞的密切关注。当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即对地震灾情表示极为关切,对受灾同胞表示亲切慰问,对遇难同胞表示沉痛哀悼。表明我们愿为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
21日,在获悉台湾地区发生强烈地震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即发出《关于向各地台胞表示慰问的紧急通知》,并要求各地台办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为台胞的返台要求提供方便。同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致函台湾海基会,对台湾地区发生强烈地震深表关切,并向受灾地区的同胞表示深切慰问,对遇难同胞表示沉痛哀悼。此外,在得知台湾发生强烈地震的消息后,全国青联,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侨联,大陆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界纷纷致电台湾有关部门和受灾同胞,表示对灾区的关切与慰问。祖国各地政府特别是台胞集中地区的有关部门紧急行动起来,慰问在当地投资、求学、旅游、探亲、进行各项交流活动的台湾同胞,并想方设法为他们返回家乡提供一切方便。
与此同时,大陆各有关部门也多次表示了向台湾受灾地区提供救灾援助的愿望。
月21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致函台湾红十字会组织,表示将向台湾地震灾区同胞提供10万美元的救灾款及50万元人民币的救灾物资,用于灾区的紧急救援。同日,海峡两岸地震科技交流中心主任何永年也向台湾同行发出慰问函,表示如有需要,大陆可派出专家组协同台湾同行开展监视余震序列工作。
日,海协会致函海基会,通告对方祖国大陆方面对台湾地震灾区的赈灾援助工作已全面展开,并由中国红十字总会具体实施,请海基会为大陆方面的赈灾提供协助。函中说,现有如下紧急事项,请海基会协调:(1)祖国大陆方面将派出地震专家和救灾专家组成的救灾抢险小组;(2)将派出由创伤外科专家、护理人员组成的救护小组协助现场救助;(3)提供新型快装式彩板房、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发往台湾地区;(4)祖国大陆同胞对台湾受灾同胞高度关切,纷纷捐款捐物,要求转赠台湾受灾同胞。为使上述救援资金、物资及人员及时进入台湾,请海基会协调有关方面提供方便,并速回复海协。当晚,海协收到海基会的回函,称:"经主管机关表示,(1)对于贵方愿提供协助事宜,我方表示感谢之意。(2)贵方拟捐助的款项,可于汇整后告知本会,以便安排汇送方式。(3)贵方拟捐助物品,因目前各方捐助之物资尚能支应,俟相关单位进一步评估需要后,将另行通知贵会。(4)有关贵方拟派员来台一事,敬表感谢,未来如有需要,再行借重。"鉴于此,祖国大陆向台湾地震灾区派出地震专家、医疗专家、医疗救护人员和运送救灾物资的工作未能付诸实施。
尽管如此,祖国大陆依然密切关注着台湾地震灾情的发展,政府有关部门一直努力为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中国红十字会关注灾情变化,并及时开通热线电话,公布募捐帐号,积极筹备救灾物资,并组织起医疗救护队、防疫专家小组和康复专家小组,随时准备赴台开展救助工作。10月15日,中国地震学会致函台湾有关专家,表示愿意在任何时间邀请台湾同行来大陆进行考察,共同合作研究灾区重建问题。
但是,大陆方面的救灾支援一直没有得到台湾当局的积极回应,台湾当局对大陆方面的救灾人员和物资赴台采取搁置、拖延态度。更有甚者,台湾有些人故意歪曲事实,制造谣言,污蔑大陆方面借灾情打压台湾。针对台湾当局的上述态度和行为,大陆方面多次给予严正驳斥。指出,海峡两岸同胞同为炎黄子孙,骨肉相连,台湾地震牵动着祖国人民的心,各界人士纷纷解囊捐助,大陆救灾人员和台湾同胞急需的救灾物资,我们早已准备妥当,如台湾当局同意,可以立即启动,希望台湾当局给予积极的配合。台湾当局所谓祖国大陆阻挠国际救援是毫无根据的。事实是,自地震发生后,我们对国际社会的救援行动一直持积极态度,对有关国家的救灾飞机要求经中国领空运送救灾物资和人员赴台都予以批准,国际社会的民间救援行动一直在台湾正常进行,到10月20日止,共有20多个国家、30多支救援队伍的700多人参加了救援工作。大陆方面正告台湾当局,祖国大陆支援台湾救灾的积极努力是不容抹杀的,台湾有些人的指责是毫无根据的,也不利于两岸关系的发展。奉劝台湾当局停止"泛政治化"的做法,把精力集中在灾区重建工作上,企图靠造谣中伤祖国大陆支援台湾地区抗灾的诚意来转移台湾同胞对当局救灾行动不力的不满,是不能得逞的。
到10月20日止,祖国大陆各地共筹集救灾物资折合人民币500万元,收到捐款3000万元。次日,中国红十字会汇出第三批50万美元救灾款。至此,中国红十字会已向台湾汇出3批地震救灾款共计80万美元。
举国同庆新中国50华诞
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0周年纪念日,举国上下,普天同庆新中国50华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