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和军队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发展,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的国防》白皮书发表
中国曾于1995年发表《中国的军备控制与裁军》白皮书,主要介绍了中国在军控与裁军领域的实际努力与进展。1998年7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中国的国防》白皮书,就中国国防建设的有关情况,作了进一步的介绍和阐述。
国际安全形势。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当前,国际形势总体上继续趋向缓和。武装冲突和局部战争对世界全局的影响明显减弱。军事因素在国家安全中仍占有重要地位。经济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亚太地区政治安全形势相对稳定。但在世界和地区范围内仍存在一些不安定因素。要争取持久和平,必须摒弃冷战思维,培育新型安全观念,寻求维护和平的新方式。中国认为,这种观念和方式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各国应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国与国之间的关系。(2)各国应在经济领域加强互利合作,相互开放,消除经贸交往中的不平等现象和歧视政策,逐步缩小国家之间的发展差距,谋求共同繁荣。(3)各国应通过对话与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与信任,谋求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
中国作为亚太国家,高度重视本地区的安全、稳定、和平与发展。中国的亚太安全战略有3个目标,即:中国自身的稳定与繁荣,周边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与亚太各国开展对话与合作。
国防政策。
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始终把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放在第一位。中国的国防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巩固国防,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大局,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贯彻积极防御的军事战略方针;走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行为。
国防建设。
中国的国防建设,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军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贯彻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加强质量建设,依法治军、勤俭建军,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为国家的安全稳定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
关于国防体制。国家对国防活动实行统一的领导。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的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由陆军、海军、空军和第二炮兵组成,在全国范围内设立7个军区。国家对国防科研生产实行统一领导和计划调控。
关于军事法制建设。中国重视军事法制建设,把加强军事法制建设作为实现国防现代化和军队正规化的基本途径和重要保障。国家在国防建设领导方面,依法确立和健全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国防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了兵役制度、国防动员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保障了国防活动和军队建设在法律的规范和凋控下有序地进行。为了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军队的统一实施,国家在军队中建立了军事执法体制、军事司法体制和军事法制机构、法律服务组织,构成了比较完整的军事法制组织体制。1997年底,中国军队中的法律顾问处达到240多个,律师1360多人,基层法律咨询站达到4250多个,法律咨询员65700多人。
关于国防费。中国一贯注重合理的国防费规模,根据国防需要和财力可能,按照综合平衡的原则安排国防费用。改革开放以来,为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中国政府严格控制国防支出,国防费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1979年至1994年的16年间,国防费的绝对值年平均增长622%,与同期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年平均上涨73%相比,实际负增长108%。1995年至1997年,中国年度国防费分别为63672亿元、72006亿元和81257亿元人民币。这期间的国防费占同期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在逐年下降,分别为93%、91%和88%。
关于裁减军队员额。1997年9月,中国庄严宣布:中国军队在80年代裁减军队员额100万的基础上,将在今后3年内再裁减军队员额50万。其中陆军拟裁减19%,海军拟裁减116%,空军拟裁减11%。再次裁减员额50万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规模将保持250万人。
参加和支援国家建设。中国军队在完成教育训练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为国家的繁荣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具体包括:腾让、开放军事设施;参加抢险救灾;参加国家和地方的重点工程建设;发挥人才技术优势,开展科技助民;支援农业和扶贫开发工作;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关于驻军香港。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开始担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这是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重要标志,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重要保证。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香港,严格遵循了法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由陆军、海军和空军部队组成,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
国际安全合作。
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亚太大国,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国际安全合作,坚持原则、信守承诺、以诚相待、注重友谊、发展合作。近年来,中国在相互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与外国军队之间的交流。中国还积极参与亚太地区的多边及双边安全对话与合作,以及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为维护世界和地区的和平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关于对外军事交往。中国坚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中国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军事外交。目前中国军队已同世界上100多个国家的军队建立了联系。90年代以来,中国海军舰艇编队出访了近20个国家。中国军队在对外交往中,注重开展专业技术交流,在科研、学术、军事教育、军队管理、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许多领域同世界各国军队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关于建立信任措施。近年来,中国与有关邻国达成了一些边境地区建立信任措施和边境裁军协定,这是中国致力于国家关系的发展和地区和平稳定的重要举措。这些协定反映了中国所积极倡导的新型安全观念,体现了一些对亚太安全对话与合作具有普遍意义的原则和精神,包括:相互同等安全;通过建立相互信任和对话合作谋求安全,安全合作不干涉别国内政、不针对第三国;军事力量不得威胁或损害他国的安全与稳定;实行和坚持防御性国防政策;在双边基础上,在边境和争议地区采取适宜的信任措施;军事力量友好交往等。
关于地区安全合作。中国支持在平等参与、协商一致、求同存异、循序渐进基础上,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地区安全对话与合作。
关于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为使联合国维和行动取得成功并健康发展,中国认为应该确立和遵循以下指导原则: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特别是尊重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坚持以斡旋、调解、谈判等和平手段解决争端,不应该动辄采取强制性行动;反对实行双重标准,不能把个别或少数国家的政策主张强加给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维和行动,要遵循事先征得当事国的同意、严守中立、除自卫外不得使用武力等被历史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一系列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中国本着上述精神参与了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方面的活动。自1990年首次向联合国维和行动派遣军事观察员以来,中国已先后参加6项联合国维和行动,派出军事观察员32批437人次。
军控与裁军。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军控与裁军工作,并将其作为总体外交及国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政府主张,国际社会应促进公正、合理、全面、均衡的军控与裁军;裁军的目的是增进而不是减损各国的安全;应加强国际军控条约的普遍性;继续通过具有普遍代表性的多边谈判机制谈判缔结新条约;拥有最大、最先进常规和核武库的国家应继续履行其对裁军负有的特殊责任;应防止少数国家在凭借其先进军事科技和经济实力谋求绝对安全和军事优势的同时,将裁军目标引向广大发展中国家,剥夺其正当的自卫权利和手段;应全面整顿和改造现有歧视性和排他性的出口控制制度和安排,在普遍参与的基础上,谈判制定公平合理的国际防扩散制度。中国签署或批准了几乎所有的军控条约,并忠实地履行条约义务,为推动国际军控与裁军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的国防》白皮书的发表,证明中国是负责任的大国,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一支坚定力量。处在世纪之交的重要历史时期,中国正致力于现代化建设。中国需要并十分珍惜一个长期的国际和平环境,特别是良好的周边环境。事实表明,中国人民愿同世界各国人民一道,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开创人类美好的未来,作出不懈的努力。
进一步搞好农业和农村工作
贯彻落实中共十五大提出的战略部署,实现我国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必须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我国改革率先从农村突破,并以磅礴之势迅速推向全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进一步加强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提高农民购买力,有利于扩大内需,保持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良好势头,增加我国在国际合作与竞争中的回旋余地。在从温饱到小康,进而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农村的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基层组织建设都面临许多新问题。
在这种形势下,1998年10月12日至14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集中研究了农业和农村问题。全会高度评价了农村改革20年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创造的丰富经验。一致认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突破计划经济模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带来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巨大变化。这场伟大变革,带动和促进了国家的全面改革,进而探索出一条适合国情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保持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农村改革的成功是邓小平理论的伟大胜利。继续推进农村改革,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牢牢掌握邓小平理论这一强大思想武器。农村改革20年的基本经验是:第一,必须承认并充分保障农民的自主权,把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第二,必须发展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探索和完善农村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第三,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为农村经济注入新的活力。第四,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依靠群众推进改革的伟大事业。第五,必须从全局出发,高度重视农业,使农村改革和城市改革相互配合,协调发展。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从现在起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是:在经济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基本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农业科技、装备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有显著提高,农产品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农村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城镇化水平有较大提高;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村全面实现小康,并逐步向更高的水平前进。在政治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农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乡镇机构精干,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健全,干群关系密切;加强法治,保持农村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治安环境。在文化上,坚持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社会风尚;发展教育事业,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发展农村卫生、体育事业,使农民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建设农村文化设施,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