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撞机建造的成功,使中国高能加速器的技术跨过了世界上50、60、70年代建造打静止靶的高能加速器阶段,一步进入80年代国际先进水平,且主要性能高于国外同样类型的对撞机,工程速度也达到了国际标准,建设造价仅相当于国外同规模机器造价的50%。
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建设的成功,为中国赢得在高科技国际竞争中的神圣一席,使中国已形成参与国际技术合作的优势,已具备出口加速器、探测器和同步辐射装置部件和承制高难加速器的能力。对撞机工程不仅成为我国高能物理的研究基地和同步辐射光研究的国家实验室,还将逐渐成为物理、化学、生物、地质等学科交叉综合发展的科学中心,带动我国微电子、环境、医学、材料等学科和工业技术的发展,其社会效益相当可观。同时,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工程同原子弹、氢弹爆炸成功和卫星上天一样,是我国科技人员的骄傲。它是我国科技人员把自力更生与引进消化国外先进技术两者紧密结合的成功典范,它向全世界表明,中国科学家是有潜力和才能的,中国人是好样的。
沈大高速防公路建成通车
辽宁省决定修建沈(阳)大(连)高速公路。沈大高速公路于1984年6月开始动工,经过两年的试验准备,1986年开始大规模施工。1988年10月,沈阳到鞍山段开始区段性通车。1989年通车里程达239公里。1990年8月20日,开始全线试通车,9月1日全线正式通车。
被誉为"神州第一路"的沈大高速公路,是中国大陆兴建最早的一条高速公路,也是包括台湾在内的当时中国最长的高速公路。它纵贯辽东半岛,连接沈阳、辽阳、鞍山、营口、大连5座大中城市、3个港口和两个国际机场,全长375公里,全线路基宽26米,中央分割带3米,全线封闭为汽车专用公路,上下行4车道,设计时速100~120公里,可通行总重450吨平板车,通行净高61米。设计通行能力为每昼夜5万辆。整个工程历时6年多,耗资22亿,其中80%是辽宁自筹的。建设这条高速公路共挖填土石方3500万立方米,修筑沥青混凝土路面930万平方米,修建百米以上的大桥16座,立交桥及跨线桥共101座。公路配有微波通讯、服务区、停车厂、管理所等设施。
年9月1日,通车典礼仪式在沈大公路321处的跨海大桥上举行。国务委员、国防部长秦基伟和国务委员邹家华为沈大公路剪彩。参加典礼的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领导,辽宁省和其它一些省的领导,30多位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350位来自日本、美国、德国、苏联等国的外宾,以及参建单位、筑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参建部队的代表1800人。交通部长钱永昌代表全国交通系统500万职工对沈大公路的建成表示祝贺,并高度重视沈大高速公路的建设经验。他说。辽宁省成功地建设沈大公路,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建设高速公路的路子,是中国公路建设史上的里程碑。许多外国专家看到沈大公路路面平稳严密,立交桥雄伟坚实,附属建筑配套合理,盛赞中国有能力修建高水平的高速公路,中国筑路已达世界较高水平并开始进入高速公路时代。
沈大高速公路的成功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建设质量好。大部分路段已经过一年以上的运行,质量达到了设计标准。不少国外专家实地考察后认为,这条路同国外的高速公路比毫不逊色。二是建设速度快。从1986年开始,平均每年向前推进70公里。单条路的筑路速度超过日本。三是成本低。每公里造价600万元,比国内已完工或在建的几条高速公路低30%~40%。四是见效早,效益高。从1988年起就开始区段通车,修成一段使用一段。1990年已收费5000多万元。
修建沈大高速公路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国务院的关怀下,沈大公路被列为国家"七五"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并补助投资44亿元。辽宁省各级党政领导对公路建设高度重视,他们创造条件克服资金不足的困难,提出了"政治动员,行政干预,经济补偿,各方支援"的口号,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辽宁省交通厅公路工程局、沈大公路工程公司、铁道部13局等参建单位的广大职工、技术人员和参建部队指战员日夜奋战,形成了"团结拼搏、艰苦奋斗、严格管理、争创一流"的沈大精神。
征地动迁是修路最困难、花钱又相当多的一项工作。省政府决定按国家规定的最低线补偿土地占用费和房屋动迁费。这个决定得到了沿途5个城市的理解和支持。大连市的态度是:"修沈大路是我们自己的事,谁也不能敲沈大路的竹杠,不动迁不行,动迁多要钱也不行。"海城县主持动迁工作的副县长李久阳说:"海城决不提出让沈大路为难的要求。"沿途各级政府的支持,使沈大路没因征地扯皮耽误一天工期。公路需要钢板做护栏,鞍钢经理李华忠说:"这条路鞍钢受益最大,我们要做贡献。"他们慷慨地提供了15万吨平价材。需要沥青,辽河油田二话不说,拿出了7万吨平价原油。需要电,东北电业管理局千方百计,每年挤出1000多万度平价电。因此,沈大高速公路在全国已建的几条高速公路中造价最低,上下支持是一个重要因素。
沈大高速公路的建成,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沈大路每年仅省油、省时、减少车辆磨损等可以计算的经济效益就达4亿元,更为重要的是它为辽东半岛及整个东北筑起了一条振兴经济和对外开放的黄金通道。国务委员邹家华称沈大路是"志气之路,腾飞之路",的确名副其实!自辽东半岛对外开放以来,辽宁加快了投资环境的建设:大连港、大东港、鲅鱼圈港、锦州港的扩建或兴建正在加速进行;沈阳仙桃机场和大连机场已建成国际机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出口加工区和沈阳铁西改造都初具规模。如今沈大高速公路贯通辽东半岛,不仅使它联接的5个大中城市更加接近,而且抚顺、本溪等市也可利用这条公路使其与沿海城市的联系更加紧密。辽宁省各地可以互相借助各自的优势形成新的经济圈,也为外商投资向内地的延伸提供交通和其他方便。沈大高速公路的建成,对于辽宁、黑龙江和内蒙古东部地区的改革开放,振兴经济,发展对外贸易,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改善我国公路的交通布局和运输结构,提高运输效率、社会效益和加强国防都具有重要作用。
清理"三乱"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9月11日举行的国务院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上,讨论了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文件。1990年10月15日,国务院作出《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决定指出,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一些地区和部门出现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以下简称"三乱")的情况,曾多次发布文件严加制止。各地区、各部门虽进行了一些清理整顿,但总的来说,效果不明显,问题仍相当严重。不少地区和单位继续违反国家规定,任意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名目繁多,标准过高;有的随意对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罚款,甚至乱设关卡,敲诈勒索;有的搞建设、办事业不量力而行,强制集资摊派;有的财务管理混乱,监督检查不严,违法违纪现象经常发生。"三乱"屡禁不止,日趋严重,已成为一个尖锐的社会问题,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因此,必须下大决心对"三乱"进行综合治理,坚决加以制止。措施如下: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制止"三乱"的紧迫感。"三乱"的出现,有体制改革不配套、经济过热、法制不健全的原因,也有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的原因,但更主要的还在于有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缺乏全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对"三乱"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管理不严、清理整顿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致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坚决制止"三乱",关键在于各级党政领导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三乱"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必须看到,"三乱"不仅加重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负担,造成国家财政收人的大量流失和浪费,而且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助长了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挫伤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积极性,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一定要把制止"三乱"提到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来认识,把制止"三乱"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清除腐败现象结合起来,作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加以解决。一定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持量力而行和勤俭节约的原则,不能超越社会承受能力乱铺摊子,不能只顾本地区、本部门的局部利益随意开收费的口子和乱罚款,自觉防止和抵制"三乱"的滋生和发展。
对现有的收费、罚款、集资项目和各种摊派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检查现有收费、罚款和集资项目的依据、标准、范围、资金用途和执行罚款单位管理的基础上,认真整顿收费、罚款、集资项目和执收执罚机构、现行规章、票据、执法纪律。在清理整顿时,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密切配合,协调进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带头清理整顿。在地方的中央有关部门的直属单位的清理整顿工作,由地方政府统一布置。各部门、各单位要先进行自查,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处理。国务院和地方政府要组织力量,对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通过清理整顿,解决"滥、散、乱"的问题,取缔非法行为,维护合法的收费、罚款和集资。
严格审核收费、罚款、集资项目和标准。对现有的收费、罚款、集资项目,要重新进行审核,区别不同情况加以处理。凡符合国家审批规定又合理的予以保留,继续执行,但对其中标准过高的要降下来。不合理的要取消,重复收取的要合并。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应立即停止执行。对其中确有正当理由需要保留的,必须按规定权限重新审报批准后才能执行,未经批准的一律取消。国家行政机关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办理公务,除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者外,不准收费。罚款幅度过大的,要划清档次,明确标准。用集资建设的计划外项目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要停建。在清理整顿期间,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特批的外,不审批新的收费、罚款项目。
坚决禁止各种形式的摊派。国务院1988年4月发布的《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和1990年2月发出的《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申: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之外,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无偿地、非自愿地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都是摊派,一律予以禁止。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不准收取上述文件所禁止的费用,不得以赞助、捐赠等为名变相向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摊派。企业自愿捐赠、赞助的,只准从企业留利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刊登广告和订阅报刊杂志,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用行政手段强制摊派。
明确部门职责和管理权限,加强项目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两级。根据收费项目情况,分别由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和省物价、财政部门审批,重要项目须报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设立各种基金的审批权集中到财政部,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批准。各种证照的发放和收费要严格控制。罚款项目,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确定罚款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报批。集资必须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坚持自愿、受益、适度、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集资项目,应由同级计委、财政部门会审,经当地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集资规模必须纳入国家计委下达给当地的投资计划,进不了计划的不批准集资。乡镇企业的资金筹集管理,仍按财政部有关文件执行。
建立健全收费、罚款和集资的财务、票证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按照资金性质分别纳入财政预算或预算外管理。罚款收人上交财政,取消各种形式的罚没收入提留分成办法;执法部门所需办案和业务经费,列入财政支出预算。对集资的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基本建设的,要统一存入当地财政在建设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由财政部门和建设银行监督使用。上述各项收支都要入帐,纳人单位财务管理,并按规定及时解缴国库或存人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挪用私分或私设"小金库"。有关单位在收费时必须持"收费许可证"。、各种收费和罚款,都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票据,否则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
精简机构,压缩人员。努力减少各种收费。对以收费为主要经费来源的单位,经过清理要撤并一批。确实需要保留的单位,经批准可继续准予适当收费或增加财政拨款。对各类检查站(点),要减少数量,尽可能实行部门联合检查。针对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过多过滥的状况,民政部和有关部门要结合这次清理整顿重新审核。对不符合社会需要、不具备基本活动条件的,应予撤销。对行业、学科分工过细或重复成立的,要进行合并。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不得向社会收费用。会费的收取标准,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今后除特殊情况外,新增加的工作必须由原职能部门承担,不准另设机构,也不准以自行收费不要财政负担为由,搞编外机构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