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等地实行"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生产责任制以包工包产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作为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早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初期,在某些地区就已经建立起来了,只是由于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因为"左"倾思潮的影响和认识上的分歧,时起时落,时兴时废。到了国民经济严重困难的60年代初期,这种生产"责任田"的方式又一次在安徽等省出现,只是安徽出现得较早,而且做得又具有典型性,一度决定在全省推行,引起了全国的瞩目,也给农业生产关系的几度演变留下了历史的经验。
因为"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的失误。也因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农业生产严重减产,城乡粮食短缺,如何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渡过经济困难就成为领导农业生产的一个重大的课题。就在这时,安徽率先推行了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办法,但却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
初,安徽宿县一位农民向公社党委要求带着他生病的儿子上山开荒和休养。父子俩开荒16亩,收粮3300斤,扣除费用,上交粮1800斤、现金60元。他建议最好把田包给社员去种。他的建议对省委负责同志震动很大。全椒县吉河乡的几个农民,也向华东局负责人提出了这个要求。于是,省委派了一个工作组到合肥市蜀山公社南新庄小队搞"按劳动底分包耕地,按实产粮记工分"的联产到户的试点,结果得到群众普遍拥护。这种"责任田"采用"五统一"的做法。即计划统一、分配统一、大农活和技术性农活统一、用水管水统~、抗灾统一。试点尚未结束,邻近的生产小队纷纷要求照办。安徽省委在讨论了试点情况,并请示毛泽东之后,决定全面试行"责任田"的办法。至1961年3月,全省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占总数的39.2%。
但是这种做法引起了不同的看法,在1961年3月中旬的广州会议上,有人认为安徽农民所搞的"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生产责任制是"包产到户"。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为了争取了解和支持,于3月20日写信给毛泽东等人,解释安徽实行的"责任田"并不是一成不变地采纳"包产到户"的办法。他认为,"包产"这个办法有它的好处,也有它的坏处。好处是,改变了计算工分只讲数量、不讲质量的缺点,堵塞了投机取巧的空子。因此,能更好地体现多劳多得的政策;能提高每个社员对包产的责任心和生产积极性,从而改变过去对包产只是生产队干部关心或包办,而社员不甚关心或完全处在被动的情况。坏处是,可能发生"各顾各"的危险,有些农活可能出现争先恐后的现象,自私自利的思想可能发展,困难户的困难可能得不到解决等。在实行中吸取它的好处,同时,又规定办法防止它的坏处。曾希圣在信中特别强调了"五个统一"(计划、分配、大农活和技术活、用水管水、抗灾),并就这"五个统一"中两个最重要的"统一",即分配统一与大农活和技术农活统一做了详细的说明,以免除有些同志对此产生误会。他认为,从试点来看情况是好的。他估计增产的可能性很大。至于今后是否会出现新的问题,他认为现在还不能完全预料,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摸索,才能最后作出结论。
安徽全省"责任田"的试验在农村中不径而走,发展到39.2%,已到了难以收缩的地步,而省内外对此做法议论纷纷。为了说明真相,取得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支持,安徽省委于4月27日又向中央、毛泽东并华东局上报了《关于试行包工包产责任制情况的报告》,说明"责任田"不是"包产到户",更不是"分田"。这和《农业六十条》所说的"实行严格的田间管理责任制","有的责任到组,有的责任到人"是完全一致的,请求中央告知邻省,"以免发生误会"。同年7月24日,省委再次向中共中央、毛泽东、华东局上报了《关于试行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办法的报告》继续对"责任田"做法详加解释,强调说明这个办法是不违背社会主义原则的。为了争取毛泽东的进一步支持,在毛泽东外出视察,路过蚌埠时,曾希圣连夜赶到蚌埠,在列车上向毛泽东汇报情况。他说:过去包产的办法,只有队长一个人关心产量,社员只关心自己的工分;现在的办法,不仅队长关心产量,而且社员也关心产量。田间管理,长年包工好处很多。毛泽东当时表示:"你们认为没有毛病就可以普遍推广。""如果责任田确有好处,可以多搞一点。"毛泽东这一态度使"责任田"在安徽省内迅速推开。到8月中旬,全省实行责任田的生产队增至74.8%,10月中旬增至84.4%,到年底就达90.1%。
据安徽省有关部门1961年10月对36个县的典型调查,实行责任田的36个生产队,平均每一亩粮产,比上一年增长38.9%;而另外条件大体相同,未实行责任田的36个生产队,平均每一亩粮产比上一年只增长12%。更为喜人而又发人深思的是:阜阳、宿县两个地区,由于广泛推广责任田,取得了多年少有的好收成。山芋大丰收,自己吃不完,就支援河南、山东和江苏的部分灾区,使人很受感动。在责任田起重大作用的1961年至1963年,安徽省年年超额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