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早的卖国贼
殷汝耕,浙江省平阳人,1885年出生。17岁即赴日本求学,在鹿儿岛第七高等学校造士馆毕业。1913年再次赴日本,入早稻田大学攻读政治、经济。他好交朋友、拉关系。毕业归国后,一直与日本特务勾搭来往,不时提供情报。他常以“日本通”自居,日本人称他是留学生中“最有希望的人才”。他在日本曾娶了个一向瞧不起中国人的下女、寡妇井上慧民为妻(婚后改名为殷慧民)。殷汝耕也用妻姓,取了个日本名叫井上耕二。殷汝耕还通过日籍妻子与日本军政界取得了联系。回国后,在各军阀之间进行投机活动,后投靠国民党亲日派、新政学系首领之一的黄郛。1927年,殷汝耕以国民党政府驻日代表的名义,代替蒋介石与日本勾结、密谈。
1933年春,日军大举进攻长城沿线的主要隘口。国民党驻守长城沿线的军队进行了英勇抵抗。但是,国民党政府不顾全国人民的反对,竟派代表与日本关东军副参谋长冈村宁茨在塘沽签订了卖国的《塘沽协定》。从此,整个华北门户洞开,日本侵略者可以随时进占冀察和平津。而作为亲日派的殷汝耕,此时被委任为冀东非军事区的蓟(县)密(云)区行政公署专员。
《塘沽协定》签订后,日本帝国主义对华北进一步实施大规模的扩张,先后制造了张北事件和河北事件,攫取了河北和平津两市的大部分主权。接着,积极策动华北五省实行“自治”,对中国主权进行粗暴的践踏。续“香河事件”后,又唆使在冀东的得力看家犬——殷汝耕,制造“冀东事件”。
早在1933年9月,国民党政府就批准将冀东划分为两个区,在通县和唐山分别设立蓟密、滦榆两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由殷汝耕、陶尚铭分任公署专员。陶尚铭不归附日本,为日方所排斥而辞职,殷汝耕则由日本侵略者推荐改任滦榆区行政督察专员,冀东地区的大权实际上完全被殷汝耕一人掌握在手中。
殷汝耕是一个死心塌地的汉奸,他公开与日本侵略者勾结,使冀东非军事区成为日本帝国主义严密控制的势力范围。
1935年11月15日,殷汝耕为配合日本“华北自治”的阴谋,联合冀东各地一批亲日分子致电宋哲元、韩复榘,攻击南京政府内外政策,要求实现“华北自治”。
11月23日,殷汝耕又在天津日租界召集有非军事区各保安队长等人参加的会议上,密商非军事区“自治”。翌日,殷日耕在通州召集非军事区各县及宝坻、香河、昌平县县长,非军事区各保安队长临时会议,并于当晚发表脱离国民党中央政权宣言。决定“自本日起,脱离中央,宣布自治,树立联省之先声,谋冀东之和平”。
25日,殷汝耕在专员公署“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成立大会,自任“委员长”(后改为“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殷汝耕任“主席”。)公开打出其叛国“自治”的旗号,成为伪满洲国之后的第二个在日本帝国主义卵翼下的汉奸傀儡政权。伪“自治委员会”宣布非军事区所属18县以及昌平、宝坻、香河和察哈尔省的延庆、赤诚、龙门,均属“委员会”管辖。12月,伪保安队又占领塘沽并强行将塘沽、大沽划入辖区。殷汝耕自任自治政府政务长官,泄字墨任秘书长,下没民政、财政、外交等5厅。各厅县都聘用日籍的顾问与秘书,所属伪军也聘有日本教官,军政大权均被日本人操纵。
殷伪冀东政权成立后,全面奉行亲日卖国政策。在军事方面,与日本及伪满、伪蒙疆政权先后签订了军事性质的政治同盟,商定冀东海防由日本海军舰队负责;冀东接近东北的长城沿线,由伪满政权负责治安;冀东与伪蒙边境防务由双方共同负责;各方实行军事上的共同防共。在政治方面,殷伪政权各部门大批聘请日本顾问。为了寻求日本帝国主义的庇护和支持,殷汝耕还多次派人或考察团赴日本和伪满等地活动。在经济方面,一方面寻求日本和伪满的经济支持,另一方面又大肆出卖华北经济主权,使国民政府在财政上蒙受了重大损失。打着“自治”旗号的殷伪冀东政权,已成为日本帝国主义彻头彻尾傀儡政权,它的出笼,使得华北政局更加动荡不安。于是,全国各界爱国人士十分愤慨,一致声讨殷汝耕的叛乱行经,纷纷要求国民政府明令讨伐卖国贼。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南京国民政府曾经数次与日本交涉,要求取消该政权,但未得结果。
2.接受严惩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在日军向北平大举进攻之时,驻通县的“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所辖的保安队第1、第2总队官兵,在总队长张庆余、张砚田率领下,于同年7月28日反正,当晚他们封闭城门,断绝城内交通,切断邮电联系,占领“冀东防共自治政府”。起义军击毙日本特务机关长细木繁及所有日本顾问。接着,起义军攻进孔庙捉拿殷汝耕。殷慌乱中爬上贮银厨顶,蜷缩着身子躲了起来。起义军遍寻不着,就对殷的勤务兵说:“你不交出殷汝耕,非严惩不可!”勤务兵为了保命,就朝厨顶佯言道:“长官,请出来吧,张大队长迎接你来啦!”殷信以为真,忙从厨顶一跃而下,当即束手就擒。
次日夜,起义军押解殷汝耕向北平进发。不料,囚车忽被从北平杀出的日军冲散。殷汝耕乘机逃脱,后由日军藏进北平“六国饭店”内。“通州事件”中殷汝耕虽保住了性命,但日子并不好过。细木繁的妻子为了替丈夫报仇,向日军指控“殷与起义军串通”,她说:“如果不是串通,为何殷汝耕没被杀死?”日军中也有人主张立即枪毙殷汝耕。最后,以“对事件阻止不力”为由,由日本宪兵队将他关进看守所。但日本军政头目对于奴颜媚骨的殷汝耕,还是持保护态度,终于宣布“无罪释放”。他感激涕零,表示忠心为日本主子效劳。汪伪政权成立后,他又应汪精卫之邀赴南京,先后担任伪“全国经济委员会特派委员”、伪“治理运河筹备处主任”、伪“治理运河工程局局长”等职。
日寇投降后,殷汝耕于当年12月5日被收押于北平炮局胡同陆军监狱。1946年6月26日被空运至南京,次日对他进行公审,有2000余人到庭旁听。殷汝耕深知自己罪恶深重,但又存侥幸心理。他挖空心思,罗列了条条“协助抗战”的功绩,写出数万言《自白书》,竭力美化自己,为所犯罪行辩解。
1947年7月,南京高等法院作出判决:“殷汝耕连续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处死刑,剥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了留下家属必需的生活外全部没收。”殷汝耕不服,数次申请复判,均被驳回。
同年12月1日决定对殷执行枪决,执行庭设在南京可容万人的朝天宫大殿,这天殿内殿外挤满观看的市民。随后,殷汝耕被押上囚车驶向老虎桥监狱,在法警监押下走向刑场。
此刻,他忽而口念金刚经:“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忽而大声叫喊:“本人并非叛国,我的心还是向着国家的。”但这一切均无济于事。执行人以小手枪对准殷脑后,弹从左额出,一枪未断气,再从鼻梁补上一枪,终毙命。这个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就此结束了可耻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