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①自由到什么程度,如何体现,谁来实施,虽然从来没有人公开怀疑过根本大法,但在具体工作中却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这“自由”只适用于北方和西北少数民族,对南方不一定适用;有人认为只适用于民族文字历史悠久的民族,新创文字的就不一定适用;还有的认为只适用于过去创造并获得国家批准了的文字的民族,还没有创造和推行的就不一定适用;再一种看法是发展民族文字只能当拐棍,不必当作一种真正的文字;有的又认为,既然是自由,就不必讲条件和需要,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创制一种新文字(包括方言文字),等等。上述种种问号,都和创制与推行民族文字的基本原则有关,本文拟对此作一初步探讨。
一、一条重要的方针
各民族都可以自由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这是载入庄严的宪法的重要方针。如何对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历来是两种民族观的试金石之一。我国宪法上的这个条文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科学的民族观。考察古今中外的历史,因语言文字问题而争吵、冲突、流血的事时有发生。1968年,比利时占该国人口51.3%的佛拉芒人和占40.7%的瓦隆人因语言文字问题发生激熟冲突,导致流血事件。前年,一向以和平宁静著称的瑞士,操德语的72%的居民和操法语的21%的居民因官方使用文字问题而发生冲突,导致了内阁危机。不过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语言文字问题是难以解决的,所以美国著名语言学家格劳斯金指出,尽管巴拉圭政府承认了瓜拉尼语,秘鲁政府承认了克丘亚语,魁北克的加拿大法语得到了自治,西班牙的泰隆语得到了许可,美国的土著语言和移民语言因民权运动使白人的态度有了某种转变……“但是,由于人们固有的种族主义,世界上众多的少数民族语言将继续受到歧视”。②试看神州,“风景这边独好”。③早在1949年第一面五星红旗即将升起的前夕,《共同纲领》就规定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以后历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都庄严地写上了这一条。这个“自由”不仅是指少数民族自己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而且也指别的民族也要尊重这种权利,不得干预。在宪法的保障之下,民族文字的推行、创制、研究获得了它的春天。
一批造诣高深的汉族专家学者,踏上边陲的崎岖山路,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洒下了辛勤的汗水,赢得了各族人民的尊敬和爱戴。在他们的培养之下,出现了一批少数民族出身的语言学家。虽然民族文字曾有过十年的浩劫,但是,它的第二个春天展示丁灿烂的未来。很难想像,载在宪法里的一条庄严的条文会是暂时的,只适用于一部分民族、一部分文字,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说不通的。十三大制定的党的基本路线,给了我们有力的武器,说明宪法的条文绝不是权宜之计和官样文章。按十三大路线,我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而且这个阶段并不很短。在这阶段,要在中国这块曾经是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广袤土地上,成长出以货币、信贷、股票、证券为内容的“符号经济”,通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避免恶性运行和畸形发展。这初级阶段的理论,应当使人们深刻反省,过去那种想在几年内进人共产主义的狂热,造成了多大的损害!值得人们注意的是,这种狂热在民族文字上留下的阴影至今仍然相当深刻,有的人仍然像相信几年可以实现共产主义那样,以为短期内即可在中国实现语言文字的“天下大同”。殊不知语言文字统一的初级阶段,恐怕比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还要长得多。在语言文字上的空想大同,必然会造成民族文化生态平衡的失调,从而影响民族地区的四化建设。以壮族地区为例,壮文产生的几十年里,实际只有少数时间在推行,大部分时间则让位给“大同”,各级领导几乎都是一个乐观的估计:壮族都懂汉语文了,用不着推行民族文字了。及至调查,才发现有700多万人是文盲或半文盲,大家为之一惊!大多数壮人依然操壮语,掌握汉语文的不过几百万人。从这里可以看出,宪法上的条文有着多么坚实的理论根据和现实依据。
二、语言转用状况是发展民族文字的客观依据
要不要发展民族语言文字,其根据是现实的语言转用状况,而不是某个人的意志使然。实际上实现语言转用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以历史上的满族为例,从努尔哈赤于16世纪末到17世纪初在东北新宾一带提倡学习汉文化,到后来满族贵族入主中原,前后经过300年左右,才实现了转用汉语。那时满族分成八旗(1601年建立四旗,后增四旗).每旗由五参领(甲喇)廿五佐领(牛录)组成,分赴全国各地,建立与州县并行的八旗衙署,形成一个个独立无依的满语据点,语言上处于汉语的包围之中。即使这样也还要经过300年才实现转用。解放以后,民族间团结合作,交往密切,转用的速度加快了,但是实际情况却表明,转用并没有像一般人所想像的那么容易。广西马山县是一个壮族聚居的县份,壮族占80%以上,汉族和瑶族是少数。这个县离南宁120多公里,是南宁市北部的一个县,它的文化状况在壮族各县不靠前也不靠后,居其中。去年我在这个县五个家庭做了调查,结果令人沉思。第一家韦方英,壮族,家在县城郊区,离中心街道4公里,两老加上5个儿子、儿媳和孩子共22人。除小孩外,大人当中,会讲点汉语(柳州话)的人占40%,不会的占60%。至于汉文,能写半通不通的书信的不到三分之一。第二家蓝英龙,家住离县城15公里的百米屯,离公路三里,山村在谷地,尚平坦,汽车可到村头。全村纯壮族,30多户。蓝家三个儿子两个姑娘,两老加儿媳、女婿(在同村),共14人,能讲点汉话(粤语)的占23%,其余全不会,占77%。第三家潘炳康,家住离县城25公里的古欧屯,在公路边,全村30多户,纯壮族。潘炳康到安徽当过兵,现在还能听懂一般汉语会话,但已经讲不了几句,算懂一点。两个儿子在外地当临时工,懂点汉语。小女儿初中毕业,能用汉语交谈。全家懂点汉语的占36%,其余占64%。第四家蓝英祖,家离县城30公里,离公路5公里,村名卧牛坑,全村纯壮族。蓝家老夫妇俩加儿子儿媳,大小8口,只有一个儿子上过小学,回家芳动多年,汉语文只会认几个字了。其他人不会汉语。以上四家加起来,懂汉语的平均为25%,不懂的占75%,在壮族中,这几家不算是最差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他们活动范围的100公里以内,都是壮语的天下,因此很难实现转用。不仅如此,到这一带定居的少量汉族人,反而被壮化了。例如:梁振华,汉族,湖南人,40年代逃荒到广西马山县,落脚古寨乡束竹屯,全屯40来户,除梁家外全系壮族。此屯离县城28公里,离公路3公里,已自修公路到村,去年尚未使用。梁家由于生活在壮族中,除老人仍懂汉语外,儿子们只懂几句生活用语,孙子辈则一句不会,全家不仅对外交际全用壮语,就是在家庭内部,因为儿媳全是壮族,也都用壮语交谈。父亲有时用汉语和儿子讲话,儿子却用壮语回答他。马山县仅40多万壮族,在1700多万壮族中只占很少一部分,桂西上千万壮族居住连成一片,其转用之难可想而知。
上面的例子虽然是很少的几家,但他们的情况告诉我们,这一带的壮族要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实现转用是很困难的。这种情况恐怕不仅仅是壮族,在西南以至全国很多民族地区大体上也差不太多。上述各方面例子告诉我们,语言转用的情况是受下列因素制约的:第一,受聚居程度的制约。一个民族聚居区越纯,连片又比较大,转用就越困难。单门独户杂居于别的民族中(如梁振华家,又如中央民族大学来自边疆的民族职工),一般一代到两代即可实现,按一代25年,两代当为50年。北京西郊火器营是康熙年间建立的皇家精锐卫队,为满族的一个较小的聚居单位,清代需200年,即八代人才完成转用。至于整乡、整县、整个地区连成一片,那恐怕得几百年以上。第二,受地理状况的制约。如果交通方便,离县城、省城又比较近,经常与汉族人民交往,转用就快些。反之,转用就慢。以邕宁县为例,该县为南宁市所在地,壮族占86%左右。南宁原为晋兴郡郡治,建于东晋太兴元年(公元318年),到现在已经是1688年了。城里圭要是汉族居住,城郊为壮人,经过1600多年,邕宁壮人才会汉语,但仍操双语,即在家里村里讲壮话,对外交际用汉语(平话或白话)。马山县城白山镇,建于明代,距今已300多年,由于汉商不断涌人,现在街上80%以上居民会汉话,但仍操双语,即在家庭生活、市面贸易、亲戚来往中用壮话,在教育、政治活动、宜传及机关工作人员交往中用汉语,各有分工。可见城镇是转用的基地,但也并未迅速实现转用。百色市为桂滇黔三省交通要冲,唐宋以来汉族官人及商贾大量涌人,到解放时,居民全部讲白话(粤语)。但壮族聚居的各县多数县城却还不具备百色这样的转用条件。连南宁市郊区县武鸣,交通发达,经济发展,文化较高,然而市面交易仍用双语,乡村依然是壮语的天下。从这里可知,城市的存在和交通方便的地区是可以加速实现转用的,但也不可能发生语言转用的突变。第三,语言使用状况。即某地区使用某一语言的频率和范围。在生产生活中经常大量使用民族语,转用汉语较难;反之,全部转用的速度会加快,几十年即可解决。使用范围有两个含意,一是各个领域使用如何,如果在生产、生活、交易、教育、政治各领域均使用,则有可能迅速转用;如果仅在少数领域中使用,则转用就比较慢。二是该语言(或方言)使用的地域半径大小,半径十里以上,也就是方圆二十里路,则转用困难,随着半径加大,难度也相应加大。百里以上,百年难以解决。第四,受民族心理的制约。把语言仅仅看作是交际工具,这是斯大林在语言学理论上的局限之一。愈来愈多的事实证明,语言有三大作用:①交际作用;②集团(民族、族群)认同作用;③民族文化的基石与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