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磼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狭义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当事双方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劳动法律关系。本书所讲的劳动关系是指狭义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所谓实现劳动是指劳动者到某一用人单位去劳动,使其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而不是劳动者与自有的生产资料相结合。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劳动关系的另一方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付给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3)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属性。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就是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支配,因而劳动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劳动者有偿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劳动关系又是一种财产关系。
(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的属性。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劳动关系是通过双向选择确立的,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变更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依照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进行,因而劳动关系具有平等的属性。但劳动关系一经确立,劳动者一方就从属于用人单位一方,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因而具有隶属的属性。
二、劳动关系的类型 磼
(一)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来划分
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劳动关系可以划分为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和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直接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的形式,当前这一类劳动关系占绝大多数;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通过劳务输出或借调等方式由劳动者为其他单位服务以实现劳动过程的形式,这一类劳动关系目前占少数,但今后会逐渐增多。
(二)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来划分
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劳动关系可划分为常规形式,即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停薪留职形式;放长假的形式;待岗形式;下岗形式;提前退休形式;应征入伍形式等等。
(三)按用人单位的性质来划分
按用人单位的性质,劳动关系可划分为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集体企业劳动关系、三资企业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等。
(四)按劳动关系的规范程度来划分
按劳动关系的规范程度,劳动关系可划分为规范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和非法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关系即依法通过订立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未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单位的管理支配,但或因劳动者主体不符合现行劳动法律规定的构成条件,或因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的同时与另一用人单位存有各种形态的劳动合同关系;非法劳动关系如招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人员、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等情形。
三、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 磼
劳动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安全卫生、劳动纪律、福利保障、教育培训、劳动环境等方面形成的关系。
(一)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枟劳动法枠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枟劳动法枠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有:依法录用、调动和辞退职工;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任免企业的行政干部;制定工资、报酬和福利方案;依法奖惩职工。
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有:依法录用、分配、安排职工的工作;保障工会和职代会行使其职权;按职工的劳动质量、数量支付劳动报酬;加强对职工思想、文化和业务的教育、培训;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等。
“案例9唱1”
劳动者的法定权利遭到侵犯怎么办?
陈某是江苏省某市材料包装有限公司技术部的一名员工,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从2004年5月1日到2008年4月30日,为期四年。2008年4月30日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没有与之续签劳动合同。于是,陈某与另一家纺织机械公司签订了为期 3年的劳动合同。陈某在原材料包装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时,发现该材料包装公司只为其缴纳了前两年的社会保险,并且不愿意依照新实施的枟劳动合同法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陈某要求该公司为其缴纳所欠的社会保险费。但是该公司以职工多、负担重、经济效益差为由,拒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支付经济补偿金。陈某不服,认为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是自己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受到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的保护,材料包装公司无权剥夺。于是,张某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责令材料包装公司为自己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后,经审查后作出裁决,责令材料包装公司为陈某缴纳后两年的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