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发展民间投资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得到了理论界和政府的高度认可。国家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法律地位的确立,从而消除了政治意识形态上的障碍,并且在政策制定上也给予了相当多的优惠和宽松环境,采取措施来解除对民间企业的束缚和刺激社会投资的积极性。当前民间投资在明文规定上已没有制度限制,至少是“准国民待遇”,但是,在实际执行和政策的具体落实中,政策体制环境的落差还是很大的,主要还是所有制歧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一、民营企业融资政策的障碍
首先,在政策环境方面民间投资得不到公平竞争的保障。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和传统意识影响,在产业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方面重点支持国有经济,把大量有限的资源配置在国有经济上,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监督、金融部门对非公有企业不能一视同仁,对私营经济的歧视性政策和社会偏见没有在短期内消除,市场准人制度门槛高,民间投资领域狭窄,投资发展空间有限,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民营经济融资渠道的拓展和投资积极性。一方面,从市场准人政策看,与国有经济、外资经济相比,政府有关部门对民间投资资格的认定、注册资本的方式、用地指标的落实、经营范围的划分、投资项目的许可、贸易渠道的开放、产权转移与企业兼并等诸多环节实行更多的“前置”审批,导致民间投资手续杂、管卡多、效率低、费时长。此外,收费不规范,随意性很大,表现为收费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在宏观政策确定以后,习惯势力往往对民间投资的跟进造成种种障碍,这种阻力是看不见的,跨越的难度和为此支付的成本会更高。另一方面,从产业进人看,可以说具有一定的进人广度(目前按国民经济行业划分的十六大类行业看,都有民间投资进人),但进人的深度明显不足。民间投资在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新兴服务业和高科技产业中的比重还很低。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民间投资在将近三十个中类行业存在着实际上的“限进”情况,而这些行业往往都是由于部门垄断、进人壁垒过高和所有制歧视等,导致民间投资进人深度不够。至于具体到小类行业划分的产业,民间投资不能进人的更多。在这样的歧视性安排下,民间资本的投资机会事实上是很有限的。根据世界银行在较大范围内统计私人部门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库显示,私人部门30%分布在电力领域,28%分布在电信领域,18%分布在供水、卫生设施,8%在道路港口,6%在天然气,5%在水路运输,3%在机场建设,2%在铁路建设。可见民间投资在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上空间巨大。
其次,政府政策缺乏稳定性,投资回收没有保障,造成投资浪费,投资成本加大。比如,十几年来我国乡镇企业的发展,与各级政府政策支持密不可分,但在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基层政府缺乏宏观政策和可持续发展的把握,以追求地方经济利益为目标,大部分是靠资源型、粗加工、小规模项目支撑经济发展,在企业还没有进行有效的原始积累时,国家开始大力度实施关停“十五小”,使得其原始积累丧失殆尽,再行发展面临着资金、市场和技术的种种约束,困难重重。一方面政策不稳使他们对自己拥有的资产所有权没有充分信心,另一方面政府缺乏保护民间投资合法利益的可行措施。政府缺乏信用,起因于政府的行为不受任何约束,它是市场失序的最深层次、最本质的理由。民间投资,在投资阶段一般比较顺利,但在收取回报阶段难免要出问题。据调查,从民营经济发展外在环境看,在一个地域内,为数不多、发展迅速的民营企业大部分是靠个别因素获得临时性优惠待遇,并没有建立完善的基础制度保障,尤其突出的是产权保护制度不健全。
二、民营企业融资信息的障碍
民营企业的投资信息渠道少且仍存在瓶颈。据问卷调查显示,民营企业了解投资信息主要靠生意场上的朋友,占62%,其次为媒体(38%)、政府机关(18%),而通过中介机构的仅占5%。一些企业也承认其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存在一定的偶然性。目前,投资信息缺乏固定、完整的发布机制,信息传递仍停留在口口相传这种比较原始的形式,信息传递的数量与效率均无法适应民营企业投资的需要。许多大型投资项目依靠政府搭桥,公有制企业往往占得先机,这在—定程度上阻碍了更多民间资本的参与,也不利于公平竞争。此外,民营企业利用会展、中介机构、互联网等新渠道获取的信息也不多,因为这些渠道在我国尚不发达,信息数量、可靠性和实效性均不理想。例如,民营企业对当前投资政策的认知程度也不尽如人意。我们以2001年底国家计委颁布的《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为指标进行了问卷调查,知道与不知道的业主各占一半,说明民营企业主对投资政策的认知程度并不高。对投资政策的一知半解,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部分民营企业投资的盲目性,投资的行业较窄,在某些项目上一哄而起或无人问津,影响了投资收益。另外,缺乏政府指导下的为民间投资提供的各种服务。目前我国对民营企业的管理,特别是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管理涉及到工商、税务、物价、公安、城建、卫生、技术监督、环保、市容、街道等行政和经济监督机构,再加上其他行业性主管部门,总计约二十多个单位,但却缺乏一个具有综合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特别是在项目投资方面,没有一个投资主管部门,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管理办法。主要表现是:缺乏对私营经济进行宏观引导的经济法;缺乏为小型投资服务与投资建设相关的具体操作政策、工程设计、工程咨询、质量监理、担保、仲裁、公证、法律等;缺乏人才的提供,私营企业很难得到技术精良的员工,因为私企难以提供有保证的岗位和社会保障,包括户口、医疗、子女上学人托等;缺乏为民间投资提供的各种权威的信息咨询服务系统等。所以,信息不对称加剧了金融机构“惜货”。在信贷市场上,企业和银行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银行处于信息劣势或是搜索信息的成本太高,银行很难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品市场份额及其信贷资金的配置等真实惟况有充分的认识,于是,银行的贷款业务就面临着逆向选择和道德冈险。因此,商业银行即使有大量的存差也不敢给民营企业贷款。
首先,从逆向选择的角度分析。梅耶森(Myeson)认为:逆向选择就是“由参与人错误报告信息引起的问题”,即签约前如果交易双方拥有的信息不对称,拥有信息不真实或者信息较少的一方就会倾向做出错误的选择—逆向选择。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是从企业规模、信誉、还本付息能力、担保状况等综合因素选择贷款对象,而民营企业虽然具有经营方式灵活、适应市场能力强等特点,但也存在着资金实力和担保能力较弱、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风险较大等情况,这就导致银行不易把握中小民营企业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偿债能力等情况,故也不愿意向中小民营企业发放贷款。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的信息透明度较低、道德风险较高,在其贷款时很难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水平的信息,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不加强事前审查,严格合同条款,加强事后贷款监管。信息不对称造成了银行对民营企业的贷款资金的监管成本过高,银行为避免不利往往不愿意贷款给民营企业。尽管某些向中小民营企业提供贷款的收益要好于向国有大中型企业,但由于国有企业得到政府的实质性保护较多,而民营企业得到仅仅是舆论的或政策上的支持。因此,尽管政府和中央银行都积极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金融机构也明白如果中小民营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整个产业结构会更合理,市场经济会更加繁荣,但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惜贷”和“慎贷”的现象仍然普遍。
其次,从道德风险的角度分析。道德风险是“参与人选择错误行动引起的问题”,即由于经营者或参与市场交易的利益集团,在得到来自第三方的保障下,其所做出的决策及行为即使引起损失,也不必完全承担责任,或可能得到某种补偿,这将“激励”其倾向做出风险较大的决策,以博取更大的收益。比如说,民营企业可以在贷款后选择高风险的投资项目,一旦项目获得成功,企业的股东可以获取全部超额利润,银行只能获得固定的利息收入;而一旦项目失败,企业股东则只承担部分损失,银行却要承担项目失败贷款收不回来的全部风险。因此,从银行理性的规避风险的角度出发,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对民营企业的“惜贷”和“慎贷”现象。
总之,在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银行给民营企业贷款,会增加其搜寻成本和监督成本,导致过高的交易成本。因此,银行从节约成本和监督费用的“经济性”出发不愿给民营企业发放贷款,进而加剧了银行的“惜贷行为”。
三、民营企业融资机制的障碍
统计资料表明,民间投资利用银行贷款比重在明显下降,越来越倚重自筹资金,其他直接融资渠道几乎为零。主要成因表现为银行对优势大企业贷款过于集中,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投融资相当困难。近年来,随着一系列体制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措施的相继推出,商业银行出现了一些不利于货币政策传导的信贷集中化倾向。国有四大商业银行机构在集中,业务也在集中,基层分支机构存多贷少,更多的资金是简单的向上级行上缴了事。随着资金向上级银行尤其是省级银行和总行集中,信贷投放也越来越向大城市和资金本来就充裕的大企业集中。各个商业银行竞争性地向大企业、大项目尤其是上市公司、优势企业以及邮电、通讯、电力、交通等垄断性行业贷款,贷款偏好度几乎为100%,使得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也不得不让出一片天地。与此同时,对大多数的小企业资金支持明显弱化。中小企业本来融资渠道就比较少,银行贷款几乎是唯一可行渠道,而支持越来越少,使本不通畅的融资渠道变得越来越窄。尤其突出的是农村。过去既有农业银行,又有农村信用社,还有合作基金会。现在农业银行正在撤出农村,农村信用社虽然还在农村,但在许多地方根本不为农民服务,而且资产质量很差,合作基金会又被取缔关闭了。邮政储蓄存款只存不贷,也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紧缩因素。
1.民营企业间接融资方面
融资渠道不畅,缺乏有力的金融支持。创办中小企业是民间资本投资的主要形式,中小企业在民营资本中占99%,而中小企业的发展只靠自己的钱是不够的,必须要借钱。当前民间投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依靠自我积累,、滚动发展,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十分有限。拥有我国80%信贷资金的四大国有银行给民营企业的贷款过去就少,随着几家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惜贷现象日益严重,而且银行向中小企业贷款的渠道不是很畅通,从银行贷款需要担保、抵押,如果没有就借不到钱。企业内部筹资和社会集资曾经是民营企业筹资的一条重要渠道,经过多年的金融整顿,原有的金融渠道关闭了,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配套的融资体系又没有相应建立。尽管我国近几年来开始重视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问题,但从实际情况看,收效甚微,甚至是一厢情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其发展战略定位于“大行业、大企业”,虽然都相继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但受自身利益所限,政府要求银行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做法往往难以得到响应。近几年我国新发展的各类担保公司和基金,对民营企业的融资也只是杯水车薪。
另外,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利用银行贷款仍较闲难。从调查情况看,实力强、规模大的民营企业获取银行贷款困难不大。与大多数处于调整转型期的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既没有沉重的历史负担,也没有投资经营上的诸多干预,发展前景良好,已经成为银行主要的放贷对象。民营企业的贷款率比较低。在抽样调查的150户企业中,完全不利用银行贷款的企业占44%,利用银行贷款投资且占投资额50%以上的仅为15%,其中绝大部分是规模较大的企业。调查显示,向银行贷款有较大困难的企业占调查企业的43%,但在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仅为15%。与以前单纯将贷款困难的原因归结于所有制歧视不同,很多企业认为目前面对的大多是操作层面的具体问题,激烈的市场竞争已经使银行逐步摒弃了“成分论”的经营观念,但银行对民营企业仍有意无意地沿用了传统的评判标准。从问卷调查情况看,认为银行贷款困难的症结是所有制歧视的占27%,认为是贷款抵押与担保条件太严的占58%。一些企业反映,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但某些指标却不符合银行评级条件,贷不到款。有的企业因注册资本较小,达不到银行的最低标准而造成贷款困难。也有企业反映,银行要求完全还清前一笔贷款后再放贷,他们形象地将此比喻为一瓶盐水分两次吊,扎两回针。当然,民营企业贷款率低也有自身的原因,由于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习惯于依靠自有资金,对使用银行贷款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并尽量维持较低的贷款水平。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厂民间投资的进一步扩大。
最后,由于我国的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目前成立的许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一是担保费率问题。由于各地担保公司的组织机制不规范,有的是民间资本为主,有的是财政资金为主,较高费率的维持只能加重民间投资的成本,甚至使以担保获取资金的愿望仍然是空中楼阁”。二是担保体系中各组织要素的支持配合问题。光有担保公司的担保还不能真正扩大资金供给,突破融资瓶颈,只有政府机构、中小金融机构、企业管理与服务机构、再担保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及担保监督机构的通力协作,健全法律、制度、规程,并建立完善全国统一规范的信用担保体系,才能架起一座真正高效率的“信用之桥”。
2.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