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银企配合,共防风险。信用担保是高风险行业,担保机构不能成为信用风险的“集合体”,损失赔偿的“归结地”,必须采取严格措施,识别、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建立信用评价制度、运行监测制度、分级代偿制度、工作责任制度、代位追偿制度等制度。同时,建立市级信用担保平台,建立符合济南市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制定符合济南市实际的民营企业信用及信用担保制度,以及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损失补偿机制等政策措施。按照“规范管理、强化监督、提高服务、扶持重点”的思路,加强对现有担保机构的管理、监督和扶持,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设立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鼓励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担保业自律性组织。
三是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和落实鼓励担保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担保体系的扶持力度,重点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积极试办由专业协会、同业协会、企业之间联合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推进济南市和所辖县市两级担保网络建设,力争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一家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政策性担保机构,地方财政收入10亿元以上的县市区成立3-5家担保公司。以此,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第二,组建贷款担保基金协会多种渠道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问题为了解决小企业创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可以参照南方城市的做法,由济南市政府出面牵头设立非公有制经济贷款担保基金协会,吸收担保基金,为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重点具有发展潜力,经营者信誉较好,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但缺乏抵押担保品的小企业。协助其获得银行资金融通,通过为其获取贷款提供担保,帮助银行防范贷款风险,提高银行对小企业提供融资的信心,并为银行发现、扶持和培育优质客户。贷款担保基金协会的动作方式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控制贷款风险。由金融部门对基金担保贷款实行年利率优惠政策,担保基金协会对银行让利部分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担保金额的作为提取风险补偿金,收取一定的协会办公费用。与此同时,对部分实力不足的创业者,要求其提供动产或不动产进行反担保。所有担保基金贷款一旦出现逾期,金融机构可当即从协会基金存款专户扣收,清收责任转移给协会。
通过贷款担保基金协会的动作可以有效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是解决部分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小企业的发展。由于政策导向明确,担保机构的担保对象重点较为突出,主要为这样的小企业提供担保,从而促进了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小企业的成长。二是有效降低了金融风险,增强了金融机构对小企业的贷款信心。担保协会也为银行筑起了一道风险“防护墙”,为银行降低贷款管理成本、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提供了保障,促使银行能够放下风险顾虑,及时向小企业放款。三是重塑了银行与小企业的关系。银行通过由担保协会担保发放贷款,支持了小企业发展,促进了小企业信用观念的树立:银行也由此低成本地扶持培育起自己的一批优质忠诚客户,稳定业务发展。小企业则通过及时获得贷款融资进行扩大再生产或技术改造,提高市场生存和发展能力。
作为政府部门,需要注意制定和完善以下规章和政策:第一,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民间设立担保公司,为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构建框架,架起平台。建立政府分摊风险的补偿机制。政府要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按照“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合理分担担保风险”的原则,出台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呆账补贴办法,支持、推动、规范担保机构的运作,提高担保机构抵御风险能力。第二,对担保基金要有专门的部门及人员管理,对有前景的非公有制经济项目多鼓励抉持,并且帮助联系投资及推广市场。同时组织建立统一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对信誉好效益好的企业每年进行综合评定,提高其信用等级。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可以享受优先贷款等一系列优惠措施。
5.完善民间投资的税收扶持制度
税收政策对促进民间投资的发展有着规范、引导、刺激、抑制和辐射的作用。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需要改革和创新促进民间投资的税收政策,遵循兼顾公平、平等竞争,依法治税、规范统一,涵养税源、促进发展,便于征管、加强服务的基本原则,逐步转换促进民间投资的税收政策目标及调节途径,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税收负担政策,改革不适应民间投资发展的税种制度政策,规范有利于促进民间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强化有利于促进民间投资的税收服务政策。
济南市应贯彻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山东省《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政策法规,修改和完善《济南市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若干规定》,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层次和水平,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中小民营企业的成长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条件,促进实业经济的发展,涵养税源,从而为促进就业,改变政府土地财政的现状奠定基础。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公共产品的合理价格、税收机制,调整不公平的税赋,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切实减轻民间投资者的负担。
第一,对民营企业的公益性行为予以税收优惠
济南市税务机关向江浙沿海开放城市学习,按照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原则制定灵活的税收优惠政策,减轻民营企业在公益性行为中的税收负担,在地方税收允许的条件下,给予对非公有制企业税收上的倾斜,降低税费征收标准,可收可不收的一律免收。鼓励民营企业安置国企下岗职工,同时,对服务型非公有制企业招用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可减征营业税、所得税、教育附加税等项目。另外,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参与能源、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市政街道、广场、绿化等公共设施建设的建设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盈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第二,引导民营资本投资的产业流向
适当利用财税政策,调节民营资本投资的产业流向。从各国的经验来看,财政税收政策的作用都是非常直接且立竿见影的。因此,济南市可以考虑采取对投资额超过一定数量的主导产业中的民营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鼓励,这种鼓励可以包括免税期、免税额或直接的投资补贴;一是,允许这些企业加速折旧;对企业再投资于主导产业的税收减免等等措施引导民营资本投资的产业分布。二是,支持私营企业参与企业的改组、改制,做大做强,实现规模经营,对其合并、兼并企业的行为和股权转让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个体私营企业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的,其将投资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为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兼并劣势企业,支持企业改革,优化产业结构,对个体私营经济兼并劣势企业,其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的个体私营经济企业中时,暂免征土地增值税。三是,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第三产业,新办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公用事业、商业、物资、外贸、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饮食、文教、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对新办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
第三,民营企业税后利润再投资可享受税收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