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政事指行政事务,具体指处理政务的才能和值得效法的手段。晋代士族阶层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权,必然要维护法制,严格执法,强化国家机构的管理,这就要重视政事和官吏的政绩。
首先是政治主张问题。是实行德政还是依靠法治,这是从政者一向关注的问题。木篇倾向仁德治国。例如第3则说要“强旨绥之以德,弱者抚之以仁,恣其所安”;第19则也说:“桓公在荆州,全欲以德被江、汉,耻以威刑肃物”。但是历代统治者的政治措施很少宽厚待民和给百姓以恩惠,所谓德政,常是停留在口头上。第26则实际提出了主张仁政和‘处杀戮之职’是否矛盾的问题。而论到施政方针,多主张施行‘猛政’,使人不敢犯法。第6则说到晋武帝登位,便要贾充定律令。因不立法,就无以执法。对行为危及忠孝和人伦关系旨,主张严惩,违法乱纪,决不饶恕。例如第1则说明:
不忠不孝,其罪莫大,杀无赦;第2则记:生子不养,比盗杀财主之罪还大;第4则记载镇压无视国法的豪强。至于读书人因受业偶犯宵禁,个别小偷小摸现象,可以不理,以示宽政。在律令完备以后,只要依法令行事就可以了,第15则就说明这一点。
魏晋时代,清谈盛行,甚至因之废弃政务,很多人对此持否定态度,而主张看重事功,勤于政事。第18则把这一问题提到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
至于选拔官员,则主张选贤任能,做到“举无失才”,第24则很能说明这一问题。对为官者也有多方面的要求:要注意侍人接物,要有远见卓识,办事不能唯命是从,如果“觉其不可”,就应该“翻异”,等等。可见本篇篇幅虽然不大,所涉及的问题还是相当广泛的。
(1)陈仲弓为太丘长,时吏有诈称母病求假,事觉,收之,令吏杀焉。
主簿请付狱考众奸①,仲弓曰:“欺君不忠,病母不孝;不忠不孝,其罪莫大。考求众奸,岂复过此!”
【注释】
①主簿:官名。参《德行》第1则注④。考:查究。众好:指诸多犯法的事。
【译文】
陈仲弓任太丘县县长,当时有个小官吏假称母亲有病请假,事情被发觉,陈仲弓就逮捕了他,并命令狱吏处死。主簿请求交给诉讼机关查究其他犯罪事实,陈仲弓说:“欺骗君主就是不忠,诅咒母亲生病就是不孝;不忠不孝,没有比这个罪状更大的了。查究其他罪状,难道还能超过这件吗!”
(2)陈仲弓为太丘长,有劫贼杀财主,主者捕之①。未至发所,道闻民有在草不起子者,回车往治之②。主簿曰:“贼大,宜先按讨。”仲弓曰:
“盗杀财主,何如骨肉相残③!”
【注释】
①财主:财货的主人(不是现代所说的富家)。
②发所:出事地点。在草:生孩子。草,产蓐。晋时分娩多用草垫着。
③“盗杀”句:意指母子相残,违逆天理人伦,要先处理,而杀人只是违反常理。
【译文】
陈仲弓任太丘县县长时,有强盗劫财害命,主管官吏捕获了强盗。陈仲弓前去处理,还没到出事地点,半路上听说有家老百姓生下孩子不肯养育,便掉头去处理这件事。主簿说:“杀人事大,应该先查办。”仲弓说:“强盗杀物主,怎么比得上骨肉相残这件事重大(3)陈元方年十一时,候袁公①。袁公问曰:“贤家君在太丘,远近称之,何所履行②?”元方曰:“老父在太丘,强者绥之以德;弱者抚之以仁,恣其所安,久而益敬。”袁公曰:“孤往者尝为邮令,正行此事③。不知卿家君法孤,孤法卿父?”元方曰:“周公、孔子,异世而出,周旋动静,万里如一④;周公不师孔子,孔子亦不师周公。”
【注释】
①陈元方:陈仲弓的儿子。参看《德行》第6则注①。袁公:未知指何人,一说指袁绍。
③何所履行:所履行音何,执行的是什么。
③孤:古代是王侯的自称。
④周旋:指应酬、揖让一类礼节活动。动静:行止;行动。
【译文】
陈元方十一岁时,有一次去问候袁公。袁公问他:“令尊在太丘县任职时,远近的人都称颂他,他是怎么治理的呢?”元方说:“老父在太丘时对强者就用恩德来安抚他,对弱者就用仁爱来抚慰他,放手让他们安居乐业,时间久了,就更加受到敬重。”袁公说:“我过去曾经做过邺县县令,正是用的这种办法。不知道是你父亲效法我呢,还是我效法你父亲?”元方说:
“周公、孔子生在两个不同的时代,他们的礼仪举止,虽然相隔很远也如出一辙;周公没有效法孔子,孔子也没有效法周公。”
(4)贺太傅作吴郡,初不出门①。吴中诸强族轻之②,乃题府门云:“会稽鸡,不能啼。”贺闻,故出行,至门反顾,索笔足之曰:“不可啼,杀吴儿。”于是至诸屯邸,检校诸顾、陆役使官兵及藏逋亡,悉以事言上,罪者甚众③。陆抗时为江陵都督,故下请孙皓,然后得释④。
【注释】
①贺太傅:贺邵,字兴伯,会稽郡山阴县人,三国时吴国人,任吴郡大守,后升任太子太傅。
②吴中:吴郡的政府机关在吴,即今江苏省吴县,也称吴中。强族:豪门大族。
③屯邸:庄园。检校:查核。逋(bū)亡:逃亡。战乱之时,赋役繁重,贫民多逃亡到士族大家中藏匿,给他们做苦工,官府也不敢查处。
④陆抗:吴郡人,丞相陆逊之于,孙策外孙。下:当时陆抗所在的江陵居上游,孙皓所在的建业居下游,故说“下”。孙皓:三国时吴国的亡国君主,公元280年晋兵攻陷建业,孙皓投降,吴亡。
孙皓和陆抗有亲戚关系。
【译文】
太子太傅贺邵任吴郡太守,到任之初,足不出门。吴中所有豪门士族都轻视他,竟在官府大门写上“会稽鸡,不能啼”的字样。贺邵听说后,故意外出,走出门口,回过头来看,并且要来笔在句下补上一句:“不可啼,杀吴儿。”于是到各大族的庄园,查核顾姓、陆姓家族奴役官兵和窝藏逃亡户口的情况,然后把事情本末全部报告朝廷,获罪的人非常多。当时陆抗正任江陵都督,也受牵连,便特意往建业请求孙皓帮助,这才得以了结。
(5)山公以器重朝望,年逾七十,犹知管时任①。贵胜年少若和、裴、王之徒,并共言咏②。有署阁柱曰:“阁东有大牛,和峤鞅,裴楷鞦,王济剔嬲不得休。”③或云潘尼作之④。
【注释】
①山公:山涛。参看《言语》第78则注①。朝望:在朝廷中有声望。知管:主管。时任:当时的重任。按:山涛当时任吏部尚书,所谓知管时任,是说他还亲自主持官吏的任免考选工作。
②贵胜:权贵。
③阁:阁道,楼与楼之间的架空复道。鞅:驾车时套在牛马脖子上的皮套了。鞦:驾车时拴在牛马屁股后的皮带。剔嬲(niāo):挑逗纠缠。
④潘尼:字正叔,潘岳之侄。他在山涛死后才入朝为官,似不可能作此。按:《晋书·潘岳传》载,潘岳才名冠世,而不得志,又看见工济、裴楷力皇帝所宠爱,便题阁道说:“阁道东,有大牛,王济鞅,裴楷鞦,和娇刺促不得休。”(刺促,形容不安。)
【译文】
山涛由于受到器重,并且在朝廷中有威望,年纪已过七十岁,还照旧担当重任。一些权贵家子弟,如和峤、裴楷、王济等人都一起给他歌功颂德。
于是有人在阁道的柱子上题道:“阁道东边有大牛,和峤在牛前,裴楷在牛后,王济在中间挑逗纠缠不得休。”有人说这是潘尼干的。
(6)贾充初定律令,与羊祜共咨太傅郑冲①。冲曰:“皋陶严明之旨,非仆暗懦所探②。”羊曰:“上意欲令小加弘润③。”冲乃粗下意。
【注释】
①贾充:字公闾,在魏朝任廷尉,主管诉讼刑狱;到晋武帝登位,任尚书仆射,与裴楷共定科令,制订(晋律)。郑冲:字文和,深研儒术和百家之言,动必循礼。魏齐工时拜司空,转司徒。晋武帝即位,拜太博。高贵乡公时.司马昭辅政,命贾充、羊祜等分定礼仪、法令,他们都先咨询郑冲,然后才公布。
②皋陶(yáo):舜时的法官,制定了法令。
③弘润:扩充润色。
【译文】
贾充刚刚定出法令,就和羊祜一起去征求太傅郑冲的意见。郑冲说:“皋陶制定法令的那种严肃而公正的宗旨,不是我这种愚昧软弱的人所能探测的。”羊祜说:“圣上想要叫你稍加补充润色。”郑冲这才概略他说出自己的意见。
(7)山司徒前后选,殆周遍百官,举无失才①;凡所题目,皆如其言②。
唯用陆亮,是诏所用,与公意异,争之,不从③。亮亦寻为贿败。
【注释】
①“山司”句:山涛在魏代曾任尚书吏部郎,到晋武帝时又任吏部尚书,后来升司徒。吏部是负责选拔任免官吏的,山涛曾两次担任此职,所以说前后选。
②题目:品评。按:《晋书·山涛传》载,山涛两次任选职共十多年,每一官缺,就拟出几个人,由皇帝挑选;凡所奏甄拔人物,都各作品评。
③“唯用”句:当时吏部郎出缺,山涛推荐阮咸,贾充则推荐自己的亲信陆亮;晋武帝选用了陆亮,山涛反对无效。后来陆亮因犯罪撤职。
【译文】
司徒山涛前后两次担任吏部官职,几乎考察遍了朝廷内外百官,一个人才也没有漏掉;凡是他品评过的人物,都像他所说的那样。只有任用陆亮是皇帝的命令决定的,和山涛的意见不同,他为这事力争过,皇帝没有听从。
不久陆亮也因为受贿而被撤职。
(8)嵇康被诛后,山公举康于绍为秘书丞①。绍咨公出处②,公曰:“为君思之久矣。大地四时,犹有消息,而况人乎③!”
【注释】
①秘书丞:秘书省的属官,掌管图书典籍。
①出处(chū):出什和退隐。桩康是被晋文帝司马昭杀害的,而山涛却把他的儿子嵇绍推荐到晋武帝朝为官,嵇绍必然有所考虑。
③消息:消长,减少和增长。按:山涛以为,四季也有变化,人的进退出处也应按不同情况而定。
【译文】
嵇康被杀以后,山涛推荐嵇康的儿子嵇绍做秘书丞。嵇绍去和山涛商量出任不出任,山涛说:“我替您考虑很久了。天地间一年四季,也还有交替变化的时候,何况是人呢!”
(9)王安期为东海郡,小吏盗池中鱼,纲纪推之①。王曰:“文王之囿,与众共之②。池鱼复何足借!”
【注释】
①王安期:王承,字安期,累迁东海内史(在王国里,内史掌管大守职务)。纲纪:主簿(主管府中事务的官)。
②文王:周文王。囿(yòu):养禽兽的园子。共:共同使用。《孟子·梁惠王下)载,周文王有个方圆七十里的园囿,人们可以到那里去打柴、打猎。
【译文】
王安期任东海郡内史时,有个小吏偷了池塘中的鱼,主簿要追查这件事。
王安期说:“周文王的猎场,是和百姓共同使用的。池塘中的几条鱼又有什么值得吝惜的呢!”
(10)王安期作东海郡,吏录一犯夜人来①。王问:“何处来?”云:
“从师家受书还,不觉日晚。”王曰:“鞭挞宁越以立威名,恐非致理之本②。”使吏送令归家。
【注释】
①录:拘捕。犯夜:触犯夜行禁令。按:《晋律》禁止夜间通行。
②宁越:人名,这里指读书人。《吕氏春秋》载,有人告诉宁越,要学习三十年才能学有所成,宁越说,我不休息,刻苦学习十五年就行。十五年后,便成为周威公的老师。致理:致治,招致太平;获得政绩。“理”当作“治”,大概是唐代避唐高宗李治的讳而改动的。
【译文】
王安期任东海郡内史时,一次,差役抓了一个犯宵禁的人来。王安期审问他:“从哪里来的?”那个人回答说:“从老师家学完功课回来,没想到时间太晚了。”王安期听后说:“处分一个读书人来树立威名,恐怕不是获得治绩的根本办法。”便派差役送他出去,叫他回家。
(11)成帝在石头,任让在帝前戮侍中钟雅、右卫将军刘超①。帝泣曰:
“还我侍中!”让不奉诏,遂斩超、雅。事平之后,陶公与让有旧,欲有之。
许柳儿思妣者至佳,诸公欲全之②。若全思妣,则不得不为陶全让,于是欲并有之。事奏,帝曰:“让是杀我侍中者,不可宥!”诸公以少主不可违,并斩二人③。
【注释】
①“成帝”句:晋成帝咸和二年(公元327年),历阳内史苏峻起兵反帝室,咸和三年攻陷建康,并把晋成帝迁到石头城。不久苏峻败死,其弟苏逸立为主。咸和四年正月,侍卫着成帝的钟雅、刘超二人密谋把成帝救出,被发觉,苏逸便派部将任让领兵入宫杀了钟、刘。二月苏逸败死。
②许柳:苏峻起兵反晋时,豫州刺史祖约派许柳率兵与苏峻会合。苏峻攻陷建康后,任许柳为丹阳尹。失败后,许柳被杀。
③少主:指晋成帝司马衍。按:成帝即位时,年仅四岁,到这时也只七八岁。
【译文】
晋成帝被迁到石头城,叛军任让在成帝面前要杀侍中钟雅和右卫将军刘超。成帝哭着说:“把侍中还给我!”任让不听命令,终于斩了刘超和钟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