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长期以来都对税务风险不够重视,最近几年,随着外部税收监管力度和广度不断加强,以及企业上市尤其是海外上市后面临着日益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大企业才纷纷开始关注和重视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
2001年7月,中标先尔公司以中外合资公司的身份免税进口了7台车辆尾气排放检测仪,该公司在向海关申报材料时,称这些设备将用于高新技术研发。最终中标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许洪标、总经理孙建华以及中标先尔公司董事宋湘波,因涉嫌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走私进口车辆尾气排放检测仪,偷逃税额115万余元,被带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中标先尔公司的税务风险并不是由财务人员造成的,而是由于企业领导自身税收意识淡薄,故意逃税而造成的。税务本身就不是财务人员根据税法做好纳税工作这么简单,在实际情况中,企业如果未能正确有效遵守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受到损害的事情常有发生。具体来讲,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来自是否遵守税收政策。我国税收政策常常处于变动中,企业有可能没有及时掌握新的税收法规而导致税务法规滥用、错用。还有的纳税人员则是主观上企图偷税逃税,例如高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财税[2006]88号),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要适用这一规定必须同时满足当年提取和当年使用这两个条件,如果只提取而未实际投入使用,仍然只能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5%计算扣除;但有的企业依然按照2.5%扣除,由此可能带来税务风险。
其次来源于纳税金额核算方面。由于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税收基本法,所以企业要面临国税和地税,它们在同一方面的规定不尽相同,这些都可能带来税务风险。
最后,税务筹划同样会带来税收风险。通过税务筹划可以给企业带来节税的利益,因此许多企业都会通过税务筹划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但是如果仅仅是盲目的进行税务筹划而忽略诸如经济环境的变化或者税收政策的变化就很可能事与愿违。一般来说,政府为促进经济增长,会施行积极的财税政策,制定减免税或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生产和投资,这时,企业的税赋相对较轻或稳定;反之,政府为抑制某产业的发展就会利用税收杠杆调整税收政策,这时,企业的税赋可能加重或不稳定。另外,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或地区,运用税收杠杆在内的宏观经济政策,针对不同产品或行业实行差别性税收政策,使得税收政策经常处于变化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的税收政策总是具有应时性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这种税收环境的不确定性将会给筹划人员开展税务筹划(特别是中长期筹划)带来较大的风险,所以任何企业的税务筹划都将面临经济环境变化所引致的风险。更有一些企业由于缺乏纳税意识,单纯希望通过筹划尽可能减少纳税或不纳税,甚至授意或唆使筹划人员通过非法手段达到偷税目的,这些都给企业的长远发展蒙上了阴影。
合理避税
避税是与偷税逃税不同的概念,所有企业都可以通过研究税法达到避税的目的,这部违反税法。
(1)换成“洋”企业。我国对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因此由内资企业向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等模式过渡,不失为一种获取更多减税、免税的好办法。
(2)注册到避税绿洲。凡是在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中小企业在选择投资地点时,可以有目的地选择以上特定区域从事投资和生产经营,从而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
(3)管理费用弹性很大。如企业可提高坏帐准备的提取比率,坏帐准备金是要进管理费用的,这样就减少了当年的利润,就可以少交所得税。
(4)快速折旧,也可以少交税金。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另外,采用的折旧方法不同,计提的折旧额相差很大,最终也会影响到所得税额。
(5)合理提高职工福利。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进行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
(6)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新税法避免了减免税过多的现象。同时,税法又规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开发区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所得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