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总是在一定的经济政治环境下生存的,国家相关的政策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得不遵守的,但同时,国家许多的政策方向也为企业提供了巨大的潜在机会,因此,正确解决相关的政策,不仅是一个企业合法经营所必须的,也是企业从社会大环境的变化中寻求新的机会所必备的。
(1)工商注册的步骤
不同的企业类型对注册资本有着不同的最低限额,与投资型创业者距离较近的企业形式有:个体工商户、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及注册的基本要求如下:
个体工商户: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私营独资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私营合伙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创业信息过眼录”你打算用什么去合伙?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新创企业税务流程
参照国际惯例,将纳税人按其生产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制度健全与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界限为:凡从事货物生产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100万元以下:或者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年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上述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有着严格打税务流程,针对创业初期的企业,我们主要介绍一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信息:
小规模纳税人从增值税的计税上看,有如下特点: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它们在购买货物时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2.在计税方法上,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实行简易方法,按销售额的6%计算(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4%)。
3、小规模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因为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计算。
从会计核算角度看,首先,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货物无论是否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支付的增值税额均不计入进项税额,不得由销项税额抵扣,而计入购入的货物成本。相应地,其他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动支付的增值税额,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应计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其次,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按不含税价值计算。再次,小规模纳税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应采用三栏式账户。
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利用税收的有利条件来壮大自己的力量,但要注意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在基层税务部门的帮助下,积极建立企业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接受主管机关和税务部门的有关管理,使小规模纳税人做到有会计、有账册,能正确计算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的税务资料。还可以通过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兼并成为一般纳税人,取得在公平税负条件下展开竞争的税收环境。
国家创业相关法律及创业政策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在法律政策中提出的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规定,正在不断落实。可以说,一个关注、培育、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鼓励创业的社会环境与政策环境正在初步形成,突出体现在多种形式的扶持政策等方面。对于创业者来说,优惠政策就好比是创业的助推器,能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支持和鼓励新办企业、高技术企业及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3)对新办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
(5)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人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对农村及城镇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实物所取得的收人,暂免征收所得税。
(7)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行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人暂免征收所得税。
支持和鼓励就业、再就业及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1)鼓励城市待业人员就业政策。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2)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可享受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工商管理等行政收费等方面。
(3)福利企业政策。民政部门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安置“四残”人员(盲、聋、哑和肢体残疾)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Orb未达到35%,减半征收所得税。
鼓励和扶持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
(1)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
支持企业出口的优惠政策
按税法规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依增值税条例规定的17%、13%、6%的税率执行。现行退税率的主要规定有: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3%;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和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其他货物,出口退税率为6%;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其他货物,出口退税率为9%。
此外,国家各部委以及各地区政府围绕着促进经济发展,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阶段还纷纷出台有众多的专项性、临时性、局部性的优惠政策。如《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实行的税收和贷款利率优惠,各地区对高科技及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等。
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创业
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例如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大学生开办企业可获5万—30万元支持,即使奋斗失败也无需赔偿损失。为了激发“天之骄子”的创业激情,申城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创业“天使基金”。
“天使基金”将根据学生的申报计划,严格评估学生创业项目,然后确定实际支持金额。这笔资金将以股权形式投入到学生企业中,获利部分将成为创业者的利润,而一旦创业失败也无需学生还款。
在创业之前,专门机构还将对学生科技创业者进行创业培训,使其迅速拥有“老总”素质,相关部门还将为大学生免费提供代理工商注册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