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出言不逊或是习惯于含沙射影之术之人,在空穴来风的情形之下,大肆影射别人,这给不少的男女造成或一时或终生的伤害。
某天,在与一位朋友吃午餐的时候,一位熟人加了进来。我的朋友转身对我说:
“我正在寻找一位助理记账员。你认识哪位正直、可信的年轻人可以填补这个位置吗?”
“知道”,我马上回答,“我知道一位你需要的小伙子。”
“他现在失业吗?”朋友问到。
“是的,但不是他的过错,是公司倒闭了。”
“他叫什么名字?”
“约翰?史密斯。”
“就是那个为布兰克制造公司记账的那个小伙子啊?”熟人突然插嘴。
“是的,正是他。”
这位熟人转过身,对我的朋友说:
“我不认为你会需要他这样的人,在大学时期,他与我儿子是同学,我从来都没怎么看重他。”
听他这样一说,我自然就火起来了。我转身对着这位熟人,大声地说:
“琼斯先生,我认识约翰?史密斯。我知道他的为人记录是他这个年龄段很少年轻人可以做到的。他为人善良正直,有很多值得尊敬的地方。若你知道他的什么坏事,不妨说出来听听。”
这个熟人犹豫了,最后不得不承认自己从来没有见过约翰?史密斯本人,只是通过自己儿子知道有这个人,而且这还是几年前的老事了。
我还可以举出许多类似的例子,很多比这严重多了。几年前,我的一位朋友不被一个为人尊敬团体的接纳,原因是会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没能够进行详细的调查,没有发现有两个相同名字的人从事相同的行业,其中一人情操高尚,为人正直;另一个则是骗子。
不论是在大街上奔跑的车子里面、酒店、宾馆大厅、俱乐部、办公室、或是各种社交场所,你都会发现许多男女对朋友的一些含沙射影的言论,而且通常都是无凭无据,空穴来风。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我们不可能看每个人都很顺眼,对人的某些偏见也是难以避免的。但我们在内心对某人有偏见是一回事,公开发表这种偏见则是另外一回事了。
除非我们有足够的证据或是当嫌疑接近事实的情况之下,否则我们是绝对不能影射别人。在后面一种情况下,我们要坦白地承认,我们并不清楚,只是我们猜想或是听到有这样一回事,并举出所有的细节。这样有疑问之人就可以得到比较明智的信息了。
许多中伤别人的言论都是语意模糊的,虽然只是在黑暗中挥舞着匕首乱刺,还是会给别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让人遗憾的是,关于惩治诽谤的法律仍不能触及这些含沙射影者,因此看上去对他们还是无可奈何。但这些人难有耿直的朋友,也不会被人信赖。
做人,不要发出含沙射影的言论,不要说一些空穴来风的事情,不要对人说三道四,除非自己有充足的证据可以作为依据,自己所言不虚。谣言是经不起戳破的。
若一人不被人非议,那他就简直没有生存过。除非他是一个无足轻重者,可以对流言免疫。
许多优秀杰出之人因他们的朋友与敌人的档次而称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