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坟式的石板大都出自于温岭的长屿镇,这儿采石的历史,据北京大学对长屿峒天国家级风景旅游区的考证,已经有一千五百多年的历史,大约在南北朝时期。从采石的方式和所遗留的石洞等情况来看,与绍兴的东湖古代越族人的采石方式是一脉相承。历史上曾记载,越国为楚国所败后,其中有一部分越族人越过南山,进入东瓯即包括现在的台州在内的地区。这种采石方法和墓葬方式不知是否继承了历史上越族后裔的独特文化形态?
石椁木棺浮坟主要分布在台州地区,而台州地区则主要分布在温岭为中心的区域,到台州与丽水交界的仙居和缙云一带,则逐渐减少。即使相似的坟式,也采用石块来堆砌,叫土库。
独特的墓葬形态,在吴越文化区并不仅仅限于上述这些,还有厝坟、坟屋、稻桶坟等各种样式。但不管它采用的是什么形态,有一点是非常明显的,那就是基本上它都是浅圹甚至是无墓圹,这一方面是为了适应吴越地区多暴雨和地表水位高的特点,防止坟墓为雨水浸泡;同时,则与中原地区原来的深挖墓圹或墓道等加以修建的坟墓,鲜明地区别开来。
2.在丧葬习俗文化方面。吴越地区也存在着自身非常明显的特征
如果说,一次葬、二次葬是汉民族大部分地方都存在的葬制,那么,对吴越地区的丧葬文化来说,还非常普遍地存在着一次葬与二次葬相结合而被称作冥婚的习俗。这种被称为冥婚而实际上是一次葬或二次葬相结合的葬俗方式,解放前曾盛行于杭州、宁波、金华、衢州、舟山等地,其常见的方法是一方(男性与女性不定)先前去世,另一方面(与先前去世的一方正好不同性别)在去世后,由于双方都属未婚,因此,双方亲属议以为“婚姻”,最终方式则将双方合葬一墓。或者,双方都已去世,后来议以为“夫妻”,实行合葬。[3]这两种方式都与一次葬或二次葬相结合,表现出一定的区域文化特征。
另外,在二次葬这种葬制中,有一种土葬后再行洗骨葬或称拣骨葬的方式,也是我国东南地区民族或者说是环太平洋地区居住民,其中就包括吴越地区部分居住民比较特殊的尸体处理方式。[4]这种流行区域非常广的二次葬式,在浙江等地叫“捉骨葬”或“拾骨头”。[5]与一次葬二次葬不同的是吴越文化在土葬、火葬之外,还存在与其他区域有着明显差异的“潮魂”葬法。潮魂是舟山渔民的一种葬法,一般是“渔民死在海里,没有找到尸体,只得扎个稻草人,叫道士打醮、超度,在潮涨时叫亲属到海边去把失落在海里的阴魂招来,招进稻草人中,放进棺材,埋在山岗上。”[6]事实上,这是一种衣冠冢式的葬法。
3.丧葬极度铺张
厚葬薄养是长期以来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形成的一种独特孝观念的表达。孟子就认为“君子不以天下俭其亲”(《孟子·公孙丑章句下》)。荀子在这个问题上则说得更清楚:“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是奸人之道,而倍叛之心也。”(《荀子·礼运篇》)因此,从汉代开始,厚葬就成了中国丧葬文化的主流,所谓“死以奢侈相高,虽无哀戚之心,而厚葬重币者则称以为孝,显名立于世,光荣著于俗,故黎民相慕效,以致发屋卖业。”(桓宽:《盐铁论·散不足》)甚至于有人认为,“孝莫重乎丧”(宋祁:《宋景文集》卷六一《孙仆射行状》),把丧葬提高到孝道的最高层次,从而使民众在丧葬文化中大肆铺张。这种铺张,一方面是注重丧葬仪式,从去世到出殡再到祭奠和超度亡灵等,非常繁琐;二是仪式内容越来越铺张,花费越来越大;三是人们的普遍攀附心理,使丧葬成为“炫耀”孝道的场所。据笔者调查,在实行殡葬改革之前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及以前,丧葬费用已经成为吴越地区丧家非常沉重的负担,在农村人均年收入不足3000元时,每个丧家所花费用在上万至数万元以上,温岭等地甚至出现以死者年龄来确定送葬乐队的人数,场面极度壮观(见图4);温州地区,80年代中后期有的光修墓一项就达2多万元,[7]以至于有人感叹“死人死不起”。
除了丧葬铺张排场之外,在丧葬的具体仪式方面区域间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正是这种差异的存在,导致了人们丧葬观念等的巨大变化,从而成为区域丧葬习俗特征的重要表达形式。
三
吴越丧葬习俗的区域性特征是一种不容置疑的存在,在大部分情况下,人们不仅正视这种特征的存在,而且把这种特征的存在作为文化差异性的表达加以认可。因为文化的存在大都总是与存在文化的历史背景或生存环境等密切相连,丧葬文化也是这样。
那么,吴越丧葬文化的独特特征,是基于什么原因形成的呢?我以为下述几方面是非常重要的:
1.文化历史渊源的独特性
我们知道,吴越文化不仅是一种文化形态,更重要的是这种文化形态是在原生态的文化与中原汉族主流文化相碰撞和融合的基础上才逐渐形成的。[8]吴越文化之所以有自身的个性,是因为吴越文化在许多基本的层面上依然还保存着自身渊源的文化内容。如石棚墓、土墩墓在吴越文化区上古时期的普遍存在,从根本上规范着吴越文化区丧葬文化中有关墓葬的规制和形态。虽然在后来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吴越文化更多地接受了中原文化影响,但这种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只限于思想、观念、伦理道德等层面,在生活方式方面,其中非常突出的是在器物文化方面,却依然还保存着自身的特点。如饮食、民居等方面,就与其他区域的文化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2.自然生态环境的独特性
前面我们已经谈到了这种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充沛的雨水和湿润的环境,使吴越地区,尤其是江浙等地的地表水相对来说比较高,不适宜于像北方地区深挖墓圹来埋葬死者。所以,葬是“藏也”的观念,必定来自北方。江浙等地的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决定了吴越地区在墓葬方面必须有符合自身生态环境的方式,这种方式其基本前提就是不挖圹或挖浅表的墓圹,然后在上面建造墓室或相关的建筑,以掩埋死者。这种掩埋方式,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地下浅表水对墓葬的破坏,而堆土为坟又为人们怀念已经逝去的亲人提供了场所,加上每年在不同季节对坟土的添加,使坟墓能较长时间存在于地表之上。这种以建筑于地表之上的坟墓以示纪念或祭祀的方式,也与吴越文化中存在的多鬼神和淫祀等独特的信仰相一致,能满足人们心理上的需要。因此,它是一种既符合了自然生态环境的需要同时又融入了人们的文化独特性的独特的丧葬文化。
3.文化经济发展的独特性
浙江不仅地理环境独特,经济文化的发展也具有自己的个性。如果从河姆渡、马家浜、良渚等原始文化层面来看,江浙本土的文化经济的发展,在一个一定的时期内与中原华夏族文化相比,并不落后和逊色,相反在定居农业的水稻种植方面,还领先于全国文化经济的发展。虽然这种发展在中原汉族文化兴起并向周边不断传播扩散之后,似乎大大地减缓。然而,随着大一统封建王朝的建立,吴越地区的文化经济发展又面临着新的机遇,唐代,尤其是进入宋代之后,吴越区域的文化经济已经进入全国的先进行列。南宋建都浙江的临安(今杭州市),不仅使政治文化通过政治中心获得传达,其经济的影响力也大大加强,从而使吴越文化区一举成为中国整个经济文化发展的重心之一。这种情况至今依然没有改变,地属吴越文化中心区域的江浙沪二省一市,在全国文化经济发展中一直处于领先地位。2000年江浙沪二省一市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总量的21%,人均国内生产总值高于全国平均数7078元的2.81倍,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数2253元的约1.99倍,人均消费支出高于全国平均数1670.13元的1.94倍。[9]
文化经济发展的独特性,尤其是较为富裕的当地居民,根据传统和自己对于丧葬文化理解的需要,就出现了较为独特的墓葬建筑和一些附属建筑,并形成了花费巨大的丧葬文化仪式,从而最终导致了我们上述所称的丧葬铺张文化的出现。
4.从众和攀比心理
在现实生活中,从众和攀比心理在一定程度上支配着人们的行为,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流行文化现象。改革开放之后,江浙一带的吴越文化中心区域,是属于率先富起来的地区之一。一批先富起来的人在某种程度上引领着文化经济发展的方向,他们的行为在很大程度对于当地的普通百姓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其中就包括丧葬文化的仪式、消费程度等内容。在一些地方,如浙江的台州、温州等地,丧葬的隆重场面不仅是在向乡邻表达传统的孝道,同时也在宣示一种富有和生活方式。这种表达和宣示,能最大程度上刺激后来者的仿效和超越心理,这种心理就是从众和攀比的心理。从我们在调查中所看到、见到、听到的情况来看,墓式是越造越豪华、越造越别致和越造越独特,花费是越来越大,给人们造成的经济负担是越来越重,都是这种心理造成的。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造成了吴越丧葬文化具有自己独特的区域性特征,而这种特征的形成又反过来强化了具有区域性特色的丧葬文化的发展,并最终导致区域性的丧葬文化模式的形成。这既是丧葬文化发展的一个特点,同时也是文化发展的一般特点。
(原载《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注释:
[1]另六大文化区分别是中原文化区、三晋文化区、齐鲁文化区、荆楚文化区、巴蜀文化和岭南文化区。
[2]何彬:《江浙汉族丧葬文化》,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3]浙江民俗学会:《浙江风俗简志》,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4]凌纯声:《东南亚洗骨葬及其环太平洋的分布》,《中国民族学报》1955年第1期。
[5]浙江民间文艺家协会:《浙江民俗大观》,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8年版。
[6]金德章:《舟山渔民风俗浅谈》,浙江民俗学会:《浙江民俗(影印本)》,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年版。
[7]沈利民、刘宁:《温州的坟》,《钱江晚报》1987年6月20日。
[8]徐杰舜:《雪球:汉民族的人类学分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9]《中国统计年鉴(2001)》。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