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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有谓管仲之于子纠未成为君臣者,子纠于齐未成君,于仲与忽则成为君臣矣。狐突之子毛及偃从文公在秦,而曰:“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数矣。”若毛、偃为重耳之臣,而仲与忽不得为纠之臣,是以成败定君臣也,可乎?又谓桓兄纠弟,此亦强为之说。

论至于尊周室,存华夏之大功,则公子与其臣区区一身之名分小矣。虽然,其君臣之分故在也,遂谓之无罪,非也。

予一以贯之

“姑古敏求,多见而识。”夫子之所自道也,然有进乎是者。六爻之义,至赜也,而曰:“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三百之《诗》,至泛也,而曰:“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三千三百之仪,至多也,而曰:“礼与其奢也,宁俭。”十世之事,至远也,而曰“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虽百世可知。”百王之治,至殊也,而曰“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此所谓“予一以贯之”者也。其教门人也,必先叩其两端,而使之以三隅反。故颜子则闻一以知十,而子贡切磋之言,子夏礼后之问,则皆善其可与言《诗》,岂非天下之理殊途而同归,大人之学举本以该末乎。彼章句之士,既不足以观其会通;而高明之君子,又或语德性而遗问学,均失圣人之指矣。

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

疾名之不称,则必求其实矣,君子岂有务名之心哉。是以《乾》初九之传曰:“不易乎世,不成乎名。”

古人求没世之名,今人求当世之名。吾自幼及老,见人所以求当世之名者,无非为利也。名之所在,则利归之,故求之惟恐不及也。苟不求利,亦何慕名?

性相近也

“性”之一字,始见于《商书》,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恒”即相近之义。相近,近于善也;相远,远于善也。故夫子曰:“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

人亦有生而不善者,如楚子良生子越椒,子文知其必灭若敖氏是也。然此千万中之一耳,故公教子所述之三说,孟子不斥其非,而但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盖凡人之所大同,而不论其变也。若纣为炮烙之刑,盗跖日杀不辜,肝人之肉,此则生而性与人殊,亦如五官百骸人之所同,然亦有生而不具者,岂可以一而概万乎?故终谓之性善也。

孟子论性,专以其发见乎情者言之。且如见孺子入井,亦有不怜者;呼蹴之食,有笑而受之者。此人情之变也。若反从而喜之,吾知其无是人也。

曲沃卫嵩曰:“孔子所谓相近,即以性善而言。若性有善,有不善,其可谓之相近乎?如尧、舜,性者也;汤、武,反之也。若汤、武之性不善,安能反之,以至于尧、舜邪?汤、武可以反之,即性善之说;汤、武之不即为尧、舜,而必待于反之,即性相近之说也。孔、孟之言一也。”

虞仲

《史记》:太伯之奔荆蛮,自号句吴。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余家,立为吴太伯。太伯卒,无子,弟仲雍立,是为吴仲雍。仲雍卒,子季简立。季简卒,子叔达立。叔达卒,子周章立。是时周武王克殷,求太伯、仲雍之后,得周章。周章已君吴,因而封之,乃封周章弟虞仲于周之北故夏墟,是为虞仲,列为诸侯。按此则仲雍为吴仲雍;而虞仲者,仲雍之曾孙也。殷时诸侯有虞国,《诗》所云“虞芮质厥成”者。武王时国灭,而封周章之弟于其故墟,乃有虞仲之名耳。《论语》:“逸民虞仲、夷逸。”《左传》:“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即谓仲雍为虞仲,是祖孙同号,且仲雍君吴,不当言虞,古“吴”、“虞”二字多通用。窃疑二书所称“虞仲”,并是“吴仲”之误。又考《吴越春秋》:“太伯曰:“其当有封者,吴仲也。”则仲雍之称吴仲,固有徵矣。

《汉书·地理志》“河东郡太阳,吴山在西,上有吴城。周武王封太伯后于此,是为虞公。”《续汉·郡国志》:“太阳有吴山,上有虞城。”虞城”之书为“吴城”,犹“吴仲”之书为“虞仲”也。杜元凯《左氏注》亦曰:“仲雍支子,别封西吴。”

听其言也厉

君子之言,非有意于厉也,是曰是,非曰非。孔颍达《洪范》正义曰:“言之决断,若金之斩割。”

居官,则告谕可以当鞭朴:行师,则誓戒可以当甲兵。此之谓“所其言也厉”。

有始有卒者其惟圣人乎

圣人之道,未有不始于洒扫应对进退者也。故曰:“约之以礼。”又曰:“知崇礼卑。”

梁惠王

《史记·魏世家》:“惠王三十六年,卒,子襄王立。襄王元年,与诸侯会徐州,相王也,追尊父惠王为王。”而孟子书其对惠王无不称之为“王者,则非追尊之辞明矣。司马子长亦知其不通,而改之曰“君“。然孟子之书出于当时,不容误也。杜预《左传集解·后序》言:“哀王于《史记》,襄王之子,惠王之孙也。惠王三十六年卒,而襄王立。立十六年卒,而哀王立。古书《纪年篇》,惠王三十六年,从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记》误分惠、成之世以为后王年也。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称谥,谓之今王。”今按惠王即位三十六年,称王,改元,又十六年卒,而子襄王产,即《纪年》所谓今王,无哀王也。襄、哀字相近,《史记》分为二人,误耳。

《秦本纪》:“秦惠文王十四年,更为元年。”此称王改元之证,又与魏惠王同时。

《魏世家》:“襄王五年,予秦河之地。七年,魏尽入上郡于秦。”今按《孟子》书,惠王自言西丧地于秦七百里,乃悟《史记》所书襄王之年,即惠王之后五年,后七年也,以《孟子》证之而自明者也。

据《纪年》,周慎靓王之二年,而魏惠王卒。其明年,为魏襄王之元年。又二年,燕王哙让国于其相子之。又二年,为赧王之元年,齐人伐燕,取之。又二年,燕人畔。与《孟子》这书先梁后齐,其事皆合。然孟子在二国皆不久,书中齐事特多,又尝为卿于齐,当有四五年。若适梁,乃惠王之末,而襄王立即行,故梁事不多。谓孟子以惠王之三十五年至梁者,误以惠王之后元年为襄王之元年故也。

孟子为卿于齐,其于梁则客也。故见齐王称臣,见梁王不称臣。

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

不遗亲,不后君,仁之效也。其言义何?义者,礼之所从生也。昔者齐景公,有感于晏子之言,而惧其国之为陈氏也,曰:“是可若何?”对曰:“惟礼可以已之。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又曰:“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对曰:“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不能取了民。有子家羁,弗能用也。公室四分,民食于他,思莫在公,不图其终,为国君难将及身,不恤其所,礼之本末,将于此乎在。而屑屑焉习仪以亟,言善于礼,不亦远乎!”子曰:“君子之道,辟则坊与?坊民之所不足者也。大为之坊,民犹逾之。故君子礼以坊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古之明王所以禁邪于未形,使民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者,是必有其道矣。

不动心

凡人之动心与否,固在其加卿相、行道之时也。枉道事人,曲学阿世,皆从此而始矣。“我四十不动心”者,不动其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有不为也之心。

市朝

“若挞之于市朝”,即《书》所言“若挞于市”。古者朝无挞人之事,市则有之。《周礼·司市》:“市刑,小刑宪罚,中刑徇罚,大刑扑罚。”又曰:“胥执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凡有罪者,挞戮而罚之”是也。《礼记·檀弓》:“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兵器非可入朝之物。“奔丧,哭辟市朝。”奔丧亦但过市,无过朝之事也。其谓之市朝者,《史记·孟尝君传》:“日莫之后,过市朝者掉臂不顾。”索隐曰:“言市之行列有如朝位,故曰市朝。古人能以众整如此。”后代则朝列之参差,有反不如市肆者矣。

必有事焉而勿正心

倪文节谓当作“必有事焉,而勿忘。”忽忘,勿助长也。传写之误,以“忘”字作“正心”二字。言养浩然之气,必当有事而勿忘;既已勿忘,又当勿助长也。叠二“勿忘”,作文法也。按《书·无逸篇》曰:“自时厥后立王,生则逸,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亦是叠一句,而文愈有致。今人发言亦多有重说一句者。《礼记·祭义》“见间以侠畐。”郑氏曰:“见间当为。”《史记·蔡泽传》:“吾持梁刺齿肥。”索隐曰:“刺齿肥,当为齧肥。”《论语》:“五十以学《易》。”朱子以为“五十”当作“卒”,此皆古书一字误为二字之证。

文王以百里

“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孟子为此言以证王之不待大尔。其实文王之国不止百里,周自王季伐诸戎,疆土日大。文王自歧迁丰,其国巳跨三四百里之地,伐崇伐密,自河以西,举属之周。至于武王,而西及梁、益,东临上党,无非周地;纣之所有,不过河内殷墟,其从之者亦但东方诸国而已。一举而克商,宜其如振槁也。《书》之言,文王曰:“大邦畏其力。”文王何尝不藉力哉。

廛无夫里之布

有夫布,有里布。《周礼·地官》载师职曰:“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闾师职曰:“凡无职者,出夫布。”郑司农云:“里布者,布参印书,广二寸,长二尺,以为币,贸易物。《诗》云:‘抱布贸丝。’抱此布也。或曰:布,泉也。《春秋传》曰:‘买之百两一布。’”又廛人职:“掌敛市之纟欠布、总布、质布、罚布、廛布。”玄谓宅不毛者,罚以一里二十五家之泉。《集注》未引《闾师》文,今人遂以布专属于里。

孟子自齐葬于鲁

孟子自齐葬于鲁,言葬而不言丧,此改葬也。礼记改緦,事毕而除,故反于齐,止于嬴,而充虞乃得承间而问。若曰奔丧而还,营葬方毕,即出赴齐卿之位,而门人未得发言,可谓“三月无君,则皇皇如”也。而身且不行三年之丧,何以教滕世子哉!

其实皆什一也

古来田赋之制,实始于禹,水土既平,咸则三壤,后之王者不过因其成迹而已。故《诗》曰:“信彼南山,维禹甸之。畇畇原隰,曾孙田之。我疆我理,南东其亩。”然则周之疆理犹禹之遗法也。孟子乃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夫井田之制,一井之地画为九区,故苏洵谓万夫之地,盖三十二里有半,而其间为川为路者一,为浍为道者九,为洫为涂者百,为沟为畛者千,为遂为径者万。使夏必五十,殷必七十,周必百,则是一王之兴必将改畛涂、变沟洫、移道路以就之,为此烦扰而无益于民之事也,岂其然乎?盖三代取民之异,在乎贡、助、彻,而不在乎五十、七十、百亩。其五十、七十、百亩,特丈尺之不同,而田未尝易也。故曰:“其实皆什一也。”古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异度数。故《史记·秦始皇本纪》,于“改年十月朔,上黑”之下,即曰:“数以六为纪,符法冠皆六寸,而舆六尺,六尺为步,乘六马。”三代之王,其更制改物亦大抵如此。故《王制》曰:“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而当日因时制宜之法,亦有可言。夏时土旷人稀,故其亩特大。殷、周土易人多,故其亩渐小。以夏之一亩为二亩,其名殊而实一矣。国佐之对晋人曰:“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岂有三代之王而为是纷纷无益于民之事哉!

庄岳

“引而置之庄岳之间。”注:“庄岳,齐街里名也。”庄是街名,岳是里名。《左传·襄二十八年》:“得庆氏之木百车于庄。”注云:“六轨之道。”反陈于岳”注云:“岳,里名。”

古者不为臣不见

观乎孔子之见阳货,而后知逾垣闭门为贤者之过,未合于中道也,然后世之人必有如朝广被中庸之名,冯道托仲尼之迹者矣。其始也屈己以见诸侯,一见诸侯而怀其禄利,于是望尘而拜贵人,希旨以投时好,此其所必至者。曾子、子路之言,所以为末流戒也。故曰:“君子上交不谄。”又曰:“上弗援,下弗惟。”后世之于士人,许之以自媒,劝之以干禄;而责其有耻,难矣。

公行子有子之丧

《礼》:父为长子斩衰三年。故公行子有子之丧,而孟子与右师及齐之诸臣皆往吊。

为不顺于父母

《虞书》所载,帝曰:“予闻如何?”岳曰:“瞽子,父顽,母嚣,象傲。克谐以孝,焌焌义,不格奸。”是则帝之举舜,在瞽瞍底豫之后。今《孟子》乃谓九男二女,百官牛羊,仓廪备,以事舜于畎亩之中,犹不顺于父母,而如穷人无所归,此非事实。但其推见圣人之心若此,使天下之为人子者处心积虑出乎此,而后为大孝耳。后儒以为实,然则“二嫂使治朕栖”之说亦可信矣。

象封有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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