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是我国古代的一种教育考试制度。这种制度前后延续了一千三百年之久,对我国的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曾经发生过深远的影响。
在我国历史上,随着封建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巩固,奴隶制时代的“世卿”制度被废除了,代之以起的是汉朝的“察举”和“征辟”,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但是,这样的选官制度均重在平时考察和门第身份,当官的不必通过考试就可以直接被推举和任用。
隋朝建立以后,国家出现了统一的局面,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扩大封建统治的阶级基础,隋文帝废除了九品中正制,隋炀帝设立“进士科”,开始用考试的办法来选取人才。唐代有明经、明法、进士等科。这种开科取士的制度,可以满足中小地主参加政治的要求,因此得到许多知识分子的拥护,为以后各朝所沿用。但当时从科举入仕的人数还较少,科举制度也不严密,知贡官掌握了取士的全权。宋朝确立殿试制度,皇帝直接控制了科举。以后又放宽录取任用的范围,扩大了名额,严格考试程式,实行弥封、誊录的办法。明代科举制度更趋完备。
明代是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明太祖洪武四年即下诏:“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务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实相称者。朕将亲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仕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自洪武十七年开始,又实行每三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的定制。从下而上分为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
院试是初级考试。凡是童生,院试及格者称生员,在乡试前一年,再试诸生的优劣,以决定其是否参加乡试。
乡试定子、午、卯、酉年举行,名叫“大比”,考期总在秋季八月,所以又称“秋闱”。诸生及具有监生资格的人可以参加乡试,考中的称举人。
考生要在试卷上写明籍贯、年龄、所习本经,所司印记和三代人的名字,但不许自序门第。答卷用墨笔写,称墨卷,文字中要避御名、庙号。交卷后,誊写官把答卷内容用朱笔誊录称为朱卷,均弥封编号。
考生在考试时的艰苦情形,天启甲子东乡举人艾南英在《应试文自序》中有详细记述。他说无论寒暑,诸生解衣露立,接受搜检,上穷发际,下至膝踵,至漏数箭而后毕。考场内,东西立了望军四名,诸生无敢仰视。四顾离立、倚语者,则朱钤其牍,以越规论,文虽工,降一等。文章优劣只凭考试官之所好而定,虽宿学不能以无恐。
乡试在顺天府(北京)、应天府(南京)及各省布政司衙门所在地举行。考试结束,便分别刊印乡试录。乡试录的格式比较统一,除前后序文外,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记载主持该科考试官员的官衔、姓名、籍贯、功名。他们的职务分为临监官、提调官、监试官、考试官、同考试官、印卷官、收掌试卷官、受卷官、弥封官、誊录官、对读官、巡绰官、搜检官、供给官等。二、记录三场考试的题目,第一场考《四书》、《易》、《书》、《诗》、《春秋》、《礼记》。第二场考论、诏、诰、表、判语。第三场考策。三、中式举人名单,包括名次、姓名、籍贯、治何经典。四、乡试录文,如《隆庆四年江西乡试录》就选文二十一篇。明代文学家汤显祖为该科第八名举人,就收有他的两篇文章,文章前有同考试官和考试官的批语。
乡试的第二年,也就是每逢丑、未、辰、戌年,各省举人去京师会试,遇特殊情况,偶有改期,如“永乐元年癸未,当会试之期,适文皇帝渡江,用明年甲申会试”。会试一般总是在春季二三月份举行,所以叫“春闱”。会试由礼部主持,故又称“礼闱”。考中的称贡士。考生在入场前照例要受到考场有关人员的搜查。三场考试的内容与乡试类同,只是题目的难度比乡试更大了。答卷的书写规则也与乡试一样。
会试结束,由礼部刊布会试录。会试录也称“小录”,其内容除前后序文外,也记载着:一、知贡举官、主文官、考试官、掌卷官、监试官、提调官、印卷官、受卷官、弥封官、誊录官、对读官、监门官、搜检官、巡绰官、供给官等职官官衔、姓名、籍贯、功名。皆由级别较高的京官充任。二、三场考试题目。第一场《易》、《书》、《诗》、《春秋》、《礼记》、《四书》;第二场论、诏、诰、表、判语;第三场策问。三、中式举人名次、籍贯、所治经典。四、选录较杰出的文章,每题约一至二篇,每篇文章前均有同考官和考试官的批语。
会试以后,接着各贡士参加殿试。殿试也有因故改期的。据《明史·选举志》记载:“永乐七年己丑会试,中陈燧等九十五人。成祖方北征,皇太子令送国子监进学,俟车驾还京廷试。”九年始殿试。自永乐十三年乙未科始,把殿试地点改在北京。天顺七年二月试日,文场大火,“死者九十余人,俱赠进士出身,改期八月会试,明年甲申三月始廷试”。正德十五年庚辰,“武宗南巡,未及廷试,次年世宗即位,五月御西角门策之”。
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另派读卷大臣协助,只考一场策问。在明代,会试和殿试的录取名额除特殊情况稍有变动外,基本相等。所以,实际上会试是最高一级两种考试中带有关键性的考试,殿试仅是排定名次而已。
殿试结束,举行隆重的发榜仪式。礼部奏请命工部于国子监立石题名。殿试录取的称进士,分为三甲,一甲只取三名,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中了进士就可以被派做官。
进士登科录也由礼部刊印,内容包括:一、玉音。有礼部尚书奏文及皇帝批示,记录发榜谢恩的仪礼,及总提调官、读卷官、监试官、掌卷官、受卷官、弥封官、对读官、搜检官、监门官、巡绰官、提调官、印卷官、供给官等的官衔和姓名。二、荣恩次第,即一、二、三甲的进士名单,记载较会试录详细。《洪武四年进士登科录》还记载所授官衔。三、皇帝制文。四、登科录文,收录一甲三名的策论文章。
明代科举考试录取的标准主要是看考生阐述经义的八股文章。《成化二十年会试录》彭华序云:“至于三年一大比,自乡举升于礼部,礼部举而进于大廷,惟经术焉。”八股文只能依照题义,揣摩古人语气,“代圣贤立言”,绝对不许发挥自己的见解。文章的格式也有非常刻板的限制。科举考试时,其“贿买钻营,怀挟倩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而关节为甚,事实暧昧,或快恩仇报复,盖亦有之。其他小小得失,无足道也”。
明代科举取士,除文科外还有武科。武科的考期和考试方法变动较多。洪武二十年立武学,用武举。武臣子弟于各直省应试。成化十四年,设武科乡、会试。弘治六年,定武举六岁一行,十七年改定三年一试。
嘉靖间《武举条格》规定,初场较骑射,二场较步射,三场试策二道、论一道。试卷皆弥封编号,照文科例。
武科考试文献有二种,一是武举乡试录,由各地刊布;二是武举录,由兵部刊布。
武举乡试录的内容,除前后序文外,载有:一、武举乡试条格。二、主持考试的职官姓名,有监临官、提调官、监试官、考试官、印卷官、受卷官、弥封官、誊录官、对读官、掌号官、巡绰官、记箭官、验箭官、报箭官、监门官、供给官。三、考试内容:第一场试马上箭,第二场试步下箭,第三场策论。四、武举中式名单。五、策论文选。
武举录的格式与武乡试录差不多,包括前、后序文,武举条格,知武举官等职官名单,三场考试安排及策论试题,武举中式名单,策论文选。《武举条格》称:“中式之人照依文举事例,梓其姓名,录其弓马策论之优者,装潢成帙,题曰武举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