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的艾利克,从课后的足球俱乐部走路回家,在快到家的时候,却被来自不同学校的三名男孩攻击。他们踢打和捶击艾利克,直到他倒在地上血流满地为止。之后这三名男孩就逃之夭夭。结果,艾利克的眼睛上缝了三针,并整整一个星期都承受淤伤的疼痛。
14岁的亚丝翠德,从校车上下来后就被四名女孩跟踪,她们辱骂亚丝翠德,从背后扭伤她的手臂,并且还将她推倒在地上,离开时还带走她的书本。结果,亚丝翠德因此而好几天不能上学。
在学校剧院练习完舞台剧后,11岁的马克被另一名叫做彼得的男孩攻击。原来,彼得嫉妒马克可以担任戏剧主角,而且还主观地认为他态度傲慢。在一阵辱骂后,彼得大力将马克推下表演台,结果,马克的手臂断了。
15岁的安东尼,非常受朋友的青睐。学校里的施暴者,试图想让安东尼的日子不好受,但对于这一切,安来尼只是一笑置之。这些施暴者之所以会对安东尼施暴,是因为他的爸爸是当地的官员。不过案发后,安东尼的爸爸还是打电话到“儿童保护之家”,申诉他的儿子在学校餐厅里遭到暴力攻击,以致鼻子受伤的事。因为校方拒绝报警,并且向这位家长解释,这些施暴者都是问题小孩,所以还是原谅他们吧。
没有错,施暴者不一定就是刑事犯,但是有些种类的暴力行为,会导致往后的犯罪行为。如果受害者遭受的是肢体或性方面的攻击,那么应该判这些施暴者犯下“强暴罪”。
以上所提到的这些案例,施暴者都是超过10岁的孩子,换句话说,他们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起刑事责任。“儿童保护之家”建议,当受害者被证实有遭到肢体伤害时,家长或校方是应该通报警方。因为,如果让施暴者在这么小的年纪,就可以逃过这类攻击行为的刑事责任,那么他们长大后更有可能犯下更严重的罪行了。
当然,在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暴力发生的地点和罪犯得负责任的情况下,警方无法全权负责处理。
因此,当你的孩子遭到这类暴行时,你需要做的是:
带孩子去看医生。
确定有医学上的证据,以证明暴力事件。
和警方接洽。
让孩子写出发生暴力事件的来龙去脉。尽可能在案发后,马上写下这些细节。
我们发现,那些原本不愿意处理暴力事件的学校(像马克和安东尼的例子),在家长找来警方侦办后,会比较愿意合作与配合。不过,我的看法还是,一旦发现孩子受到肢体伤害,校方应该保持不迟疑的态度,马上就向警方报告。
孩童和青少年,也是有可能成为攻击行为的受害者:
13岁的布莱恩,一直都受到跟他同年龄的男、女孩虐待和攻击。这些孩子辱骂他、在黑板上写一些对他无礼的话,恐吓如果他敢再到学校就会遭到殴打,并且还要写信警告他会被人暗杀。
12岁的克莉斯汀,不断遭到一群15岁帮派分子的骚扰。他们弄坏她的脚踏车、警告她不准在餐厅里露脸,否则就会被刺伤;四处散发她很丑很胖的传单,在运动场一有机会,就对她扮鬼脸。最后,这些事情搞得克莉斯汀快精神崩溃而拒绝再上学。
任何人都不能因为遭受攻击而承受肉体的折磨。“攻击”的定义如此:
1.在未征得对方同意,蓄意对某人施予暴力或者威胁性的动作、姿势。
2.使用暴乱,或者任何可怕的压力,对他人进行恐吓、胁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