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岁那年,黄佐仿韩愈《进学解》的“记事必提其要,纂言必钩其元”之说,在自己看过的图书里挑选重点及有心得体会者,手录笔记,内容分为经说、史评、子纂、文要、理学、政规、字义、事原、论括、诗抄十类,见陆机《文赋》有“漱六艺之芳润”一句,题名为《漱芳录》。黄佐从小著述,父亲曾提醒他说:“每个人从小学习,待成人后才付诸实践。你年纪还小,如果功夫未扎实便去实践的话,容易跌跤。”父亲的教导,黄佐是到1521年进了翰林院以后才感受其意义的。黄佐一直在修改、润色自己青少年时写的东西,包括他二十岁时编写的《广州人物传》,也是他三十七岁以后才完成的。黄佐毕生撰述不辍,著作等身。清乾隆年间,纪昀在主编《四库全书》时称黄佐“于明人之中,学问最有根底”。这里说的根底,源自黄佐从小的好学勤奋,还有就是他成年后的严谨治学、博采众长以及在南、北京城的多闻广见。
黄佐与当时的学术大儒常有交往,切磋学术。他与李经纶谈论古乐器,与林士元讨论阴阳运气,与王任用研究易经,与何孟春讲述博文约礼,与柯维骐切磋元史,与方思讨论性理,与朱日藩谈论文学,与范钦讨论古籍,与何镗讲及禅宗,与文徵明谈理想。黄佐在与朋友的书信里,无不论及学术文史,而在他交往的学者里,有朝廷高官要员,也有考不中科举的穷秀才;有大儒名家,也有普通的青年学生。但无论对方身份高贵抑或低微,黄佐一视同仁,推心置腹,毫无保留地讲出自己的思想态度和学术观点。
黄佐生活在理学之风盛行、岭南白沙之学崛起的正德、嘉靖年间,后人从黄佐初见王阳明时的表现,就知道他在学术研究上的独立思考,卓荦奇伟,具有深厚的儒学功力,足以游刃于理学与心学之间。小时候黄佐学习古文,曾经瞧不起宋儒著作,黄畿开导他说:“追溯古文历史,夏、商、周三朝,文成于周;西汉至宋代,文成于宋。解释理学,精辟到位,宋代可与周朝相媲美。朱熹的功劳仅次于孔子。”从此,黄佐视程朱理学为正宗,但同时也在不断修正程朱理学的不足。黄佐批判违背儒学传统的“心学”,特别是王阳明的错误,又融会贯通陈白沙“自得”之学的合理成分。他在儒学理论体系上力辟新径,自成一家。《明史》编纂者认为,黄佐学术“以程朱为宗,惟理气之说独持一论”。清人黄宗羲在《明儒学案》称黄佐:“以博约为宗旨,博学于文,知其根而溉之者也。约之以礼,归其根则千枝万叶,受泽而结实者。博而反约于心,则视听言动之中礼,喜怒哀乐之中节,彝伦经权之中道,一以贯之而无遗矣。”这些评价,对于黄佐的为人治学及其丰富的著述是恰当的。
黄佐也将自己的学术思想归结为“博约”二字,他说:“今天我和学生讲学,主题就是博、约两个字。什么是博?博即是博文,读书使人明白事理,增长知识,加以研究,获得渊博的知识。约就是约礼,在获得渊博的知识后,以诚恳的态度去思考,讲求修养和敦厚,用传统的道德来规范自己的学术,这就是约礼。”黄佐专门写了一篇《博约解》,进一步解释“博约”。他说,博强调的是广,即广大、通畅的意思;约则强调简明扼要,有约束的意思。对学习的人来说,贵在知道什么是简明扼要,所以要守约。但对从事教育的人来说,人的精神有限但情欲无穷,见闻有限而义理无穷,必须学习做一个像尧、舜、禹、武王、文王和孔子那样的圣人。古代的圣人离开我们很久了,但给我们留下了《诗经》《尚书》《礼记》等经典著作,他们的一言一行、详尽的历史事变、许多人物事迹,都等待我们去广泛地学习和认识,从而开发精神,增广见闻,集天下学问和义理于一身,我们进可以教育他人,退可以从事研究。所以说“博”和“约”同等重要,没有“博”就不可能有“约”,没有“约”则很难处理好“博”。如同射箭一样,如果没有弓和箭,不可能射中目标;但如果有了弓箭却不懂得用力和瞄准的话,也一样不会有什么收获。
在黄佐之前,朱熹也解释过“博文”和“约礼”。朱熹一直强调要先博后约,并且以此作为初学者必须恪守的原则。他说:“博之与约,初学且只须作两途理会,一面博学,又自一面持敬守约,莫令两下相靠。”朱熹的这一理论发展到王阳明,便成了“知行相分”、“知行并进”的学说。在对“博文”和“约礼”的理解上,黄佐独出心裁,表现出与宋明理学的差异。黄佐认为,“博文”与“约礼”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他说:“圣贤修习,必反观内省,若徒诵其言而忘味,《六经》一糟粕耳。”也就是说人们阅读学习经典著作,是为了修养自己的德性;如果一个人欲修养自己的德性,就必须阅读学习经典著作。学习的过程就是自我修养的过程,而自我修养也必须在阅读学习中进行,两者关系不可分离,但又不能等同,这才叫做“博文”,才叫做“约礼”。假如读书学习而不讲修养德性,则与不读书学习并无差别;如果自以为是修养德性,却不读书学习,就近似于野狐禅了。所以黄佐对王阳明的“故六经者,吾心之记籍也”、“诸君要实见此道,需从自己心上体认,不假外求始得”,即“心苟能明,何必读书”的知行观给予严厉批评。他指出,王阳明在知行关系上是不能自圆其说且误导他人的。黄佐还认为,无论是朱熹“先知后行”之说,还是王阳明“知行合一”的说法,都是不能一贯到底的理论,它们的实质是以“知”代替“行”。因此,黄佐明确指出:“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他认为“知”、“行”与“博文”、“约礼”一样,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但两者又不是完全等同的一件事。“知”后必须“行”,“行”以后会“知”,它们既是一个统一体,互相依存,不可分割,但具有自身相对的独立性,表现为对事物认识、个人修养的不同层次和不同阶段。黄佐接着说:“将欲行之,必自致知始。”“知”是“行”的基础,“行”是“知”的表现,但不可以截然分开。黄佐对知、行二字的认识,已经隐约透露出宇宙万物的统一性和相对独立性的信息。
黄佐纠正阳明之失,修正程朱理学,还表现在对“理”和“气”关系的认识上。黄佐以为,作为宇宙最高范畴的“理”和“气”,与宇宙间的所有事物一样,是一个统一体,两者表现的形式可有不同,但不应一分为二。黄佐说:“盖通天地,亘古今,无非一气而已。气本一也,而分阴分阳……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是即所谓理也,初非别有一物依于气而立,附于气以行也。”这是一段十分精辟深刻的论述。在黄佐看来,宇宙的本原是“气”,是物质性的“气”;此“气”的发展变化而表现为宇宙运动自身的规律性,这就是“理”。“理”不是主宰宇宙万物的意志,而是宇宙万物自身发展变化的规律。“气”是“理”的物质形式,“理”是“气”的最高概括。黄佐指出:“理,不可见也,于气见之。”“气之有条不可离者,谓之理。”黄佐又说:“盖理即气也,一气浑沦,名为太极;二气分判,分为阴阳……皆吾心名之,所谓穷理也。非谓未有天地之行毕竟是理,而理在气先;亦非气以成形,理亦赋焉,而理在气后。”“理”与“气”是不可离的,它们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方面。黄佐由此肯定“理一分殊”这个理学家的命题。黄佐所谓“理”,乃“气”自身之“理”;所谓“气”,乃“理”自身的“气”,是带有“规律”的含义,而并非有意志的心性之理。
关于“心”与“理”之间的关系,黄佐认为,心是人生的根本,人的仁爱之性由此发出。“理”表现于人即是“性”,仁爱之性是人天生具备的,是天理发展、趋善本质在人性中的表现。黄佐这一观点是对孟子“万物皆备于我”的性善说的发挥。在黄佐眼里,“心”与“理”本质上是“气”与“理”的关系,它们是统一在“人性”中,又各具表现,是统一体的两个方面。在这个问题上,黄佐指出王阳明、陈白沙的心学只承认“心”与“性”或“心”与“理”的统一,以“心”代替“性”或“理”,而不承认它们之间相对的独立性,认为“心”与“理”只是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的说法,而不是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黄佐指出白沙是“以意为心,以心为性,皆禅之蔽”,而“阳明之学,本于心之知觉,实由佛氏”,从而否定陈、王的“心学”。
此外,黄佐对于“天理”与“人欲”的理解,与宋儒理学的“存天理,去人欲”有所不同。黄佐对天理、人欲的概念有独到的见解,认为天理对于人而言,其实是一个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运动、发展、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在自然宇宙中具体表现为生生不息、日益趋善的历史演变。人生活在大自然里,也会随着这种演变而产生趋善之性,所以人皆有恻隐之心和求善之举。此心、此举不断扩大充盈,即为“仁爱”之心,“博施济众”之事,社会因此日趋完美,人类因此日益进步。所谓存天理,就是存宇宙自然生生趋善之理,黄佐称其为“天命流行,生生不已之机”。
黄佐的学术研究,主要得益于他对儒家经典的钻研。他一方面力图从孔孟儒学的本旨中修正程朱理学之失,另一方面则主要对王阳明“塞源拔本”,以“知”代“行”理论进行批判。他的“博文”、“约礼”理论,归根到底是强调使孔孟儒学在心中一以贯之,以此修养己德,指导实践,以达到儒家传统的最高境界。同时他又通过“博文”、“约礼”来沟通程朱理学与白沙心学的关系,把白沙的“养性”、“自得”之学融会到“博文”、“约礼”之中,并且在沟通程朱理学与白沙心学的同时,构造了“读书”、“内省”、“明理”、“养性”、“动静得宜”的理论体系。基于此,明代黄宗羲在编纂《明儒学案》时,专设“文裕黄泰泉先生佐”一章,称赞黄佐是一个博通经史的思想家,充分肯定他在岭南思想史上的地位。
黄佐一生刻苦钻研,治学经史,著述宏富。据不完全统计,黄佐著作共有三十多种,六百多卷。明朝科举考试,《诗经》一门主要采用朱熹的《诗集传》,即使是后来颁行的《五经四书大全》,里面的《诗经大全》也是源自朱熹。黄佐从小背诵《诗经》,十五岁开始接触毛传、郑笺,以及王应麟《玉海》等书籍,原指望通过学习,弄通弄懂《诗集传》,应付日后的科举考试。谁知一发不可收拾,看的书籍越来越多,特别是读了吕祖谦的《吕氏家塾读诗记》、严粲的《诗缉》等在《诗序》问题上与朱熹著作有不同解释的书籍后,黄佐更加沉浸于对《诗经》的钻研上。他广泛搜集,旁征博引,将各种不同的观点编成一书,名叫《诗经通解》。尽管这是一部引用他人研究《诗经》成果的著作,黄佐也不敢有半点马虎,不断修改纠正,用了近二十年的时间才正式完稿。1561年,《诗经通解》二十五卷才由黄佐的学生张如镜以及唐守谟、唐守敬兄弟二人为之校勘捐资出版,其时距离黄佐着手编写此书已过了五十多年。
《乐典》三十六卷是黄佐的另一部经学代表作。汉代以来,经学家十分重视对《乐经》的研究。郑樵认为,“乐以诗为本,诗以声为用”,“五声、八音,十二律,乐之制也”。时至明朝,从洪武到嘉靖的一百五十年间,尽管朝廷内部包括礼部等机构对《乐经》均加以研究,却说法不一,乐章屡易,一直对钟律及其乐器的制作未能加以说明。黄佐小时候,父亲就让他看杜佑的《乐典》、郑樵的《乐略》和《乐杂记》等书,并对他说:“这些书中所记述的都是古代宫廷音乐,你要专心学习,好好研究。”1523年,黄佐在南京主持科举考试。一天夜里黄佐梦见孔子,孔子让黄佐牢记他说过的“知崇礼卑”四个字,也就是做人运用智慧要高瞻远瞩,具有最高的目标。做事如走路一样,要从平凡处起步,脚踏实地。黄佐将此理解为孔子指引他以严谨认真的态度去研究《乐经》。黄佐收集前人关于《乐经》的训诂注释,又与崔诜等人讨论古典乐章,开始撰写《乐典》。
1544年,黄佐完成《乐典》书稿,其内容分为乐均、乐义、大司乐义、乐记、诗乐等。黄佐在序言中说:“《乐经》的作用和意义博大精深。之所以说它博大精深,是因为《乐经》源自人的内心世界,同时又与天地共存。”他回顾自己继承父辈研究《乐经》的过程时说,人要懂得音乐,需要用耳聆听、用心体验,“人有血气,心知之性,哀乐喜怒之情,感物而动于中,发则而为声,声成文而应于外,则比之为音”。黄佐还具体讲述古代乐器的制作过程,“按律以孔竹,吹律以调丝,以律均声,声从器出。”他谈到在磬的铸造时铜、铅成分的比例对音律的影响,并用很长的篇幅论述《易经》与古乐的关系,其内容与《宋书》《梦溪笔谈》的论述相近。当时吏部尚书张治在看了《乐典》后说:“黄佐对古乐的研究,让我们能够重新听到几千年前的古典音乐。”为了检验自己研究《乐经》的成果,探讨古代音乐制度和乐理、乐器,黄佐让学生组织音乐社,用按他的方法制作的琴、瑟、钟、磬、管、箫、笙等乐器进行演奏。这是广府地区最早的音乐研究机构及乐队。黄佐作为广东早期的音乐研究者和实践者,对岭南乃至中国音乐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黄佐的经学著作还有《礼典》四十卷。黄佐曾担任宗伯一职,负责朝廷祭祀事宜。于是他搜集秦汉以前典籍里关于祭祀天、地、宗庙等的典章制度汇辑成为《礼典》,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等内容。此外他还著有《春秋传意》十二卷、《小学古训》一卷、《乐记解》一卷、《河间乐记》九卷、《论原》十卷、《论式》三卷、《理学原本》一卷、《敷教录》一卷等。
黄佐的史学著作则有《革除遗事》六卷。1398年,朱元璋逝世,朱允炆即位,改年号为建文。朱允炆在位仅四年,明室藩王为争夺皇位发动战争,京城即被叔父朱棣(燕王)攻破。朱棣执政,改年号永乐,旧朝大臣投降的仅少数,尽忠建文帝者有千人,宫中皇后、妃子、内侍多死于事,朱允炆不知所终,史称“靖难之役”。永乐帝为抹去建文帝的历史,革除其年号,禁止编纂建文实录,造成了这一段史事的歪曲与空白。明代中期以后,逐渐有人记述和研究建文朝的历史,黄佐便是其中一位,《革除遗事》原为十六卷,后经黄佐亲自删节成为六卷本,内容分为述君、阖宫传、列传、列传死难、列传死事、外传。此外还有《通历》三十六卷、《姆训》一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