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候,一个身在异地他乡的山东书吏,带着两个仆人回家探亲。
路上遇见一个少妇,书吏觉得路途寂寞,便找妇人搭话,得知妇人是同乡,此去婆家探亲。又是几回寒暄,不知不觉中便成了熟人。
天色渐晚,妇人正急着找投宿的地方。正巧书吏在此有一佃户,妇人也就跟着书吏到了他的佃户家。半夜,两个仆人一起密谋要偷书吏的钱财包裹,就对佃户说:“我们先回去了!”佃户信了,后来听到书吏房里有很大的声音,急忙起来点燃蜡烛去看,书吏和少妇都被强盗所杀。血泊之中,佃户找到了他们家的割草刀。
几天以后,妇人的家人来找人,由于没有找到就报了官。在官府面前,佃户不得不如实反映情况。众人都怀疑是两个仆人杀的。
县官到现场检查的时候,忽然听到隔壁有人说:“我恨那天夜里没有杀死你!”县官看了看凶器,叫人把隔壁的人抓过来。没想到说话的人却是佃户的女儿和与她私通的邻居的儿子。
他们一男一女跪在县官面前,县官指着那个男子说:“你如实招认吧!”男子吓得面如土色,只得招认。
请问:县官凭什么说他就是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