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互通”被合同骗款,差点让企业夭折。但是现在回过头来看,这些经历对“互通”和我本人也是一种考验,它让我们吸取了教训。
当时山东的这家企业采用的是合同诈骗的手段。当时我刚做企业不久,法律意识薄弱,想法也很单纯,觉得我不骗人家,人家就不会骗我,所以对于合同方面的审核很草率。记得签合同的时候,我们在一起吃饭,聊得很开心,还喝了不少酒。当时的合同分为主合同和附合同,签字的时候我只看了看主合同,觉得没有问题,没有看附合同就签了字,问题就出在附合同上。当时是我帮他们在中央台投放广告,他出60万定金,我出40万定金。假如最后没钱投广告,那么他们就属于违约。但是这家企业为了不违约,就弄了一个附合同,意思是如果他们投广告在中央台违约,我们“互通”要赔偿损失,而且是双倍赔偿。
到了11月份的时候,中央台要找这家企业的责任,因为他们没有按时投放广告,要扣他们的罚金。结果这家企业通过法院把我们的账给封了,整个账上的200万全都封掉了,当时连给员工发工资都困难。后来打官司打到山东,结果也没有用,还是要照常赔款。这家企业的合同是请的专业律师来做的,我那时候连律师也没有,合同都是自己审,觉得没问题就签字。这个事情发生以后,我就意识到请律师的重要性,所以很快就找了一个律师机构,请他们来帮我们打官司。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又遇到了受骗的事情。我们前后一共请四拨律师,前三拨都收了我们的钱却办不成事,只有最后一拨没有。开始的那三拨律师,我们刚给了代理费,然后他又说要差旅费,刚给了差旅费又说要公关费,总之就是不断地要求付费,事情却一点也没有办成。这样前前后后花了差不多80万,官司还是没有打赢。这笔费用让本来已经元气大伤的“互通”,几乎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但是我们也不能就这样坐以待毙,只能一边跟这家企业打官司,一边开发新客户,慢慢周转。接下来就是2003年的“非典”时期,广告行业整体都不景气,“互通”更不例外。所以一直到了2004年资金都很紧张,后来才一点点好转这件事对“互通”的打击是致命的,但是也让我总结出了很多的道理,发现了自身的很多问题。首先是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认为我不骗人,我不跟人打官司就没有人跟我打官司,没有人骗我,而通过这件事我开始很清醒地认识到:企业运作要规范化,首先合同要规范化,工作流程要规范化,这样可以减少很多的失误。像现在,我们的合同都是要经过几拨人员审核的,当业务部、财务部审核通过之后,最后交给法律部来审。很多时候,我甚至都不看合同,因为我的事情太多,而且我也没有律师专业。现在我不看合同,也不签字,我就交给下面的部门来解决。部门的员工比我认真一百倍,一是他有时间处理这个事情,二是如果出了错他要负法律责任。
再一点经验教训就是,我觉得做大业不能太意气用事。所以现在很多的合同,包括我之前认识的一些朋友的合同,我都要让人仔细推敲,做到宁可执行前麻烦,也不能执行中麻烦。做事情一定要规范化、合理化,不要图简单。天上不会掉馅饼,再好的东西也要让它冷一冷再说。
凡事有弊必有利,这次被骗款给我敲响了一记警钟,从这之后“互通”没有再出现过类似的事情。而且我们不但提高了法律意识,在其他各个方面也意识到了企业规范化的意义和作用。小的差错可以促进企业运作的规范化,就像身体生病一样,有时候闹一些毛病可以让你知道身体哪里有问题。如果能重视这次患病,就能预防更严重的疾病,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人生就是这样,在你走向成功的路上,你一定跌倒过。我们中国人常讲“吃亏是福”,这并不是一句空话。但是也要具备把“亏”变成“福”的眼光和胸怀,这句话才能成立。所以我觉得,人不要怕吃亏,要从点滴做起,一定想着自己还在学习,还在探索,吃点亏也是正常的。还有我们做企业的人,有时候要主动吃亏,主动做“傻事”,把对方的利益放在自己利益的前面。
2008年的金融危机,对“互通”影响很大,很多客户压着我们的款不给,那一年我们也差不多有好几个月发工资不正常。广告公司就是这样,必须为客户垫大量的款,而广告公司本身又是第三方,既不是甲方也不是乙方,实际上只是一个丙方,所以又要受制于甲方和乙方,各方面都很困难。尤其是当大客户遇到麻烦,对广告公司而言几乎是致命的。但是金融危机的时候,很多广告公司去向客户催款,我们就没有去,这样我们也赢得了客户更大的信任。
我一直相信“厚道是真正的聪明”,当你厚道的时候,别人才会对你厚道,然后你就能获得本应该属于你的东西。当你耍“聪明”的时候,别人也会对你耍“聪明”,结果弄来弄去,大家把时间都耗费在彼此提防,彼此较量上,哪里还有时间和精力去做真正应该做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