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志亦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是指由政府部门或公共、私人团体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向有关厂家颁发证书,证明其产品的生产使用及处置过程全部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少,同时有利于资源的再生和回收利用。
环境标志工作一般由政府授权给环保机构。环境标志能证明产品符合要求,具有证明性质;标志由商会、实业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并对使用该证明的商品具有鉴定能力和保证责任,因此具有权威性;因其只对贴标产品具有证明性,故有专证性;考虑环境标准的提高,标志每3—5年需重新认定,又具有时限性;有标志的产品在市场中的比例不能太高,故还有比例限制性。通常列入环境标志的产品的类型为:节水节能型、可再生利用型、清洁工艺型、低污染型、可生物降解型、低能耗型。
环境标志制度发展迅速,从1977年开始至今,已有20多个发达国家和10多个发展中国家实施这一制度,这一数目还在不断增加。如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方案”(ECP)、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北欧4国的“白天鹅制度”、奥地利的“生态标志”、法国的“NF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