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国家环保总局确定了首批国家生态示范区,计有33个县市和地区。其中有北京市延庆县、大连市金州区、浙江省绍兴县和海南省三亚市等。这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是在1995年全国建立的154个试点地区中考核确定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要求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环境优美。主要考核指标包括:人口增长率达到国家计划生育指标、农民人均收人有大幅提高、森林绿地面积和水环境状况达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等20项具体内容。
据了解,国家环保总局今后还将通过考核逐步确定其他国家生态示范区,同时,他们还将对这些地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复查,对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其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