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对公司提出请长假回家照顾父亲后,公司要求他先离职,待他的个人事务处理完后,再重新入职继续试用。刘明觉得公司提出的这个建议似乎合情合理。这个把试用期分段进行的建议真的合法吗?会不会损害刘明的权益呢?
专家提示
TIP1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是在劳动合同期内,从劳动合同期开始连续计算的固定时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试用期分段进行,势必形成了若干次的试用,就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TIP2试用期分段进行不可行
在实际中,会出现很多情况,如员工请长假、单位调整岗位、突发事件的处理等都可能造成员工针对一个具体岗位的试用期被打断。此时,用人单位出于对入职员工要完成试用期考察的目的,会提出将试用期分段进行,如安排员工先参与一个紧急项目,项目期间待遇另行计算,待项目完成后,再继续在原岗位试用。又如对要请长假的员工先让其离职,待员工个人事务处理完,重新入职继续试用。还如停薪留职后,再上岗重新试用等。这些做法都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变相延长了试用期,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TIP3分段进行会增加风险
由于员工相对于用人单位的弱势地位,在单位提出似乎合理的理由的情况下,为了保住饭碗,只能妥协接受试用期的分段处理。但是要注意的是,试用期被延长的阶段,员工时刻有可能被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将降低自己的职业安全度,增加职业风险。
TIP4保留证据好维权
因用人单位变相延长了试用期,即使员工妥协接受,也仍属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员工只需保留好有关证据材料,能证明自己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限、单位延长试用期限的材料和试用期的工资标准等情况,若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