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如今,我们越来越重视对孩子的教育问题了,这无疑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举个简单的例子,近一段时间来,全国各地为了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正在轰轰烈烈地进行着“净化环境”的网吧治理运动。据报道,这网吧治理,大人的出发点是“为了孩子好”,是出于对孩子的一片“爱心”,是出于对人民对社会的负责。在此,我不怀疑那些治理网吧者对孩子的“爱心”的真诚性,我想指出的是:用“净化环境”的方式,让孩子远离网吧的方式,是大人“爱心”的正确的体现方式吗?
其实,大人的“爱心”如何在教育中得到体现的问题,已经是个老大难问题了,而不是时至今日才有的。随便打开新闻报纸,随便在网络上一搜索,我们都能发现大人(家长、教师)的“爱心”在教育中畸形呈现的报道:1998年底,某校一年级的十几名学生因为上课说话,被老师用胶布封上了嘴巴。(李镇西《民主与教育》)2000年12月28日,××小学六(4)班教室的讲台上,发生了这样一幕:9名年仅十一、二岁的学生被班主任强迫用小刀、剪刀当众刮脸,直到流血为止。事情的起因只是缘于一次演讲会。2000年12月27日,××小学的“畅想新世纪”演讲会在六(4)班教室西边的会议室举行。六(4)班教室在走廊的最东头,学生放学必须经过这间会议室。据学生们说,放学时他们从会议室经过,因好奇就趴在门缝看有没有他们班的演讲。因后面还有许多学生在挤,于是六(4)班的这9名学生就被挤进了会议室,结果被班主任看见了。班主任认为这事给班级丢了脸,学生的脸皮太厚。于是,她要求看了演讲会的9名学生第二天带刀来刮脸。终于,让人难以置信的残忍一幕发生了……(2001年12月13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封嘴事件、刮脸事件之所以会发生,原因就在于老师这样做,其认识的出发点是“为孩子好”,让孩子接受点教训长点经验。诸如此类的事之所以层出不穷,就是出在我们大人对孩子的“爱心”的认识问题出了偏差。无独有偶,1998年12月13日,××小学五(2)班学生冯××上课时向后张望,受到班主任厉声呵斥,当即吓得发抖。按照班主任宣布的规定,谁上课时转头看后面的同学,就要令后面的同学吐十口唾沫给他吞下。后排的同学被强令向冯××吐口水,吐到第三口时,冯××受不了还了一口唾沫。班主任见状火起,令后排的这位同学到厕所撬屎给冯××吃。被公开侮辱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冯××自觉无脸见人,精神萎靡,目光呆滞,并从此辍学。这几乎是刮脸事件的惊人重演。
我们大人,谁都不否认自己对孩子的“爱心”的真诚,在这世界上连母鸡都爱小鸡,何况我们万物之灵的人?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们大人的“爱心”如果不是正确地应用,那教育中错误的“爱心”给孩子带来的创伤(肉体的和精神的)是巨大的,是永无法弥补的。
从封嘴事件到刮脸事件,从吃痰吃屎事件到治理网吧净化环境事件,虽然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但其内在核心却是相同的,也就是说,这几件事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大人对孩子的“爱心”偏离了正确的方向!这种“爱”是“没商量”的爱,是大人与孩子之间极端的不平等的体现。在这种“爱”之中,缺乏的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大人对孩子的“爱心”,只有体现在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上,才是正确的,才是可以接受的,才是值得提倡的真正的“爱心”!
权益保护是双向的,一个是不得侵犯他人的权益,一个是自我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不能依赖于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舍性的单向保护之上。因此,权益保护最重要的一环,是未成年人对自身权益的清醒认识和自觉维护。而这一切,皆赖于大人在教育中教给孩子。如果我们的大人,不在教育中教给孩子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意识,又如何能从根本上避免针对孩子的侵权事件的发生呢?当大人在侵犯孩子的合法权益时,我们的孩子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已经受到侵犯,他们又如何向大人说“不”,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我们的教育,时至今日还停留在教孩子“乖”“听话”的教育上。我们从小就被大人(父母、家长)告知,我们只有学“乖”“听话”,才能被大人所喜爱、喜欢。在我们的学校里,成绩好的,经常接受老师表扬的,大多都是所谓的“乖”和“听话”的孩子。一个不“乖”、不“听话”的孩子,老师们总是皱眉头,摇着头叹气说:“这孩子,不听老师话,没进步1其实,所谓的“乖”和“听话”,说穿点就是服从,甚至于屈从,其实质是要人放弃“自我”的立场和观点。所以,“乖”和“听话”的教育,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奴化”教育。如此“奴化”之下,孩子的合法权益还会得到应有的保障吗?可爱的孩子们如果继续被如此“奴化”的话,对我们的民族来说,其后果是灾难性的。一个“奴化”的人,其心灵必定是扭曲的,就如温室里的盆景一样,得不到自由的自然的发展,是不可能成长为一个具有现代意识的公民的。而没有广泛的具有现代意识的公民存在,将来又如何建设现代的公民社会呢?
可幸的是,现在越来越多的大人,已经逐步认识到教给孩子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意识的重要性。上课插嘴、喝水、出去小便、随自己的心意选择同桌……这些被传统课堂定义为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在上海市×××小学却被“扶正”。据报道,该校在进行小班化教育中,赋予了学生六项课堂权益:(1)发言不必举手;(2)允许学生插嘴;(3)允许质疑老师;(4)自选学习伙伴;(5)内急可以上厕所;(6)考试能再来一次。(2004年3月25日《工人日报》:《小学生能这样上课吗?》)学生课堂权益的得到重视,必将营造出民主的新型师生关系。学生课堂权益的保障,这是对学生的最大尊重。而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离不开学生获得被人尊重的体验。只有体验过自己被别人尊重的尊严感,才能学会尊重别人!
在教育中,大人教给孩子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意识,让孩子从小就学会对自身权益的清醒认识和自觉维护,这才是大人真正“爱心”的体现!离开了对孩子权益保护的“爱心”,都是不道德的,都是虚伪的,都是该被谴责和唾弃的假“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