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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女吊

鲁迅

大概是明末的王思任说的罢:“会稽乃报仇雪耻之乡,非藏垢纳污之地!”这对于我们绍兴人很有光彩,栽也很喜欢听到,或引用这两句话。但其实,是并不的确的;这地方,无论为那一样都可以用。

不过一般的绍兴人,并不像上海的“前进作家”那样憎恶报复,却也是事实。单就文艺而言。他们就在戏剧上创造了一个带复仇性的,比别的一切鬼魂更美,更强的鬼魂。这就是“女吊”。

我以为绍兴有两种特色的鬼,一种是表现对于死的无可奈何,而且随随便便的“无常”。我已经在《朝花夕拾》里得了介绍给全国读者的光荣了,这回就轮到别一种。

“女吊”也许是方言,翻成普通的白话,只好说是“女性的吊死鬼”。其实,在平时,说起“吊死鬼”,就已经含有“女性的”的意思的,因为投缳而死者,向来以妇人女子为最多。有一种蜘蛛,用一枝丝挂下自己的身体,悬在空中,《尔雅》上已谓之“蚬,缢女”,可见在周朝或汉朝。自缢的已经大抵是女性了,所以那时不称它为男性的“缢夫”或中性的“缢者”。不过一到做“大戏”或“目连戏”的时候,我们便能在看客的嘴里听到“女吊”的称呼。

也叫作“吊神”。横死的鬼魂而得到“神”的尊号的,我还没有发见过第二位,则其受民众之爱戴也可想。但为什么这时独要称她“女吊”呢?很容易解:因为在戏台上,也要有“男吊”出现了。

我所知道的是四十年前的绍兴,那时没有达官显宦,所以未闻有专门为人(堂会?)的演剧。凡做戏,总带着一点“社戏”性,供着神位,是看戏的主体,人们去看,不过叨光。但“大戏”或“目连戏”所邀请的看客,范围可较广了,自然请神,而又请鬼,尤其是横死的怨鬼。所以仪式就更紧张,更严肃。一请怨鬼,仪式就格外紧张严肃,我觉得这道理是很有趣的。

也许我在别处已经写过。“大戏”或“目连”。虽然同是演给神,人,鬼看的戏文,但两者又很不同。不同之点:一在演员,前者是专门的戏子,后者则是临时集合的Ama-teur-—农民和工人;一在剧本,前者有许多种,后者却好歹总只演一本《目连救母记》。然而开场的“起殇”,中间的鬼魂时时出现,收场的好人升天,恶人落地狱,是两者都一样的。

当没有开场之前,就可看出这并非普通的社戏,为的是台两旁早已挂满了纸帽,就是高长虹之所谓“纸糊的假冠”,是给神道和鬼魂戴的。所以凡内行人,缓缓地吃过夜饭,喝过茶,闲闹而去,只要看挂着的帽子,就能知道什什么鬼神已经出现。因为这戏开场较早,“起殇”在太阳落尽时候,所以饭后去看,一定是做了好一会了,但都不是精彩的部分。“起殇”者,绍兴人现已大抵误解为“起丧”,以为就是召鬼。其实是专限于横死者的。《九歌》中的《围殇》云:“身既死兮神以灵,魂魄毅兮为鬼雄”,当然连战死者在内。明社垂绝,越人起义而死者不少,至清被称为叛贼,我们就这样的一同招待他们的英灵。在簿暮中,十几匹马,站在台下了;戏子扮好一个鬼王,蓝面鳞纹,手执钢叉,还得有十几名鬼卒,则普通的孩子都可以应募。我在十余岁时候,就曾经充过这样的义勇鬼,爬上台去,说明志愿,他们就给在脸上涂上几笔彩包,交付一柄钢叉。待到有十多人了,即一拥上马,疾驰到野外的许多无主孤坟之处,环绕三匝,下马大叫,将钢叉用力地连连掷刺在坟墓上,然后拔又驰回,上了前台,一同犬叫一声,将钢叉一掷。钉在台板上。我们的责任。这就算完结,洗脸下台,可以回家了,但倘被父母所知,往往不免挨一顿竹筱(这是绍兴打孩子的最普通的东西),一以罚其带着鬼气,二以贺其没有跌死,但我却幸而从来没有被觉察,也许是因为得了恶鬼保佑的缘故罢。

这一种仪式,就是说,种种孤魂厉鬼,已经跟着鬼王和鬼卒,前来和我们一同看戏了。但人们用不着担心,他们深知道理。这一夜决不丝毫作怪。于是戏文也接着开场,徐徐进行,人事之中,夹以出鬼;火烧鬼,淹死鬼,科场鬼(死在考场里的),虎伤鬼……孩子们也可以自由去扮,但这种没出息鬼,愿意去扮的并不多,看客也不将它当作一回事。一到“跳吊”时分——“跳”是动词,意义和“跳加官”之“跳”同——情形的松紧可就大不相同了。台上吹起悲凉的喇叭来,中央的横梁上,原有一团布,也在这时放下,长约戏台高度的五分之二。看客们都屏着气,台上就闯出一个不穿衣裤,只有一条犊鼻裤,面施几笔粉墨的男人,他就是“男吊”。一登台,径奔悬布,像蜘蛛的死守着蛛丝,也如结网,在这一上二面钻,挂。他用布吊着各处:腰,胁,胯下,肘弯,腿弯,后项窝……一共七七四十九处。最后才屉脖子,但是并不真套进去的,两手扳着布,将颈子一伸,就跳下。走掉了。这“男吊”最不易跳,演目连戏时,独有这一个脚色须持请专门的戏子。

那时的老年人告诉我。这也是最危险的时候,因为也许会招出真的“男吊”来。所以后台上一定要扮一个王灵官,一手捏决,一手执鞭,目不转眼的看着一面照见前台的镜子,倘镜中见有两个,那么,一个就是真鬼了。他得立刻跳出去,用鞭将假鬼打落台下。

假鬼一落台,就该跑到河边,洗去粉墨,挤在人丛中看戏,然后慢慢的回家。倘打得慢,他就会在戏台上吊死;洗得慢,真鬼也还会认识,跟住他。这挤在人丛中看自己们所做的戏。就如要要人下野而念佛。或出洋游历一样。也正是一种缺少不得的过渡仪式。

这之后,就是“跳女吊”。自然先有悲凉的喇叭;少顷,门幕一掀,她出场了。大红衫子,黑色长背心,长发蓬松,颈挂两条纸锭,垂头,垂手,弯弯曲曲的走一个全台,内行人说:这是走了一个“心”字。为什么要走“心”字呢?我不明白。我只知道她何以要穿红衫。看王充的《论衡》,知道汉朝的鬼的颜色是红的,但再看后来的文字和图画,却又并无一定颜色,而在戏文里。穿红的则只有这“吊神”。意思是很容易了然的;因为她投缳之际,准备作厉鬼以复仇,红色较有阳气,易于和生人相接近……绍兴的妇女,至今还偶有搽粉穿红之后,这才上吊的。自然,自杀是卑怯的行为,鬼魂报仇更不合于科学,但那些都是愚妇人,连字也不认识,敢请“前进”的文学家和“战斗”的勇士们不要十分生气罢。我真怕你们要变呆鸟。

她将披着的头发向后一抖,人这才看清了脸孔:石灰一洋白的圆脸,漆黑的浓眉,乌黑的眼眶,猩红的嘴唇。听说浙东的有几府的戏文里,吊神又拖着几寸长的假舌头,但在绍兴没有。不是我担护故乡,我以为还是没有好;那么,比起现在将眼眶染成淡灰色的时式打扮来,可以说是更彻底,更可爱。不过下嘴角应该略略向上,使嘴巴成为三角形:这也不是丑模样。假使半夜之后,在薄暗中,远处隐约着一位这样的粉面朱唇,就是现在的我,也许会跑过去看看的,但自然,却未必就被诱惑得上吊。她两肩微耸,四顾,倾听,似惊,似喜,似怒,终于发出悲哀的声音,慢慢地唱道:

“奴奴本是杨家女,呵呀,苦呀,天哪……”

下文我不知道了。就是这一句,也还是刚从克士那里听来的。

但那大略,是说后来去做童养媳,备受虐待,终于弄到投缳。唱完就听到远处的哭声。这也是一个女人,在衔冤悲泣,准备自杀。

她万分惊喜,要去“讨替代”了,却不料突然跳出“男吊”来,主张应该他去讨。他们由争论而至动武,女的当然不敌,幸而王灵官虽然脸相并不漂亮,却是热烈的女权拥护家,就在危急之际出现,一鞭把男吊打死,放女的独去活动了。老年人告诉我说:古时候,是男女一样的要上吊的,自从王灵官打死了男吊神,才少有男人上吊;而且古时候,是身上有,七七四十九处,都可以吊死的,自从王灵盲打死了男吊神,致命处才只在脖子上。中国的鬼有些奇怪,好像是做鬼之后,也还是要死的,那时的名称,绍兴叫作“鬼里鬼”。但男吊既然早被王灵官打死,为什么现在“跳吊”,还会引出真的来呢?我不懂这道理,问问老年人,他们也讲说不明白。

而且中国的鬼还有一种坏脾气,就是“讨替代”,这才完全是利己主义;倘不然。是可以十分坦然的和他们相处的。习俗相沿,虽女吊不免,她有时也单是“讨替代”,忘记了复仇。绍兴煮饭,多用铁锅,烧的是柴或草,烟煤一厚,火力就不灵了,因此我们就常在地上看见刮下的锅煤。但一定是散乱的,凡村姑乡妇,谁也决不肯省些力,把锅子伏在地面上,团团一刮,使烟煤落成一个黑圈子。这是因为吊神诱人的圈套,就用煤圈炼成的缘故。散掉烟煤,正是消极的抵制,不过为的是反对“讨替代”,并非因为怕她去报仇。被压迫者即使没有报复的毒心,也决无被报复的恐惧,只有明明暗暗。吸血吃肉的凶手或其帮闲们,这才赠人以“犯而勿校”或“勿念旧恶”的恪言,——我到今年,也愈加看透了这些人面东西的秘密。

学问之趣味——八月六日在东南大学为:苷期学校学员讲演梁启超我是个主张趣味主义的人,倘若用化学化分“梁启超”这件东西,把里头所含一种原素名叫“趣味”的抽出来,只怕所剩下仅有个“〇”了。我以为,凡人必常常生活于趣味之中,生活才有价值。若哭丧着脸捱过几十年,那么,生命便成沙漠,要来何用。中国人见面最喜欢用的一句话:“近来作何消遣?”这句话我听着便讨厌。话里的意思,好像生活得不耐烦了,几十年日予没有法子过,勉强找些事情来消他遣他。一个人若生活于这种状态之下,我劝他不如早日投海。我觉得天下万事万物都有趣味,我只嫌二十四点钟不能扩充到四十八点,不够我享用。我一年到头不肯歇息,问我忙什么?忙的是我的趣味。我以为这便是人生最合理的生活。我常常想运动别人也学我这样生活。

凡属趣味,我一概都承认他是好的。但怎么样才算“趣味”,不能不下一个注脚。我说:“凡一件事做下去不会生出和趣味相反的结果的,这件事便可以为趣味的主体。”赌钱趣味吗?输了怎么样?吃酒趣味吗?病了怎么样?做官趣味吗?没有官做的时候怎么样……诸如此类,虽然在短时间内像有趣味,结果闹到俗语说的,“没趣一齐来”。所以我们不能承认他是趣味。凡趣味的性质,总要以趣味始以趣味终。所以能为趣味之主体者,莫如下列的几项:一、劳作。二、游戏。三、艺术。四、学问。诸君听我这段话,切勿误会以为我用道德观念来选择趣味。我不问德不德。

只问趣不趣。我并不是因为赌钱不道德才排斥赌钱,因为赌钱的本质会闹到没趣;一闹到没趣便破坏了我的趣味主义,所以排斥赌钱。我并不是因为学问是道德才提倡学问。因为学问的本质能够以趣味始以趣味终,最合于我的趣味主义条件,所以提倡学问。

学问的趣味,是怎么一回事呢?这句话我不能回答。凡趣味总要自己领略,自己未曾领略得到时,旁人没有法子告诉你。佛典说的:“如人饮水,冷暖自知。”你问我这水怎洋的冷,我便把所有形容词说尽,也形容不出给你听。除非你亲自喝一口。我这题目——学问之趣味。并不是要说学问如何如何的有趣味,只要如何如何便会尝得着学问的趣味。

诸君要尝学问的趣味吗?据我所经历过的有下列几条路应走:

第一,“无所为。”(为读去声)趣味主义最重要的条件是“无所为而为”,凡有所为而为的事,都是以别一件事为目的,而以这件事为手段。为达目的起见勉强用手段,目的达到时,手段便抛却。例如学生为毕业证书而做学问,著作家为版权而做学问,这种做法,便是以学问为手段,便是有所为。有所为虽然有时也可以为引起趣味的一种方便,但到趣味真发生时,必定要和“所为者”脱离关系。你问我“为什么做学问”?我便答道:“不为什么。”

再问。我便答道:“为学问而学问。”或者答道:“为我的趣味。”诸君切勿以为我这些话掉弄虚机,人类合理的生活本来如此。小孩子为什么游戏?为游戏而游戏。人为什么生活?为生活而生活。为游戏而游戏,游戏便有趣。为体操分数而游戏,游戏便无趣。

第二,不息。“鸦片烟怎样会上瘾?”“天天吃”。“上瘾”这两个字,和“天天”这两个字是离不开的。凡人类的本能。只要那部分搁久了不用,他便会麻木,会生锈。十年不跑路,两条腿一定会废了。每天跑一点钟。跑上几个月,一天不得跑时,腿便发痒。人类为理性的动物,“学问欲”原是固有本能之一种,只怕你出了学校便和学闻告辞,把所有经管学问的器官一齐打落冷宫,把学问的胃弄坏了,便山珍海味摆在面前,也不愿意动筷子。诸君啊,诸君倘若现在从事教育事业或将米想从事教育事业,自然没有问题,很多机会来培养你学问胃口。若是做别的职业呢,我劝你每日除本业正当劳作之外,最少总要腾出一点钟,研究你所嗜好的学问。一点钟哪里不消耗了?千万别要错过,闹成“学问胃弱”的症候,白白自己剥夺了一种人类应享之特权啊。

第三,深入的研究。趣味总是慢慢的来,越引越多,像那吃甘蔗,越往下才越得好处。假如你虽然每天定有一点钟做学问,但不过拿来消遣消遣,不带有研究精神,趣味便引不起来。或者今天研究这样明天研究那样,趣味还是引不起来。趣味总是藏在深处,你想得着,便要入去。这个门穿一穿,那个窗户张一张,再不会看见“宗庙之美,百官之富”。如何能有趣味!我方才说:

“研究你所嗜好的学问。”嗜好两个字很要紧,一个人受过相当的教育之后,无论如何,总有一两门学问和自己脾胃相合。而已经懂得大概可以作加工研究之预备的,请你就选定一门作为终身正业(指从事学者生活的人说),或作为本业劳作以外的副业(指从事其他职业的人说)。不怕范围窄,越窄越便于聚精神。不怕问题难,越难越便于鼓勇气。你只要有肯一层一层的往里面追,我保你一定被他引到“欲罢不能”的地步。

第四,找朋友。趣味比方电,越磨擦越出。前两段所说,是靠我本身和学问本身相磨擦。但仍恐怕我本身有时会停摆,发电力便弱了,所以常常要仰赖别人帮助。一个人总要有几位共事的朋友,同时还要有几位共学的朋友。共事的朋友,用来扶持我的职业。共学的朋友和共顽的朋友同一性质,都是用来磨擦我的趣味。这类朋友,能够和我同嗜好一种学问的自然最好,我便和他打伙研究,即或不然——他有他的嗜好,我有我的嗜好,只要彼此都有研究精神,我和他常常在一块或常常通信,便不知不觉把彼此趣味都磨擦出来了。得着一两位这种朋友,便算人生大幸福之一,我想只要你肯找。断不会找不出来。

我说的这四件事,虽然像是老生常谈,但恐怕大多数人都不曾会这样做。唉,世上人多么可怜啊!有这种不假外求不会蚀本不会出毛病的趣味世界,竟自没有几个人肯来享受。古书说的故事“野人献曝”,我是尝冬天晒太阳的滋味尝得舒服透了,不忍一人独享。特地恭恭敬敬的来告诉诸君,诸君或者会欣然采纳吧!但我还有一句话:太阳虽好,总要诸君亲自去晒,旁人却替你晒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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