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国度里,我们拥有家庭蓄奴的适宜氛围。确信无疑,这是一个足以向四周扩散的氛围。……共和党认为奴隶制是错误的——我们认为它是一个道义性的、社会性的、政治性的错误。我们认为,不将奴隶制局限于它已存在的那些州以及已蓄奴的人们的范围之内,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可是认为它扩散的趋势起码会影响整个合众国的生存,这种观点也是错误的。我们面对奴隶制这一错误,如同面对其他错误一样,竭尽所能,阻止其在更大范围内扩散,随着光阴的流逝,或许有望终结这一错误。我们应对存在于我们之中的这一错误给予充分的关注;应对以任何恰当的方式完全消除它而存在的种种困难,以及有关它的所有宪法条文给予充分的重视。我认为,就奴隶制在合众国的实际存在以及宪法赋予我们的义务这两方面而言,我们没有任何权利去打扰它在蓄奴诸州的存在,并且我们坦率地承认,同我们没有权利去这么做一样,我们也并没有打算去这么做。……一旦它试图寻求自我扩散,我们会视其为恶行,依旧反对它。我们坚决主张实施将其限定在现在范围之内的政策。我们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这么做并不会侵犯它的任何权益,或者说不会侵犯根据宪法条款规定给予它的保障。
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反对对德瑞德·斯科特的判决,对于这件事情我或许应该对你们再说上几句。我们并不是提议,当法庭判决德瑞德·斯科特为奴隶时,我们会聚众生事,宣布他是一个自由人。我们也没有提议,一旦其他任何一个人或者一千人,被法庭宣判为奴隶时,我们会采取暴力方式侵扰因此而判定的所有权;不过,我们仍然反对这一判决所具有的政治意味,这将会束缚选民为那些认定这是个错误的判决的人投上一票,这也会妨碍国会议员或总统赞同与该判决准则一致的议案。我们并不情愿被这一判决所遵循的政治准则束缚,因为我们认为此种政治准则不只是为我们视作邪恶之物的扩大和扩散奠定了根基。我们呼吁抵制这邪恶之物,以便在我们有能力的时候,完全改变它,并且就这一问题创建一套新的法律原则。
在鼓吹扩展奴隶制最狂热的时期,林肯对南方诸州蓄奴制的见解遭到了许多人的误解。他的政敌们频频指责他是个废奴主义者,他始终对此加以否认,而且一再地试图阐明自己的立场,以求获得大家的正确理解。没有丝毫迹象表明,他曾经改变过对这一问题的见解。从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案颁布实施直至林肯遇刺身亡,他全部的演讲和公开声明都显现出他对这一问题的见解一贯毫无偏差。他完全理解奴隶制度在南部经济中错综复杂的社会现实。在与奴隶制度相关的种种问题上,他同情南部的人们。林肯在与道格拉斯展开的七场令人难以忘怀的论战中,在渥太华的头场辩论中他引述了自己于1854年在皮奥里亚发表的著名演讲。在那次演讲中,林肯已经阐明了他关于南部与种族问题的见解。他在本次论辩中声称自己所持的观点并没有改变。道格拉斯在这次辩论中多次抓住这一点,企图置林肯于困窘的境地。下面是林肯的答辩。
1859年10月,林肯收到一份邀请,请他在布鲁克林的亨利·沃德·比切教堂发表演讲。林肯回复说,如果是有关政治问题的,他可以在明年2月间发表一次演讲。邀请人同意了。1860年2月27日星期一晚上,委员会的一位人员在林肯入住的纽约宾馆等候他,随后陪伴他去库珀学院。演讲会的地点已由普利茅斯教堂改在了库珀学院。众人看见林肯身着一套优雅闪亮的黑色新装,上面有些折缝和皱褶。那位人员引领着林肯走进大厅,登上了讲台。林肯在大厅里发现,纽约全城上流社会的女士和先生们正等候着他,大厅里挤满了听众。威廉·卡伦·布兰特这样一位显赫的人物将林肯介绍给了大家。真令人怀疑,林肯准备其他演讲是否也像准备这一场演讲那样精心。赫恩登证实,林肯在这篇演讲稿上花费了极大的心血。在发表这次演说之前,林肯在东部人看来仅仅是一个无名之辈的律师,只因一年之前在伊利诺斯州的参议员竞选中与道格拉斯进行了七场辩论而颇有影响。而在演说之后的第二天,霍勒斯·格里利主编的《纽约论坛报》对林肯评述道:“从未有谁像他这样,对纽约听众的初次演讲就给他们留下了如此深刻的印象。”这次演说,使林肯获得了角逐总统宝座的良机。下面是林肯此次演说的结束语。
在库珀学院的演讲
假如奴隶制是正确无误的,那么所有与之相抵触的言辞、行为、法律条款和宪法本身就全都是错误的了,应该予以压制和废止。假如它是正确无误的,那么我们理应不能反对它的全国性——它的普遍性了;假如它是错误的,那么他们理应不能坚决扩展它——扩大它。假如我们认为奴隶制是正确的,他们提出的所有要求我们当乐意给予;假如他们认为奴隶制是错误的,我们提出的所有要求他们也当乐意给予。他们认为奴隶制是正确的见解,同我们认为奴隶制是错误的见解,恰好就是这整个争论的事实依据。既然他们总是认定奴隶制是正确的,他们便不应为了希望奴隶制得到完全合法的承认而受到谴责;可是我们,既已认定奴隶制是错误的人们,能够向他们屈膝吗?我们能投票赞同他们的见解,而反对我们自己的见解吗?仔细想想我们的道义责任、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我们能去干这种事吗?
虽说我们认为奴隶制是错误的,但我们仍可以让它自行其事,这是由于考虑到它在全国的现实存在而必须这么做。可是我们能准许它扩展到全国的许多个准州中去,并在这里,在这些自由州里击垮我们吗?我们手握的选票可以阻止这种局面出现。如果我们的责任感要禁止这种情形出现,那就让我们无所畏惧而有效地捍卫我们的职责吧。别被种种我们正全力以赴予以猛揍和重击的老道的诡计所迷惑——这些诡计包括在正确与错误之间探寻某种折衷的方案,这就好比搜寻一个非生非死的人一样枉费了一番苦心;比如说在所有忠诚的人们都关注的某个问题上采取“漠不关心”的政策;比如说还有这样的告全国人民书,恳请忠诚于联邦的人们向分裂联邦的人屈服,颠覆神圣的法则,叫嚷正义者而不是那些邪恶之徒应悔改;比如说打着华盛顿的旗号,向华盛顿祈祷而乞求人们别再遵循华盛顿的教诲,而且破坏华盛顿的传诸后世的成就。
让我们既别因受到了诬蔑和诽谤而放弃了自己的职责,也别被要毁灭联邦政府的危言耸听所吓倒,更加在自己的内心画地为牢。让我们拥有这种信念:正确的东西会产生强大的力量。让我们满怀这种信念果敢地去履行我们自己所深知的职责。
在新总统即将宣誓就职的这一年1月9日到2月1日,密西西比、佛罗里达、亚拉巴马、佐治亚、路易斯安那和得克萨斯这几个州已经和南卡罗来纳一起宣布脱离联邦,以奴隶制为新的同盟的“基石”,并选举了一个临时政府,同时从12月以来,安德森少校在被迫放弃莫尔特里要塞以后一直被围困在查尔斯顿港的萨姆特要塞。林肯在准备这篇就职演说时曾广泛征求意见。贾奇·戴维斯、O·H白朗宁和老弗兰克·布莱尔都提了批评意见,在白朗宁先生的建议下,关于从分裂主义者手中夺回所有要塞的说法被删去。最后还向新上任的国务卿威廉·西华德征求意见。西华德认为“论据有力和确切”,但建议使用“一些感情的词句,要带点沉着和乐观的信心”。演说最后一段就是西华德构思而由林肯修改的。西华德的原文是:“记忆的琴弦,从每一座爱国者的坟墓延伸到……一旦被国家的保护神吹进气息,必将高奏出古老的乐曲。”在就职典礼上,站在新总统旁边的是两个政治上的老对手,一个是他的亲密朋友爱德华·贝克(此人的阵亡是林肯在战时遭受的第一项个人损失),还有一个当他起身讲话时替他拿帽子的是斯蒂芬·道格拉斯,注定以后将永远不再和他的老对手较量了。此外,作出德雷德·斯科特案判决的坦尼大法官主持了起誓。
首任就职演说一
合众国的公民们:
遵从和政府本身一样古老的惯例,我在你们面前做一次简明扼要的演讲,并当场立下誓言,这是美国宪法所规定的在总统“行使职责之前”所要履行的仪式。
我觉得没有必要探讨行政公务,目前没有特别忧虑或高兴的事情。
南部诸州的人民看起来存在着疑虑:共和党执政意味着他们的财产、和平和人身安全将会出现危险。这种疑虑绝无明智的理由。真的,事实是最有力的证据,供大家去检视。你们可以从他几乎所有的演讲中发现这一点——就是现在在你们面前演讲的这个人。我只能从这些演讲中挑选一篇,当时我发表宣言——我并不企图,直接地或间接地去干涉蓄奴州的惯例。我相信我没有这样做的合法权力,我也不倾向这样去做。
提名和选举我的这些人完全清楚,我已做了这个声明和许多类似声明,而且决不改变;不仅如此,在政纲宣言中,我接纳选举人的一项清晰明确的决议,这对他们、对我都是一个法律,我现在宣读一遍:
决议:保持各州的权利不被亵渎,特别是各州依靠自己的独立判断去命令和管理自身机构的权利,这种权力平衡是必要的,能保证我们的政体尽善尽美和持久长远;我们公开抨击,用非法武力去侵犯各州或准州的土地的行为,不论用何种托词,都是最大的恶行。
我现在重申这些主张,只是向公众表明一个最鲜明的事实,没有哪个地区的财产、和平和安全会受到即将上任的政府的蓄意侵犯。我还要加上一句,不论出于何种理由,只要各州的要求合法,政府都会高兴地给予与宪法和法律一致的保护——对各州不会厚此薄彼。
对于遣返逃避服兵役和服劳役者这个问题有很多分歧。现在我宣布一个条款,这个条款和任何其他条款一样都是标明在宪法里:
任何据一州之法律在该州中服役或服劳役之人逃往另一州,不能根据另一州任何法律或条例判决,而解除其服役或服劳役,而应依照有权要求该项服役或服劳役之当事一方的要求,把该人遣送。
毫无疑问,这一条款的订立者是要求归还我们通常所说的逃亡奴隶,法律制订者的目的就是法律。所有国会议员都宣誓拥护整个宪法——这个条款和其他条款一样遵守。因此对于适合这一条款情况的奴隶“应该遣送”,他们的誓言是相同的。现在,如果他们平心静气地作一番努力的话,为何不能用差不多相同的看法,去通过一项法律,使得这一致的宣誓长久地保有?
这一条款是由国家还是由州政府来实施,有着不同的看法,但实际上这并非什么很重要的问题。如果这个奴隶要遣返,那么不管哪个官方来实施,对他或其他人来说,都是没有影响的。对于怎样去履行一个誓言,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怎会只因一个非实质性的争论而不去信守诺言,谁愿意这样呢?
再说:在这个问题上,处于文明和人道的法律体系中,就不能把捍卫自由的任何法律让人人知晓,以便一个自由人不会在任何情况下被当作一个奴隶遣送?而同时,宪法的这一条款的法律执行不也是得到了贯彻吗?宪法不是保证“每一个州的公民拥有其他州公民一样的基本人权和豁免权”吗?
今天我庄严宣誓,既无保留意见,也不用苛求的尺度去分析宪法或法律。我现在不能做这样的选择:国会的某些特别法案要去彻底实施。但我做一个建议,不论是正式和私下场合上,配合和服从还未撤消的所有法令会更为安全,不要指望违背宪法而触犯其中一项会不受惩处。
在我们的国家宪法约束之下,从第一位总统任职开始到现在已有72年了。其间有15位性格各异和非常卓越的公民先后执掌了政府的行政部门。他们克服了许多艰难险阻管理着政府部门,一般而言都赢得了伟大的成就。继承这些前人的经验和智慧,在这伟大而特殊的困境中,我担当起同样的工作,去度过宪法规定的四年短暂任期。联邦的分裂,以前只是一种威吓,如今却是难以避免的侵袭了。
我相信在普通法和宪法中各州构成的联邦是永恒存在的。在所有国家政府的基本法中如果没有明确指出这种永恒性,那也暗含着这一点。可以断定,没有一个合法政府为它的基本法规定了终结的期限。不断地执行我们国家宪法明文规定的条款,联邦将会永远存续,这不可能终结,除非是超越宪法本身的某些行为。
再说:如果合众国不是一个正规政府,而只是各州的一个契约性质的联盟,作为一纸契约,难道就能够不经过所有缔约者而无声无息地失效了吗?缔约的一方可以违反它——或者说,撕毁它——但不是需要所有的缔约者才能合法地废止它吗?
从这些普遍法则来推理,我们发现从法律上去考察这种永恒性的主张,已被联邦自身的历史永久地确立。联邦比宪法古老得多。事实上,它是在1774年联合订约而成立的。1776年的《独立宣言》使其完善并延续下来。1778年联合政府条款使其进一步成熟,当时13个州由此明确宣誓和保证联邦会永恒存在。最后在1787年,宣布制定和认可宪法的一个目的是“组成一个更完美的联邦。”
但如果只由一州或一部分州破坏联邦而合法化,那么联邦比没有宪法之前更不完美,它已丧失了永恒性这一要素。
从这些观点推断,没有哪个州能根据自身意图就可以合法地脱离联邦;所作出的决议和法令在法律上是徒劳的,一州或数州反抗美国执政当局的暴力行动,可依其实际情形,认定为反叛或革命。
从宪法和法律的观点出发,我认为联邦是不可分裂的,我将竭尽全能、精心细致地依据宪法本身明确授予我的权力,使联邦的法律忠实地在各州得到实施。做到这一点,我认为只是应尽的一个基本职责,我将依实际情况来履行它,除非我的合法主人——美国人民限制必要的手段或采取一些郑重的方式指示我相反的做法。我相信这不会视作一种危害,只是把它视作联邦明确表示的意图,即它要用宪法来维护和延续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