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价格调整要兼顾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协调发展。调整价格应从国民经济的全局出发,考虑调价后各方面可能受到的影响以及相应采取的措施。在价格调整中,应该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生产和生活的关系,内销和外销的关系,然后,在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行价格的必要调整,以便使调整后的价格更加适应国民经济全面发展的需要。
四、调整价格要有计划有步骤、有升有降地进行。要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条件,分期分批地进行。同时,价格的调整要有升有降。一方面,必须保持价格调整后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另一方面,价格的调整要有升有降地配合进行。这样,对于安定人心,稳定市场,使价格调整顺利进行都有益处。
209.怎样调整和管理工农业产品比价?
工农业产品比价,是指同一市场、同一时间内,工业品零售价格和农产品收购价格之间的比例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这一比价反映着国家同农民、工业同农业的交换关系。合理安排工农业产品比价,对于正确处理国家同农民的关系,工业同农业的关系,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活跃城乡物资交流,实现国民收入在城乡之间的合理分配,巩固工农联盟,都具有重要作用。
工农业产品比价的调整,主要是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逐步解决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问题。解决“剪刀差”问题的基本途径是提高工、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减少生产中物质消耗,降低生产成本。农产品生产成本的降低,标志着单位农产品价值量的相对减少,即使农产品收购价格不变,也意味着工农业产品交换差价的缩小。工业生产成本特别是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成本的降低,则为降低工业品销售价格,特别是降低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提供了前提条件。同时,也要逐步调整工农业产品的交换比价。调整的办法是:(1)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稳定工业品价格。(2)降低农用工业品供应价格和日用工业品的销售价格。(3)可以通过两者相结合的办法来实现。但是,不论采取哪一种办法,都应从国民经济的全局出发,量力而行,防止调整过高过快,影响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和城乡人民生活。而且,调整中还应统筹安排各类产品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轮番调价。
210.怎样调整和管理商品地区差价?
地区差价是指同一商品在同一时间内,因购、销地区不同而产生的收购价格之间、批发价格之间的差额。形成地区差价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某些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存在着地区矛盾。比如,有些产品是城市生产,农村消费,或者农村生产,城市消费;有些产品是一地生产,多地消费,或者此地生产,彼地消费等等。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商业部门必须把商品从产地运往销地,在这过程中,商业部门所支出的费用和得到的利润,就形成为地区差价。
地区差价是价格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以及生产和流通之间的关系。因此,地区差价的调整应掌握以下原则:(1)要有利于各地区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生产的合理布局。(2)要有利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物资交流,促进商业部门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3)要有利于平衡毗邻地区之间的价格水平,保证人民生活的合理需要。(4)要有利于促进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逐步改善。
地区差价的管理,主要是鼓励开展商品直达运输,避免经营环节过多;同时,还必须按照政策规定,合理计算地区差价。地区差价过小,不利于农产品的收购调运,不利于工业品下乡,也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地区差价过大,则会助长企业不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机构重叠,增加环节,加大费用,造成社会浪费,对改善销区人民生活也不利。因此,地区差价应保持适当,而且应随着各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交通条件的改变,相应地进行必要的调整。
211.怎样调整和管理商品批零差价?
批零差价,是指同一商品在同一市场、同一时间内的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之间的差额。产生批零差价的原因,是由于零售商业企业从批发商业企业购进商品并供应给消费者的过程中,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交纳一定的税金,并取得一定的利润。这些费用、税金和利润就构成批零差价。
批零差价是商业活动的最后一个差价环节。它的大小,不仅直接影响到市场物价水平的高低,而且还关系到批零企业的经济核算。因此,批零差价的调整和管理,应掌握以下几项原则:
一、要区别各种商品对国计民生的重要程度,规定不同的批零差价。一般来说,对于和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日用必需品,批零差价应该小一些,以扩大消费,满足人民的需要;对于高级消费品和供不应求的非日用必需品,批零差价可以大一些,以限制消费,平衡供求,并增加国家积累。
二、必须有利于零售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和改善经营管理。安排批零差价,一般应根据商品特点、经营的难易、周转的快慢、价值的大小以及商品本身的供求情况等因素来具体确定和调整。对于品种花色比较单纯,占用资金少,周转快,费用省的商品,批零差价应该小一些;对于品种复杂,花色多变,选择性强,周转慢的商品,批零差价应该大一些。
三、必须有利于发展多种商业形式,增加流通渠道。安排批零差价应该使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有合理的收入,以便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流通。
212.怎样调整和管理商品季节差价?
季节差价是指同一商品在不同季节收购价格之间或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这是由于有些商品是季节性生产,常年性消费;或是在不同季节,生产成本不同而形成的。实行季节差价,就是为了补偿这些商品的季节性储存费用,或补偿在不同季节生产劳动的不同耗费。
季节差价的调整和管理,要以有利于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为出发点。具体来说,在安排季节差价时,应当掌握以下原则:
一、要使季节差价有利于发展生产。季节差价的大小,关系到指导生产,平衡供求。季节差价过大,会使某一季节收购价格过高,刺激农民早收、早摘,大量抢新上市,不利于保证后期市场供应;季节差价过小,则会使某一季节收购价格过低,生产者得不到合理收益,影响合理安排种植茬口。因此,调整季节差价必须适当。
二、要使季节差价有利于调节供求、指导消费。季节差价的大小,应以促进旺季多销、淡季少销、鼓励储存为原则。销售价格的季节差价,应当根据供求情况,参照收购价格,在调整次数和调整幅度上灵活掌握。
三、要使季节差价有利于商业的经济核算。在调整销售价格的季节差价时,应当使商业部门季节储备所支出的合理流通费用得到补偿。对于储备时间长、损耗大、费用高的商品,季节差价应该大一些;储备时间短、损耗小、费用低的商品,季节差价可以小些。
四、要使季节差价有利于稳定市场、稳定物价。季节差价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市场物价的稳定。因此,在调整季节差价时,必须根据国家的价格政策,结合当时的产销情况,全面考虑,合理安排。在调整时间、调整次数和调整幅度上,既要有计划性,也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不宜强求一致。
213.怎样调整和管理商品质量差价?
商品质量差价,是指同种商品在同一市场、同一时间内,由于质量不同而发生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按照商品质量差别的内容来说,又分为品质、品种、等级、规格、式样及鲜活商品的新陈、老嫩、死活等差价的多种形式。
产生质量差价的原因,是由于生产不同质量的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不同。在正常情况下,一般地说,质量好的商品,由于坚固、精密、耐用、美观,生产时费料、费工,消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多,价格就相应地高一些;反之,价格就应该低一些。因此,合理规定商品质量差价,反映了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但有时有的产品成本和质量不一定成正比例,耗料多、费工大、成本高的产品,在市场上不一定好销。就是说,该产品的实际劳动耗费,没有被社会承认为必要劳动。因此,在调整商品质量差价时,还必须根据市场对该类商品的检验程度来确定。
商品质量关系到商品的使用价值,直接影响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因此,质量差价的调整,应当贯彻“优质优价、劣质低价、按质论价”的原则。就是说,商品价格的高低,要同商品质量的好坏相适应。这样做,有利于促使生产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满足市场需要;有利于商业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合理组织商品流通;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使消费者能够买到质量与价格相符的商品。
质量差价的管理是十分复杂的。在调整商品质量差价时,首先要比较详细、具体地确定标准品的质量标准。然后再根据质量标准来具体分析、比较同类商品的质量指标,以便使产品质量好的企业从价格上得到鼓励,使产品质量差的企业从价格上受到鞭策。同时,还要注意正确处理好质量差价与地区差价的关系,改变“地区差价服从质量差价”的作法,以利于调动先进地区先进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214.怎样进行商品价格的监督与检查?
对市场商品价格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和检查,是保证贯彻执行物价政策,严肃物价纪律,保护消费者利益必不可少的条件。但是,由于物价工作关系国民经济的全局,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要组织好市场物价的监督与检查,必须调动各有关部门、商业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根据价格体系的改革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各类商品物价管理的权限。物价的制定和调整,都必须严格按照物价管理的审批权限办事。各级物价管理部门以及信贷、税收、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负责监督检查所属(或所辖地区)企业执行物价政策的情况,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处理违反政策,任意涨价,扰乱社会主义市场,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等问题。基层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和管理规定,应该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来提高经济效益,不得超越仅限擅自变动价格,不准以次顶好、变相提价,更不准自行扩大定价权的范围。
二、监督和检查的重点是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购销价格。对农产品的收购,应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等级、规格和价格收购,严格防止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对超购加价的一、二:类农产品的品种和幅度,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准任意变动或扩大,不准自行规定价外补贴。对农产品中议购议销的品种,须经批准并应单独经营,不应定混合平均价格。
几经国家统一定价的工业品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必须严格执行。对某些工业品实行价外补贴、临时定价或实行浮动价的,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建立健全物价检查机构和管理制度。这是加强对市场物价的监督和检查的关键,也是贯彻执行政策和纪律的重要保证。其内容主要有:
(1)建立责任制,明确物价管理职能人员的职责范围。各部门、各企业的负责人和物价主管部门负责人,都必须认真贯彻物价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领导物价的检查整顿工作,切实研究解决权限范围内的有关物价问题。企业的物价员要协助领导搞好物价管理工作,经常检查监督各经营部门的价格执行情况,发现偏差要及时纠正。
(2)建立物价台帐制。
(3)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4)健全物价保密制度。
(5)建立物价普查制度。为了及时发现和纠正价格执行中的偏差,严格制止变相提价等违反物价纪律情况的发生,必须建立定期的物价普查制度。物价普查要走群众路线,建立自下而上的群众性的物价监督检查网,经常搜集并期整理、研究群众对物价政策执行中的意见,及时改进物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