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是根据全国政协第三次提案工作座谈会提出的“各地政协可参照新的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对原有的工作条例或细则作相应的修改”的精神,并遵循1994年10月8日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规定制定的。1996年8月30日在政协甘肃省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通过。
《条例》共6章23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提案委员会;第三章,提案的提出;第四章,提案的审查和处理;第五章,提案的办理;第六章,附则。
《条例》在第二章明确了提案委员会6项职责:制定本届各次全体会议提案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征集提案;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确定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加强与自治州、市、县(区)政协和政协地区工作委员会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推动全省政协提案工作;向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在第五章对提案的办理提出5项要求:提案办理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注重实效。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办理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实施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可行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由,解释清楚;提案办理工作应当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实行领导分管、专人办理的责任制。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牵头,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同办理;提案办理中,应当加强与提案者的联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当面协商,沟通情况,共同研究落实提案的措施;承办单位接到提案后,一般应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问题复杂,办理难度大的提案,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提案的答复件可直接寄送提案者,并抄送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省委、省政府所属部门办理的提案答复件同时抄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提案答复件按统一格式行文,并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同时附《提案办理征询意见表》。提案者对办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由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或作进一步的答复。
附则提到:1987年4月制定的《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提案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五、专门委员会通则
1996年8月30日政协甘肃省第七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
修订后的《通则》共5章18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四章,办事机构;第五章,附则。第三章工作制度部分,规定六项内容:专门委员会的各种活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对各种不同意见进行充分协商。专门委员会需对工作作出决定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理;根据需要,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秘书长召开专门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专门委员会的重要问题;以专门委员会名义形成的文件,须经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讨论,并由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签发。重大问题,提请常务委员会或主席会议审议。专门委员会文件需以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办公厅名义发出的,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定签发;专门委员会根据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末做工作总结,并根据不同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或全体会议提交工作报告;专门委员会根据主席会议研究确定的视察、调查工作完成后,向主席会议进行汇报;专门委员会须主动与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全国政协、外省市(区)政协和我省各级政协组织的有关机构建立联系,沟通情况。
六、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简则
提案法制委员会工作简则。1993年6月1日政协甘肃省第七届委员会提案法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本委员会是在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提案、法制活动的工作机构。《简则》内容10条。修订后的提案工作任务是:制定本届各次全体会议提案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收集提案,对提案进行审查立案并及时交办;根据提案内容,选择重大问题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委员进行专题调查或论证,加强同委员个人、各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联系,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提案的切实办理。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并面对当前,提出法制建设如何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建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省人大、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本会讨论的法律、法规草案进行座谈讨论,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听取各界有关民主和法制方面的意见,将其中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有见地的意见或批评汇集起来,呈送有关方面处理;注意同党政部门的配合和协商交流。
学习宣传妇女青年委员会工作简则。1993年5月25日政协甘肃省第七届委员会学习宣传妇女青年委员会第一次委员会会议通过。本委员会是组织委员开展学习宣传妇女青年方面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简则》内容为4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本会全体委员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活动;联系实际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同妇女委员和各民主党派的妇女组织的联系,进行有关妇女儿童问题的调查研究,反映对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同青年委员和共青团、青联组织的联系,反映青年的基本要求,按照青年的特点开展有益于青年的社会活动,反映青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文史资料委员会简则。1963年6月12日文史资料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本委员会是组织委员和有关人士撰写、征集、整理、研究、编辑、出版、交流文史资料的工作机构。《简则》内容10条。在职责范围方面区分了主任、副主任职责和办公室职责。主任、副主任的职责是:根据文史资料工作方针结合全省实际,研究布置、督促检查本会的各项工作;负责史料稿件的终审,签发《甘肃文史资料选辑》和其他出版物。办公室的职责范围是:草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办理日常来往公文;组织本会委员会议、工作会议、主任办公会等各种会议;负责复审稿件,审定稿酬,办理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办理来稿登记、制卡、分类、编目、运转、归档、保管、调阅等事项,编印文史资料来稿分类目录;研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室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工作思想考绩,办理行政事务等;加强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和本省州、市、县(市、区)政协在文史资料工作方面的联系和协作以及文史资料的交流交换。
经济科技委员会组织和工作试行简则。本委员会是组织经济界、科技界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委员会的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统一思想和指导工作,并密切联系本省实际,就经济建设、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改革措施、发展战略规划实施、信息及运行情况,采取学习会、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沟通情况,帮助委员知情和参政议政;组织和联系委员就工交、财贸、金融、城乡经济、产业结构、非公有制经济等方面的改革和发展情况,以及全省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实施和科技体制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广泛进行视察和调查研究,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同省级对口部门的联系,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同经济、科技界委员的联系,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根据全委会和常委会的决议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进行年终工作总结,并根据需要,向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和全委会议报告工作;完成主席会议和省政协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农业委员会工作简则。1993年5月14日政协甘肃省第七届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内容为9条。本委员会是组织农业方面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简则》规定本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包括农、林、牧、副、渔、水利、农业工程(包括:农业机械化)、农业气象、农业科技、乡镇企业和农村扶贫等。本委员会的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以党的十四大精神为指针,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宣传党和国家的农业方针政策和全国、省农业战线的成就,举办农业方面的报告会和讲座;组织本会委员和农业方面的专家学者开展座谈讨论、专题研讨、专题调查、考察访问、咨询服务等活动,向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听取和反映本委员会委员、专家学者和所联系的人士关于振兴农村经济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商,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共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教文卫体委员会组织和工作试行简则。1993年5月20日政协甘肃省第七届委员会教文卫体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本委员会是组织教文卫体界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内容分组织简则和工作简则,共6条。委员会的任务为7项。即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委员知情献策、参政议政创造条件,为推进教文卫体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贡献力量;组织和联系本委员会委员和有关各界人士,就我省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教文卫体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座谈讨论、专题调查、咨询服务等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党和政府反映委员及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作用;加强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与协商,互通工作情况和信息,积极参政议政;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和我省各级政协有关工作的组织联系。
民族宗教委员会工作简则。1993年5月29日政协甘肃省第七届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本委员会是组织民族宗教界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简则》内容为12条。《简则》第4条突出了民族宗教委员会任务。即:民族宗教委员会应充分发挥自身的力量,组织委员下工夫进行系统、周密、深入地调查研究。关键是选好题目,使调研成果更加符合实际和具有普遍意义。把关心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列入主要工作内容,使委员会的工作更好的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还把为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作贡献的问题,作为长远的工作内容。在关心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发展教育事业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努力宣传爱国主义和“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注意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促进各宗教团体之间和宗教团体同有关部门之间以及宗教团体内部的团结,调动广大宗教界人士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贡献力量。
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工作简则。1993年6月3日政协甘肃省第七届委员会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本委员会是组织委员开展祖国统一联谊工作的专门机构。《简则》分组织、任务和工作制度3部分。任务6项,即学习宣传党的十四大精神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及有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分析研究台湾、港澳的政治、经济、社会及海外华人社会的重要情况;充分发挥政协委员联系广泛的优势,开展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及其亲友的联系活动,广交朋友;促进甘肃同台湾、港澳及海外其他地区的经济、科技、商贸、文化、艺术等方面多种形式的交往,为发展甘肃经济献计出力;组织委员视察考察,调查研究,积极地参政议政,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发挥委员作用,加强与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团结我省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为促进和平统一祖国贡献力量。工作制度为3项。其中,第3项规定: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全体委员为组成成员,一般是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列席会议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邀请的有关方面人士参加。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讨论的内容是:讨论决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及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有关报告或说明;审议委员会提交全委会、常委会的有关报告和委员的考察报告、专题调查报告;讨论总结本委员会的工作,听取办公室的工作报告,并做出决定;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主任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为组成成员,一般每月举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