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惟如來御世。觀眾生機。有上中下。故教設三乘。所謂菩薩。緣覺。聲聞也。乘雖分三。莫不以戒為定慧之本。是故如來初坐菩提樹下。即為諸大心菩薩。傳誦盧舍那佛三聚淨戒。次至鹿苑。王城。為諸二乘。漸制五篇七聚。立十人僧。白四羯磨。授比丘具足戒。然佛初出世。邊地尠聞正法。出家五眾亦希。時迦旃延尊者。居西天竺阿槃提國。彼有長者子名億耳。出家。求尊者為受具戒。而彼國無十人僧。不得受具。彼馳往白佛。佛聽邊地持律五人僧。得作羯磨受具。五人中須一人持律。善解羯磨。即以羯磨師為第五人。其教授師。要閑軌範。餘證戒僧。必須清淨。方許為證明也。所謂中邊者。中即中天竺。居東南西北四天竺之中也。邊地者。中天竺東去至東際。有白木調國。國外是邊地。南去至南際。有靖善塔。塔外是邊地。西去至西際。有一師黎仙人山。山外是邊地。北去至北際。有柱國。國外是邊地。今此震旦。在白木調東。去天竺五萬七千餘里。如來出世一千餘載。未聞佛法。至漢明帝永平三年。帝感瑞夢。乃遣將軍蔡愔等。一十八人。使西域訪求佛道。六年愔等。至月氏國。遇摩騰。法蘭。二法師。得梵本經六十萬言。相與東還。明帝大悅。由是此方王臣士庶。漸知歸向。至十四年。司空陽城侯劉峻。與諸官人士庶等。一千餘人出家。陰夫人王[婥-早+(足-囗+(雪-雨))]妤等。與宮婦女二百三十人出家。時二法師。與諸人出家。剃除鬚髮。著縵條衣。授與三歸五戒十戒而已。以不得滿十人五人授具足戒。後至漢第十桓帝。一百餘年內。猶三歸五戒十戒。遞相傳授。至漢靈帝。建寧元年。有北天竺沙門五人。來到漢地。與僧受大戒。一名支法領。二名支謙。三名竺法護。四名竺道生。五名支婁讖。其時大律未有。支法領。囗誦出戒本一卷。羯磨一卷。在此流行。至魏初(邵陵厲公)嘉平二年。有中天竺沙門曇磨迦羅(此云法時)。善誦諸部毗尼。至雒陽。立羯磨受法。準用十僧。於是佛法大行震旦。為東夏受戒律之始也。後至前秦建元二年。天竺沙門曇磨持(此云法海)。譯出十誦戒本三部。建元十四年。竺法念。譯出毗柰耶律十卷。後秦姚興。弘始十年。天竺尊者卑摩羅叉。(此云無垢眼)來遊關左。闡揚毗尼。鳩摩羅什所譯十誦律大行者。叉之力也。弘始十一年。有中天竺佛陀耶舍尊者至。譯出四分律藏。而關中先行僧祇。江南盛行十誦。至元魏。法聰律師。始弘四分律宗。聰傳道覆。覆傳惠光。光傳雲暉願。願傳隱樂。洪雲。雲傳洪尊。尊傳智首。首傳道宣。宣傳法勵。滿意。意傳法成。成傳大亮。道省。亮傳雲一。道岸。惠澄。澄傳惠欽。皆囗相授受。臻於壺奧。自此之後廣矣(詳載高僧傳中)。至宋元已來。代不乏人。元末明初。戒律稍異。明中諳律者已希。至明末時。律之一宗。掃地矣。余從受具來。閱大律藏。目不交睫者數年。而不得其中宗趣。遂徧參諸方。以求明哲。而無一習學毗尼者。經云。毗尼藏。是佛法壽命。毗尼藏住。佛法亦住。余慮法不得久住。晝夜悲傷。不能自安。時余年三十有四。興往天竺之念。求請梵僧數人回震旦。再傳授戒法。俾戒燈熄而更著。壽命微而復續。遂于甲申春。抵閩地。欲取海舶人夫。從閩濱泛一載餘。至東天竺海隅。耽摩立底國。可六十餘驛。到中天竺那爛陀寺。不意時值滄桑。弗果所願。至今年過古稀。猶悵昔之無緣也。比見諸方叢席。與人授戒。不依佛制。盡是非法別眾。非法者何。不知白四羯磨。惟抄寫他人杜撰。閒文唱誦。或師自心所作。佛制受具者。至多。惟許三人同壇。若過即成非法。縱依羯磨。而誦文生澀。事多舛謬。尚是非法。況杜撰者乎。別眾者何。不知依律結大界。及戒場。既無戒場。即一人受具。同住比丘。或百或千。盡要共集。與彼授具。有一比丘不集。是名別眾。眾既獲罪。受者亦不得戒。而終身得假名比丘。虗受信施。公然上座。受他禮拜。罪莫大焉。或在白衣沙彌前作羯磨。三十二十。同時一齊授之。大違佛制。若不依佛言教。何名從佛囗生。從法化生。世無二佛。法無二制。斯則非法為法。以訛傳訛。遞相踵習。不覺其非。誠為末法之滅法矣。然此。則關係法門非小。若有如法受得戒者。自當保重。如護明珠。其住持弘紹之賓。特宜遵木叉之教。依法。依律。依佛所制。俾戒珠朗于長夜。木叉固而永久。是為弘正法傳教之大士焉(壇者。即是戒場。在大界內結。大小法式。如標釋如釋所明)。
已上略序得戒緣由。向下錄得戒和尚。阿闍黎。臨壇尊證僧伽。并記自生年。受戒年月日時。以識戒臘之尊卑。并知作法之儀軌也。
初受具足戒者。未能即閱大律藏。其和尚阿闍黎。當與比丘戒本。令其熟讀。使知護持。毋致虧犯。及識布薩。結夏。受日。自恣。受衣。捨衣。淨施等法也。
布薩法
半月半月布薩說戒。下至有四比丘。即應令一人誦戒本。若不足四人。惟二三人。當對首布薩。除四根本戒。餘篇有犯者。依律。對清淨比丘懺悔已。然後布薩。
對首布薩法
至布薩日。若有三人。各各相向作法。露頂。脫履。合掌。互跪。先上座作如是言。
二大德。一心念。今僧十(五四)日說戒。我某甲比丘清淨。
(三說。後二亦如是說。若惟有二人。除上二字。即云大德。餘辭同上)。
心念布薩法
(若只自一人。應心囗言)。
今日眾僧十(五四)日說戒。我某甲比丘清淨(三說)。
(若不清淨。當預先向清淨者作法懺悔已。乃應清淨之法。若不清淨言清淨。復犯妄語罪)。
對首安居法
(前安居。四月十六日。應對一知法比丘。作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依某僧伽藍(若在村內。非僧住處。應云某聚落。若在寺別房。應云某房)。前三月夏安居。房舍破。修治故(三說。彼應語云)好。(自答言)善(若非在僧伽藍安居。除下二句)。
(若自有三寶緣事。或二師父母事。不及前安居。至五月十六日。結後安居。應云後三月。或結中安居。從四月十七日。至五月十五日。日日隨結。名中安居)。
心念安居法
(若無所依人對首作法。即自心念囗言)。
我某甲比丘。依某處。某房。前三月夏安居(三說)。
對首受日法
(安居已。若有佛事僧事。或檀越父母等請喚。不及即日還。或須二日乃至七日還。應對一比丘言)。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受七日法出界外。為某事故。還來此中安居。白大德令知(三說。不應為飲食衣服故去。若知前事不及七日還。當從僧乞十日半月一月羯磨。而去)。
在眾僧中自恣法
(凡有所犯。應先懺悔已。然後自恣。若住處下至有五比丘。當差一人受自恣。餘應偏袒右肩。脫履互跪合掌。對受自恣人。作如是言)。
大德。眾僧今日自恣。我某甲比丘亦自恣。若有見聞疑罪。願大德長老。哀愍故語我。我若見罪。當如法懺悔(三說。若說錯忘。受自恣人。應一一授之)。
對首自恣法
(若住處無五比丘。差受自恣者。四比丘應對首自恣。各各相向。作如是言)。
三大德一心念。今日眾僧自恣。我某甲比丘清淨。
(三說若有三人二人。亦準此法。惟改對首人數為異。若有犯不懺悔。即不應清淨法)。
心念自恣法
(若住處只有自一人。應心念囗言)。
今日眾僧自恣。我某甲比丘清淨(三說)。
受三衣法
(佛言。三衣應受持。若有衣不受持。得惡作罪。過十日。即犯捨墮。難懺悔。若疑當捨已。更受。若衣色紅。綠。青。白。黑。及上色染者。並不成受。若得如法色衣。應受)。
受安陀會衣法
(安陀會。此云下著衣。應具威儀。對一比丘。或和尚阿闍黎。作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安陀會五條衣受。一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若是和尚。當稱和尚。若阿闍黎。當稱阿闍黎)。
受鬱多羅僧衣法
(鬱多羅僧。此云上著衣。應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鬱多羅僧七條衣受。兩長一短。割截衣持(三說)。
受僧伽棃衣法
(僧伽棃此云重複衣。應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是僧伽棃(若干)。條衣受(若干)。長(若干)短。割截衣持(三說)。
捨衣法
(若有疑當捨已。更依前受法。受之。應作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僧伽棃。是我三衣數。先受持今捨(一說。便止。餘二衣欲捨。準此)。
受尼師壇法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尼師壇。是我助身衣受。
(三說。以用坐臥。非將禮拜)。
受鉢法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此鉢多羅應量受。長用故。
(三說)。
淨施法
(有二種淨施。一真實淨施。二轉展淨施)。
真實淨施法
(謂真實捨與他。欲要著。應問彼乃得著。應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有此長衣。未作淨。今為淨故。捨與大德。為真實淨故(一說長字去聲。直亮切。音丈。多也。餘也。剩也)。
轉展淨施法
(比丘受得戒已。除三衣外。所有新舊衣服。或對親友。同意比丘。或二師。為淨施主。將衣而對一比丘前。稱彼淨施主名。而為說淨。不說。過十日。即犯捨墮。要眾僧前懺。後凡所得衣。若布下至長一尺四寸。廣七寸能作得七條衣壇隔。即須說淨。應作如是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有此長衣。未作淨。為淨故。施與大德。為展轉淨故。(彼受淨者。應云)大德。汝有此長衣。未作淨。為淨故與我。我今受之。(受已。語云)汝施與誰。(答云)施與某甲。(受淨者云)大德汝是長衣。未作淨。為淨故與我。我已受之。汝與某甲。是衣某甲已有。汝為某甲善護持著。隨因緣。
(三說。後若聞淨主死。或罷道。即將前所有衣物。別稱一淨施主名。再為說淨。此文出四分律。若根本律。說淨文云)。
具壽存念。我苾芻某甲。有此長衣。未為分別。是合分別。今於具壽前而作分別。以某甲苾芻而作委寄者。我今持之(三說。分別。即是作淨。不聞彼淨主死。設居遠方。不失淨施)。
心念捨衣法
(若為三寶等緣事出外。便擬是日還住處。或遇難緣。或大雨。橋梁斷絕。即作心念捨衣。寧無衣宿。犯突吉羅。易懺。應作如是念言)。
我某衣先受持。今捨。
(一說。次日回至衣所。持衣對一比丘。一一如前取衣法。受之。若三衣俱未持去。應言我三衣。云云)。
受非時藥法
(佛聽有病緣。飲八種漿。即果汁。謂梨。棗。甘蔗。蒲萄。藕根等漿。應先淨人擪已。濾過澄清。從淨人手受。應對一比丘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為某病緣。此是某非時漿。為經非時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
受七日藥法
(謂酥。油。生酥。蜜。石蜜。一受。得七日自手取服。服不了。八日即應施他人。自不得服。應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有某病緣故。此某七日藥。為欲經宿七日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
受盡形壽藥法
(謂丸。散。一切鹹酸等。不任為食者。一受。得自取服盡也。應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今有某病緣。此某盡形壽藥。為欲共宿長服故。今於大德邊受(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