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的事情令人莫测。有时仅凭道理是行不通的。有的人和自己的恋人如愿结合,可是婚后不久又感到厌倦;有的人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与一个毫无感情基础的人结了婚,结果却美满幸福;有的人因不能和自己的心上人结合在轻生中得救,结果反而不念旧情;有的人和恋人分手了,十年八年后却又因思念故人而神志萎靡。一般的人大都择机恋爱,择机结婚,这是颇为精明的。总之,恋爱、结婚并不等于人生。重要的是除恋爱之外,还有诸多事情等待着我们去做。
(日本)武者小路实笃《友情·爱与死》第26页
没有爱情的婚姻不能说是幸福的结合,这一教诲使人产生这样的错觉:所有结婚了的夫妇就有爱情。恋爱以结婚为目的,这一观念被人们认为结婚是恋爱的延长或完成。
结婚若是恋爱的完成的话,那么婚后生活也就应该有着同恋爱时一样的爱情,这种想法是理所当然的。这就意味着,现代人一方面在实际上深谋远虑地思忖着结婚所具有的现实性,另一方面又仅仅在头脑中使恋爱与结婚相结合。换句话说,在恋爱与结婚的关系上,大多数现代人都在玩弄着失去了爱的爱情。
现代婚姻中存在着两种倾向:象美国那样产生了使制度崩溃的倾向;把爱情的空壳信以为爱,导致家庭悲剧的倾向。由恋爱而结婚,使婚姻充满爱情,则能避免这两种倾向。
爱是自身存在的、自我目的性的东西,结婚是不可改变的社会制度,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必然产生上述结果。
(日本)卷正平《恋爱的方法》第2章第123—124页
受到卢梭思想强烈影响的法国革命,在一定意义上也成为给恋爱与结婚的关系带来巨大变革的契机。人权被确立后,从封建的、宗教的束缚下解放了的市民们,成功地作到使结婚从属于恋爱之下。过去,结婚以家庭与家庭的关系为主,现在成了个人的自由、恋爱成为结婚的基础了。也就是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日本所发生的恋爱是源于19世纪的法国。
(日本)卷正平《恋爱的方法》第2章第119页
人生活在狭小的工作环境中,容易羡慕他人的恋爱和婚姻,在外界的刺激下,失去冷静和客观,草率地交上一个男友以掩饰内心的空虚和自卑,最终给自己的一生贴上一张不幸的标签。
(日本)箱崎总一《论孤独》第68页
结婚就其大部分时间来说决不能看作仅为性交而存在。可以说结婚是与交接性爱不同的性爱的一组日常连续存在。这样的单位进行德的互补时,在人类全部历史上就构成了结婚的道德意义,促进道德之发展与那种发展生命传种按代的生物学上的进展分属两个层次。应当说只有在这个意义上结婚才真正有价值。因此据我看,那些已不大可能持续的婚姻,即无法进行德之互补的婚姻,硬要依据教会或社会习惯去强行维持,从各种意义上都是违背德的互补性观点的,应加以否定。
(日本)今道友信《关于爱》第6章第154页
近代欧洲的浪漫主义的艺术运动也确实含有一种倾向,即要把爱无益地推到梦幻的、与社会现实相脱离的世界中去。在这里我们就能看到那种要把恋爱这一典型的爱从婚姻这种现实的男女关系中排斥出去的倾向。这个问题,即使作为我们后面将要涉及的现代的问题。也是一个甚为重要的契机。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假如爱是真正的爱,或者说假如恋爱是真正的恋爱,那么,恋爱就不能随着双方的结婚而告结束,结婚之后也应当以夫妇恋爱的形式继续下去;然而,正象日语很明显地表示出来的那样,恋爱和结婚却通过一种制度被区别开来了。处于婚姻状态的爱不是人本来的爱,于是才出现了浪漫主义,以把在这种制度中动辄便会失去的人类之爱所固有的冒险欲望幻化成梦,投射到婚外之爱上。事实难道不是这样吗?正因如此,未能达到结婚的爱酿成的悲剧才变成精神之花在梦幻的世界中继续开放。
(日本)今道友信《关于爱》第2章第83页
一对男女由结婚而组成家庭。结婚是家庭的起点。结婚首先产生夫妻关系,生孩子后才有母子关系、父子关系。再生一个孩子,又会产生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可见,结婚是家庭关系的出发点。
(日本)依田明《家庭关系心理学》第2章第20页
在现代婚姻当中,“恋爱婚姻”多了起来,婚前的异性交往是不可缺少的一个过程。结婚之前青年男女如何进行交往,这种异性交往对年轻人是有怎样的意义,在交往当中该怎样理解爱和性,这些问题对于青年人自身来说也是具有吸引力的课题。
(日本)森冈清美望月嵩《新家庭社会学》第2章第17页
结婚,不仅是形成了夫妻关系,而且意味着一个新家庭的形成。新婚生活是夫妻二人的生活,但不久就会有孩子,夫妻便要发挥作为父母的作用,照料孩子们,把他养育成人。在孩子们成长发育的同时,家庭本身也在扩大和成长。结婚,是众多家庭所要走过的这种生活过程的出发点。
(日本)森冈清美望月嵩《新家庭社会学》第3章第39页
离婚,从直接意义上讲,是解除夫妻关系,但实际上并非仅仅如此。离婚对孩子的影响自不必说,就是对亲友关系也会带来大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离婚决不仅是个人的事。在离婚之际,围绕夫妻双方的各种关系要进行各种形式的说服、反对、非难、敬而远之、支持、援助、庇护等。特别是对于孩子的影响。不仅是离婚夫妻双方,也是社会要进行关注的问题。
(日本)森冈清美望月嵩《新家庭社会学》第3章第51页
在研究离婚原因之际,必须要注意的是,几乎所有的离婚都不是缘于单一的理由或原因。离婚是各种因素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所造成的,并且这些原因不是在某一天突然出现的,而是有一个在日常生活的积累当中夫妻关系渐渐恶化的过程。“性格不合”、“讨厌对方的性格”等理由所反映的就是这种情况。
(日本)森冈清美望月嵩《新家庭社会学》第3章第60页
离婚后除产生对单身生活的再适应和孤独等问题外,尤其对女性来说,还会遇到子女问题、经济生活问题和社会评价问题等各式各样的问题。不仅如此,日本女性再婚热情低,主要在于如下原因:第一,正如上面所说的,日本的夫妻形象不很明确,因而在一次婚姻失败后,对结婚的期待就全部破灭,产生了全面的不信任感;第二,特别是在有子女的情况下,往往担心再婚是否会损害孩子的心灵,于是干脆选择了依靠子女生活下去的生活方式;第三,日本的娘家父母和兄弟接受离婚后回来的女子,并且在生活上加以援助的习俗也是影响再婚的因素之一。
(日本)上子武次增田光吉《理想家庭探索》第3章第66页
与家庭外部相关联的不和有:因父母兄弟或其他亲属的干涉和婆媳等亲属关系而引起的不和,因夫妻不贞而产生三角关系以及对职业和朋友的不满所引起的不和等等。与家庭内部相关联的不和有:在孩子的培养和教育等方面的意见分歧,夫妻间爱情表现的不足和性生活的不协调,有关家庭开支和家务承担的不一致,以及在日常家庭生活中有关重大决策的意见分歧,等等。个人价值观的不同,性格不一致,过度的饮酒,以及粗暴、蛮横等令人生厌之举都是与个人相关联的不和。另外,因疾病引起的夫妻之间的心理的和社会的距离的增大,也属于与个人相关联的不和。
(日本)上子武次增田光吉《理想家庭探索》第3章第62—63页
在夫妻关系的诸问题中,最容易产生严重后果的莫过于夫妻不和,因为其极限将达到分居甚至离婚,造成夫妻关系的破裂。在此,准备从与家庭外部有关的不和、与家庭内部有关的不和以及与个人有关的不和三个方面考察夫妻不和问题。在现实生活中,这三方面的问题往往纠缠在一起。
(日本)上子武次增田光吉《理想家庭探索》第3章第62页
妻子走出家庭参加工作,必然遇到的问题除了工作场所以外,还有夫妻和睦、从事家务和养育子女,以及处理与近邻和亲属有关的事情等。可以设想,由于家务劳动自动化与出生率减少所带来的余暇时间的增加,由于高学历化所带来的参加社会活动要求的提高,工作妻子今后将会继续增加。这里就产生了与传统的性角色观念的冲突。
(日本)上子武次增田光吉《理想家庭探索》第3章第60页
缺少清晰形象的是传统的夫妻,这是一种很奇妙的现象。正如“嫁人三年,无子即出”这句话所体现的那样,在传统的夫妻关系中,生育后代比夫妻之间的爱情更为重要。这恐怕是导致传统夫妻缺乏清晰形象的原因之一。人们通常在孩提时代就被教养得男象男、女象女,因而一旦结婚后,向对方表露爱情的手段也就贫竭了,若再加上心理上的抑制,夫妻之间要做到心心相印就比较困难了。
(日本)上子武次增田光吉《理想家庭探索》第3章第50—51页
在重视社会现存的夫妻制度方面,可以举出所谓的新家庭作为其中的一个例子。在日本,新家庭的概念是由新闻界提出来的,但至今尚未得到家庭社会学的承认。简单说,新家庭就是战后出生者的夫妻家庭,是在意识和生活方式上具有不同代际特征的家庭。尽管其实际状况现在尚不十分清楚,但是,男女在一起学习成长、男女同时高学历化,与战前出生的一代相比自由恋爱结婚占绝对多数和夫妻年龄差缩小等事实,却使人充分想象到新型夫妇关系的发展。
(日本)上子武次增田光吉《理想家庭探索》第3章第54页
日本传统的性角色分工和有关男女关系的意识,致使夫妻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另外,虽然说是夫妻,但他们往往会被牵扯到扩大家庭的人际关系中来。例如,担心直接暴露夫妻不合会引起亲属的不合而隐匿夫妻之间所存在的问题,这也是日本夫妻关系的特点。
(日本)上子武次增田光吉《理想家庭探索》第3章第50页
对封建阶级来说,婚姻制度首先是用来巩固封建父权家庭,同时,也暴露了在家庭范围内封建阶级的专制独裁。首先最突出的是父母对子女婚姻的独断。封建家庭的男女青年对自己的婚姻完全没有选择和决定的权力。子女的婚姻全由父母做主。在这种情况下,封建的“孝”字对于把子女拴在苛刻的伦理、家法的桎梏下很起作用,使他们无法摆脱。男女青年受这种束缚的命运是相同的。然而,在儒教重男轻女的思想体系里,女子损失更大。
(越南)阮鸿峰《越南村社》第3章第60页
同父权家庭的一般问题一样,妇女和婚姻问题也要用社会进化和阶级的观点来考察。
(越南)阮鸿峰《越南村社》第3章第57页
在越南父权氏族制的初始阶段,配偶婚制的出现代饕了以前的群婚和对偶婚制。这个阶段婚姻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妻落夫家。因此,婚姻问题也是发展生产,补偿劳动力的问题。对于男方来说,娶了妻子即增加了劳动力,更能发展生产,还有人料理家务;同时,也是获得新的劳动力的条件。至于女方,对于她的父母、兄弟及他们的氏族来说,婚姻即是失去女儿、失去劳动力,因此,必须得到补偿;另一方面,由于女儿在家参加劳动,所以离开家时,她们的父母也必须给予补偿(分给部分家产,让女儿带到丈夫家作为私有财产)。因此,就产生了结婚时女家向男方索取彩礼和女家分给女儿财物作为嫁妆的习俗。
(越南)阮鸿峰《越南村社》第3章第58页
在这良辰佳日,
爱神赐我美满良缘,
宗教照我幸福之光,
赞美吧,
这良辰佳日。
(缅甸)妙丹《生日宴会和婚礼》(载于1959年8月《秀玛瓦》杂志)
尽管苗人中没有禁止部落之间通婚的规定,但除了与瑶人之外,部落之间的通婚现象很少发生。在部落内部,苗人严禁家庭成员之间和同氏族成员之间的通婚。对这个规定的例外是父方交表婚,他们认为这是最好的。同本村寨以外的其他苗人亚群体通婚同样受到普遍的鼓励。
根据格迪斯所言,这种外部通婚的好处之一是它们扩大了通婚伙伴与他们的亲戚之间的社会联系范围。不仅新的亲戚为村寨之间的访问提供了机会,增添了生活的情趣和多样性,更重要的是使他们的拓殖具有了巨大的可能性,而这对于经常寻找生产土地的苗人而言,是一笔重要的财富。
斯沃斯迪“泰国的苗人”,(泰国)皮斯梅·威巴《民族译丛》1991年第3期第57页
暹人的婚姻合配论:暹文是玎,音SOMPHONG,暹人之合配论,也是旧式习俗的,其实暹国之婚姻,很是自由,其自由之起源,并非由于缚束时代之转为自由时代,而系含有古代男女不扭于礼之自由之由来,而迄于今的,譬如中国,太古时代,当然是很自由的,而至绳之以周礼,便来个缚束,西风东渐,又来个解放。
暹国并不如此,只有渐趋门户相当之念和买卖式婚姻式之途的,但普遍说来,还是很自由,所以合配论,只是一个观念而已,其婚姻合配之说法,录其大概如下。
鼠年生者属水男仙骑鼠为媒
牛年生者属土男人骑牛为媒
虎年生者属木女身蝶骑虎为媒
兔年生者属木女人骑兔为媒
龙年生者属金男仙骑龙为媒
蛇年生者属火男人骑蛇为媒
马年生者属火女仙骑马为媒
羊年生者属金女仙骑羊为媒
猴年生者属铁男身蝶骑猴为媒
鸡年生者属铁男身蝶骑鸡为煤
狗年生者属土女仙蝶骑狗为媒
猪年生者属水女人骑猪为媒
假如男子属水,女子也属水,必得夫妇唱随,极为安乐,男属木女属土互相亲爱不渝,男属水,女属木,安享极乐,男属水,女属火,夫妇颇相安,但时相妒忌,男属水,女属铁,夫妇均极贵,男属土,女也属土,夫妇安好,子女必众,男属土,女属水,夫妇相安,得他人之扶助,男属土,属本,夫妇常反目,男属土,女属火,夫妇自首偕老,男属土,女属铁。夫妇过得去,男属木,女亦属木,夫妇相安且多财,男属木,女属水,夫妇极相好,男属木,女属土,有始无终,男属木,女属火,夫妇过得去,男属木,女属铁,夫妇不相容,男属火,女也属火,夫妇均痛苦,男属火,女属水,初不和终则安好,男属火,女属木,夫妇且常打架,男属火,女属铁,夫妇穷乏难捱,男属铁,女也属铁,夫妇情投意合,安康无怨,男属铁,女属水,夫妇安宁合作,男属铁,女属土,夫妇相显益彰,将获财福,男属铁,女属木,夫妇获极富贵,男属铁,女属火,夫妇或至相残杀,属金之男子或女子,任何方面均好,其配偶必富贵,鹏程万里。
(泰国)棠花《暹罗指南》第6章第167—1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