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不仅副食丰富,而且已有许多有名的土特产,《吕氏春秋·本味篇》记载下了当时一些副食品的名优特产,其云:“肉之美者,猩猩之唇,獾獾之炙,隽燕之翠,述汤之,旄象之约;流沙之西,丹山之南,有凤之丸,沃民所食。鱼之美者;洞庭之,东海之鲕,醴水之鱼,名曰朱鳖,六足有珠百碧;醴水之鱼,名曰鳐,其状若鲤而有翼,常从西海夜飞,游于东海。菜之美者;昆仑之,寿林之华,指姑之东,中容之国,有赤木,玄木之叶焉;余瞀之南,南极之崖,有菜,其名曰嘉树,其色若碧;阳华之芸,云梦之芹,具区之菁,浸渊之草,名曰土英。和之美者:阳朴之美,招摇之桂,越骆之菌,鲔之醯,大夏之盐;宰揭之露,其色如玉,长泽这卵。饭之美者;玄山之禾,不周之粟,阳山之,南海之。水之美者;三危之露,昆仑之井,沮江之丘,名曰摇水;曰山之水,高泉之山,其上有涌泉焉,冀州之原。果之美者:沙棠之实,常山之北,投渊之上,有百果焉,群帝所食;箕山之东,青岛之所,有甘栌焉;江浦之桔,云梦之柚,汉上石耳。”
先秦之俗对副食的烹饪最初有燔、炙、炮3种方法。《尉缭子·兵谈》云:“轻者如炮如燔。”毛诗注:“加火曰燔,炕火曰炙。”孔疏称:“加置于火上是燔烧之,故言加火曰燔。炕举也,谓以物贯之而举于火上以炙之。”所以燔就是把食物直接放在火上烧,炙就把食物架在火上近火烤。而炮则是把食物用草泥包裹后放在文火中煨,《礼记·内则》云:“涂之以涂,炮之”,郑玄注:“炮者以涂烧之为名也”,孔颖达疏:“涂之以涂,谓穰革相和之涂也。”同如今有名的叫‘化子鸡’的烧法相似。这些烧法在先秦之时仍流行,《诗经·小雅·瓠叶》云:“有免斯首炮之燔之……有兔斯首,燔之炙之……有兔斯首,燔之炮之。”就是用烧、烤、煨的方法烹调免肉。
先秦之俗,肉类食品的烹饪除燔、炙、炮以外,还有羹,是以肉类配以玉米调料煮成的浓汤,《诗经·商颂·烈祖》云:“亦有和羹。”孔颖达疏:“羹者,五味调和。”脯,是精心制作的肉干,《诗经·大雅·凫》云:“尔酒既湑,尔肴伊脯。”醢,是把晒干的肉捣碎,用粟米制成的酒曲和盐搅拦,密封于瓮中,酿藏百日而成的肉酱,《诗经·大雅·行苇》云:“醢以荐,或燔或炙。”高享注:“醢,肉酱。”
其后,尤其是春秋时期,随着刀具的改进,对菜肴可以进行精细的加工,油脂的利用,以及金属炊具的运用,煎、炒、烹、炸的烹饪方法已广泛流行。1923年在河南新郑李家楼一座春秋墓中出土的“王子婴次之次卢”的青铜器,据考“次卢”即“炒炉”之古写;1978年在湖北随县曾侯乙墓中出土的一件青铜双层炉盘,上层为盘。下层为炉,盘底有烟熏火烤的痕迹,炉内有木炭,湖北省博物馆鉴定为“煎烤食物之炊具”胃纵野:《中国饮馔史》,中国商业出版社1988年11月版,第271页。足可见作为煎炒的炊具已出现。《楚辞》“招魂”、“大招”等诗篇中所举的菜肴就有“煎鸿鸽”、煎雀”等的说法。《礼记·内则》所述周代菜谱的代表作——“八珍”所列淳熬、淳母、炮豚、捣珍、渍、熬、糁、肝的美食,据考淳熬为稻米肉酱盖浇饭;淳母为黍米肉酱盖烧饭;炮豚为烧烤炖乳猪或羊羔,包括有宰杀、净腔、酿肚、炮烧、挂糊、油炸、切件、慢炖三日三夜等8道工序;捣珍为脍肉扒;清为酒香牛肉;熬为烘肉脯;糁为三鲜烙饼;肝为烤网油包狗肝,陶文台:《中国烹饪史略》,江苏科技出版社1993年版,第18页,林乃荣;《中国饮食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4—56页。足见先秦副食烹饪之丰富多彩了。
3.“五味”出现
先秦用于烹饪的调味品夏商时期最先出现的是盐、梅、酒。《商书·说命下》云:“若作酒醴须,尔惟麹,若作和羹,尔惟盐梅”。注云、酒醴须麹以成,盐咸梅醋,羹须咸醋和之。”说的是烧羹一定要用咸、醋调味才好吃。
周代以来酸、苦、辛、咸、甘五味俱出现,《礼记·礼远》:“五味、六和、十二食,还相为质也。”郑玄注:“五味:酸、苦、辛、咸、甘也。”主要的调味品有:
(1)盐,先秦时已成为烹饪最基本的调味品,周代已有专管盐的管职——盐人。《周礼·天官·盐人》云:“盐人,掌盐之政令,以共百事之盐。祭祀共其苦盐。宾客其其形盐、散盐。王之膳羞共饴盐,后及世子,亦如之。凡齐事,煮盐以待戎令。”
(2)豆豉,是先秦最早酿造的咸调味品,豆豉出现在战国时代,《楚辞·招魂》云:“大苦咸酸。”王逸注:“大苦,鼓也。”豆豉是煮熟的大豆发酵后加盐晒干后制成。因其滋味醇香,可以使菜肴鲜美而被人们当作调味品,所以《释名·释饮食》云:“鼓,嗜也,五味调和须之而成,乃可甘嗜,故齐人谓豉声同嗜也。”
(3)梅,是先秦最早用于烹饪的酸味调味品。梅作酸味调味品源于商代,《商书·说命下》即云:“苦作和羹,尔惟盐梅。”梅的酸汁浓缩后即可成调味用的梅酱,《礼记·内则》云:“兽用梅。”
(4)醯,是先秦用于烹饪的最初的醋。《说文》云:“醯,酸也。”醋从酿酒演变而来。周代贵族用醯调味十分流行,周王室专设“醯人”一职,凡事需要醋,都由醯人负责供应。《周礼·天官·醢人》。春秋时,醋已成为民间的日常调味品了,《论语·公冶长》云:“孰谓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诸其邻而乞之。”醋都可以乞讨了,可见在民间已是十分平常的东西了。
(3)姜,是先秦用于烹饪的常用辛味调味品。《吕氏春秋·本味篇》云:“和之美者,阳朴之美。”《论语·乡党》还说姜经常放在餐桌上以供食用。《论语·乡党》:“不撒姜食,不多食。”
(6)桂,是先秦常与姜并提的用于烹饪的辛味调味品,《礼记·内则》即云:“为熬、捶之……屑桂与姜以酒诸上而盐之,乾而食之。”
(7)酒,是从周代开始用于烹饪的常用调味品。周代之俗喜用酒来“渍”牛肉而成酒香牛肉,制腊肉或掩肉时也放少许酒调味。烹调鱼肉,甚至炒菜也放少许酒,使之滋味更加香嫩可口。
(8)蜂蜜,是从周代开始用于烹饪的甘味调味品,《礼记·内则》云:“枣、粟、饴、蜜以甘之。”
(9)蔗浆,是春秋战国时南方用于烹饪的甘味调味品,《楚辞·招魂》云:“鳖炮羔,有柘浆些。”柘浆就是甘蔗汁。
先秦之时用于烹饪的调味品已十分丰富,使得副食的烹饪更加美味可口,正如《荀子·礼论》所云:“刍豢稻梁,五味调香,所以养口也。”
4.尚酒成风
汉族先民早已在原始社会末期开始酿酒,《世本》云:“仪狄始作酒醪。”故文献记载相传在夏禹时,“仪狄份酒而美,进之禹,禹饮而甘之,曰:‘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遂疏仪狄而绝旨酒。”《战国策·魏策》,“旨酒”就是美酒之意。《孟子·离娄下》云:“禹恶旨酒而好善言。”这些史料从反而说明饮酒之风民为社会问题。所以禹之后的夏王启、太康,都是好酒之君,《墨子·非乐》即云:“启乃淫溢康乐,野于饮食,将铭苋磐以力,湛于酒,渝食于野,万舞翼翼”。少康时又发明了用粘高梁酿制的酒,俗称“秫酒”《世本》,《说文》:“帚……古者少康初作箕帚,秫酒。少康,杜康也。”好酒之风更盛,在二里头文化墓葬中,如84YLV1M9随葬礼器饮食器陶罐、尊、簋、配酒器铜爵、铜爵、漆觚、二陶盉,反映了酒食并举的风尚。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中国衬科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283页。夏代最后一王桀更是一个嗜酒而亡国的人,《帝王世系》云:“桀为酒池,足以运舟,糟血足以望七里,一鼓而牛饮者三千人。”刘向:《列女传·夏桀末喜传》。“七里”,《韩诗外传》为十里,《太平御览》引作“香里”。及至商代,用“蘖”和“曲”来酿酒已成风俗,蘖就是发芽的谷物,用之作发酵剂酿酒;曲就是用粮食培养霉菌一类的微生物酿酒,1973年在河北藁城台西村商代遗址中,除出土了酒器外,还出土了呈灰白色似水锈状的人工培植的酵母。邢润川、唐云明:《从考古发现看我国古代的酿酒技术》,《光明日报》1980年4月1日。故《尚书·说命下》云:“若作酒醴,尔维曲蘖。”这时见于甲骨文的酒有用黍酿成的黄酒,俗称“酒”,用黑黍酿成的香酒,俗称,“鬯”;用蘖酿造的淡甜酒,俗称“醴”,以及陈酒,俗称“旧醴”等品种。
商代尚酒之风极盛,“庶群白酒”《尚书·酒诰》。嗜酒之俗成为影响整个社会的风气,不仅商代贵族的墓葬中有大量的酒器陪葬,就是平民的墓葬中也有不少酒器随葬,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地发掘报告,在发现的939座墓内,出土陶制酒器觚、爵的有508座,另又有67座出土了铜或铝觚、爵。尤其是第八墓区的55墓中有49座出土了陶觚、爵,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67—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1期。比例之高足见尚酒之风之盛。商代这种嗜酒之俗,反映在祭祀上也是十分惊人的,卜辞记载:“口羌口人:鬯卣”;《殷墟书契后编》下,七五。“口十口鬯十口州口”《小屯·殷墟文字中编》三四○○。其意就是说祭祀时一次送到祭坛上去的酒有数卣,或数十卣,甚至上百卣。有商一代贵族们“沈酗于酒”《商书·微子》,纣王更是“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史记·殷本纪》。已是“荒耽于酒,淫佚于乐,德昏政乱”了。《大戴礼记·小闲》。纣王也就成了一个嗜酒而亡国的君王,西周康王《大孟鼎铭》云:“殷边侯甸与殷下百辟,率肆于酒,故丧师。”
周代初虽因殷鉴而禁酒,《尚书·酒诰》就是一篇禁酒令。这篇“刚制于酒”的禁酒令告诫子孙及官员们“勿辩乃司民湎于酒”;要求诸侯国君只有祭祀的时候才可以饮酒;在饮酒的时候,要以德行要求自己,不要喝醉了;要求殷民尽心劳动,为官员效劳,孝敬父母,当父母高兴地为你准备丰富的饮食时你们才可能饮酒;告诫官员们只要好好奉养长辈和国群,不仅可以吃饱饭,也可以喝足酒。谁如果违犯禁酒令而“群饮”,则“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又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故惟教之。有期同享,乃不用我教辞,惟我一人弗恤,弗蠲乃事,时同于杀”。
但是,周代礼制规定酒为祭祀、燕亨、朝聘的必备之物,周王室设置了“酒正”、“酒人”、“鬯人”等官职掌管酒务,甚至用酒赏赐,西周康王《大盂鼎铭》即云:“锡汝鬯一卣。”无酒不成礼”逐成风俗,加上酿酒技术的进步,不仅生产操作过程规范,《礼记·月令·仲冬》云:“乃令大酋,失望稻必齐,曲蘖必时,湛必洁,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齐必得,兼六物,大酋监之,无有差贷。”而且还掌握了酿造酒的五个阶段,即《周礼·王官·酒正》中所云的“五齐”;“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缇齐,五曰沾齐。”泛齐指发酵后开始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谷物泛浮;醴齐指已可嗅到酒味,盎齐指气泡增多,颜色转变,提齐指落泡时颜色转红赤;沿齐指糟粕下沾,发酵基本完成。与此同时,周代酒的品种也已增加了很多,见于《礼记》的酒名就有“元酒”、“清酌”、“醴”、“粢醍”、“旧泽”等,但按酒的性质则分为“事酒”,即没有澄清分离糟粕的酒;“清酒”,即经过澄清分离的酒。“昔酒”即存放了一定时间的酒;故而尚酒之风,仍成风俗,在民间广为流传,如《诗经·豳风·七月》云:“十月获稻,为此春酒。”“十月涤场,朋酒斯飨。”
春秋战国之时尚酒之风又有了新的发展,饮酒之风日盛,除自酿自饮家酿酒外,在城邑,酿酒的作坊,卖酒的酒肆已遍地开花,沽酒,饮酒已成极平常的事了。《诗经·小雅·伐木》云:“有酒湑我,无酒酤我。”就是说请客时若家中有酒要把酒滤清,若家中无酒就去买几斤。《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曾记述过二家不同的酒店,一家是“宋人有酤酒者,升既甚平,遇客甚谨,为酒甚美,悬帜甚高。”另一家是“宋之酤酒者有庄氏,其酒常美。或使仆往酤庄氏之酒,其狗人,使者不敢往,乃酤佗家之酒。”在各种宴会上常常彻夜放饮,一醉方休,《周礼·春官·大宗伯》即云:“以享燕之礼,亲四方宾客。”贾公彦疏:“燕者,其牲狗,行一献四举旅降,脱履升坐,无笄爵,以醉为度。”在饮酒的礼仪中,还形成了“酬”和“酢”的风俗。“酬”就是主人劝客饮酒,《仪礼·乡饮酒礼》云:“主人实觯酬宾。”郑玄注:“先自饮,乃饮宾,为酬。”“酢”,就是客人向主要敬酒,《诗经·大雅·行苇》云:“或献或酢”。郑玄笺:“进酒于客曰献,客答之曰酢。”主酬宾之俗一直延续至今。
5.从陶制饪具到青铜饪具及一器多用
先秦之初的夏代饪具多用陶器,在二里头夏文化出土物品中,炊器有三角足罐形鼎、乳状足罐形鼎、深腹罐、圆鼓腹罐、甑,以及少量袋足食器有斜壁平底碗、深盘矮圈足豆、敛口钵等;酒器有、爵、觚、等郑杰祥:《夏史初探》,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03,207—208、217—220页。
商代出现了大量使用青铜饪具的风气,在安阳殷妇好墓中出土的青铜炊器、食器、酒器品种齐全,或成双成对,或数件配套。中国社科院考古所:《殷墟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在安阳侯家庄商王陵区也出土了鼎、簋、爵、觯、斝、盉、盘、盂、壶等10余种青铜饪具。商代贵族家庭虽然使用青铜饪具成风,但一般百姓家庭仍以使用陶制饪具为主,如在殷墟西区墓葬中出土的鬲、簋、豆、罐、瓿、觚、爵、盆等均为陶制饪具,尤其是陶制的爵,觚为数甚多。《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1期。及至周代,贵族与百姓使用的饪具,前者以青铜器为主,后者以陶器为主的风俗基本未变。
先秦之时,汉族先民在使用饪具时饮食不分,一器多用之俗在夏商两代仍流行。如鼎就是具有烹煮肉食、实性祭祀和燕享等多种用途。《说文》云:“鼎,象析木以炊。”考古发现的商代陶鼎有的底下留有烟火痕,是为炊具,有的则没有,是作食器或盛器用的。宋镇豪:《夏商代社会生活史》,中国社科出版社1994年9月版,第267页。《周礼·天官·内饔》云:“陈其鼎俎,灾之牲体鱼腊。”同书《亨人》亦云:“尝共新镬,以给水火之齐。”郑玄注:“镬所以煮肉及鱼腊之器,既熟,乃于鼎,齐多少之量。”甚至到了周代,许多器皿的使用仍然依此俗,如豆,圆底高足,上承盘体,一般习惯作盛放腌菜、肉酱的器皿。《诗经·大雅·生民》云:“卯盛于豆,于豆于癸,其香始升。”毛传:“木曰豆,瓦曰登,豆荐菹醢也。”孔颖达疏:“木豆谓之豆,瓦豆谓之登,是木曰豆,瓦曰登,对文则瓦木异名,散则皆名豆。瓦豆者,以陶器质故也。”而《周礼·冬官·梓人》云:“食一豆肉,饮一豆酒,中人之食也。”就是说当时吃一豆肉,饮一豆酒,是一般人的食量。故《孟子·告子上》云:“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可见陶豆在一般平民的生活中既作食器,又是酒器。
周代不仅饪具的品类有所增加,如出现了、铺等新饪具,而且饪具已大体分为炊器、食器和酒器三大类。
(1)炊器
鼎,主要用于煮肉、盛肉。其形圆形,三足,两耳,也有长方四足以及鬲鼎、扁足鼎等形制。
鬲,主要用于煮粥。其形大口,袋形腹,犹如三个奶牛乳房拼合而成,下有三个较短的锥形足。
镬,主要用于煮肉及鱼、腊,其形为无足鼎。
甑,主要用于蒸食。其形底部有许多孔格,置于鬲或镬上蒸者,类似于现代的蒸锅。
,主要用于蒸饭。其形上大下小,下部是鬲,上部是透底的甑,上下部之间隔一层有孔的。也有上下部可以分开的。
(2)食器
簋,主要用于盛放煮熟的黍、稷、稻、梁等饭。其形圆口、圈足,有圈足簋、四耳簋、四足簋、方座簋等形制。
敦,主要用于盛黍稷,其形呈球状,上下分为两半球,盖有三纽,底有三足。
,主要用于祭祀和宴飨时盛放黍、稷、稻、梁等饭食。其形长方体,壁直而底平,足为方圈或矩形方圈。盖与器形状相同,大小一样,上下对称,合为一体,分为两器。
豆,主要用于盛放腌菜、肉酱和味品。其形如高足盘,或有盖或无盖。
俎,主要用于切熟肉。其形类似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