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社会生活,如像演剧一般,演剧有舞台,角色,表演和剧本四种要素;社会生活也是如此,地理的环境,是社会生活的舞台;生物的设备,是社会生活的角色——人类是主角,动植物是配角;心理的活动,是社会生活的表演,文化乃是社会的剧本。舞台的大小好坏,角色的多少优劣,表演的巧拙灵滞,剧本的美恶精粗,这些要素,在都能决定该剧的好坏;社会方面,地理的要素,生物的要素,心理的要素,和文化的要素,也在在决定人类社会活动的方向。换句话说,人类社会一举一动,完全由于这四种要素支配。
摘自卜愈之吴泽霖《社会学及社会问题》世界书局1933年版第38页
严格说来,社会之所以成为社会,在社会上各分子间表现着交互的与共同的行为。此种交互与共同的行为,实为社会成立的根本要素。
摘自浦漪人《教育概论》黎明书局1937年版第41页
社会性质是随着政权性质之改变而改变。旧的政权巩固旧的生产关系,新的政权促进新的生产关系。决不是说政权性质已经改变了,还必须等待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性质才算是改变了。
摘自杨献珍《略论敌后抗日根据地社会性质问题》(1941年7月)《杨献珍文集》河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卷第24页
社会现象为人类的社会行为的表现,而社会行为则是在共同生活中养成。人类的行为较任何生物为复杂,其原因不仅在人类的智力之特强,而尤在人类所处的环境的复杂。……社会现象构成的原因较其他任何现象为复杂。每一社会现象的产生,往往不止由一个单纯的原因。反过来说,同是一个原因,又未必产生同一的社会现象。
摘自毛起鵔《社会学》正中书局1947年版第6页
社会从范围方面说,可大可小。最大的社会,以全人类为范围。换言之,全人类就是一个社会。最小的社会只有二人以上的结合。这是社会构成的最低的条件,不足二人,社会即无由形成。从时间方面说,可久可暂。广义的社会不仅包括现在地球上所生存的人类,有史以前和有史以后的人类以及未来的世界的人类,都包括在内。世界上自有人类以来,即有社会,社会是永久存在的,除非人类灭亡。至于狭义的社会,则以交互的行为关系较为密切的组织,如家庭、乡村、都市、学校、政党、教会等为限。这种社会往往因组成的分子的离散而暂时失其存在。从空间方面说,可远可近。不仅朝夕相处,生活与共的人是在一个社会之内,同一时代的人不论是否是属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地方,或一个组织,都是大社会的构成分子。
摘自毛起鵔《社会学》正中书局1947年版第3页
社会制裁是社会用以约束个人行为的一种作用,或者说,是社会为着维持社会利益所造成的一种势力好像是超个人而存在的。它给我们的行为以一种范围,一种标准;越出此范围,或者违反此标准,便会遇着种种制裁。所谓范围和标准,各个社会原不能一致,然其为约束个人行为的工具和维持社会利益的势力,则是没有什么分别的。
摘自毛起鵔《社会学》正中书局1947年版第100页
“社会”这个概念,是反映社会的存在与社会的意识之一般运动及发展方法的东西,我们必须在社会的存在与社会的意识之真实关系上去把握它。而社会的存在是规定社会的意识的。所以我们又必须把社会当做生产诸关系的总体去把握它。因为“生产关系的总体,形成社会之经济的构造,即法制上及政治上的上层建筑在它—上面树立与一定社会的意识形态和它相适应的真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法,决定社会的政治的及精神生活过程一般”,这即是说社会的存在(生产诸关系)是根本的第一次的东西;社会的意识是派生的,第二次的东西。
摘自王伯伦《社会学教程》神州国光社1947年版第72页
一定阶段上的社会当发达到一定高度而转变到次一阶段时,就开始受另一种运动法则所支配。各时代的社会的运动法则所以各不相同的原因,从根本上说来,是由于物质的生产诸力不断的发展。人类间的生产关系,是和一定社会的生产力相适应的。人类依存于一定社会的生产力,造出一定的生产关系,同时又依存于那一定的生产关系,形成一定的原则,观念及范畴。因而一定社会的运动法则,就反映这一定的生产力,反映这一定的生产关系,支配着那一定时代的社会。人类一旦获得了新生产力(发明了新技术),生产关系就随着改变,因而那反映这新生产力和新生产关系的社会的新的运动法则,就代替过去的运动法则来支配社会了。所以各个时代的社会运动法则,各自有它的特殊性,适用于过去的,决不能适用于现在,即是说,适用于一切时代而都妥当的社会的运动法则,只是一个抽象,实际上是没有的。所以生产诸力与生产诸关系之辩证法发展,形成社会的形态之辩证法的发展,更形成支配社会过程中各个特殊阶段的特殊运动的法则。
摘自王伯伦《社会学教程》神州国光社1947年版第75页
现实的社会,是原始遗物的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布尔乔亚社会等,是各不相同的东西。“社会”这个概念,就是这许多不同的现实的种种社会抽出来的具体的统一。所谓具体的同一,即是说“社会”这个概念,不仅把普遍的“社会”包括在它的当中,并且把那些生产具体的统一性和具体的联络的各种特殊的社会(如上述各种社会)之一切特殊性都包括于其中。所以包括在‘社会’这个概念当中的许多现实的特殊的社会,都是互相影响,互相作用,联结于今日的世界社会之中。
摘自王伯伦《社会学教程》神州国光社1947年版第73页
“社会”这个概念,我们必须在其运动之流上去把握它。社会是一个自己运动的过程,社会运动法则自身,也是一个自己运动的过程。在过程中各阶段上的社会形态各不相同,因而在过程中各个阶段上的社会的运动法则,也是各不相同的,各个历史的时代,各自有它特殊的法则。如同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现代社会等各种社会的有机体,也和各种动植物的有机体一样,在根本上是互不相同的。
摘自王伯伦《社会学教程》神州国光社1947年版第74页
人类社会,是一个无数万人的大集团,有紧密的错综的关系,相互牵制着,在此种种关系中,当以劳动关系为基础;而劳动关系又须受生产力的支配。
摘自王伯伦《社会学教程》神州国光社1947年版第179页
社会的结构有两部分:下层基础和上层建筑,好像一座房子一样。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综合,是社会结构底下层基础,也就是经济构成,可以叫做经济的;另一部分是政治构成,包括法律、政治、国家,是社会结构底上层建筑之一,可以叫做政治的;另外还有意识形态的部分,包括文艺、哲学、科学、宗教、道德,凡是思想方面的都包括在内,是社会结构底上层建筑之二,也可说是精神的。
摘自邓初民《社会科学常识讲话》文化供应社1949年版第43—44页
假如我们广义地去了解自然,就是说,把自然当作天地间的一切客观事物、客观现象来了解的话,那么人类社会显然是在这个大自然范围以内,它是自然底一部分。因为人类社会是自然的一部分,所以它在许多基本的规律上,是跟自然一致的。……但这并不是说,社会现象底规律性跟自然现象底规律性是一样的;这并不是说,生物学、生理学、物理学、力学等科学原理,可以适用于社会现象的解释。社会固然是自然的一部分,可是同时它又是特殊的独立的一部分。社会的人或社会,虽然跟自然有一致的地方,但是它同时有跟自然不同的质的特殊性。社会生活(或社会现象)是一种特殊的质,它有自己内在的规律性,不是自然科学的规律所能代替的。
摘自沈志远《新社会学的基本问题》生活·读书·新知联合发行所1949年8月版第11—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