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群居时代人类为了生存,为了防御野兽的侵害,我国先民就发明了弹弓,后又发展成弓箭,由弓箭又发展为弩。据说在我国原始社会的“三皇” ( 伏羲氏、燧人氏、神农氏 ) 年代就有了较完善的弹弓。
中国古代认为“弓生于弹”,在甲骨文中,“弹”的写法是一张弓在弦的中部有一个小囊,用以盛放弹丸,表达人使弓上之丸弹出之意。说明弹弓的历史非常久远,传统文化的底蕴更为深厚,而今已显见弹弓活动的存在又使其增添了一层更为神秘的色彩。
据《吴越春秋》卷九所载《弹歌》:“断竹,续竹,飞土,逐宍(古‘肉’字)。”诗歌以二字短句和简单的节奏,写出了砍伐竹子,制造弹弓,射出弹丸,射中鸟兽的狩猎过程。《弹歌》可能是原始人类从蒙昧时代过渡到野蛮时代的创作。
由史料记载来看,古代的弹弓更多的是用来打猎。因为弹弓的威力相对于弓箭来说要差很多,即使用于打猎,也只能是猎取飞禽和兔子之类的小型动物,更不用说大规模用于军事作战了。但由于弹弓比弓箭轻便易携带,使用起来也比较方便,且近距离的杀伤力也不弱,因此在民间流传较广。
弹弓曾被少林寺僧收入拳谱之中,后来成为古代一些习武之人防身的武器或侠客使用的暗器。在许多武侠小说中,弹弓被侠客们作为武器使用。但由于弹弓自身的功能所限,所以在中国体育史上的影响很小,始终未能登大雅之堂,更多的只能是作为娱乐工具而存在。
在民间,小孩大都会自己动手做弹弓。弹弓的工艺不是很复杂,主要有三个部件:木杈、弹器、裹片。木杈成本最低,随便找个灌木,总有分杈的树枝可以挑选。只是要找到两个分杈均匀、线条流畅的木杈,也并不容易。弹器可以是橡皮筋,也可以是自行车内胎,但前者韧性较差,后者弹性不足,两者都不及气门心好使。裹片有两种,车胎、凉鞋的塑料皮。子弹就更好说了,碎石子、橡皮泥、泥团都可以拿来用。
正因为制作弹弓的原材料好找,其制作过程也简单,所以一直深受小孩儿喜爱。农村小孩小时后几乎都玩过弹弓。
文言与白话
“文言”中的“文”,是书面文章的意思;“言”,是写、表述、记载等的意思。“文言”,即书面语言。文言是相对于白话,即口头语言而言的。
“文言文”的意思就是指“用书面语言写成的文章”;“白话文”的意思就是:“用常用的直白的口头语言写成的文章”。
在我国古代,要表述同一件事,用口头语言还是用书面语言,是有很大不同的。例如,想问某人是否吃饭了,用口头语言表述,是“吃饭了吗?”,而用书面语言进行表述,就是“饭否?”。“饭否”就是文言文。我国的古代,所有的文章都是用书面语言写成的。
之所以会出现文言文,是因为在纸张出现以前,文字必须篆刻在青铜器、兽骨、竹简等上面,非常困难,而文言文字量少而含义广,所以在文章上开始使用文言文。待到出现纸后,纸张也是较为昂贵的,文言文也就一直延用。纸张的普及之后,使用文言文来写文章早已成为文人墨客用来表现自己文才的用具了,一时半会儿也改不了,所以就继续沿用。
然而,文言文却是一般百姓无法理解的,这对思想文化的传播是极为不利的。为了理解变通,提高百姓素质,胡适、鲁迅、巴金、郭沫若等人掀起了一场使用白话文的运动。
白话文在古代也有一段很漫长的历史。在宋代已有话本,明清两代也有部分白话小说,如《金瓶梅》、《水浒传》、《西游记》、《红楼梦》等,不过这些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白话文小说。1919年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白话文才取代了文言文,成为写作的主流,使文言文慢慢地退出了历史的舞台。《狂人日记》是中国的第一部白话文小说;和合本《圣经》则是第一部白话文翻译著作。
方言与普通话
方言是语言的变体,根据性质,方言可分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地域方言是语言因地域方面的差别而形成的变体,是全民语言的不同地域上的分支,是语言发展不平衡性而在地域上的反映。社会方言是同一地域的社会成员因为在职业、阶层、年龄、性别、文化教养等方面的社会差异而形成不同的社会变体。
汉族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过程度不同的分化和统一,因而使汉语逐渐产生了方言。
现代汉语有各种不同的方言,其分布的区域很广。现代汉语各方言之间的差异表现在语音、词汇、语法各个方面,语音方面尤为突出。但由于这些方言和共同语之间在语音上都有一定的对应规律,词汇、语法方面也有许多相同之处,因此它们不是独立的语言。
根据方言的特点,以及方言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语言学界对现代汉语的方言进行了大致的划分。大多数人认为,现代汉语有七大方言,分别为:北方方言,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基础方言,以北京话为代表,分布地域最广,使用人口约占汉族总人口的73%;吴语,在江苏南部、浙江绝大部分、上海和安徽南部部分地区使用,使用人数大约为总人口的8.4%;客家方言,在中国南方的客家人中广泛使用,主要包括广东东部、北部、福建西部、江西南部、广西东南部、台湾、四川等地,以梅县话为代表;闽语,在福建、台湾、海南、菲律宾和东南亚的一些国家使用;粤语,以广州话为代表,主要用于广东省、香港、澳门和海外华人中间;湘方言,在湖南使用;赣方言,以南昌话为代表,主要用于江西大部、湖南靠近江西一侧的部分地区,使用人数约为2.4%。
方言众多,交流沟通极为不利,于是出现了普通话。它是汉民族的共同语言,是全国各民族通用的语言。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普通话前身是古代北方官员的官话,因为北京做过多朝首都,官话也就更接近北京话,今天南京方言不像其他苏南地区,也因为南京做过多朝首都,有点接近官话。“普通话”一词,最早见诸书籍是在朱文熊1906年发表的《江苏新字母》一书中,后来瞿秋白等也曾提出“普通话”的说法,并与茅盾就普通话的实际所指展开争论。经“五四”以来的白话文运动、大众语运动和国语运动,北京语音的地位得到确立并巩固下来。
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举行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上,张奚若在大会主题报告中说明:汉民族共同语早已存在,现在定名为普通话,需进一步规范,确定标准。“这种事实上已经逐渐形成的汉民族共同语是什么呢?这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为简便起见,这种民族共同语也可以就叫普通话。”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中,对普通话的含义作了增补和完善。“普通话”一词开始以明确的内涵被广泛应用。
六书
古人分析汉字的造字方法而归纳出来的六种条例,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今人一般认为后两种与造字无关。象形即描摹事物形状的造字法,如“日、月、山、羊、马”等,象形字全是独体字。指事是以象征性的符号来表示意义的造字法,如“上、下、本、末、中、甘、刃”等,指事字也全是独体字。会意是由两个或多个字合起来表达一个新的意义的造字法,如“明、旦、采、休”等。形声是意符和声符并用的造字法,形声字占汉字的百分之八十左右。
仓颉造字
仓颉也称苍颉,中国原始社会后期黄帝的助手,传说是汉字的创造者。
相传黄帝分派仓颉专门管理圈里牲口的数目、屯里食物的多少。最初仓颉按照前人结绳记事的办法在绳子上打结,用各种不同颜色的绳子,表示各种不同的牲口。但时间一长,就不奏效了。增加的数目在绳子上打个结很便当,而减少数目时,在绳子上解个结就麻烦了。仓颉又想到了更好的办法,即在绳子上打圈圈,在圈子里挂上各式各样的贝壳,来代替他所管的东西。增加了就添一个贝壳,减少了就去掉一个贝壳。这法子顶管用,一连用了好长时间。
黄帝见仓颉这样能干,叫他管的事情愈来愈多,比如每年祭祀的次数,每次狩猎的分配,部落人丁的增减等等。此时,凭着添绳子、挂贝壳已不抵事了。为了不出差错,仓颉受河图洛书的启发,造出了一种简单易记的符号(应该是象形文字),用来表达思想,传授经验,记载历史。
为了专心地创造新的符号,仓颉很少出门。他给这些符号取了名字,称为“字”。这些字都是依照万物的形态造出来的。比如“日”字,是照着太阳红圆的模样绘的;“月”字,是仿照着月牙儿的形态描的;“人”字,是端详着人的侧影画的……
黄帝知道后,大加赞赏,命令仓颉到各个部落去传授这种方法。渐渐地,这些符号的用法就推广开了。后来就演变成了文字。
普遍认为,汉字由仓颉一人创造只是传说,不过他很可能是汉字的整理者。最早提及仓颉者,是战国时期的荀卿。其后是《吕氏春秋》和《韩非子》,在荀子“故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一也”的基础上,又有所引申,其主要观点是“仓颉作书”。汉代以后,在《淮南子》和《论衡》中,已开始神化仓颉,从“仓颉造字”发展为“仓颉四目”。尤其是汉代的纬书,又进而将仓颉渲染成“生而能书,又受河图录书,于是穷天地之变,仰视奎星圜曲之势,俯察鱼文鸟羽,山川指掌,而创文字”(《春秋元命苞》)。以后愈演愈神奇,甚至将仓颉说成是“黄帝的史官”。黄帝是原始社会后期部落联盟的首领之一,当时没有国家机器,可见“史官”之说,显然是后人用后代国家机器的职官名称套用于史前传说人物的结果。
结绳记事
上古无文字,结绳以记事。结绳记事是文字发明前,原始先民广泛使用的记录方式之一。既在绳子上打结,用以记事。
据《易·系辞下》记载:“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九家易》也说:“古者无文字,其为约誓之事,事大大其绳,事小小其绳。结之多少随物众寡,各执以相考,亦足以相治也。” 即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或所涉数量的不同,结系出不同的绳结。
一件事打一个结,两件事就打两个结,时间长了,自然会打出很多结。结少的时候记事还比较容易,然而结打的多了,要再从头把一件件发生过的事情记起,就不那么容易了。然而,对于古代人来说,所打的大大小小的绳结却是他们用来回忆过去的唯一线索。民族学资料表明,近现代有些少数民族仍在采用结绳的方式来记录客观活动。
虽然目前末发现原始先民遗留下的结绳实物,但原始社会绘画遗存中的网纹图、陶器上的绳纹和陶制网坠等实物均提示出先民结网是当时渔猎的主要条件,因此,结绳记事作为当时的记录方式具有客观基础的。
结绳记事毕竟不能全面地记载复杂的事物,文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被图画或文字取代。
年龄的称谓
古人的年龄有时不用数字表示,即不直接说出某人或自己的年龄,而是用一种与年龄有关的称谓来代替。
赤子:初生的婴儿。孔颖达疏:“子生赤色,故言赤子。”
襁褓:亦作“襁保”、“强葆”,本意是指包裹婴儿的被子和带子。如《后汉书·桓郁传》:“昔成王幼小,越在襁保。”后用襁褓代指未满周岁的婴儿。
孩提:指二三岁的幼儿。《孟子·尽心上》:“孩提之童。”赵岐注:“孩提,二三岁之间,在襁褓知孩笑,可提抱者也。”亦作“孩抱”。
龆龀:儿童换齿。《韩诗外传》:“男八月生齿,八岁而龆齿;女七月生齿,七岁而龆齿。”即指七八岁的儿童。
垂髫:三四岁至八九岁的儿童。髫,古代儿童头上下垂的短发。
总角:八九岁至十三四岁的少年。古代儿童将头发分作左右两半,在头顶各扎成一个结,形如两个羊角,故称“总角”。
豆蔻:女子十三四岁。豆蔻是一种初夏开花的植物,初夏还不是盛夏,比喻人还未成年,故称未成年的少年时代为“豆蔻年华”。杜牧《赠别》诗:“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
束发:男子十五岁。到了十五岁,男子要把原先的总角解散,扎成一束。《大戴礼记·保傅》:“束发而就大学,学大艺焉,履大节焉。”
及笄:女子满15岁。笄是束发用的簪子。古时女子十五岁时就要许配人家,当年就束发戴上簪子。也指已到了结婚的年龄,如“年已及笄”。
破瓜:旧时文人拆“瓜”字为二八字以纪年,谓十六岁。诗文中多用于女子。
弱冠:男子二十岁。古代男子二十岁行冠礼,表示已经成人,因为还没达到壮年,故称“弱冠”。
而立:男子三十岁。立,即立身、立志、成家立业之意。
不惑:男子四十岁。不惑,即不迷惑、不糊涂之意。
知命:男子五十岁。《论语·为政》:“五十而知天命。”意谓到五十岁才懂得天命。
花甲:六十岁。中国古代采用干支纪年,六十年为一甲子。而一般人到了六十岁,头发就变得花白,所以到了六十岁的人都称花甲,或花甲子。
耳顺:六十岁。《论语·为政》:“六十而耳顺。”何晏集解引郑玄曰:“耳闻其言,而知其微旨。”后以“耳顺”为六十岁的代称。
古稀:七十岁。杜甫《曲江》:“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
耄耋:指八九十岁。
期颐:一百岁。《礼记·曲礼上》:“百年曰期,颐。”孙稀旦集解:“百年者饮食、居处、动作,无所不待于养。方氏悫曰:‘人生以百年为期,故百年以期名之。’”后因称百岁为“期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