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廉洁正直以自清兮。
——屈原
清廉自守,就是清白廉洁,自觉守节。
提起清廉自守,人们往往会想到包公、海瑞。确实,包公、海瑞在古代官吏中是清廉自守的典范,几百年来一直受到人们的赞颂。不过,翻阅史籍,我们还可以看到,由于中华民族克己奉公传统道德的影响,清白廉洁、自觉守节的官吏和贤达志士,历代都有,不绝于书。
《新序·节士》记载,春秋时期,宋国有个人送给大臣子罕一块玉,并强调所献的是真正的宝玉,而子罕却表明自己“以不贪为宝”,坚辞不受。
俗话说:“官不打送礼的。”但《南史·顾协传》记载,南朝宋时,顾协的一个门生送钱给顾协,却被顾协责打了二十棍,自此,再没人敢给顾协送礼了。
《明史·于谦传》记载,明代大臣于谦,位高权重,但当他因受诬害而被抄家时,人们却发现,于谦“家无馀赀”,与寻常百姓的家境没什么区别。
人们常说:“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酒盅一端,政策放宽;筷子一举,可以可以。”收礼受贿,就要为人家的请托营私开方便之门,这不啻给自己设下违法获罪的陷阱。可见,只有清白廉洁,不收受分外之钱物,才能做到自觉守节、守法。在这一点上,清代的于成龙为世人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于成龙在顺治、康熙年间,从知县、知府直至做到巡抚、总督,秉公执法,兴利除弊,政绩斐然。《清史列传》卷八《于成龙传》说:于成龙“凡有亲戚交游相托者概行峻拒,所属人员并戚友间有馈赠一介不取”。这话表明,正因为于成龙对“馈赠一介不取”,所以对请托营私之事才能“概行峻拒”,始终保持端严的操守,从而赢得康熙帝的称赞:“居官清正,实天下廉吏第一。”(《清史列传》卷八《于成龙传》)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历史上虽然出现过不少清官,但请托馈送、贿赂公行、朋比结纳、贪赃枉法等陋习丑行,仍是封建社会官场中的普遍现象。只有在人民当家做主的今天,清廉自守的好风尚,才真正得到了发扬。
柳直荀烈士是毛泽东主席早年的至交好友。新中国成立初,为了照顾柳的遗孀李淑一的生活,有人请毛主席推荐李淑一任北京文史馆馆员。毛主席说:“文史馆资格颇严,我荐了几人没有录取,未便再荐。拟以我的稿费若干为助,解决这个问题。”在毛主席看来,由于“文史馆资格颇严”,自己“荐了几人没有录取”,是很自然合理的事情。为了遵守有关的规章,已“未便再荐”,遂决定拿出自己的一部分稿费来资助李淑一的生活。另外,毛主席已故夫人杨开慧的哥哥杨开智,曾写信给毛主席,要求在湖南给安排个厅长职务,毛主席婉转地拒绝了。这两件事情,充分体现了毛主席严于律己、清廉自守的道德风范。
我们的祖国涌现出了千千万万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好干部。他们当中有的主理财务多年,整天和大宗钱财打交道,却纤尘不染;有的掌管人事大权,面对不断的请托送礼却从不动心;有的负责审批紧俏物资,闻风而来的行贿者却休想用钱、物打通关节……有人说:“常在河边站,哪能不湿鞋?”而清白廉洁,自觉守节、守法,却使上述同志做到了常在河边站,就是不湿鞋。
古语云:“公生明,廉生威。”当年,北京市长城风雨衣公司年产一百六十八万件优质名牌风雨衣,而公司经理张洁世直到病逝前却连一件风雨衣也没有。这样的干部,怎能不受到群众的尊重爱戴呢?在群众中怎能不具有很高的威望呢?
清廉自守,并非都是为官者的事。为官者应清廉自守,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也都应清廉自守,因为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工作权限,都不应以自己所负责之事,去向被服务者索取财物。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都要恪守职业道德。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我们每个人都应自觉地做到清廉自守,自觉地抵制形形色色不良风气对自己的侵蚀。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损公肥私、贪污受贿,乃是各种腐败现象中影响最恶劣、最有破坏性的不道德行为,因此,我们必须坚决清除之、杜绝之。
隋代王通认为:“廉者常乐无求。”(《中说·王道篇》)意即清廉的人终日为无所求取而快乐。人若无求品自高,事实确是如此。纵观古今,凡清廉自守之士,均不贪不求,以俭助廉,以俭养廉,以廉为本,以廉为乐。可以说,持身俭朴,是清廉自守的前提。
清廉自守虽贫而荣,贪污受贿虽富犹耻。愿我们每个人都能自觉地抵制金钱和物质的引诱,都能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为民的优良传统,“宁廉洁正直以自清兮”(《离骚》),一心为公,无私奉献,永远做一个名副其实的人民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