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行不义必自毙。
——《左传》
在我撰写的《处世歌诀》中,有“毁人自毁,玩火自焚”一语。这是为人处世中要注意的一条道德原则。
玩火自焚,语出《左传·隐公四年》:“夫兵,犹火也,弗戢(停止),将自焚也。”玩火自焚本意为玩弄火的反倒把自己烧死,后来人们用它来比喻做坏事的人自食恶果。人们历来鄙视、痛恨坏人恶行,并不断用玩火自焚的道理警醒世人。
春秋时期的左丘明说:“多行不义必自毙。”坏事做多了一定会自取灭亡。唐代王梵志的《积善必余庆》说:“积恶必余殃。”积累恶行,一定会灾祸连绵。宋代林逋的《省心录》说:“为恶则恶报。”干坏事就有坏的报应。明代吕坤的《茔训》说:“害人适以害己。”伤害别人其实就是伤害自己。
有道是:仰天而唾落其面,逆风扬尘污自身。古往今来,做坏事的人无不是从害人的目的出发,以害己的结果告终。在这方面,明代宦官魏忠贤便是一例。
魏忠贤从小就是个二流子,因赌博输钱被债主逼得走投无路而自阉入宫,后勾搭上明熹宗的乳母客氏,进而逐渐获得了熹宗的宠信。熹宗年少,喜欢干木工活,经常自己动手劈、锯、刨或者油漆木器,朝中政事全交魏忠贤。自此,“内外大权,一归忠贤”(《明史·魏忠贤传》)。魏忠贤广布羽翼,“自内阁六部,四方总督巡抚,遍置死党”(《明史·魏忠贤传》)。
为了打击异己,魏忠贤所控制的特务组织东厂和锦衣卫,设置了数不清的骇人听闻的刑罚,任意栽赃陷害和逼供杀人。他指使东厂和锦衣卫大肆捕杀不阿附于自己的官员,其中不少人是被酷刑摧残致死的。如诰命老臣、左副都御史杨涟死时血肉模糊,土囊压身,铁钉贯耳,情状惨不忍睹。同时,东厂和锦衣卫对百姓实施繁密苛细的侦伺察听,如若市井闲谈触犯了魏忠贤,“辄被擒僇(戮),甚至剥皮刲舌,所杀不可胜数”(《明史·魏忠贤传》)。就这样,天下臣民随时可能遭到飞来横祸。魏忠贤操纵的厂卫组织,写下了中国封建历史上特务统治最严酷、最黑暗的一页。
在魏忠贤的授意下,其爪牙还在全国竞相为他建立生祠(为活着的人歌功颂德的祠庙)。“每一祠之费,多者数十万,少者数万”(《明史·阉党列传》)。建祠之处,拆毁民房,强占民田,征收钱款,逼交贡品。凡不从者,皆以不爱魏公、不敬圣贤论处,致使无数百姓流离失所,倾家荡产。
就在魏忠贤横行无忌、张狂得意之时,明熹宗病死,魏忠贤失去靠山。朝野上下对他早就恨入骨髓,纷纷抨击、声讨。新即位的崇祯帝遂将其贬谪凤阳,后又派人逮捕治罪。魏忠贤闻讯,于赴凤阳途中的阜城县畏罪自杀。崇祯帝“诏磔其尸,悬首河间(城门)”(《明史·魏忠贤传》)。祸国殃民、恶贯满盈的魏忠贤,落了个戮尸寸剐、悬首示众的下场。
玩火自焚的事例,在现实生活中也是不少见的。试看那些贪污受贿的人,那些敲诈勒索的人,那些流氓滋事的人,那些盗窃抢劫的人,那些中伤、诽谤他人的人……到头来不都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吗?做坏事的人,损害他人的利益,违背社会道德,扰乱社会秩序,触犯国家刑律,必然引起民众的愤慨,必然遭到舆论的谴责,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作孽越多,罪行越重,所受的惩罚就越严厉。
明代吴麟征的《家诫要言》说:“心术一坏,即入祸门。”诚哉斯言!萌生做坏事之心,笃定跌入灾祸之门。玩火自焚,这是社会的规律,历史的必然。做坏事的人,不管表面上多么强大,不管一时间多么猖狂,都逃脱不了作恶自毙的人生法则。魏忠贤如此,希特勒、墨索里尼、东条英机如此……这从反面给了人们很好的启示:做坏事的人并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力量,并不可怕。只要坚持真理、主持正义,同坏人做坚决的斗争,就一定能够战胜邪恶,荡涤社会的污泥浊水,从而为人们所生活的空间迎来一派文明、祥和、幸福的春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