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最悲惨的还是“儿童十字军”。那是在1212年,在教皇和封建主的哄骗、煽动下,3万多名儿童参军。他们大多是农家孩子,年龄不超过12岁。在法国马赛集合后,被送上木船渡海“东征”,结果,有的船遇风暴,沉入大海;有的船到埃及,船上儿童全被船主卖为奴隶。在德国,也有2万儿童受骗参军。他们好不容易翻越阿尔卑斯山,就饿死了一大半,剩下几千人到了意大利,又被拐卖不少。“儿童十字军”坑害了五六万天真无辜的孩子。
历时近200年的十字军东征,不仅给东地中海地区的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也使西欧人民做出了重大牺牲。但是客观上,它又起到了促进东西方文化和商业交流的作用。对后来欧洲文化思想的变化产生了长远的影响。
英国《自由大宪章》的订立
英国的宪政,最早起源于1215年《自由《大宪章》》的签订。现在,全世界大多数地区,民主共和已经取代了君主制度成为国家的组织形式,这种重要的变化都与《大宪章》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大宪章》的签署对于英国历史,乃至世界历史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自诺曼征服之后,英国建立了强有力的王权。这对于巩固封建统治秩序的等级关系起了积极的作用,因而得到了社会各阶层的支持。到12世纪中叶,英国进入金雀花王朝统治时期,第一代国王亨利二世是法国安茹伯爵的继承人,在法国拥有大片领地。他成为英国国王后,这些领地便统归英国辖领。这样,包括安茹、缅因、屠棱、诺曼底等地在内的几乎二分之一的法国疆土便并入了英国的版图,形成了疆域辽阔的“安茹帝国”。
亨利二世去世后,其子理查一世继位。理查一世一生穷兵黩武,曾参加十字军东征。在国内理查一世横征暴敛,使国家财政拮据,天怒人怨,使得王权逐渐失掉了在国内的阶级基础和一切可能与之联盟的力量。1199年,理查一世的弟弟约翰继位。这是一个性格复杂矛盾的人,有时仿佛很精明能干,很有天分;有时却会做些莫名其妙的糊涂事;说他自私、吝啬,但他却偶尔表现得颇为慷慨。大致说来,他还具有猜疑、卑劣、好色等个性。也许导致约翰这样个性的是因为在他出生之前,他父亲认为自己已不太可能再生养儿子,便把大部分的土地、财产平均分给几个大儿子,未料到又生了约翰,这时已经没有田地可分了,正因为这样,约翰便被他的家人称为“无领地的约翰”。
直到约翰继承英国王位,成为头号富翁的时候,他还总觉得别人在图谋他的财产、王位,就连身边的侍从,也无法得到他的信赖。不过,约翰虽然是位缺乏责任感、不受制于良心的人,但他在法律、行政方面有着一定的才能。继位后,他为英国编制了一套司法体系,自任最高的模范司法官,总揽一切政治、经济和军事大权。
约翰利用从亨利二世继承下来的强有力的国家机构,对各阶层施加压力。
他以封建习惯法所不许可的方式,任意没收附庸的领地,干涉领主法庭的审判权力,激起了大封建主的愤怒。他为筹集对外作战的资金,额外增加捐税,更引起了各阶层的不满。过去一直支持王权的骑士和市民,也苦于无穷的横征暴敛而背离国王,在国王和诸侯的冲突中站到了诸侯一边。曾经拥护国王的教会,此时也因国王干涉教会的选举和苛捐杂税的增加,转而支持诸侯。约翰在同大封建主的斗争中失去了以前的支持者,从而陷入完全孤立的境地。
国内不满情绪的激化还来自约翰对外政策的失败。1202年,毕生致力于法国统一大业的法王腓力二世以约翰不履行封臣义务为由,宣布剥夺他在法国的全部领地。至1206年,约翰大部分在法国的领地相继脱离了英国的控制,成为法国的领土,这使得英国同欧洲大陆的联系遭到严重的削弱,财政收入减少,英国贵族集团和市民阶层对约翰的不满日益加深。
正当约翰陷入内外交困之际,他又因为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人选问题与教皇英诺森三世发生了冲突,双方因此展开了激烈的争斗。1208-1212年,教皇英诺森三世先后颁布敕令,宣布在英国停止宗教仪式,开除约翰的教籍和废黜约翰的王位。约翰不肯屈服,下令没收那些服从教皇敕令的教士的财产,并准备通过军事和外交的手段来对抗教皇。但由于他的国内政策不得人心,所采取的行动得不到国内各种力量的支持,约翰不得不收回原来的计划,于1213年向教皇表示降服。
然而,约翰的屈服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一旦教皇收回成命,他又重新拾起原来的军事计划,不顾诸侯们的反对,与德国皇帝奥托和佛兰德尔伯爵联手向法国发动进攻。
为准备对法战争,约翰巧立名目,横征暴敛,对人民的财产进行了疯狂的掠夺,除了对贵族征收军役代金和援助金外,约翰对商人、市民也都课以这两种赋税金。另外,凡是农民死后土地财产没有继承人的,均被国王没收。他还向人民榨取名目繁多的税金。除对人民进行不法的罚款外还随便告发人民,再让他以高价购买赎身券,而罚金与他犯罪的轻重竟毫无关系。
国王如此露骨地侵犯人民的财产、生命及自由,使贵族和民众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怨恨的情绪与日俱增。在1214年的英法战争中,约翰及其同盟者在法国布波被法王腓力二世击败,约翰逃回英国。他军队的士兵在诸侯的游说下,都开了小差。约翰原来指望在打败法国之后,用战争的胜利来证明他过去所采取的措施的正确性。但是,他所希望的胜利却一直没有到手。当他大败而归,发现国内诸侯们已经联合起来公然抗命。诸侯们要求约翰遵守前代国王制订的法律,尊重臣民的自由,如果约翰不肯接受,则将诉诸武力。
1215年初,诸侯们全副武装去见约翰,提出自己的要求,结果遭到约翰的拒绝。约翰此举引起了全国的愤慨,诸侯们组织了一支武装向伦敦挺进,而伦敦的市民则向诸侯的军队敞开城门。北部的诸侯也迅速驰往伦敦与同僚们会合。约翰此时才发现,站在他对面的乃是整个手执武器的民族。约翰向雇佣军发出征召,又向教皇呼吁求援。然而响应者寥寥无几,有一段时间立于他背后的只有七名骑士。
事到如今,约翰王才被迫同意与贵族们在泰晤士河边的兰尼米德草原会谈,并于1215年6月在诸侯们事先拟好的《大宪章》上签字。
《大宪章》全文共63条,其主要内容是限制国王的权力,保障教会与世俗贵族的经济、政治和司法特权不受侵犯。
《大宪章》首先规定,国王不得侵犯教会所享有的一切自由权利,特别是自由选举教职的权利。《大宪章》还规定,国王直接封臣的后嗣享有封土继承权,国王只可按照旧日规定数额向他们征收继承税。
关于国王征收税金的问题,《大宪章》规定,国王只可征收国王被俘赎金、国王长子受封和长女出嫁时的开销费用三项税金。除此之外,不经国会同意,国王不得征收其他任何税金。而召开国会,国王则必须在开会之前40天通过官吏对中小贵族进行召集,并颁发诏书说明召集的理由。
在司法方面,《大宪章》规定,伯爵和男爵非经同等级者的陪审,不得被课以罚金,教士犯罪也照此办理。任何贵族以前未经同等级者裁决而被国王夺去的土地和城堡,国王必须退还,亨利二世和理查一世时期所没收者也不例外。这在实际上完全推翻了以往国王法庭对贵族案件的审判处理。
《大宪章》也有一些保障教俗贵族以外的享有自由人身份的阶层如骑士、市民、自由农民等利益的条文。如在税收方面,规定以后除三项固定税金外,国王不得准许任何人向自由人征收额外税金,三项税金的征收数额,也要务求合乎情理;在司法裁决方面,除根据同等级者的合法裁决和国家法律,不得对自由人加以逮捕、监禁、剥夺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流放或使其受到任何其他损害;此外,《大宪章》还作出了不得强迫拥有领地的骑士服额外兵役,确认伦敦和其他城市已享有的自由,在全国统一度量衡等有利于骑士、市民阶层利益的规定。
为了防止国王的反悔,保障《大宪章》的执行,《大宪章》还规定从大封建主中选出25名代表组成委员会,以监督国王执行《大宪章》。一旦发现国王有破坏《大宪章》条款的行为,便要求国王立即改正。如果40天内不见国王有改正的表示,委员会便有权采取一切手段,包括使用武力,夺取国王的城堡,没收其土地、财产等,直到破坏《大宪章》的行为被纠正为止。
《大宪章》无疑是套在王权脖子上的一道枷锁,约翰对其毫无遵守的诚意。
由于《大宪章》限制了罗马教廷对英国教会的控制,因此受到教皇的反对。于是约翰在罗马教廷的支持下纠集力量同贵族军队开战。1216年,约翰在征战途中患病去世,其子亨利继位,号称亨利三世。在亨利三世在位的56年间,《大宪章》的原则逐渐被承认为法律的基础,成为指导英国政治生活的最基本文件。
《大宪章》是封建诸侯与王权争斗的战争产物,其结果是将诸侯的封建特权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而王权则受到法律有关条文的限制。《大宪章》虽然是一个封建社会的文件,它的主要内容也是为了保障封建主的权力。但是,它的签署仍然具有积极的历史意义。
到了17世纪,革命的资产阶级对《大宪章》的内容赋予了新的符合资产阶级要求的解释,从而使《大宪章》的原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了有利于资产阶级的引申、贯彻和发展,使这个原来被封建贵族用来限制王权的封建性文件,成为资产阶级限制和反对王权的有力武器,成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确立君主立宪政体的宪法性文件之一。直到今天,《大宪章》仍然是英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受到资产阶级政府的重视。
大学的创设
公元476年,强大的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希腊、罗马灿烂的古典文化迅速衰落,古代的各种教育机构也荡然无存。在中世纪初期,西欧的文化教育非常落后。普通老百姓通常都是文盲,就是贵族大臣们也都很无知。政府文告、外交书信都是用拉丁文写的,这种文字当时只看少数教士才能掌握。文化教育全被教会所垄断。后来,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工商业的日益繁荣,逐渐出现了城市的学校。
这些学校,就是后来中世纪大学的基础。
大学从中世纪诞生到现在已经经历了近800年的历史。在发展过程中,大学的功能在不断地变化,从最早的培养少量牧师传授经典知识的教师行会,发展到后来成为集教学、研究和为社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体,成为了社会进步的发动力。
“大学”一词来源于拉丁文“UniverSitas”,指综合性的研究场所,或指有权决定学校事务的学生或教师会(联合会)。就是说,教师和学生为保障自己的权益,组织一种特殊的行会,负责训练教师,准许教师授课颁发文凭。
在西欧古老的大学中,最着名而又典型的,要数法国的巴黎大学了。早在12世纪前半期,巴黎大学就开始形成。1200年,法兰西国王腓力二世颁发诏书,批准了这个大学制定的法规,于是巴黎大学正式诞生。巴黎大学很快成为欧洲各地前来求学学生的集中地。据说有个时期,巴黎大学的学生达5万人之多。大学吸引着这么多青年,是因为他们结业后,总是被归入神职人员一类,可以享受许多特权,不受国家约束,不纳税,只在教会法庭上受审等。巴黎大学和西方其他大学一样,一律使用拉丁语进行教学,所以它能接纳欧洲各国通晓拉丁语的学生。
巴黎大学是学生和教师联合组成的。此外,为它服务的人,如书贩、信差、药商、抄写人甚至旅店老板等,都算是大学的成员。教师们按照他们自己的才能,也就是能教某种学科的能力,分别结合成不同的团体。现代大学中的“系”,就是从拉丁语的“才能”这个词转化而来的;而从中选出的“首席”或“执事”,就是后来所称的“系主任”。
当时全校共设有四个学科:文艺、医学、法律和神学。文艺学科属于普通科,学习“七艺”:语法(包括拉丁语和文学)、辩证法(即逻辑学)、修辞(包括散文、诗的习作和法律知识)、几何(包括地理和自然历史)、算术、音乐以及天文学(包括物理学和化学)。这个学科的人数最多,修完后可以得到学士学位。其他三个学科是高级科,只有普通科毕业的学生才能升入,修完后可以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了学位后,才有在大学当教师的权利。不过能取得学位的人并不多:获学士学位的不过1/3,而获硕士学位的仅占1/16。
在学生中,也按照他们出生的地区分成各个团体,称为“学馆”。每个“学馆”都有自己的宿舍、食堂、小教堂以及舍监和导师。这种“学馆”,后来发展成为“学院”,它的名称一直沿用到现代。每天清晨,学生们到教堂做完弥撒,就去教室上课。学习的方式,主要是听讲、记笔记。教材大都是古代传下来的一些名着。教师一边读,一边解释,不允许学生怀疑它,也极少实验。即使是医学教学,也几乎不采取活体解剖的必要实验,因为中世纪时是绝对禁止作人体解剖的。某些解剖学的知识,还是从阿拉伯的医书上引用来的。
最使教师、学生感兴趣的,是参加辩论会。要想获取学位的学生,都必须经过公开的答辩。在平时,巴黎大学也经常组织辩论会。这种辩论会主要是本校教师参加,有时还邀请其他大学的教师来辩论。有一次,英国牛津大学出身的一位硕士,来巴黎大学参加辩论会。他听取了200条反对的意见,竟能全部当场记住,并且立即依次加以反驳。在辩论中气氛非常热烈,有时双方情绪十分激动,甚至互相扭打起来。
基督教教会十分仇视不受它管辖的巴黎大学,千方百计运用宗教权力来控制它,并迫害那些违背基督教教义的教师。到13世纪中叶,巴黎大学已经完全被教会所操纵。学校中许多具有自由思想的教师,不是遭到残酷的迫害,就是被教会下令驱逐出去,学校里的神学课程,都交给了天主教的教士讲解。他们所论证的命题,大都是从圣经中引来的,并不是真正的知识;他们完全轻视经验,崇奉教会权威,压制自由思想。这就是所谓“经院哲学”。
中世纪大学的产生,是世界历史上的里程碑,这是从黑暗愚昧的中世纪走出的重要一步。大学的诞生,为人类社会走向科学和民主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除了巴黎大学以外,欧洲最古老的大学还有意大利的波伦亚大学,英国的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西班牙的萨拉曼加大学等等。这些大学都是在12世纪到14世纪创立的。到15世纪末,欧洲已有40多所大学了。
成吉思汗西征
蒙古族起源于额尔古纳河东岸一带,意为“永恒之火”。13世纪蒙古帝国的兴起以及成吉思汗及其子孙的西征,在当时引起了世界的震惊,历史上称这次历史事件为“亚细亚的风景”和“黄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