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哲学是研究科学的管理观和方法论的学问。实践证明,不同的管理者,即使在其它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如果以不同的管理观、不同的思想方法为指导,那也会出现截然不同的管理效果。著名的加拿大管理学者,克·霍金森在他的《领导哲学》一书中,就深刻地指出:“倘若哲学家不会成为管理者,那么,管理者必须成为哲学家。”
哲学一词,源于希腊文philosophia,意为“爱智慧”。中文把“哲”字释为“智慧”、“聪明”、“贤明”等意,含有通晓的意思。“哲”之为学,就是给人以智慧,使人聪明的学问。现代管理者,智商要高,头脑要聪敏、精明,应有很高的哲学素养。
(第一节)管理中的哲理与管理哲学的作用
“管理哲学”这一词语,在管理思想发展史上早已出现。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英国就有人提出过“工厂哲学”、“企业哲学”,并作过专门论述。进入本世纪以来,一些人又正式提出了“管理哲学”的概念。管理哲学出现是管理实践与管理理论发展的客观要求。
管理活动的哲理
(一)管理活动中的哲学色彩。管理活动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及其全部的历史。所有管理活动都渗透着有待科学地概括和总结的、并不断丰富和发展着的哲理。这是因为:第一,管理活动具有辩证性。所有管理活动无不是处理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精神与物质的相互关系等问题。这些关系处理得是否和谐、妥善,对管理活动的成效大小,起着决定的作用。古代虽然没有形成系统的哲学理论,但是人们所从事的管理活动,却无疑具有哲学色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管理活动更加复杂、多变,为了提高管理效能,更须要处理好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因此,现代管理活动具有更浓厚的哲学色彩。第二,管理活动具有普遍性。管理活动的中心内容是要调节和控制人们的社会关系和行为。特别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一个人、一个组织的行为的调节、控制,越来越社会化。因而管理活动的社会功能具有越来越浓的哲学色彩。第三,管理目的具有客观性。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有规律的,它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管理的日的是推动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人类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这说明,人们不能以主观随意性来确定管理活动的目的,如果背离上述的客观要求,那必然导致管理活动的失败。这种管理目的的客观性,也体现了管理的哲学色彩。
(二)管理理论中的哲学意识。人类社会以来的各种管理思想,虽然大多没有形成相对独立的、具有系统理论形态的管理哲学,但都孕育着一定的哲学意识。特别是近半个世纪以来,管理理论的哲学意识呈现出日益增强的趋势。这是因为:第一,管理活动具有规律性。管理活动是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实践行动,虽然有人参与,但它和其它社会活动一样,具有客观规律性。人们在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管理规律,这才能顺利地实现管理的目标。对管理规律的认识、掌握,客观上要求管理思想、理论具有一定的哲学意识。第二,管理活动具有社会性。管理活动不仅受到社会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制约,而且受到一定社会制度的制约。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阶级,就有不同的管理思想,而其中必然渗透着相应的哲学意识。第三,管理观念的主导性。不同的观念,就会引出不同的管理出发点和管理方式、方法。例如,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许多人的管理观发生了变化,表现在集权观向民主观转换、人治观向法治观转换、“铁饭碗”价值观向“泥饭碗”价值观转换。由于管理观念的转换,管理效率高了,管理效益好了。须知,管理观念与哲学意识是有密切联系的。
管理哲学的作用
管理哲学不是一般管理学、一般哲学,也不是一般哲学加管理学,而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下,对管理理论的概括和升华。管理哲学不是一般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而是阐述管理中的根本观点和根本方法,是从思维和存在关系的角度,对管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所作的哲学概括。
管理哲学的作用:第一,它为管理实践提供科学的管理观和方法论。管理哲学是管理科学的哲学基础。在管理活动中,无论是作为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以一定的观点和方法指导自己的行动。管理哲学贯穿于管理学说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影响着管理学家、管理人员及被管理者的观念、精神、意志、目标、思维及决策。在社会主义管理中,一个能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理论和方法同管理有机结合在一起并能付诸管理的实践者,既能进行常规管理,又能高屋建瓴,才能有所发明,有所创新,开创新的局面。反之,或者以其昏昏,使人昏昏;或者只能做一个庸庸碌碌的事务主义者。同样,一个被管理者,如果没有正确的观点、态度、思想方法,完全被动地适应管理者的指挥,就不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在工作上做出突出的贡献。第二,管理哲学指导管理科学的研究和发展。任何具体科学的发展,都离不开一定的哲学指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为基础的管理科学的建立,将为现代管理理论提供正确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将有助于管理科学的健康发展。半个多世纪以来,西方出现了许多管理学派,它们分别从管理的技术、方法、过程、职能、环节等不同的角度对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管理活动进行了较详细的分析研究,提出一系列的管理模式和方法。这些模式、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般生产管理活动中的某些共同的性质。我们应当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下。学习、消化、吸收其中科学的、可行的经验、方法,以便提高我国的管理水平。第三,管理哲学是提高管理者思想水平的重要教材。以往,不少管理者由于是从管理实践中锻炼造就的,因而是一种经验型的。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管理者不仅要有丰富的经验,而且要系统地学习管理科学知识,更重要的是使自己的头脑更聪敏、更精明,智能水平更高。否则,在国际竞争中就要吃败仗。管理哲学与管理科学、管理经验的关系,就象火车头与车厢的关系一样,车头占的比例并不多,却是推动全车的动力,车厢虽多而长,却要依靠车头来牵引。因此可以说,良好的哲学素养是管理者应具备的重要条件。
(第二节)管理的主体与客体
一般来说,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之间的关系,在诸多管理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
管理主体与客体的矛盾
(一)管理活动的主体与客体
管理主体指具有管理科学知识和技能、拥有相应能力、从事管理活动的人。管理主体通常是指一个集团,也就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一般由决策系统、智囊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所构成。当然也包括各级领导者、管理者。管理客体是由人和物基本要素构成的开放系统。它的表现形式包括人、财、物、信息、组织、时间和环境等,其中人是最重要、最活跃的要素。在管理活动中的人是具有双重性的,人既是管理的主体又是管理的客体。在一定时间、一定场合对于一定的对象,一个人是管理活动的主体;在另一条件和场合下,他又变成管理的对象,即客体。
(二)管理活动的主体与客体的对立
1.统一与分立。一方面,管理活动在客观上要求管理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统一起来,使主体与客体关系和谐,提高管理效能,实现管理价值。另一方面,管理主体与客体相分立,子自都有自己的独立性。这样就产生了管理活动中统一与分立的矛盾。没有这种相对独立性,就没有相互作用,因而也就谈不上它们的统一,管理实践活动也不存在了。实际上,在一个管理系统,这种统一与分立的矛盾是以多层次、多维的结构方式存在的。管理者应正确认识主体与客体统一与分立的矛盾,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以便提高管理绩效。
2.协调与干扰。任何管理活动,都是一个动态过程。这个过程,只有主体与客体相协调,才能使管理活动沿着一定的方向有效地进行。然而,由于管理主体与客体各自构成的因素、两者相互作用的实际内容都是极其复杂的,加之管理系统外部环境的变化,这会对管理系统整体产生干扰。管理者应承认、正视这种复杂性和干扰现象,努力排除干扰,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尽力地化干扰为协调。
3.自控和受控。自控是指管理系统通过内部的相关因素及其外部条件的相互作用进行自我调节和控制,目的是使系统内部处于一定的平衡状态。受控是指管理系统受到外部环境的控制。自控与受控之间既相互依存又相互排斥。一般来说,管理主体对管理系统内部的因素、机制是可控制的,而对外部环境的变化是不可控制的。管理者应善于利用可控因素,并以此为基础,协调好与不可控因素的关系,充分利用其中的有利因素,避免或抑制其中不利因素及其影响,促进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4.封闭与开放。封闭是指管理系统内的控制网络必须形成一个连续封闭的严密回路,首尾相接,环环相扣,使之成为一个连续回路的运转体系,这样才能实现及时、有效地控制,保证管理系统目标的实现。开放是指管理系统又同外界不断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流,使系统不断得到发展。没有这种开放性的交流,管理系统就失去了生机,就难以继续生存下去。封闭与开放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无封闭不足以自成系统,无开放便失去了活力。管理者必须正确认识和解决封闭与开放之间的种种矛盾,协调好管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及时对内部进行调整,提高管理系统的活力。
(三)管理活动的主体与客体的统一
1.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相互依存。两者在管理活动中,互为前提,互相规定,离开一方,另一方就不能存在。他们不是绝对独立、互不相干的,而是辩证地联系在一起。管理主体之所以成为管理主体,就是因为管理活动中客体的存在。管理者由于负有管理客体的责任,所以他具有了管理主体的属性。同样,管理客体之所以成为管理客体,也是由于管理主体的存在,它是相对于管理主体而言的。从管理职能看,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的关系,主要表现在管理与服从上。管理主体的管理、领导、指挥,必须以管理客体的追随、服从为条件。如果没有追随、服从,也就没有管理。
2.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具有相对性。两者会随着范围的变化、地位关系的变动等而转化。在一个特定的管理系统中,某一个人处于管理主体地位,而在这个系统所从属的更大的管理系统中,这个人又成了管理的客体。例如,某甲是车间主任,在车间是管理主体,而某甲在整个企业相对厂长来说,他又变为管理的客体。处于管理活动中一定地他的人们,在一种关系中是管理主体,在另一种关系中又成了管理客体,如A、B、C三位厂长,他们在本厂是管理的主体,如果他们到党校学习,成为学员,于是又成了党校管理的客体。
3.管理主体既对管理的客体进行管理,又对自身进行管理。无法对自身进行有效管理的主体,便不可能对管理客体进行管理,因而也就丧失了管理主体的资格。
4.社会主义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具有管理主体和管理客体的双重身份。他们既是社会主义全部事业的管理者,因为每一成员都是国家的主人;同时,各自在不同的范围、不同的时间,又是被管理者;而且,他们又要自觉地对自身进行管理。
管理主客体关系的本质
(一)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管理活动中主客体关系的性质。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里,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是管理者,而丧失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则是处于被支配地位的被管理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实质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正如马克思所说:“他所以成为工业的司令官,因为他是资本家。工业最高权力成了资本的属性,正象封建时代,战争中和法庭裁判中的最高是土地的属性一样。”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管理主体与客体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合作关系。
(二)不同的利益关系形成不同的主客体关系。利益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生存和发展需要的表现,而需要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行为的动因。人的需要是有差别的、是多层次的,当与管理活动中主体、客体发生联系时,表现出主客体关系的如下不同的情况:1.需求的一致性。人们都有对物质方面的需要和精神方面的需要(当然需求的层次不同)。2.需求的不同步性。不论是管理主体还是管理客体。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人侧重于物质方面的需求,有的人侧重于精神方面的需求,有的人同时可能有多种需求,有的人一种需求得到满足后,又去追求另一种需求。这说明,无论是不讲物质利益单纯的“政治挂帅”,还是不讲思想教育而单纯的物质刺激,都是片面的。前者是“左”的态度,后者则偏向了右的一面,因此,管理者应通过实际调查,针对人们各自不同的合理需求,采取具体可行的激励方法,使他们得到满足,以发挥他们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社会主义管理关系的特征。1.政治性。管理关系是政治关系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在我国,一切管理活动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2.民主性。“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人民中的每一成员都是国家的主人,任何管理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3.平等性。每个社会成员在法律、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一律平等。特权阶层、特殊公民是不能容忍的。这一切就决定了人们在管理关系中也是平等的。4.法制性。必须依照法律进行管理活动和处理各种关系。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管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具有以下特点:1.复杂性。由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经济利益关系表现更加复杂化。2.多层次性。不同群体利益层次不同。在一个群体内,其成员也存在不同利益层次。例如,有的企业经营好,经济效益大,职工收入多;有的企业则经济效益差,甚至发生亏损,职工的基本工资都发不下来。在一个企业内,由于每个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实际贡献不同,因而取得的报酬、收入必然有差别。3.交错性。在农村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体的多种形式,企业实行了承包、租赁等多种经营形式,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利益关系出现多种、交错的情况。4.多变性。由于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地位、作用、贡献等不是固定的,因而,管理主体与管理客体关系具有多变性。
管理主客体关系的调节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