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夏金元时期,居住在甘肃地区的民族众多,其民风习俗丰富多彩,呈现出多元化特征。
一、居所与饮食
(一)居所
党项族内迁之前,为了适应游牧生活的需要,其居室构造比较简陋,以牦牛毛和羊毛为构筑居所的主要材料,且要不断更换,这种居所实际上就是用毛毡覆盖木支架的帐篷。当游牧流动时,这种帐篷便于搬迁,定居时则成为“栋宇”,显然是牧民居所。
党项族内迁后,随着生产力的进步,社会经济发展,一部分党项人开始定居生活,因此其居住条件改善,党项人的居所除毡帐外,出现土屋和瓦屋。“民居皆土屋,有官爵者,始得覆之以瓦”。土屋泥舍是庶民百姓栖身之所,居民的住房绝大多数为土屋。文献记载西夏居室内的布局,“西戎之俗,所居正寝,常留中一间,以奉鬼神,不敢居之,谓之神明,主人乃坐其旁”。显然居所中部为供奉之用,两侧居人。
蕃汉杂居,不同身份、民族、职业的人往往同居一城,城里城外庙堂殿宇、泥舍瓦屋、毡帐穹庐,鳞次栉比,错落有致。
吐蕃人的居住大致分为瓦屋、土屋、板屋与毡帐四种。瓦屋,即以屋顶饰瓦为尊贵,只有宫殿、寺院饰瓦,并“惟以瓦屋处佛”,比西夏“惟有命者”、“有官爵者”才能覆瓦的规定显得更为严格,等级更为森严。土屋即房屋为土顶,是吐蕃统治者妻妾居所。板屋即一般平民所居住房屋,“居者皆板屋”。
元代时期,甘肃地区民居房屋已有很大改善,漳县出土的大型彩绘木屋,给我们保留了元代民居珍贵的实物模型。证明此时甘肃地区的民居屋顶是歇山顶,屋脊、梁垅、翘角、斗拱、墙、柱,房间宽畅,两面正中各有一个壶门和花窗,正、背面门扇上各绘有图画,花窗上层是由四瓣花图案组成。
(二)饮食
1.西夏饮食
内迁之前的党项人以畜牧为生,“养牦牛、羊、猪以供食,不知稼穑”,内迁后,授以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使农业经济逐渐占据重要地位。河西地区是西夏的一个主要粮食生产区,农作物品种多。据西夏文字典《文海》和《番汉合时掌中珠》所列举的农作物,有麦、大麦、荞麦、粳米、糯米、黍、青稞、麻、豌豆、黑豆、荜豆等,还有萝卜、蔓青、蕖菜等诸多蔬菜、果品种类。《辽史》卷115《西夏传》还记载许多西夏野生植物品种,有古子蔓、咸地蓬实、苁蓉苗、小芜荑、席鸡草子、地黄叶、登厢草、沙葱、野韭、拒灰条、白蒿、咸地松实等,这些植物品种皆可食用。由于农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饮食结构发生变化,以面食为主。《文海》和《番汉合时掌中珠》中还列举了众多食品,有细面、粥、乳头、油饼、油球、胡饼、蒸饼、乾饼、烧饼、花饼、肉饼、盏锣、角子、馒头、奶酪、酥油、奶渣等。这些食品,大部分为粮食制作,烹饪方式有烧烤、熬煮、煎炒、搅拌等。
茶在党项人饮食生活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惟茶最为所欲之物”。食肉需用茶来帮助消化,而西夏不产茶,因此,完全依赖于宋朝的供应。“以茶数斤,可以博羊一口”,宋朝成为西夏物资供给地,“茶彩百货之所自来”,西夏就像婴儿一样需要中原“乳哺之”,可见西夏对中原贸易的迫切性。此外,西夏《文海》中有酿酒、制醋及黄酒的记载,反映了西夏人对酒、醋的需要及其制作方法,体现了其饮食文化的丰富多彩。
2.吐蕃、甘州回鹘饮食
宋代甘肃吐蕃人的饮食习俗与其长期依水草而迁徙的游牧生活及饮食成分、生活方式密切相关。吐蕃人饮食“惟茶为最要,次青稞、炒面、酥油、牛羊乳、牛羊肉等,食米面者颇少”,而且“喜啖生物,独知用盐为滋味,而嗜酒及茶”。茶在吐蕃人的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吐蕃人喜食青稞、肉类,“以其腥肉之食,非茶不消,青稞之热,非茶不解,故不能不赖于此”。至宋朝时,茶叶生产有了更大的发展。在甘肃,茶叶已普遍饮用,并成为吐蕃“日不可缺”的饮食必需品。
“嗜酒”是甘肃吐蕃人另一重要的生活习俗。吐蕃部族多生活在高寒地区,饮酒可以抵御高原凛冽酷寒,又表现了游牧民族豪爽的性格特点。每逢聚会、盟誓、奉迎、庆贺、甚至起兵聚众,总以酒助兴。吐蕃人饮酒作乐,饮酒起事,饮酒盟誓,献酒奉迎。
“独知用盐”也是吐蕃人饮食中的另一特点。高寒地区缺少蔬菜,因此饮食“无蔬茹醯酱”,而“独知用盐为滋味”。盐成为长期肉食乳饮的吐蕃人一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由于用盐的需要,因而对盐井之利极为重视。吐蕃的用盐习俗也促使宋朝用盐与吐蕃进行贸易。
甘州回鹘的社会风俗与其社会经济相适应。甘州回鹘的经济是由畜牧经济与农业经济构成,但主要以畜牧业生产为主,故从事游牧经济的甘州回鹘人仍居住在毡帐中,过着衣皮毛、饮乳酪的生活。而从事农业及手工业生产者,则居于屋宇中,饮食以米、麦、青稞等粮食作物为主,兼食肉、乳之类的畜产品。
二、服饰
(一)西夏、吐蕃、回鹘人的服饰
党项族是以游牧为主的民族,长期的游牧生活形成了其“衣皮毛”的服饰特色,“男女并衣裘褐,仍披大毡”。党项人的服饰原料多取材于畜产品,一般戴毡帽,穿毛织衣或皮衣,着皮靴。大约从德明统治时期开始,宋朝的岁赐以及榷场与和市兴盛,中原地区所产的锦、绮、绫、罗之类的丝织品也源源不断地输入西夏。西夏上层喜爱丝织品的华贵轻柔,作为服饰材料,从“衣皮毛”至“衣锦绮绫罗”等,服饰习俗发生变化,但是广大下层人民仍保持着“衣皮毛”的传统。
从敦煌壁画与榆林窟西夏供养人的服饰看,男女衣着皆与唐宋两朝中原衣着有相通之处。
宋朝男子衣袍,戴巾子、毡帽,系腰带,女服右纴交领长袍,腰部另加“捍腰”,或穿交领长褙子,下露细裥百褶裙,鞋尖上弯如弓,似受中原唐末五代女子缠足影响,女装近下垂一大束丝穗,与宋代妇女于胸前或左侧结绶法不同。敦煌及安西榆林窟壁画供养人衣着显示,部分与史载相符合,部分则展示多样化。如榆林窟第29窟的壁画有侍从三人,前一人穿窄袖缺骻衫,似穿短裤,裤腿束在行縢(绑腿)间,中间一人侧身穿小口裤,后立一人穿袍。三人皆束带,穿麻鞋或靴。1977年,在武威市西郊林场西夏墓出土的木板画中的人物形象,老者戴峨冠,身着交领宽袖长袍,腰束带。其他人物服饰有交领补襦、圆领窄袖长衫、交领窄袖长衫等,随侍戴幞头,弓腰人头上有方巾,童子头上有饰物等。另有西夏民族服饰,妇女多穿交领窄袖袍,腰下两侧开衩,内穿长裙等。西夏政府规定,“民庶青绿,以别贵贱”,百姓只能穿青绿色衣服。
宋代吐蕃人的服饰特色与党项人相同,即“衣皮毛”,“荷毡而被毳”。吐蕃人“荷毡被毳”与“尚虎豹”习俗相关。吐蕃人历来尚虎,谓虎曰“大虫”。虎豹之皮也颇受吐蕃人贵重,“用缘饰衣裳”,以有之为荣。西凉府吐蕃首领雅尔藏受宋朝赏赐“虎皮翻披”,而蕃俗则是“受此赐者,族人推奉”,是最高的奖赏。《宋史·吐蕃传》载,至道元年(995年),“凉州吐蕃当尊以良马来贡,加赐当尊虎皮一”,当尊“欢呼致谢”。
吐蕃人衣皮毛,“荷毡被毳”,就是文献中所说的“胡装”、“番服”。陇右河湟地区的吐蕃部民及吐蕃化的汉民衣饰皆“衣皮毛”。吐蕃一般妇女及僧尼、公主等上层人士虽装饰“皆番服”,但不“衣皮毛”,则“衣锦,服绯紫青绿”。吐蕃酋长等上层人士及富有者随着逐渐汉化,服饰多仿汉人,衣料为绢缯帛缎之类。宋代吐蕃服饰是“胡装”与“汉服”并行。
甘州回鹘妇女平时喜“著青衣,如中国道服,然以薄青纱幂首而见其面”。
敦煌莫高窟第98窟主室东壁北侧画有题名为“敕授汧国公主是北方大回鹘国圣天可汗(下缺)”的女供养人,头戴桃形式凤冠,身着圆领窄袖式长衣,下摆落地,项饰瑟瑟珠,与花蕊夫人《宫词》所说的:“回鹘衣裳回鹘马,就中偏称小腰身”之语相类。在莫高窟第409窟中,男窟主的装束完全是回鹘风俗,身穿圆领窄袖盘龙纹袍,腰束带,着靴,头戴云镂冠,面型丰圆,眼似柳叶,高鼻,嘴角上翘,手持香炉。身后八名侍从,头戴毡冠,身穿圆领窄袖短袍,着靴,手持伞、扇、弓、剑、盾、铁笊篱等。榆林窟第39窟前室甬道南壁中的第一身画像头戴三尖冠,着圆领窄袖赭色大团花长袍,腰带上佩有解结锥、短刀等。第二身画像则头戴毡冠,身着绿色小团花长袍,其服饰、面态、体型均与第一身基本相同。
(二)金、元服饰
金代砖雕图像中,妇女身着朱色长袍,衣襟敞开,下着长裙,或着红色长衫、长裙。男子足登靴,或身着经袍,着窄袖长袍,腰束带,头戴黑色幞头或黑巾。
在敦煌壁画中还展现了蒙古贵族官员、眷属多种多样的服饰。如莫高窟第332窟、榆林窟第3窟壁画中,官员头戴笠帽,身穿淡黄色小袖袍,上覆半臂,耳后垂发髻,双耳饰环,脚穿六合靴。贵族妇女头戴高耸的顾姑冠,身穿红色纹袖缬花大袍,如道教鹤氅,又长又宽,曳地数尺,行走时要有两个侍女在背后牵提。第465窟则展现了各种劳动人民的服饰,第61窟十二宫中有蒙古童子服饰等,均为珍贵的形象资料。
在甘肃漳县汪氏家族墓出土了许多元代的高级丝织品,除传统的绢、纱、罗、绮、绫、锦绣之外,还出土了十多种新发明、生产的高级缎纹织物和织金织物,如棕色团花妆金缎、妆金或银天马纹缎、烟色“畚”字菱纹缎、紫色“畚”字菱纹团龙花缎、古铜色云龙纹缎、深色瑞兽纹缎、小缠枝番莲纹缎、菱格回纹缎、古铜色海棠(梅)纹缎、棕色“畚”字龟背纹缎等,不仅是罕见的早期缎纹织物标本,而且花色品种众多,又妆有金、银,极其珍贵。
漳县汪氏家族墓中有蒙古族与汉族的服饰实物,有黄色织金锦对襟密扣抹胸,无领无袖,形似背心,胸前开对襟,钉成九个盘花袢扣,细密精致,有里外两层。里层面料是褐色麻织品,外层面料是价格昂贵的黄色菱格宝相花织锦,背后还有四条带子,是元代官僚贵族妇女的内衣。此外,还有驼黄色鸾鸟衔枝纹纱夹袍,妆花凤戏牡丹纹绫夹衫,罗质夹袄,驼黄色绫质花凤戏牡丹纹对襟褂,棕色纱地绣山石牡丹纹束带,绢质百褶夹裙,绢面丝绵袄,棕黄色缠枝番莲纹麻葛棉香囊,描金妆彩霞帔,棕色团花妆金荷包,黄缎女鞋、长裙、丝带、口袋、手帕等。
帽子则有垂饰金玉珠宝钹笠帽,此帽中间圆穹庐形,四周宽沿由三层构成,中间层用极细薄的竹篾或棕丝编成框架,衬里缝垫茶色绢纱,外层缝粘黑漆丽纱,帽顶正中缀一块圆锥形青玉,青玉下边四周镶嵌有山形纹金片,青玉上端缀有金片制成的立方体饰物片,四边各有一个猴脸头像;四边角顶上又各有一只长嘴小动物,嘴都伸向立方体的中央。立方体正中镶嵌一颗红色珠子。又从青玉下方下垂饰一串玉石珠宝串饰,珠子有圆形、梭形、洋桃形等多种多样。这种帽子高贵而别致。烟色大檐笠帽,中间是四瓣圆帽,前后加檐,前檐特大。相传元世祖忽必烈骑马射猎,因日光眩而射不准、不舒服,皇后察必为他设计了这种大檐帽,既防止日光暴晒头脸,又轻便,因而风行全国。此外还有棕色、烟色罗帽及羊皮帽、布帽、棕帽等。甘肃庄浪县收藏的兕皮盔,近似圆锥体,用兕(雌犀牛)皮制作,分为三部分,盔顶绘四组云纹,盔身以锡条烙成三组花纹,盔沿饰大小联珠、乳钉纹,顶部和盔沿原有璎珞饰物已丢失。
这些众多式样衣、裙、鞋、帽、盔等,既反映了元代甘肃地区服饰特色,也是研究元代社会生活的重要实物资料。
三、丧葬与其他习俗
(一)葬俗、葬具
根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可知,这一时期,甘肃地区的丧葬习俗主要以火葬、土葬为主。土葬,即建坟。火葬,唐时党项羌人“死则焚尸,名曰火葬”。显然,火葬是党项人的原始葬式。至西夏建国后,原始的火葬习俗受佛教的影响,形成了一种繁缛铺张新的火葬形式。马可·波罗在其游记中记载了沙州(治今甘肃敦煌)地区信仰佛教居民的“葬礼一般在城外举行,实行火葬”,他们在殡葬过程中,“用某种树皮制作的纸,为死者绘制大批的男女、马匹、骆驼、钱币和衣服图形,与尸体一起火化”。这种火葬的特点是尸体与灵柩一块焚烧,而且礼仪复杂繁琐。
土葬,却是将骨灰用土围埋,是土火两种葬俗的结合。1977年以来,在甘肃武威市西郊发现的七座西夏墓葬,即是几种葬俗的融合,颇有特色。其中六座是小型单室砖室墓,长方形或近似长方形,面积只有一平方米,最大的也只有两平方米。均为火葬墓,有木制骨灰盒,有木板画等随葬品,均为官宦或有钱人家的墓葬。另一座无墓室与随葬品,只有一件装有骨灰的黑釉瓷瓶,应是穷人墓葬。从这些墓葬的位置、题记、出土文物来看,武威西郊是西夏时期的墓地或汉人墓地,墓主人可能均为汉人,多是夫妻合葬墓。有钱人建有墓葬室,有精致的骨灰盒与表现尊贵社会地位及其生活的木板画与其他用具,穷人则只能是一件粗瓷器收藏骨灰。但同时,有些墓葬又有塔葬的因素,反映了多民族文化的交融。
西夏的骨灰盒,形式多样。有佛塔式的,名为“缘塔”或“灵匣”,有八边形的,也有六边形的。武威市出土的“木缘塔”通高76厘米,由塔座、塔身、塔顶、塔刹四部分构成。塔身上书写黄色的梵文陀罗尼和汉文陀罗尼(佛教咒语),塔身顶部绘有斗拱图案,塔顶八个边上下都绘有云气纹,中间各有朱书梵文一字,塔刹底座周围绘卷草纹,上有两道相轮。还有棺椁形,也有多种样式,第一种为上大下小的梯形,左右两帮壁外绘有彩绘,里面则分别写上汉文纪年和六字真言,还有一块木板上写满西夏文。第二种也近似梯形,但棺盖为圆弧形,两侧带有把手。第三种除棺身、棺盖外,还有底座,棺盖圆弧形,前端雕成云头,后端雕成连弧形。棺盖长于棺身,下端镂雕两个壶门图案。
甘肃出土的金代砖用墓室与漳县汪世显家族墓葬群,均表明至金、元时甘肃已盛行土葬。
(二)“传箭”、“和断”与“盟誓”
吐蕃是以部落形式聚族而居,部落内部有较高的凝聚力,而各部落之间,其俗多有世仇,不相往来。一旦遇有战斗,“则同恶相济,传箭相率,其从如流”。“传箭”是吐蕃在彼此隔绝的情况下,进行联系的一种简捷易行而且独特的方式。“传箭,番家之符信”,据文献载“夷狄之法,起兵令众以传箭为令”。北宋时,党项李继迁给西凉府吐蕃首领潘罗支送铁箭,欲与吐蕃结盟合兵抗宋。宋时,西北吐蕃也用“传箭”这种“夷狄之法”起兵令众。
宋代甘肃吐蕃种落仅居于秦、渭间的就有十余万,“皆以仇怨不相伏属”。而“羌虏之性,重于复仇,计其思报之心未尝一日忘”。而边塞之俗以不报仇为耻,于是吐蕃部落之间的“自相仇劫”不断发生。而且“西羌本与夏人世仇”,于是吐蕃与党项部落之间的互相仇杀也经常出现。吐蕃部族之间、吐蕃与党项族之间解决这类纠纷的办法称之为“和断”,即双方解仇,和好结盟。主持“和断”者有汉官,也有蕃官。主持熟户“和断”的则是汉官,主持生户“和断”者则是蕃官。吐蕃部族内部用约定俗成的法规即“蕃法”或“羌法”来处理纠纷。
解仇后的双方必须进行盟誓,表示和好之心永不改变。吐蕃盟誓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以箭为信物,折箭为盟。金朝时,临洮吐蕃木波部不堪边将的残暴,起兵反抗。金遣杨仲武赴木波部与酋帅相见,达成协议,“折箭为誓”。
(三)占卜、“尚白”与“踏歌”
西夏人由于受到生产力与文化科学水平的限制,十分崇拜鬼神,遇事非常重视占卜,凡出兵作战必先占卜。其占卜术主要有“炙勃焦”(亦称“死跋焦”)、“擗算”、“咒羊”(亦称“生跋焦”)、以箭敲击弓弦闻声占。在甘肃武威出土的西夏遗物中,有一份卜辞残页,上载“卯日遇仇人,辰日买卖吉”,“午日求财顺”,“申日万事吉”,“戌日有倍利,亥日心来喜”。这表明党项人已深受汉文化的影响,用汉人流行的十二支记日卜占。
吐蕃人崇尚白色,其尚白习俗与尊佛有关,因为佛经典以人做好事为“白业”,以做坏事为“黑业”。佛教释义白色是光明、纯洁、正直、胜利的象征。吐蕃人自然产生了将白色视为圣色,奉为至上的民族信仰心理,在其日常生活及言语行动中常常离不开白色。以“心顺为心白人”。自言不敢有贰,“则曰心白向汉”;欲归顺宋朝,则“张心白旗甚众”。甚至起事聚兵、立文法,也以白色为约。
宋代吐蕃盛行踏歌,《长编》卷241熙宁五年十二月丁酉条记载了宋代熙河开边后,吐蕃女子载歌载舞的情况:“蕃酋女子至连袂围绕汉官踏歌”。宋代吐蕃踏歌的形式在考古发掘中也有所反映。西藏阿里地区古格王国遗址红庙壁画中有一支歌舞队伍,描绘了北宋宝元元年(1038年),古格国王绛曲微迎请佛教尊者阿底峡来国内弘法,这支女子舞队连臂踏歌。这种“踏歌”习俗在文献中也有记载,“女好踏歌,每逢月夜群聚,握手顿足,操胡音为乐”。
概括地说,宋夏金元时期,甘肃境内民族宗教信仰呈现多元化的特点,党项、吐蕃、回鹘、女真、蒙古等民族以佛教信仰为主,而伊斯兰教、基督教、道教、景教、萨满教等也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信奉;境内沿丝绸之路遍布的诸多石窟,内涵丰富、风情各异;文学、绘画、音乐、舞蹈、雕刻与科学技术、民风习俗等,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绚丽多彩。这些均为甘肃民族文化鲜明独特的地域特色与民族特色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