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送养人应提交:
1.夫妻双方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和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
2.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需提交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同意送养的书面文件;
3.孤儿的监护人有监护资格的证明和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及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三)被收养人的户口证明或出生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特殊收养应提交:
1.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证明;
2.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户口证明或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被收养人有配偶的,提交配偶同意其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五)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订立的书面协议。
四、收养关系协议书应具备的内容: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3.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收养开始的时间;
7.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如何申请办理赠与公证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四、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如何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一、提存是清偿债务的一种特殊方式。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还债,债务人可将要还的钱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机关,由提存机关按法定程序交付给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
2.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钱、物,可消除双方的不信任感,促使合同正确履行。
3.监护人、遗产管理人、遗嘱人或赠与人为保护被监护人、继承人、遗嘱受益人或未成年受赠人的利益,可将其管理、赠与或遗嘱处分的财产提交给法定的提存机关,待上述受益人成年或能够管理自己的财产时或提存入设定的其他条件成就时,由法定提存机关转交给受益人。
二、提存是担保的一种特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