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需尽哪些职责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遗嘱执行人需要尽如下责任:
1.对自己作为遗嘱执行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
2.通知继承关系当事人,办理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等手续;
3.确认、清理、保管遗嘱人的财产;
4.召集继承人、受遗赠人等相关当事人,宣布遗嘱,就遗产情况作书面报告说明;
5.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6.有针对各种妨害继承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同时也有义务接受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自己执行遗嘱行为审查的义务。遗嘱执行人对其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哪些人不能当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与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的有关扶养、遗赠的协议。订约人一方是公民,另一方是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按照协议,公民享有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个人财产遗赠给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义务;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以下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在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的权利。
3.遗赠扶养协议自签订时生效,如撤销、变更遗赠扶养协议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4.遗赠扶养协议是要式法律行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5.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支付的供养费。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有继承权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
继承人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所谓丧失继承权是指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继承人,依法取消其原来享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在确认丧失继承权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在确认丧失继承权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1.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动机是否是争夺遗产,也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只要是主观故意,都应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至于过失杀害被继承人的,则不能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2.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只要主观上是故意,且具有争夺遗产的动机,则应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过失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或不具有争夺遗产的动机,则不能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3.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才能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至于其遗弃或虐待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行为人应否承担刑事责任,则在所不问。如果继承人因被继承人的过错而导致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分居或来往不密切的,以及继承人仅仅只是对被继承人不够尊敬、照顾不周及偶有口角发生的,则不应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其他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5.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或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改悔表现,而且被继承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定其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遗产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他既可以行使这种权利,以接受其应当继承的遗产;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所以放弃遗产又称放弃继承,或继承权的放弃。它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以前,继承人以明示的方式不接受被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
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义务的责任。
放弃遗产可能带来的后果主要有这样几种:
1.第一顺序数个继承人中的一个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
2.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遗产的,遗产由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3.全部继承人放弃遗产的,遗产即成为无主财产;
4.遗嘱继承人之一放弃遗产的,其应继承的遗产按法定继承的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