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同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3.职业技能鉴定如何组织实施?
我国的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是指按照法律政策,在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劳动者技能水平实施的评价和认定的工作体制。它包括政策、组织实施、质量保证和监督检查4个系统。
14.考取公共营养师资格证有学历限制吗?可以参加自考吗?
目前学习公共营养师没有学历限制,没有自学考试形式,但是自己可以自学或者买书来看。
15.公共营养师共需要学习哪些课程或者书籍?
有一套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出版的《公共营养师》,这套国家教程共分为5册,分别为:
《公共营养师》(基础知识)
《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还有两个配套的书:
《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
《公共营养师职业培训计划大纲》
16.公共营养师的学习内容
根据公共营养师的业务活动范围、工作内容及职业特点,公共营养师的学习内容包括基础知识和技能两部分;基础知识部分课程包括基础营养学、临床营养学、食品卫生学、食品的营养价值、植物化学物、食品污染及预防、食物中毒性预防、中国居民膳食宝塔、特殊人群营养、营养食品等基础知识课。
技能部分包括营养评价、现代营养学营养评价、营养食谱的制定、营养餐的制作、个体及群体咨询技巧和方法、指导方法、健康管理、职业道德、法规常识等技能课。技能课是对基础知识课的具体应用。
17.学习费用需要多少?报名地点是统一的吗?
现在全国各地的各类培训班学习费都不一样,可以在网上搜索或实地去培训班报名,最好找些比较大的城市里的一些有培训资格的培训机构,这样学习质量会比较有保障,最后还要看证书的发放机构。
18.纯粹自学,不参加培训班可以直接参加考试吗?
目前还没有不参加培训就直接考试的,网上虽然有的机构开通远程教育,但我还是建议你参加面授的比较好,毕竟你是为了拿个证,然后从事这方面的工作,所以需要系统的面对面的传授与学习。
19.公共营养师的报名条件是什么,报名的时候都需要带什么东西?
公共营养师的申报条件如下:
(一)公共营养师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公共营养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公共营养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公共营养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20.助理营养师、中级营养师、高级营养师和国家二级、三级公共营养师的区别?
根据2007年1月1日颁布的《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公共营养师的分级共四个级别,分别为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至一级。国家职业标准中没有任何“初级、中级、高级”的字样。社会上其他一些营养类的培训证书经常以初中高级区分,但没有任何标准依据。
21.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地方考试和全国统考的区别?
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只有15种纳入全国统一考试计划,采取全国统一出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形式的进行考试,其他绝大多数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由地方省级劳动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题库、固定考试时间的形式进行。由于国内行业发展地区性差异很大,很多职业资格证书考试都有一定的区域行业特点,不宜纳入国家统一考试。目前部分国家统考职业的低级别考试也下放给省级劳动部门进行组织管理。
22.公共营养师证书与其他营养证书有什么区别?
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对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水平鉴定的证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的一种。针对社会上目前“各类营养师资格证书”泛滥的情况,国务院在2007年底专门发出文件(国办发2007[73]号),要求对目前资格证书考试乱、发证乱的情况进行清理,国家有相应法律依据、有行政许可的职业证书予以保留,其他通用性强,社会需求大的职业资格证书统一纳入由劳动、人事部门管理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之中。其他以国家机关、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名义颁发的资格证书将被清理。
附录5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有关专家,制定了《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能力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审的主要人员有:杨月欣、张立实、糜漫天、程义勇、翟凤英、赵法伋、李珏声、赵霖、侯玉瑞、李长平、王玉、吴兰笛、麦佩玉、段延萍、逸飞、蔡云清等。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得到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国营养学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行。
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公共营养师
1.2职业定义
从事公众膳食营养状况的评价与指导、营养与食品知识传播、促进国民健康工作的专业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为四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夕卜,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理解、分析、归纳和判断能力;计算和操作能力;正常的色觉、味觉、嗅觉辨别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曰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四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三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250标准学时;二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一级公共营养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四级公共营养师的教师,应具有二级公共营养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公共营养师的教师,应具有一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公共营养师、一级公共营养师的教师,应具有一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有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室内光线、通风、卫生条件良好。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四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医学或食品相关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公共营养师二级、公共营养师一级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
标准教室;综合评审在条件较好的小型会议室进行;室内需配备必要的体检设备、计算机设备、照明设备、投影设备等;室内卫生、光线、通风条件良好。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协作。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钻研业务。
(3)服务人民,认真负责,平等待人。
(4)科学求实,精益求精,开拓创新。
2.2基础知识
2.2.1医学基础知识
(1)人体解剖生理基础知识;
(2)食物消化吸收基础知识;
(3)不同人群生理特点基础知识。
2.2.2营养学基础知识
(1)营养与健康概论和营养学发展史;
(2)能量与宏量营养素基本知识;
(3)矿物质;
(4)维生素;
(5)水和膳食纤维。
2.2.3人群营养基础知识
(1)孕妇乳母营养;
(2)婴幼儿营养;
(3)儿童青少年营养;
(4)老年人营养。
2.2.4食物营养与食品加工基础知识
(1)植物性食物;
(2)动物性食物;
(3)其他食品;
(4)营养强化与保健食品;
(5)常见食品加工方法。
2.2.5食品卫生基础知识
(1)食品污染及其预防;
(2)各类食品的卫生;
(3)食物中毒及其预防和处理。
2.2.6膳食营养指导
(1)膳食营养指导和管理概论;
(2)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的应用;
(3)膳食结构与膳食指南;
(4)膳食与缺乏病预防;
(5)膳食与慢性病预防。
2.2.7营养教育和社区营养管理基础知识
(1)营养教育;
(2)社区营养计划和管理。
2.2.8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相关知识;
(2)《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相关知识;
(3)《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知识;
(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的相关知识;
(5)《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四级公共营养师、三级公共营养师、二级公共营养师、一级公共营养师的能力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四级公共营养师
3.2三级公共营养师
3.3二级公共营养师
3.4一级公共营养师
4.比重表
4.1理论知识
4.2专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