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京都议定书》说起
《京都议定书》是世界各国在日本京都市制定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个政府间协议。
自工业革命以来,由于人类的频繁活动,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急剧上升,引起全球变暖。为应对这一问题,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这是世界上第一个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公约要求发达国家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同时,建立一个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使发展中国家能够履行公约义务的资金机制。
公约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这是一个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国际框架。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不对气候系统造成危害的水平。
公约规定每年举行一次缔约方大会,就是现在通称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1997年12月,第3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重申了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和原则。要求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户的发达国家,采取具体措施,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发展中国家不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限控义务。
《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2年,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具体地说,欧盟减排8%,美国减排7%,日本、加拿大减排6%。
《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共同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合作机制,即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批准了《京都议定书》。美国曾于1998年署名同意,但小布什政府上台后,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义务为借口,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中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一种市场机制,碳排放交易引人注目。碳排放交易既可以在国与国之间进行,也可以在一国内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以达到控制碳排放总量的效果。
比如,国家对企业的碳排放总量进行控制。一家企业排放限额为50吨,实际排放为40吨,这10吨的差额就可以作为碳排放权卖给其他企业。另一家企业排放限额为40吨,最终排放了50吨,为实现定额,可以购买10吨的排放权。
实行这种交易机制,一是对企业有激励作用,多排放将支付额外成本,少排放可以获得资金;二是国家或地区的碳排放总量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全球的碳排放交易出现爆炸式增长。市场参与者从最初的国家、公共企业,向私人企业及金融机构拓展。据联合国数据显示,2008年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值约为1300亿美元,比2007年增加1倍。
碳排放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推动温室气体减排、引领低碳经济发展的可行之路。碳排放交易是一种金融活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通过碳排放交易,金融资本直接或间接投向企业,推动技术革新和企业转型。
在世界众多碳排放交易市场中,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英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澳大利亚温室气体减排体系等四家碳排放交易市场占有世界的绝对份额。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该体系对欧盟各国实行总量控制,是欧盟内部的强制性碳排放配额市场。2008年交易量28亿吨,占全球总量的近60%。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是全球第一家自愿减排市场,2008年市场规模达到1亿美元。
目前,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正进一步扩大减排范围,使碳排放交易量增长。美国建立了联邦碳排放交易市场,带动美国碳排放交易快速增长。日本积极筹建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中国首家综合性排放权交易机构设在天津。
另外,CDM(清洁发展机制)也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交易机制之一。其含义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联合开展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数额,可以被发达国家作为履行它们所承诺的减排量。
对发达国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对于发展中国家,通过CDM项目,可以获得部分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
CDM项目有一些基本要求。比如,项目要国家批准,项目有利于促进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项目产生可测的、长期的效益等。
CDM包括改善能源效率的项目、可再生能源及替代燃料项目、农业甲烷等项目、工业过程,以及碳汇项目等。
中国、印度、巴西是CDM市场的主要供应国。2005年,中国正式加入CDM市场,凭借巨大的温室气体减排市场及政府的正确引导与支持,迅速占据首位。
截至2008年底,中国获准的CDM项目约1600个,预期年减排量占全球总额的54%。2009年之后,由于“后京都议定书”的形势不明朗,以及全球爆发金融危机等原因,中国新开发CDM项目速度略有减缓。
CDM是低碳发展中的良好制度创新。但是,CDM只能作为全球减排和技术转让的手段之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喊排和技术转让,还需要发达国家作出更多的努力。
发达国家对气候变化问题负有历史责任。除了市场机制带来的资金以外,应该有公共资金的投入。中国建议发达国家拿出GDP的1%作为公共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美国明确表示反对。
二、巴厘岛路线图与哥本哈根会议
巴厘岛路线图
2007年12月,第13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印度尼西亚的巴厘岛举行。由于到2012年,旨在限制全球碳排放的《京都议定书》将失效,会议着重讨论“后京都议定书”的议题。会议正式通过一项决议,通称为巴厘岛路线图。
这张路线图为2009年前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明确了议程,包括适应气候变化后果的行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方法、广泛使用气候友好型技术的方法,以及对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措施进行资助等。
路线图规定,2009年以前,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安排新的谈判,并达成一份新协议,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后生效。
路线图确认,为阻止人类活动加剧气候变化,必须大幅度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建议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对于1990年减少25%~40%。但路线图文件本身并没有量化减排指标。
路线图强调了国际合作。指出,依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考虑社会、经济条件及其他相关因素,与会各方同意长期合作,共同行动。
路线图还强调了另外几个问题:适应气候变化问题、技术开发和转让问题及资金问题。这三个问题是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极为关心的问题。
路线图又一次把美国纳入世界共同减排的体系。美国人口占全球人口不足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的25%以上。
美国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就如何履行发达国家的应尽义务,美国一直存在疑问。巴厘岛路线图明确规定,所有发达国家缔约方都要履行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美国也被纳入其中。
巴厘岛路线图是在各国立场有重大差异,美国与欧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激烈交锋、争论和妥协的结果。欧盟希望明确发达国家在1990年水平上减排25%~40%,美国则表示反对。
在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的问题上,美国也提出不同意见。欧盟表示愿意积极推进与发展中国家的低碳经济合作,而美国则主张成立国际清洁能源基金,不同意以较低价格转让减排技术。
哥本哈根会议
笔者时常参加一些国际性学术会议。会议代表都基本相知或相识,会场气氛温良恭俭让。偶尔也有争论,均属不疼不痒。没有参加过关乎国家民族利益和发展前途的政府间谈判大会。
2009年底,第15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哥本哈根召开。出于好奇和工作关系,笔者很关注会议的进程。每天通过多种媒体了解情况,俨然一名编外的与会代表。十几天下来,给笔者印象不好,
前面已经叙述,《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2年,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具体地说,2012年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
然而,据联合国的数据,与1990年相比,2004年欧盟的排放基本持平,美国的排放增长了15.8%,日本增长了6.5%,加拿大增长了26.6%,澳大利亚增长了25.1%。这样的趋势下去,如何实现2012年的减排指标?发达国家的减排诚意明显不足。
就是这样,一些国家的代表还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大言不惭地要求这个、指责那个。按照中华传统文化,自己食言,首先应该表示歉意才对啊。还有什么资格再向别人提要求,让别人做得更多呢?
《京都议定书》已经制定13年了。各国的讨价还价仍在继续,但气候却一天天恶化:干旱烤灼农田,热浪袭击城市,内陆骤发洪水,山脉积雪渐少,冰山悄然融化,海面不断上升,物种可能灭绝……
这些影响气候变化的二氧化碳,大多是200年以来发达国家排放的。这些国家,连这个最简单的事实都不肯承认,而还在要求发展中国家如何做,不可思议。
实际上,就是要发展中国家就此打住,不要发展了。正在打嗝的富人告诉穷人,不要再吃了,再吃就撑破肚皮了。逻辑上不通。
专家算过,自工业革命以来,人口占全球25%的发达国家,其二氧化碳历史累积排放占总量的75%。据计算,从1850年至2050年,发达国家的人均累积排放量将高达1206吨,而发展中国家只有330吨。仅此一点,发达国家就应该承担责任,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
三、欧洲的典范:向低碳经济转型的理念基础
在传统的工业化道路上,也即大量使用化石燃料、无限排放二氧化碳的高碳经济模式中,发达国家的经济已经成熟,没有新的增长点。因此,欧盟认为,低碳不再是限制经济增长的阻碍因素,而是机会,是发达国家重新获得国际竞争力,领先于发展中国家的机会。
许多国家把应对气候变化和发展本国经济看做是“二者择一”的关系,认为应对气候变化会阻碍本国经济的发展,扼杀本国的产业,并且会降低自己的国际竞争力。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英国和欧盟则坚持把应对气候变化看做是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机会。在它们看来,温室气体的减排与经济的持续发展并不矛盾。
在向低碳经济转型方面,欧洲堪称典范。欧盟的低碳经济转型战略的理论基础是在2006年发表的“气候变化的经济学”。该学术报告是英国首相与财政大臣委托世界银行前高级副总裁斯坦恩博士写成的,所以又称《斯坦恩报告》。《斯坦恩报告》形成了欧盟从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高度采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政策基础。
《斯坦恩报告》面对气候变化这一严峻的现实指出,气候变化必定会阻碍经济发展,如果坐视气候变化的话,21世纪末或22世纪初,人类社会的经济与社会将面临引发大规模混乱的危险,这个危险的规模将远远超过两次世界大战和20世纪上半叶的世界性大恐慌。因此,气候变化是对经济学的前所未有的一个巨大的挑战。该报告从长期发展战略的大视野展望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大胆地指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终将会促进经济的发展,要保全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社会,就必须向低碳经济转型。
《斯坦恩报告》在前半部分针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经济性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分析,并且讨论了要稳定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所必需的成本。该报告在后半部分,提出了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历史性命题,并且首次阐述了低碳经济的主要特征。同时还具体地研究探讨了如何向低碳经济转型,以及构建低碳经济所需的一系列政策性课题。本章将着重介绍并分析《斯坦恩报告》的后半部分,也即如何构建低碳经济的政策性课题。
(1)温室气体的减排与经济的持续发展并不矛盾。
人均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与人均GDP之间有着非常强的相关性。产业革命以来,为了实现工业化,欧洲和北美的发达I国家伴随着能源生产而排放了所有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大约70%。而发展中国家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在全部排放量中所占的比重还不到1/4。但是,今后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增加部分可以说几乎都是由发展中国家所排放出来的。因为这些努力实现工业化的发展中国家正在大规模地增加依存于煤炭和石油等化石燃料的能源集约型的社会基础设施,只能够依靠发展能源集约型的产业来增加本国的GDP。
实际上,随着能源技术的创新和经济结构的转型,在完成工业化的许多发达国家,经济增长和收入的增加不再会导致能源消费的增加。所以,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如果能够果断地选择“低碳化,脱碳化”的政策,就可以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同时维持和发展本国的经济。
要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有以下四大对策。
(1)抑制并且减少对温室气体排放量大的机器(高碳机器)以及服务(高碳服务)的需求:降低对高碳机器以及高碳服务的需求,不但可以实现减排的目的,而且可以创造对低碳机器、低碳服务的巨大需求,产生新的商业机会。
(2)提高能源效率,力求实现抑制能源成本与削减排放量的双赢:通过技术创新削减排放量并且降低成本的优势非常大。发达国家的能源效率已经提高了10倍以上,但是仍然存在着继续提高能源效率的巨大空间。能源效率的提高将会给环境与经济的奴方带来好处。提高能源效率不但可以减少浪费而且可以节省费用。
(3)防止森林的减少,采取非能源起源的排放对策:温室气体大约有1/3是由非能源产生的。所以,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防止森林的减少。
(4)促进电力、供热、交通运输等领域向低碳技术转换:为了中长期的温室气体的减排,有必要在电力、空调、交通运输的领域大规模地导入低碳技术。要把二氧化碳稳定在550ppm以下,全世界的电力部门到2050年至少必须实现60%~70%的脱碳化。今后,发达国家在电力、空调、交通运输领域所拥有的减排技术必须降低成本,以便现有减排技术增强相对于高碳技术的成本竞争力。为了尽可能地降低减排的成本,有必要对现有的技术进行战略组合。另一方面,技术革新越快,效率性越高,减排的成本就会越低。这些要素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因此,必须尽早地制定低碳经济的相关政策。
(2)向低碳经济转型是竞争力的一大挑战,是新的经济增长的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