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针对人的误区,这是强调“细胞体”重要性的法则。细胞内体与境系统和细胞外体与境系统,都是细胞体因电位电流推动而循环的产物。生命的死活问题,生命的起源问题,都集中在对细胞体的认知上。细胞是生命世界的主人,不是宏观生物的“垫脚砖”,人体仅是细胞的作品。
从“活”这个角度看生命,生命世界只存在“细胞体系的活”,各种生物的活只是“细胞体系活”的不同表现形式。这样看,生命的规律和奥秘都蕴涵在细胞体系中,所以,细胞体系是解开所有生命谜团的关键,因此“细胞体”在生命中具有特殊地位,他所具有的规律应当视为法则。
生命是由“体”和“境”组成的体系,这一规律是普适的。这样看,细胞内部从起源至今,也应遵循体与境相互作用体系这样的规律。由于细胞内部在生命起源前与起源后的体和境有很大的不同,为了把这种特殊性表达出来,我们把“原生命体”和“原生命境”中的“命”字去掉,统称为原生体和原生境。这样的作用体系在电位电流推动下成为自我循环的“活”的化学变化体系。可叙述为第二生命法则:
原生体与原生境相互作用的体系由脂膜包裹,在水中持续电位电流的推动下,成为生命循环运动的唯一生命体─细胞体。生命世界就是细胞体存在的世界。
把这一叙述称为第二生命法则,也可以称为细胞体法则。我们不是对生命的死活问题总感到迷惑吗?这个法则给出了是“电”推动生命“活”的答案,不妨称为生命死活法则。另外,这一法则还有利我们推测生命的起源,不妨称为生命起源法则。
因为细胞膜上存在着持续的电位电流,因此,活的化学变化体系只能依靠细胞生命形式存在。在生命世界中除了细胞以外,你再也找不到具有持续电压电流的化学变化系统了。所以细胞生命是生命世界的唯一。因此,不管生命世界变得怎样多姿多彩,那肯定都是细胞们在表演变化着。
生命的“体”从最初的简单分子开始,经过生命循环变化38亿年至今,我们所能看到的“体”,概括起来有三个大层次。原生体、细胞体和多细胞生物体。
原生体-在细胞内部指占中心地位的核酸分子,细胞核或拟核等。在细胞外部指病毒或逃出细胞的核酸分子。细胞体-指细胞在“五元液”中获得“活”的生命的一种体层次。从“活”意义上看生命,只有细胞生命体系是唯一的生命形式。关于多细胞生物体-是多细胞“社会”化的一种形式。分化细胞有明确的分工,仅是主细胞体的附属衍生细胞体。
今天我们所能找到的最简单细胞体,是一种叫支原体的原核生物,他是细菌在寄生生活条件下的向原始状态退化的一种形式。可看成是最小最简单的细胞,比细菌小千倍,构造简单。他是在磷质分子组成的双极性双层分子封闭膜的包裹下的原生体原生境体系。原生体是特征性的原核生物基因组;原生境是含核糖体的细胞质,这种胞质是高浓度蛋白及特定离子环境下的弱键相互作用动态平衡体系,当然这是一种高度有序的结构复杂的特殊体系。
我们把细胞看成是生命的基本单位,这种提法的潜台词是,人体是主体,细胞仅是构成主体的基本元部件。应当换个角度来看,细胞是主体,各种生物仅是细胞的组合形式,或者说是由细胞构成的各种各样的多细胞系统。从“活”的本质看,生命世界只有细胞的“活”,这是唯一的“活”,我们理解的各种生物的“活”,那都是“细胞活”的不同表现形式。既然是唯一,就是当然的“主人”,主人才不会为谁“垫脚”、“打工”、“充当仆从”。说的更直白些,细胞是主,人体是细胞的杰作。如果没有细胞生命,生命世界的一切将不覆存在,因此细胞生命就是生命世界的全部,他才不是谁的基本单位。通常我们把多细胞体的宏观生物看成是生命中的中心,这只不过是人类自己的主观偏好,违背了客观事实。这好比我们偏好学校、团体、军队、国家、社会形态的存在而轻视人的存在意思是一样的,没有人的存在那些由人组成的团体形态将不覆存在。以大形态为中心来定位人,与以人为中心来定位大形态,这两种思维方式是不同的,有很大差别。
另外,细胞膜内部是凝聚起来的一个整体化学系统秩序。这一化学系统秩序不仅在内部反映了原生体与原生境的相互作用关系,同时也反映了细胞体与细胞周围环境间的相互作用关系。细胞膜外体与境相互作用关系塑造着细胞膜内的体与境相互作用关系,内部靠化学平衡的自稳性抗拒着来自外部的改变稳定性的扰动。简言之,膜外变化塑造着膜内变化,膜内变化的稳定性反过来又抗拒着膜外所发生的变化。这种矛盾着的内外化学相互作用体系的关系,就是生命表现出来的稳定与变化现象,就是我们已有概念中的遗传与变异现象。在细胞体内外所表现出的体与境相互作用关系的稳定与变化规律,就是我们看到的进化、遗传、发育等规律的基础。所以说,体与境相互作用的规律,是生命世界最基本、最重要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