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凡战,使士卒遇敌敢进而不敢退,退一寸者,必惩之以重刑,故可以取胜也。法曰:“罚不迁列(1)。”
隋大将杨素(2),御戎(3)严整,有犯军令者,立斩之,无所宽贷。每将对敌,辄求人过失而斩之,多者百余人,少者不下十数人。流血盈前,言笑自若。及其对阵,先令三百人赴敌,陷降则已,如不能陷阵而还者,无问多少,悉斩之。又令二三百人复进,还如向者。将士股栗(4),有必死之心,由是战无不胜。
【注释】
(1)罚不迁
列:施用刑罚队伍便不散乱。原文见《司马法·天子之义第一》。
(2)杨素:隋朝大将。弘农华阴(今陕西华阴)人,字处道,士族出身。初事北周武帝,官至车骑大将军。后从隋文帝,因灭陈有功,官至上柱国,封越国公。他与晋王杨广交厚,曾参与杨广谋篡活动。广即帝位后,改封其楚国公,官至司徒。
(3)御戎:本指掌驭兵车,引申为治军或统率军旅。
(4)股栗:意谓两腿发抖,形容过度恐惧。
【译文】
作战时进攻敌人,务必使士卒奋勇前进而不敢后退,如退一步,则惩以重罚,如此才有战胜敌人的可能。兵书上说:“施用刑罚,队伍就不会散乱。”
隋朝时,大将杨素带兵执法严酷。有违犯军令者立即斩首,丝毫不得宽恕。每次与敌作战,他总会处决有过失的士卒,多则斩杀百余人,少则不下十余人。鲜血流遍帐前,他却谈笑自若,像没发生事情似的。与敌人对阵时,他都先命令300人向敌人进攻,能冲破敌人阵地的防线则罢,如果不能攻破敌人阵地而退回来,则一律斩首。然后又命令二、三百人再次进攻,处罚也一如前次。为此,将士们每每惊恐得大腿直打哆嗦,而抱着必死的决心出战,所以战无不胜。
【心得】
本篇主要阐述惩罚制度在治军中的运用及其谋略思想。与敌作战中,对于那些畏敌不前的加以惩处,能使部队临战敢进而不敢退,赢得胜战。
惩罚与奖赏,是历代兵家治军最常采用的相辅相成的手段。能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就能提高部队战斗力。赏罚不但要分明、适度,还要适时。唯有如此,才可收到杀一儆百、及时教育士兵的作用,从而达到整肃军纪、提高战斗力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