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宗借鉴历史,对吏制进行改革,他采取了集思广益的方法,不但避免了权臣专权的现象,而且有利于加强皇权,更有利于巩固和加强李氏家族的统治。
太宗李世民于贞观时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政治制度进行了改革。唐朝建立之后,高祖李渊便在隋制的基础上使各项制度得到发展,到了贞观朝,政治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尤其是在中央和地方的机构改革方面,更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度,改善了国家机器的职能,提高了行政效率,巩固了皇权。
唐承隋制,中央实行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制。尚书省主管行政,长官称尚书令,总领百官,仪刑端揆;下统六尚书,凡庶务,都聚在一起商议决定,设左、右仆射一人,是尚书令的副职。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省不是决策机构,但拥有很大的决策权。中书省掌军国政令,辅佐皇帝而执大政;长官称中书令,下设中书侍郎,是中书令的副职。门下省,掌管出纳王命,总典吏职,辅佐皇帝而统大政;长官为侍中,门下侍郎,是侍中的副职。唐朝初年尚书令、侍中、中书令同为宰相。在这其中又以尚书令的地位最高,权力也最大。太宗朝,三省长官的地位和作用发生了一些变化。当时太宗启用一些资历较浅、品位较低的官员来参与朝政,不常设,人数也不做限制,名目也没有统一,也没有形成制度。此后,以其他官职任宰相的名称逐渐趋于一致。贞观八年(634年),任尚书仆射的李靖因病辞职,太宗下诏令命李靖病情如果稍有好转就两三日到“中书门下平章事”,也就是隔两三日去中书门下执行宰相职权,参与朝政决策。“平章事”的名字从这里就叫开了。贞观十七年(643年),太宗又诏令李绩以太子詹事同中书门下三品,谓同侍中、中书令。中书令、侍中官居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就是说与中书令、侍中一样参与朝政。“同三品”之名也因此而叫开了。之后,“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便成为用其他官职任宰相的固定名称了。太宗采取这样的措施委任朝官有三点好处:第一,原有三省长官的人数有限,以各种名目增多了参政决策的人数以后,在议政时可以收到集思广益的效果;第二,任用一些品位低的官员同三省长官一起决策,这些人地位低,势力弱,便于驾驭和控制,既有利于任,也有利于罢;第三,参与决策的人员增加,使宰相之间互相牵制、互相制约,这样就可以避免产生权臣专权的现象,有利于加强皇权。
随着太宗这一任官措施的实施,尚书、左、右仆射的独尊地位自贞观末年起便开始动摇。为了达到兼听博采的目的,充分发挥各级官员的作用,太宗还改革了许多制度。他诏令五品以上的京官轮流在中书省值班,以便自己随时召见;军国大事和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免,都要先由宰相讨论议决,然后由皇帝批准执行;在一般政事的处理上,要求中书省和门下省的官员要充分发挥互相检查的作用;凡军国大事,负责起草文告的中书舍人要各抒己见,诏旨写成后,要经中书侍郎、中书令审查,再送交门下省审定,有不合适的地方都要据理力争,不能马虎从事。这些措施避免了权臣专权和皇帝独断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各项政策法令制定的正确和恰当,有利于李氏家族统治地位的稳固。
太宗用人既注重才能,也十分重视德行。特别是地方官的选拔,尤其重视德才兼备。他认为这些人是亲民之官,掌握着百姓的安乐。太宗下诏规定,县令由五品以上的京官推荐,刺史则由他自己亲自选任。为做好选任刺史的工作,太宗把全国各州刺史的姓名写在卧室内的屏风上,随时记下他们的善恶事迹,以备迁和赏罚。同时还规定,地方官每年年终要进京汇报一次工作,由吏部负责考评,依据政绩来论定品级、决定升降。
太宗通过对吏制的改革,使朝政清明,国事顺利,这些都有利于政令上传下达的贯彻执行。吏制清廉,百姓安居乐业,李唐江山出现了为后世所称道的盛世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