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盐专卖牟暴利——盐商
徽商业盐,是随着明初实行开中制而出现的。当时明朝根据边防军事需要,凭借所控制的官盐,定期或不定期的出榜招商,以往边地输送军需物资(主要是粮食),然后按价付与盐引(引,盐之文凭),允其行销。徽商中的一部分人为利所驱,也挟盐,开赴九边。如歙籍盐商汪玄仪早先曾“聚三月粮,客燕、代,遂起盐荚”。休宁盐商王全也曾“蒙故业,客燕、赵、齐、楚间”。
当时业盐,专以粮换引,售引为业者,称为“边商”;专以到指定盐场守候支盐,再到指定地区销出者,称为“内商”。徽商开中九边,本小力微,人孤势寡,自然多为“内商”。
盐关古镇
弘治年间,户部尚书叶淇提出开中变法,用纳银开中代替纳粮开中。徽商随着资金的不断增多,便在当地纳银购引,业盐谋利,并兼顾旧业;主事开中,纷纷涌入“内商”之中,同南下“内商”’中的徽商合于一起,结成一团。特别是余盐开禁以后,盐商可径自向灶户购盐,徽州盐商人数又一次激增,其资金、势力也急剧膨胀;与之相反,“内商”中的其他开中商人,主要是山、陕商人南下淮、浙盐场后,因远离本土,商线拉长,消耗了实力,再加上南下进入徽商势力范围,处处受到排挤和打击,因此难以立稳脚跟,结果徽商逐步形成“内商”的主体。
在清代,徽州盐商内部的专业分工及其组织机构,较之明代更为细密。《清史稿》云:“凡商有二,曰场商,主收盐;曰运商,主行盐。其总揽之者曰总商,主散商纳课。”
“场商”,是指寓居各盐场的商人,他们专以向灶户收盐为务,是商人中直接控制盐业生产,并与灶户建立包购关系的一部分商人。徽州场商人众,他们的经营,对整个两淮盐商行销活动影响极大。
“运商”,是指占有引窝的行盐之商。因其销运盐引的性质不同,名称亦稍有异。如行销纲盐者,称之为“纲商”;行销食盐者,称之为“食商”。但在实际的行销过程中,由于纲、食并行,界限亦不明显;如顺治十五年,行销上元、江宁八县食盐的徽商张子谦,即认运食盐96 700引,纲盐138 840引。
“总商”,是诸运商与盐政交涉的代表,也是清王朝为便于催缴盐课而设。所任者,皆为“资重引多”和“家道殷实者”。可见,总商是两淮盐运中之核心人物。在两淮总商中,以徽州人所占比例最大,势力亦最强。《扬州画舫录》记载,当时两淮盐总为30人。乾隆皇帝南巡,扬州“自高桥起至迎恩亭止,两岸排列档子,淮南、北30总商分工派段,恭设香亭,奏乐演戏,迎銮于此”。又云:“乾隆辛未,丁丑南巡,皆自崇家湾一站至香阜寺,由香阜寺一站至塔湾,其蜀冈三峰及黄、江、程、洪、张、汪、周、王、闵、吴、徐、鲍、田、郑、巴、余、罗、尉诸园亭。”这些以其园林著称的诸姓氏,除尉、田两姓可能非属徽人外,其余诸姓,皆属徽州名门望族。最为出名的,乃是歙县盐商。两淮盐商世守其业,盐业销运始终控制在上述姓氏的徽人手中,徽州其他小姓、细民,是根本无法钻入淮盐的世袭领地中来的。
采盐设备
两淮“运商”中之“总商”,多为徽人担任,对于淮盐产销方面的各个环节,亦为徽商所把持。清初,还出现“巡商”,其目的是巡查各盐场,以防私煎私鬻。雍正时,两淮煎盐用“火伏法”,所谓“火伏”,即是一昼夜每具盘铁、锅馓产盐千斤的定额。每一火伏,均由场商造册立案,由巡商嵇查督办,“灶户临烧向本商领取旗号,举火则扯旗,息火则偃旗。”用此法以防私煎。每次息火之后,由灶户填写单页,申报灶长、灶头及商人,并由商人将盐统运商垣贮存,以资商支,不许颗粒私卖。巡商还配合长江和盐场运盐河巡江兵勇巡察缉私,从而保障了盐商的利益。
盐商中,还有水商,或称水贩、水客,是领取水程中转引票的中小盐运商人。按清代行盐口岸规定,纲、食盐商把盐运到岸,或分售盐店,并通过口岸盐店批发,各小盐店售卖;或交水商,由他们向当地驿盐道领取水程引票,行销府、州、县各地。淮盐行销水运路线,多以长江、淮河流域,故而长江中下游以及江淮之间,皆为徽州人经营盐货之域。长江沿岸城市,随处可见徽人足迹,并以坐贾居多,也不乏在乡村开盐店者。如道光廿九年,徽人“汪左淇,同弟实卿、逊旃,蛭湖,缘道光廿七年冬间,在昌化县百牛桥镇地面顶戤盐典一业”所立合同墨据,说明徽州盐典开设已深入到乡间村镇之中。
明末以来,徽州盐商已形成集团,控制了淮盐产、供、销的特权,在两浙业盐活动也十分活跃。在这种条件下,徽商中的“总商”所攫取的盐业高额利润是惊人的,因此积累的资本,极其雄厚。如《淮鹾备要》云:“闻父老言,数十年前淮商资本之充实者,以千万计,其次亦以数百万计。”所以时人亦有“江淮繁富,为天下冠”的说法。而且徽州盐商人数也大占优势。据光绪《两淮盐法志》记载:自明嘉靖至清乾隆期间,在扬州的著名客籍商人共80名,徽商独占60名,山、陕各占10名。嘉庆《两浙盐法志》记述,明清时期,在浙江的著名盐商共35名,其中徽商就占28名。由此可见,徽商在两淮两浙盐业界的显赫地位。
(一)徽商缘何多盐商
清代扬州的盐商,大多来自古徽州,在从明嘉靖至清乾隆年间移居扬州的80名大盐商中,徽商就占60名。可见徽商在扬州盐商中的地位和影响。
盐商遗存的院落
扬州盐商缘何多为徽商呢?这要从徽商的起源说起。古徽州本来就山阻壤隔,地狭人稠,自然资源匮乏,出产难以自给,故有“前世不修,生在徽州。十三四岁,往外一丢”之说。出于谋生的需要,徽州人不得不从小背井离乡,外出创业。徽商经营行业以盐、典当、茶、木为最主,其次为米、谷、棉布、丝绸、纸、墨、瓷器等。徽人常说:“吾乡贾者,首鱼盐,次布帛”。足见徽商对经营盐业十分重视。
明初规定,盐商必须赴边塞纳粮,由官府酬给盐引,商人持引方可支盐行销。这种制度谓之“开中法”。那时,由于徽州距边塞太远,徽商纳粮办引的活动敌不过山西、陕西商人的竞争,所以在盐业经营中还不能居于优势。明朝中叶,开中法逐渐废弛。徽商经营盐业的人愈来愈多。两淮盐场产盐最多,盐利最大,因而也就成了徽商竞趋逐利的地方。清道光十年(1830年)以前,即在改行票法之前的200余年中,可以说是徽州盐商的极盛时代。这时在扬州的徽盐商中,继黄、汪、吴数姓,而又兴者有江、程、徐、郑、曹、宋、鲍、叶诸族。他们或为场商,或为运商,各有其生财之道。场商专向灶户收购食盐卖给运商。他们利用贷本取利,压价收盐等手段盘肃灶户。有的场商还招募盐丁,自行生产,牟取厚利。运商则专事办引销盐。他们以极低的场价购买食盐,运至销盐口岸高价发卖,获利最大。当时的湖广是淮盐畅销口岸,所销之盐占淮盐的一半以上。徽商凭借其雄厚财力,把该地行盐的权利控制在自己手里,使之成为他们取之不尽的财源。
徽商善于经营,他们由儒而商,由商而官,官商互济。当时盐商中又有总商与散商之别。总商是由官府指派的盐商首领,一般由资重引多,办事干练的人充任。每年征课办引时,都将散商分隶于各总商的名下,由总商督征盐课,查禁私盐。朝廷有关的盐政大计也每每与总商协商。总商的这种半官半商身分,给他们带来了更多的牟利机会。他们或夹带私盐,牟取暴利;或放贷资本,盘剥散商;或以聚资捐输为名,中饱私囊。所以充任总商的人,没有一个不大发横财的。清代扬州的八大总商,徽人就常占其四。乾隆时,徽人汪应庚、汪廷璋、江春、鲍志道等都是煊赫一时的两淮总商。江春任两淮总商前后达40余年。他多次率领众盐商捐资助赈、助饷。乾隆帝每次南巡,他都亲自前往接驾,并大肆铺张。清廷对他也屡赐宴赏,优礼有加并授以布政使之衔。有一次还特拨帑银30万两,以供他周转资金。江春“以布衣上交天子”的现象,充分反映了徽州盐商的财雄势大。另一方面也折射了徽商的经商之道。
(二)两淮盐商的剥削手段
原汁原味的盐商住宅
明清时期,国内最大的商业资本集团是麇集扬州的两淮盐商。而在盐商中,人数最多、势力最雄的又是徽商,他们几乎垄断了两淮所产食盐的全部流通过程,挥金如土,富埒王侯。维持其奢侈性消费的经济来源,无疑是其攫取的巨额垄断利润。两淮盐商主要是用不等价交换和放高利贷的手段剥削食盐生产者。
清人黄钧宰在《金壶浪墨·盐商》中说:“两淮(盐)额引一千六百九十万有奇(注:应为169万),归商人十数家承办……以每引三百七十觔计之,场价止十文,加课银三厘有奇,不过七文,而转运到汉口以上,需价五、六十不等。”以此推算,若购价与销价相距三、四倍,则年利润率可高达1941%。
这一巨额利润,一方面攫取于食盐生产者(即盐场灶户),一方面则攫取于食盐消费者(即广大劳动人民)。对于食盐生产者来说,两淮盐商的牟利手段主要是大桶中盐、压低收价,此外则是以重利收债的办法来加以剥削。
1所谓大桶中盐。据乾隆三十一年两淮盐政普福奏称,两淮盐商“惟知自利,不知灶艰”,以自制大桶量收灶户食盐,与盐场通用之桶相较,“每桶实多一、二十斤不等”。通过这种手段,两淮盐商一年就可获得数百万两白银的纯利润。
2所谓压低收价。乾隆六年陕西道监察御史胡定奏称:“(两淮)灶户所卖之盐、腌盐计二百五十斤为一桶,一桶可得大制钱七百文,而盐商买每桶只给银五钱,或乘其急需而给四钱,仅敷工本,其戥头银水更多克扣。”按当时大制钱七百文合白银一两计算,盐商向灶户收购食盐,最多只给一半价格。
3所谓重利收其债。清人王鼎在《两淮盐法志稿》中说:盐商唯利是图,“称收则勒以重斤,借贷则要以重息”。就是说,盐商还通过高利贷形式来剥削食盐生产者。按宋应星《野议·盐政议》中所说,明末盐商资本“三千万两,每年子息可九百万两”计算,盐商放高利贷的利息率超过33%。
明清两淮盐商不仅在流通领域的购买阶段采取大桶中盐、压低收价、克扣戥头银水等手段剥削食盐生产者,而且在流通领域的售卖阶段采取克扣斤两,囤积居奇、任意涨价和掺假等手段来剥削食盐消费者和小商小贩,以攫取大量的货币财富。
如同马克思所指:“贱买贵卖,是商业的规律”。对这条规律,两淮盐商是很精通的。他们在盐场收购食盐,千方百计压低价格,而在行销时则囤积居奇,随意提高出售价格,以牟取暴利。道光中叶,百姓以稻谷一石,还换不到一包食盐,当时兼管盐政的两江总督陶澍也提出:“计算场价,每盐一斤,不及十文,而转销各处,竟至数十倍之价。”有人甚至直接指出:盐商“服食奢靡,积惯成习,身家所费,已无限量……皆增加于盐价之上耳。”
两淮盐商还采取掺假等奸诈行为来增加利润。关于这一点,乾隆六年陕西道监察御史胡定在上给清廷的一份奏呈中,就作过揭露。他说:两淮盐商在销售食盐时,“多方罔利,或盐船故令迟到,使盐价腾贵;或诡称盐将缺乏,致百姓抢买,顿收数倍之利。且复每包缺少分两,掺和泥沙”。清人郑祖琛也指出:把持两淮盐政的大盐商们“专其利以病民,百弊为之丛集”,他列数了盐商的好几条弊端,其中一条是:“(食盐)售之于小贩,则搀和有弊,轻称有弊”。
总之,两淮盐商奢侈性消费的经济来源,是他们凭借食盐运销的垄断权和手中的雄厚资本所攫取到的巨额垄断利润。而这巨额垄断利润,主要是通过剥削食盐生产者和食盐消费者而得来的。他们攫取利润穷奢极欲的过程,也就是食盐生产者和食盐消费者遭受剥削而日趋贫困的过程。
(三)盐商盛衰的教训
画舫乘春破晓烟,满城丝管指榆钱。
千家养女先教曲,十里栽花算种田。
这是乾隆年间著名画家、诗人郑板桥讽喻当时扬州豪华的诗句。
盐商的集散地——扬州
清代的扬州,是盐商们骄奢淫逸的乐园。扬州的徽州盐商,寻欢作乐,挥金如土最有名。那时,他们竞相建造豪华的宅第,精致的园林。夏则冰绡竹簟,冬则锦幕貂帷,酒筵达旦,歌吹遍地。真可谓“穷耳目之好,极声色之欲”。盐商家里有私人戏班,征聘四方名伶,演戏一出,赏赠千金。仅供家宴演出,每年就得花几万两银子。盐商蓄养奴仆成群,居家“金钗十二,环侍一堂”;出外“仆从如烟,骏马飞舆。”有的盐商每顿饭要备10多席菜,叫仆人抬到面前,见“不愿食者,摇其颐。”仆人马上更换他席。还有更荒唐的事,豪门巨户为炫耀他们的富有,用几万两银子买来许多金箔,挑到宝塔顶层去,迎风飘散,以此取乐。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在盐商们“芬华靡汰”,暴殄奢侈之风中,隐藏着衰败和灭亡的危机。这一点连专制的帝君都深有预感。早在清雍正初年,雍正皇帝便曾谕旨各省盐官,要他们“约束商人崇尚节俭。”所谓“庶省一日靡费,即可裕数日之国家”。然而,由于封建国家的本质所决定,盐商的腐化奢靡风气,不仅没有制止住,而且愈演愈烈。从乾隆年间扬州盐商的全盛,到嘉庆初期的急剧衰落,仅20多年,盐商垄断资本集团便彻底垮台了。盐商濒于“山穷水尽”,倒败得如此之速,连当时的盐法大臣都惊呼“没有估计到”。
“俭”可以兴国,“奢”可以亡国。历史成败的教训是很触目的。许多明君贤士都以此勖勉躬行。“节奢以俭”不仅适用于治国,也同样适用于治家和兴办一切事业。
“节约就等于发展生产力。”(马克思语)办商业也要厉行节俭,这是勿庸讳言的。君不见历史上有许多徽商都是勤俭节约而后“财源茂盛达三江”的吗?而“盐商”的衰败只不过是一个反面教材而已。
二、放贷生息好生意——典当商
古代当铺,柜台高高在上
典当业是中国封建社会里最古老的一种信用行业,专为私人提供抵押品贷款,最早称为“质”和“质库”。到了明朝,名称多达10几种,通常称之为“当铺”。
明、清时期,徽商经营的典当业遍及长江中、下游一带城镇。长江以北,徽州典当商也很得势,《明神宗实录》中记载的河南巡抚沈季文言:“今徽商开当,遍于江北。资数千金,课无十两。建在河南,计汪充等二百一十三家。”除此,北京和山东、福建、广东诸省也都有过徽州典当商的踪迹。经营典当业以休宁人最为活跃。明人凌蒙初在《初刻拍案惊奇》中描写的休宁商山大财主吴大郎有百万家私,号称“吴百万”,他就是一个经营典当业的巨商。清末翰林许承尧在《歙事闲谭》中称:“典商大多休宁人……治典者亦惟休称能。凡典肆无不有休人者,以专业易精也。”
典当店铺多为石库门面,并在外堵或影壁上,书写一个楷书大“当”字,大到几乎占了整个墙面。店堂里面高大,窗户却又高又小,光线晦暗,黑黝黝的墙壁上,贴着一些红纸条,上面写着“失票无中保不能取赎”、“虫蛀鼠咬各听天命”、“古玩玉器周年为满”、“神枪戏衣一概不当”……。店堂横门一溜砖砌的高柜台,差不多超过中等人一头,只有仰脸踮足高举双手,才能交货接钱。因此,“高柜台”就成了典当店铺的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