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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章 野狗群的夜袭

过了一会,任侠手里拎着处理好的野肥鸡和空间岩原鲤回来,在篝火堆上用新鲜的野果树枝撑起了一个烤架子,又把三条鱼穿在野果树枝上烤,用小钢刀在鱼身上划了几道,这样比较容易熟,也更容易入味。这些烧烤技艺,以及用野果木来烧烤能够让烤物散发出一股耐人寻味的果香;全都是兽人教他的,现在侍弄起来倒也有模有样。

然后,又重新起了一个小火堆,三边各围着一块石头,只剩下一边进风。任侠从背包里取出一个不锈钢锅,把野鸡用砍柴刀劈成滚刀块状,再注入溪水,打算先焯它一遍,然后撇掉上面的浮沫。

娜塔莎已经撑好了帐篷,任侠就让她过来帮忙翻鱼。任侠又想了一想,从野鸡块里捡出了一块黄色的鸡油脂膏,均匀地抹在鱼身上,这一抹之下顿时香气扑鼻,还可以避免把鱼烤糊。

娜塔莎看得大为新奇,眼珠子都快瞪了出来,原来还可以这样废物利用的?她以前也曾在野外烤过鱼,但除了撒上些盐巴与黑胡椒之外,就再没有考虑放些什么东西了,烤出来的味道跟眼前这烤鱼根本没法比;心里极为欣赏,老板还真懂得生活品味啊。

任侠见锅里的水烧开了,连忙端着走去小溪边,准备把鸡块上的浮沫冲洗干净。等他端着锅子回来的时候,锅里除了清水和野鸡块,居然还有几块生姜片和几根野葱,至于是从哪里来的,反正任侠也没有说。

任侠更加没有说的是,锅子里的清水竟然还渗了些空间清泉水呢。

慢慢地,烤鱼的香味和野鸡汤的香味混合到一起,散发出的香味让人垂涎三尺,愣是把娜塔莎惹出一脸馋相。

等三条鱼烤得香喷喷吱吱流油,任侠才在鱼身上撒上细盐,并问起了娜塔莎的口味,知道她也能吃辣的,顿时便不再客气了,又掏出了孜然粉和辣椒面,尽情撒在鱼身两面,标志着烤鱼大餐终于大功告成。

“邋遢啊,我们可以先吃烤鱼,鸡汤还得等上一会!”任侠说罢,便从背包里取出一瓶凤烧刀,打开塞子,顿时弥漫出一股浓列的酒香。

“嗯…嗯…我已经在吃了…MyGod!这究竟是什么鱼?为什么这么好吃的?老板,你一定是厨神再世!如果你还没结婚的话,我可以考虑嫁给你!”娜塔莎似乎是饿疯了,居然为了区区的一顿烤鱼,毫不犹疑便把自己给卖掉了。

岩原鲤本来就是体厚体腔小,肉嫩少刺、味道鲜美;何况还是经过了空间清泉水泡过的岩原鲤,肉质更加是紧密细嫩,一层层的鱼肉就像洁白无瑕的羊脂白玉一般,并散发出阵阵诱人的清香,入口即化,香酥可口,最终在口腔里弥漫着一股耐人回味的余香,让人欲罢不能,真想一直吃下去,哪怕是撑死也不想把嘴停下来。

“邋遢啊,你再开这样的玩笑,我可是会当真的!”任侠憨笑着,狠狠地闷了一口凤烧刀,满嘴巴的香冽,配上美味的烤鱼,简直就是吃香喝辣的最佳写照。

“不不,我没开玩笑!你知道么,无论是征服男人还是女人,都必须先征服她的胃。当然喽,如果还能征服她的身体,那就更完美了!”娜塔莎笑说着,似乎还来了劲,甩了任侠一记夺人心魄的含春白眼,她那酥到骨子里的风情,惹得男人心底一阵莫名躁动。

不过,娜塔莎脸上那媚人风韵很快就消失了,怕是玩过火吧。看到这里,任侠顿时就明白了,这兴许是国外的风气使然,在逗自己玩的吧,压根当不了真,否则尴尬的绝对是自己。

转眼间,一人一条烤鱼都快吃完了,在娜塔莎那馋人的目光之下,任侠只好礼让出最后的一条烤鱼。此时,锅子里的鸡肉香味更加浓郁,任侠这才把酒瓶放下,把早就清洗好的松茸放进锅子里。

“Wow!是Matsutake!这个好吃,我以前在蓬瀛国吃过好几次的,特别香。”娜塔莎兴奋的大喊起来,拿着快剩下一个鱼骨架的烤鱼,蹲在锅子旁边直流口水。

松茸,学名松口蘑,是松栎等树木外生的菌根真菌。松茸好生于养份不多而且比较干燥的林地,一般在秋季生成,通常寄生于赤松、偃松、铁杉的根部。松茸是一种纯天然的珍稀名贵食用菌类,被誉为菌中之王,有特别的浓香,口感如鲍鱼,极润滑爽口。研究证明,松茸富含蛋白质,有18种氨基酸,14种人体必需微量元素、49种活性营养物质、5种不饱和脂肪酸,核酸衍生物,肽类物质等稀有元素。另含有3种珍贵的活性物质,分别是双链松茸多糖、松茸多肽和全世界独一无二的抗癌物质:松茸醇。

任侠算是看明白了,这混血小妞尽管有着丰富的国学知识,却是一个如假包换的大吃货,吃过的美味绝对不少,认得的东西也极多。把十根松茸全部放进锅子之后,还要煮它半个小时才算汤成,到时候松茸的香味和野鸡香味便浑然一体,犹如水乳交融一般。

在盖上锅盖之前,任侠寻思了些许,便把瓶子里的烧酒滴上几滴,这样可以去除腥味,而且还能添加一股醇香。作为一个吃货的任侠,技术一定要精益求精,只要条件允许,绝对要把一份美食做到极致。

“哇!离近了,才发现你的酒比那天在九记猪骨煲喝的更加香,让我也尝一口呗!”娜塔莎说着,抢过了任侠手里的酒瓶子,就往嘴里倒。这混血小妞忒霸气了些,咕噜咕噜几下子,居然一口气差点便把任侠喝剩下的半瓶酒喝光光,她似乎是把这接近60度的烧酒当作啤酒喝了!

娜塔莎一口气喝完半瓶酒之后,打了一个满足的酒嗝,赞叹道:“好香啊,难道是我的味觉器官失灵了么?为什么在你这里吃到的什么东西都这般美味的?老板,我想我是爱上你了,不是有一句老话说,爱屋及乌么?”

任侠挠了挠耳朵,愣是被这话呛得直飙眼涙,什么爱屋及乌啊,咱才不是乌呢;我的空间藏酒当然香喽,一下子就被你干掉了半瓶,你怎么就没一点事?真海量啊!

任侠连忙夺过娜塔莎手里的酒瓶,把最后一口残酒喝了下去,他可不想在荒山野岭照顾一个女酒鬼。

可能是这两个人的酒量实在太好了,一人半瓶下去都似乎没醉。

只是等鸡汤煮好之后,娜塔莎的状态明显有些不对头了,开始说话迷糊,连番怪笑,甚至想在任侠面前表演孔雀舞,只是双手似乎已经不太听她使唤,最终没能成功,还摔倒在任侠的怀里。

“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人…呃!”娜塔莎喝了一口鸡汤,脸上的笑容更加古怪,含糊不清的笑道,“常记溪亭日暮,呃…沉醉不知归路…呃…好酒!这是我喝过最美味的美酒!呃…就像鸡汤一样,好喝!老板,呃…你别不承认,其实你也喜欢我对么?看你望我的眼神就知道,呃…呵呵…来,咱俩干了这一碗,酒力微醒时已暮,醒时已暮赏花归…呃…”

任侠无奈极了,一手推开娜塔莎的纵酒骚扰,抬头看了看漆黑的夜空,阴森森黑沉沉的,隐约还能听到一点雷声,夜里下雨的可能性极大。至于这个混血小妞的连篇醉话,还是别听太多了,反正听着闹心。还好是遇到了自己,假若是别的男人把她那啥趁人之危、恃醉行凶,她岂不是追悔莫及了?

任侠喝了两大碗松茸野鸡汤,又吃了几块鸡肉,然后撑得再也吃不下去。实在太饱了,就算鸡汤用的是空间清泉水,也无法突破肠胃的极限。

娜塔莎趴回到任侠的腿上,饱满的胸脯紧贴在他身上,好像睡着了。任侠正想把她抱进帐篷的时候,她突然抬起头,说道:“噢…我想我是吃多了…胃部有些不舒服,如果有水果吃就好了!香蕉或者黄瓜,是我的最爱!当然,我们在荒山…我也不太挑剔,有水蜜桃或者西柚也行…”

任侠很担心她现在的状态,生怕她吐在帐篷里,干脆从空间里摘来两根胡萝卜,一人一根,算是让她解解酒。

空间里别的水果还是有的,不过才刚刚移植进去没有多久,任侠并不想就这么吃了,第一茬必须留作种子。

娜塔莎闻到胡萝卜的清香,强打精神,居然睁开了眼睛,然后一把抢过,像馋嘴猫一样,猛咬几口,脸上充满了享受的幸福表情。

“我想我一定在做梦了…呃,为什么你给我的东西,都是这么美味的?”娜塔莎挣扎着坐了起来,居然坐在任侠腿上,抱着他的脸庞亲了一口,赞叹道,“呵呵,如果经常吃到这些美味,我天天陪你都行啊。”

却不等任侠有所反应,又摇摇晃晃的站起来,朝着帐篷走去。

任侠只能郁闷的嘀咕几句,刚被她挑得火起,居然就这么走掉了。这女人的身段看上去也不显胖,可是坐在他身上,却觉得软软嫩嫩的,身上的软肉让他生出很多无法控制的想法…很舒服…很冲动…也很期待。

任侠跟着进去,想要照顾她,把她放进睡袋。山上夜里有点冷,如果没有睡袋,坐在火堆旁都会冷得打颤。倒也没有占她便宜的想法,只是在身体的接触过程中,些许摩擦是难免的,却被娜塔莎笑着一手推开,笑骂老板是坏蛋,然后不等任侠作出解释,已经翻身进入梦乡,只留给男人一个窈窕的背影。

任侠出了帐篷,晃了晃脑袋清醒一下,不想对娜塔莎抱有太多的幻想,更不想背上醉酒迷煎的严重罪过。

山上的晚风渐起,燥闷的热气也消散了不少,可是雷声阵阵,似乎是迫不急待的想要展示它的威力。任侠收拾好剩下的半锅鸡汤,把锅子收进空间,怕这股美味引来深山里的不速之客。

这想法很不错,只是,恐怕是有些迟了。

任侠突然转身,望着黑漆漆的小树林方向,总感觉像是有什么东西在暗中窥视着,禁不住一阵毛骨悚然。

任侠从空间中掏出了当初史七寸所用的猎枪,开始谨慎的观察着四周的环境。

一阵狂风吹过,山林呼啸,在电闪雷鸣的瞬间,任侠好像看到一只绿眼睛的怪兽,正龇牙咧嘴的窥视着自己。

任侠猛地吓出了一身冷汗,他觉得自己可能眼花了,这山里除了野狼和熊瞎子,豹子都少见,哪来的什么怪兽?想通了这些,又自我安慰着,在夜里,普通野兽的眼睛在强光的照射下,都会变色,像山猫、野狗的眼睛都有可能变色…

心中泛起了些许不安,见柴禾还有许多,于是,又升起一堆篝火,把漆黑的山林照得更亮一些,但是没有再发现什么绿眼睛的东西。

不知道什么时候会下雨,任侠感觉有些疲累了,便从空间里寻出一块毯子,铺在帐篷口,盘坐在那里,枕着背包睡着了。

睡到半夜,任侠被雨点砸醒。

火堆快灭了,任侠看了一下时间,已是夜里三点多,再坚持一会天就亮了。没办法,雨越下越大,在外面肯定无法坚持。此时也顾不了那么多,便钻进了帐篷,而娜塔莎睡得像只小猫咪一样,似乎是感觉到有人进来,哼哼了两声,又翻过身继续沉睡。

轰隆!轰隆!

雷声轰鸣,暴雨倾盆,酝酿了一整夜的大雨此时才疯狂泻下,雨点砸在帐篷上的声音,仿佛像击鼓声一般。

任侠总觉得什么地方不对劲,趴在帐篷拉链缝隙间,借着未全熄灭的火堆,看到几只像狼一样的野兽在地上寻找着骨头渣子。

之所以说这几只野兽像狼,因为它们的外表虽像,却缺少了野狼身上的孤傲和霸道,一只只枯瘦矮小,被雨淋湿之后,细毛紧贴着皮,显得更瘦更小,遇到能吃的,尾巴会兴奋得翘起来摇摆不已。

任侠不禁想起了兽人说的荒山野狗的传说,顿时抓起了猎枪戒备,这些野狗因为种种原因被人类抛弃,流浪于山野间,对人类带着仇恨,遇到落单的人,它们往往像狼一样凶残,围攻并分食其肉,甚至连骨头都叼走当磨牙棒。

这群野狗有六七只。寻食时,几乎静悄无声,只是非常警觉,竖起耳朵,瞪着眼睛,时刻打量着四周,捕捉任何动静。

闪电照亮夜空时,任侠看到它们的眼睛也是绿色的,不知是不是想多了,总觉得这群野狗曾经吃过人。

任侠举起了猎枪,又放了下来,感觉很是矛盾,想把这些野狗猎杀,但又怕惹恼这群报复心极重的野狗。如果牠们吃完食物残渣离开,这事就算翻过去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别浪费子弹了,也吓怕邋遢啊。

不过事情并不像他想象的那么简单,当这群野狗把地上的骨头渣子吃光之后,明摆着没有吃饱,甚至连牙缝都不够牠们塞的,嗅着气味,缓缓向帐篷靠近,目露凶光,不时发出低沉的呜呜声。

呜…汪!汪!

七只野狗,一字排开,对着帐篷口大叫,甚至有几只前肢下伏,嘴巴贴地,做出进攻的姿势。

任侠皱起眉头,感觉有些棘手,握枪的手心已经渗出汗水。在这种情况下,不紧张是假的。他甚至觉得猎枪的威力不够大,一下子不能把牠们完全解决,便会为沉睡中的娜塔莎带来危险,正考虑着要不要先把牠们一并收进空间之中再行解决。

不过,娜塔莎却在此时突然醒来,听到外面的动静,顿时吓了一跳,一骨碌就爬起来了,趴到任侠旁边一看,立马惊叫道:“发生什么事情了?好像有好多野兽的声音…噢!MyGod!我一定是做梦,这是狼还是狗!怎么会这样狰狞可怕?”

她的尖叫声,马上惹怒了野狗群中的一只黑狗,嗷的一声,便朝着帐篷口飞扑而来。

砰!砰砰!

任侠瞬间开枪,怕自己的枪法不准,一次开了三四枪,那野狗在半空中的时候,就发出一声凄厉的惨叫,从脖子处流出很多鲜血,落地滚了一圈后,便吭吭哧哧的夹着尾巴逃向小树林。

在任侠开枪的瞬间,第二只野狗也扑了上来,两只爪子把帐篷抓出一个小窟窿,借着惯性,爪子也刺了进去,直朝娜塔莎抓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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