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门都是门口向南而开,能打赢官司的关键是有钱而不是有理。
旧时官员办公的机关叫衙门,它的正门都是面朝南开,阳光照得高大巍峨的房舍亮亮堂堂,显出一派庄严的气象。衙门里主管审理案件的官吏,端坐在大堂之上,堂上明镜高悬,让人感到奸邪的人或事,都处在无形的威慑之中,正义一定会得到伸张。但是事实却恰恰相反,在那政治黑暗、吏治腐败的封建社会,官府朝南开的大门,有如一张吃人的虎口,官吏们也形同一只只吃人的饿虎。那些贪官污吏眼睛里看到的都是钱财,公理人情都被他们踩在脚下任意践踏,所以老百姓打官司告状,就要准备好金钱或财物,先向有关人员进行疏通,还要打点好上上下下的属吏和差役,更要给主管的官吏主动送去足够的金银,才有希望得到有利于自己的裁断。没有钱物,即使有理也会变成无理,有了钱物,无理也会变成有理,面对是非不问、墨白不分,只懂得伸手拿钱的官吏,穷人再有理也休想打赢官司,因此总结出这句“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俗语,以此抨击与揭露官府的黑暗和腐败。
旧社会,普普通通的劳动群众,既受着经济上的剥削,又受着许许多多不合理事物的压迫,即使想到官府上讨个公道,也只能看着朝南开的府衙大门望而却步。历史上发生过无数的冤假错案,大多数都是人为的原因造成,尤其是发生在平民百姓身上的刑事案件或民事纠纷,往往令穷人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伸。所以一些百姓干脆就冤死不告状,屈死不喊冤。常言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说穿了这白花花的银子,都是劳动人民的冤情和血泪。
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少数或个别的政府工作人员,受金钱的诱惑,私欲的驱使,在阴暗的角落里,干着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的罪恶勾当。社会上也流行一句“吃完原告吃被告”的舆论,斥责这些为人不耻的蛀虫,因此应该在不断地反腐斗争中,把这些借尸还魂的残渣余孽清除干净,还我们的司法领域一个清明的世界。